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营销员业务手册A类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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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保险营销员职业发展计划 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保险营销员 2. 营销员职业发展计划 第二章:相关定义 1. 营销员之组织关系 2. 营销员之组织架构 3. 相关财政及常规时间 第三章:通则 1. 营销员之代理手续费:佣金 2. 营销员重新签约 3. 其它约定 第四章:寿险顾问及资深寿险顾问 1. 寿险顾问及资深寿险顾问工作职责 2. 寿险顾问及资深寿险顾问之考评和晋升 3. 寿险顾问及资深寿险顾问之奖金、考评、晋升和增员 第五章:业务主任及行销主任 1. 业务主任工作职责 2. 业务主任津贴、考评和晋升 3. 相关平级情况相关要求 4. 行销主任工作职责 5. 行销主任津贴和考评 第六章:资深业务主任 1. 资深业务主任工作职责 2. 资深业务主任津贴、考评和晋升 3. 相关平级情况相关要求 第七章:营业部经理 1. 营业部经理工作职责 2. 营业部经理津贴、考评和晋升 3. 相关平级情况相关要求 第八章:资深营业部经理 1. 资深营业部经理工作职责 2. 资深营业部经理津贴、考评和晋升 3. 相关平级情况相关要求 第九章:业务总监 1. 业务总监工作职责 2. 业务总监津贴、考评和晋升 3. 相关平级情况相关要求 附件一:各级业务人员福利 第一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保险营销员职业发展计划 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保险营销员 1.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以下简称企业)保险营销员(以下简称营销员)是指取得《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和企业签署《保险代理协议书》,依据企业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个人。包含寿险顾问、资深寿险顾问、业务主任、行销主任、资深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资深营业部经理、业务总监。 1.2. 业务主任、资深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资深营业部经理和业务总监统称为业务主管。 图 1.1 2. 营销员职业发展计划 2.1. 新进营销员和企业签约后,成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之寿险顾问,须满足维持寿险顾问之考评条件并享受对应之佣金酬劳。详见第四章。 2.2. 寿险顾问若达成对应晋升条件并经企业同意后可晋升为资深寿险顾问,须满足维持资深寿险顾问之考评条件并享受对应之佣金酬劳、尤其给付项目。详见第四章。 2.3. 资深寿险顾问若达成对应晋升条件并经企业同意后可晋升为业务主任或行销主任,须满足维持业务主任或行销主任之考评条件并享受对应之佣金酬劳、尤其给付项目。详见第五章。 2.4. 业务主任若达成转换行销主任对应条件并经企业同意后可转换为行销主任,须满足维持行销主任之考评条件并享受对应之佣金酬劳、尤其给付项目。详见第五章。 2.5. 业务主任若达成晋升资深业务主任对应条件并经企业同意后可晋升为资深业务主任,须满足维持资深业务主任之考评条件并享受对应之佣金酬劳、尤其给付项目。详见第六章。 2.6. 资深业务主任若达成晋升营业部经理对应条件并经企业同意后可晋升为营业部经理,须满足维持营业部经理之考评条件并享受对应之佣金酬劳、尤其给付项目。