甘肃省建筑工程综合项目施工安全生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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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甘肃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相关印发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通知 甘建工172号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依据住房城镇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措施等文件要求,为深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结合多年来本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际,我厅制订了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实施。附件: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 5月18日附件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2、,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住房城镇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落实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生产安全隐患,使人、机、物、环一直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连续改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各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应进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注
3、册在本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应进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实施。县级以上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第五条 对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考评主体应该对已办理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六条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和
4、各市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根据分工负责全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企业考评主体应该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使用期内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特级施工企业考评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其它施工企业考评由企业注册地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所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第七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标准。第八条 各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应主动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立即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应该将考评情况记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给予公布,
5、接收社会舆论监督。第九条 各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法,优先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工地”和“样板企业”,充足发挥样板引路作用,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根本转变。第十条 上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要把下一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定时对标准化推广、考评、评价等工作进行抽查,对于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地域、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要给予通报。第二章施工项目考评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以项目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
6、准化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该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业承包单位应做好承包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并结合本身分包工作内容进行自评,自评资料报总承包单位,不再单独申请项目考评。建设单位将专业工程平行发包,建设单位应对平行发包部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并参考施工总承包单位方法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第十三条 施工项目应该成立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平行发包等单位组成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自项目开工起,每个月(不含超出30天以上停工期间)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等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如实填写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
7、表(附表1-1)。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对每个施工项目在基础、主体、装饰等关键阶段不少于一次评价,如实填写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评价表(附表1-2)。第十五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对项目月自评材料和关键阶段评价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第十六条 项目考评主体对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督促项目开展自评工作,并同时进行项目考评相关工作,认真审核项目月自评材料和关键阶段评价资料,随时搜集、整理、保管相关资料,作为最终考评依据。第十七条 施工企业在项目完工后,办理完工验收前,应该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甘肃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项目考评申报表(附表1-3)和项目施
8、工期间受到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含住建部门组织观摩、通报表彰、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局部或全方面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等相关附件材料。第十八条 项目考评主体收到施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经审核符合要求,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企业发放甘肃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知书(附表1-4)。第十九条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评分和奖惩加减分,项目完工时最终综合得分85分以上,标准化考评为优良;70-85分
9、,标准化考评为合格;70分以下,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考评为优良施工项目数量标准上不超出所监督范围内本年度拟完工项目数量10%。85分及以上项目超出拟完工项目数量10%时,按分数高低排序,取最多不超出15%项目。施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一)项目有三次及以上未每个月开展项目自评工作;(二)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在基础、主体、装饰等关键阶段未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三)发生通常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十二个月内受到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两次及以上停工整改或四次及以上隐患整改指令;(五)因为生产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六)因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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