详见第七章。 2.7. 营业部经理若达成对应晋升条件并经企业同意后可晋升为资深营业部经理,须满足维持资深营业部经理之考评条件并享受对应之佣金酬劳、尤其给付项目。详见第八章。 2.8. 资深营业部经理若达成对应晋升条件并经企业同意后可晋升为业务总监,须满足维持业务总监之考评条件并享受对应之佣金酬劳、尤其给付项目。详见第九章。 第二章:相关定义 1. 营销员之组织关系: 1.1. 增员关系和隶属关系确实定 1.1.1. 营销员增员关系一经确定,则不得变更和转移; 1.1.2. 营销员隶属关系一经确定,则不得变更和转移,但正常晋升、考评和终止保险代理合相同包含人员调整除外。 2. 营销员之组织架构: 组织图例: A 业务总监 U 寿险顾问/资深寿险顾问 S 寿险顾问/资深寿险顾问 T 寿险顾问/资深寿险顾问 R 寿险顾问/资深寿险顾问 Q 寿险顾问/资深寿险顾问 P 寿险顾问/资深寿险顾问 O 寿险顾问/资深寿险顾问 B资深营业部经理 D营业部经理 C营业部经理 F资深业务主任 G资深业务主任 H资深业务主任 E资深业务主任 N 业务主任 M 业务主任 L 业务主任 K 业务主任 I 行销主任 J 业务主任 2.1. 直辖关系: 2.1.1. 是指上一级营销员和其直接管理之营销员隶属关系。 2.1.2. 同一层级营销员之间不形成直辖关系。 2.2. 直辖团体(Direct Team,以下简称DT): 2.2.1. 业务主任直辖团体:是指由业务主任本人及其直辖寿险顾问和资深寿险顾问组成营业组织。 2.2.2. 资深业务主任直辖团体:是指由资深业务主任本人、其直辖寿险顾问和资深寿险顾问、其直辖业务主任直辖团体、其直辖行销主任所组成营业组织。 2.2.3. 营业部经理直辖团体:是指由营业部经理本人、其直辖寿险顾问和资深寿险顾问、其直辖业务主任直辖团体、其直辖行销主任、其直辖资深业务主任直辖团体所组成营业组织; 2.2.4. 资深营业部经理直辖团体:是指由资深营业部经理本人、其直辖寿险顾问和资深寿险顾问、其直辖业务主任直辖团体、其直辖行销主任、其直辖资深业务主任直辖团体、其直辖营业部经理直辖团体所组成营业组织; 2.2.5. 业务总监直辖团体:是指由业务总监本人、其直辖寿险顾问和资深寿险顾问、其直辖业务主任直辖团体、其直辖行销主任、其直辖资深业务主任直辖团体、其直辖营业部经理、其直辖资深营业部经理所组成营业组织; 2.3. 体系: 指各级业务主管所直接育成、增员或管辖不高于该业务主管职级营业组织。 2.4. 人力: 人力计算包含TA。 2.5. 考评、晋升日期 2.5.1. 考评:考评期分季度、六个月。营销员经历一个考评期后,企业将会在次月公布考评结果,并将考评日期回溯至该月1日。 2.5.2. 晋升:企业将会在次月审核并公布晋升名单,并将晋升日期回溯至该月1日。 2.5.3. 本手册所称“某月1日仍维持某职级”及“某月1日晋升/降为某职级”,含义为在此月企业所作出晋升/考评审批公布(考评/晋升日期回溯至该月1日)。 3. 相关财政及常规时间 3.1. 第一保险单年度佣金 是指营销员销售保险协议于第一保单年度所产生佣金(First Year Commission,以下简称FYC)。计算公式以下:FYC=第一保单年度保险费×第一保单年度佣金率。 3.2. 续保年度佣金 是指营销员对保户提供售后服务所支领佣金(Renew Year Commission, 以下简称RYC)。计算公式以下:RYC=续保年度保险费×续保年度佣金率。RYC之领取以收进续保年度保险费及营销员和企业维持有效之保险代理协议为条件。 3.3. 月结日 3.3.1. 在企业未有尤其宣告情况下,月结日为每个月最终一个工作日。 3.3.2. 如有尤其宣告,月结日以当月企业公布关键时间表为准。 3.4. 工作月 3.4.1. 同正常月(公历日历月)。本手册所述“月”如无尤其说明,均视同工作月。 3.4.2. 每个月15号前签约营销员,工作月起始月为目前月。 3.4.3. 每个月15号或以后签约营销员,工作月起始月为下30天。 3.5. 佣金发放日 在企业未有尤其宣告情况下,每个月27日为上月代理手续费(佣金/奖金等)发放日(如27日为星期六,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如27日为星期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发放)。 3.6. 犹豫期 指用户在收到保险协议起一定时间内可向本企业提出撤消保险协议,并享受全额退保金。本企业要求时限为用户收到保险协议起十日内,这十日期限被称为犹豫期。 3.7. FYC发放条件 3.7.1. 当月处于承保状态但未计发FYC之保单 3.7.2. 交回用户已亲笔签字之回执 3.7.3. 计算佣金日已超出回执上用户签收之日加犹豫期(十天)日期 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3.8. 保单回执截止日 3.8.1. 每个月9号为确保佣金在当月发放保单回执截止日 3.8.2. 如有尤其宣告,保单回执截止日以当月企业公布关键时间表为准。 3.9. 本手册所称之各项收入均为税前收入,应付税金由营销员本人自付并由企业代扣。 3.10. 件数 主险为寿险长险保单计为一件; 主险为短险产品,FYP大于等于500元才计为1件。低于500元不计件数。 3.11. 继续率K2 “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以下简称“继续率”计算公式以下: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保费 (含附约) 继续率 =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例: 2月1日-1月31日生效新契约,在 2月1日—3月31日区间内实收第二年保费 (含附约) 3月继续率= 2月1日-1月31日生效新契约保费 (含附约) 备注: 1.继续率计算范围不包含趸交件、犹豫期撤单件及发生理赔且保险责任终止件、免 缴、注销、迁出、人为停效、效力终止、到期终止、缴清。 2. 新增附约保费计入继续率计算,十二个月期短期主险(或卡单)不参与统计和计算。 3.继续率计算以生效时间为准,且考察期间为12个月。计算时考虑了保单60天 宽限期。 4、继续率是以保单在宽限期结束日(含)前回收情况为基础进行计算,界定某张 保单继续率应归属月份是依据该张保单宽限期结束日所在月份而进行确定;对某 个人或某一团体在某一时间段内继续率考评是以宽限期结束日在这一时间段内所 有保单收缴情况作为计算基础。 5.提前收取续期保费,不计入实收期继续率,将自动计入应收期继续率,并按 此核发应收期续保优质奖金。 6.保单减保,缴费年期变更,仍然根据保单承保时年缴保费进行统计和计算;缴费 频次为月缴、季缴、六个月缴保单,分子、分母均折算为年缴保费计算继续率。 7.继续率每个月计算,滚动进行。 8.新入司营销员或新成立营业单位,若考评月无继续率值,则在晋升考评时不考 核其继续率。 9.依据继续率水平核发续保优质奖金时,采取对应月份继续率。 10.考评中使用继续率为本考评期最终30天计算继续率。 11. 计算公式示例中,对于入司时间晚于2月1日营销员,其3月 继续率依据其实际作业时间内保单收缴情况进行统计和计算,并以此核发续保 优质奖金。 第三章:通则 1. 营销员之代理手续费:佣金 1.1. 营销员根据个人所销售保险单险种及其缴费方法、年限取得第一保险单年度佣金(FYC)或续保年度佣金(RYC)。 2. 营销员重新签约 营销员和企业终止保险代理协议后,经企业审核同意后可重新签定保险代理协议,但须遵照以下要求: 2.1. 同一营销员只能重新签定保险代理协议一次。营销员在终止保险代理协议关系后三个月内申请重新签约,则重新签约时该营销员直辖主管必需和上一次终止保险代理协议前相同。 2.2. 营销员在终止保险代理协议关系满三个月后申请重新签约,则重新签约后该营销员直辖主管无须和终止保险代理协议前相同。 2.3. 营销员重新签约后权利和酬劳,按重新签署《保险代理协议》及其附件要求实施,以前已终止保险代理协议关系不含有延续性。 2.4. TA重新签约时不能再参与新人计划。 3. 增员要求 除行销主任外,其它职级营销员均含有增员资格 增员前提是:只能增员不高于自己职级营销员 4. 业务主管连带责任 业务主管负责对其直辖团体中组员进行日常管理、业务培训,成为团体组员担保 人,对团体组员违规行为负连带责任。 5. 保单复效 任何保险协议若因停止缴交保险费而失效,其6个月后再恢复效力者,除非由原代理 人经办复效,不然原营销员无权享受该保险协议复效后佣金;其6个月(含)以内 恢复效力者,不管由任何营销员经办,除非原营销员已经离职,不然该保险协议复效 后佣金由原营销员享受。 6. 其它约定 6.1. 本手册未尽之事宜,由企业相关部门另行签订。 6.2. 企业有对本手册解释权。 6.3. 本手册条款、相关附件各项约定或措施均作为企业保险代理协议组成部分,企业可视实际情况修正、增补本手册条款及相关附件各项约定或措施内容。前述修正、增补,企业将以书面形式(包含电子邮件)公告于营销员在企业工作场所(营销服务部)或刊载于企业指定刊物。如营销员不一样意该项修正、增补,必需在修正、增补内容公告或刊载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终止保险代理协议,不然视为营销员同意遵守修正、增补内容。 第四章:寿险顾问及资深寿险顾问 1. 寿险顾问及资深寿险顾问工作职责 1.1. 寻求准用户,介绍企业企业文化和背景,传输保险知识,推销企业寿险产品,陪用户体检,帮助生存调查等。 1.2. 递送保险单,为用户提供对应售后服务。 1.3. 按企业要求时间按时参与晨会、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各项活动。 1.4. 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各级主管日常管理工作。 1.5. 完成业务指标。完成企业交办其它工作。 寿险顾问(Trainee Agent,以下简称TA) 2. 寿险顾问之奖金、考评、晋升和增员 2.1. 维持TA考评 2.1.1. TA职级考评是自工作月起,每3个月考评一次。 2.1.2. 考评标准为: · 考评期内须产生已承保且过犹豫期新寿险保单; · 且任职TA职级6个月内必需晋升为资深寿险顾问(CA)或以上职级; 2.1.3. 若TA在任何完整考评期内未能达成上述考评标准,则企业将自动终止其保险代理协议。 2.2. 晋升资深寿险顾问(CA)条件 若TA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企业同意后,可于次月1日晋升为CA: · 任职TA期间内,个人累计FYC总额不少于2,500元; · 且任职TA期间内,承保且过犹豫期新寿险保单数量不少于3件; · 且在晋升申请日前完成企业要求培训课程; 2.3. 续保优质奖金 2.3.1. 若营销员和企业签约满十二个月或以上,则有资格取得续保优质奖金。企业将按其当月 RYC总额,结合K2情况,依据下表要求之百分比计算,给付续保优质奖金。 个人继续率(K2) 续保优质奖金 K2<75% 0%×RYC总额 75%≤K2<80% 108%×RYC总额 80%≤K2<90% 110%×RYC总额 K2≥90% 120%×RYC总额 2.3.2. 用于计算续保优质奖金RYC取值范围:仅限于第2保单年度续期佣金。 2.3.3. 续保优质奖金考虑了60天宽限期,所以当月RYC所对应续保优质奖金在次次月薪资中表现。 资深寿险顾问(Career Agent 以下简称CA) 3. 资深寿险顾问之奖金、考评、晋升和增员 3.1 维持CA考评 3.1.1 CA考评是自工作月起,每3个月考评一次。 3.1.2 考评标准为: · 考评期内个人累计FYC总额不少于1,500元; · 且考评期内承保且过犹豫期新寿险保单数量不少于3件; · 且个人继续率达80%或以上; 3.1.3 假如CA在任何完整考评期内未能达成上述考评标准,则将于次月1日降为TA: 3.1.4 未能维持CA职级而被降为TA营销员,可按TA晋升CA标准重新晋升CA,但统计业绩不包含降级日前业绩。 3.2 晋升业务主任(AS)条件 CA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企业同意后,可晋升为AS: · 任职CA最少满3个月; · 且晋升日前溯6个月内,个人累计FYC总额不少于8,000元; · 且晋升日前溯6个月内,承保且过犹豫期新寿险保单数量不少于10件; · 且个人继续率达85%或以上; · 且在晋升申请日前完成企业要求培训课程。 3.3 晋升为行销主任(SS)条件 每十二个月1月1日可提出申请,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企业同意后,可晋升为SS: · 任职CA最少满6个月; · 且最近连续12个月内个人累计FYC不少于40,000元; · 且个人继续率达85%或以上; · 且在晋升申请日前完成企业要求培训课程。 未能维持SS职级而被降为CA营销员,可按CA晋升SS标准重新晋升SS,但统 计业绩不包含降级日前业绩。 3.4 CA增员要求 3.4.1 增员人资格 没有任何违规统计之资深寿险顾问含有增员资格, 仅可增员TA和CA。 3.4.2 增员方法及确定 增员人增员准营销员和企业签署代理协议时,应填妥《应聘记录表》,并经准营销员、 该增员人和增员人直辖主管三方亲笔署名后递交受理台确定。 3.5 晋升业绩计算 3.5.1 增员人申请晋升AS时,其直接增员人(仅限TA、CA)业绩可按以下要求计入增员人晋升业绩之中:每一个增员业绩1/3可计算进增员人晋升业绩中,但全部因增员而累计计入晋升业绩不得超出2,500元FYC;件数不予计入。 3.5.2 若增员人和直接增员人同时晋升,则按本章3.5.1要求实施; 3.6 续保优质奖金 参见本章2.3 第五章:业务主任及行销主任 业务主任(Agency Supervisor ,以下简称AS) 1. 业务主任工作职责 1.1. 同CA职责; 1.2. 增员和组织育成;对直辖营销员教导、培训、陪同实地作业; 1.3. 全方面负责直辖营销员日常业务活动管理,包含业务策划、激励活动、报表和活动量管理; 1.4. 按企业要求时间按时参与晨会、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各项活动; 1.5. 帮助各级业务主管完成职场日常管理工作; 1.6. 落实落实和认真实施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1.7. 完成企业对业务主任工作考评指标。 2. 业务主任津贴、考评和晋升 2.1. AS直辖团体形成 由达成晋升AS条件CA及其直接或间接增员CA、TA(由达成晋升AS条件CA直 接或间接增员,但先于该CA晋升ASCA直接或间接增员CA、TA除外)组成。 2.2. 教导利益(OR) 2.2.1. 业务主任对其直辖寿险顾问及资深寿险顾问个人FYC能够计提教导利益,计提百分比为10%(教导利益=全部应计提OR营销员当月之FYC总额×计提百分比)。业务主任能够对自己个人FYC计提教导利益。 2.2.2. 该项津贴按月发放,每个月发放上月之教导利益,每个月计算时以上月最终一天营销员组织架构决定应计提OR之营销员及其教导利益计提百分比,且业务主任于上月最终一天仍维持有效营销员协议时才能享受教导利益。 2.3. 续保优质奖金 2.3.1. 若营销员和企业签约满十二个月或以上,则有资格取得续保优质奖金。企业将按其当月 RYC总额,结合K2情况,依据下表要求之百分比计算,给付续保优质奖金。 个人继续率(K2) 续保优质奖金 K2<75% 0%×RYC总额 75%≤K2<80% 108%×RYC总额 80%≤K2<90% 110%×RYC总额 K2≥90% 120%×RYC总额 2.3.2. 用于计算续保优质奖金RYC取值范围:仅限于第2保单年度续期佣金。 2.3.3. 续保优质奖金考虑了60天宽限期,所以当月RYC所对应续保优质奖金在次次月薪资中表现。 2.4. AS育成津贴: 若业务主任之直辖资深寿险顾问晋升为新业务主任,则依下述要求核发AS育成津贴予原业务主任: · 在资深寿险顾问获晋升为新业务主任后,原业务主任享受每个月AS育成津贴=新业务主任当月直辖团体FYC4% ; · 若新业务主任发生职级变动或原业务主任发生职级变动,则该项津贴自变动之月起停止发放 ; · 若业务主任(A)直辖团体内有两位资深寿险顾问(B和C)同时晋升业务主任,且B增员C,则A享受B直辖团体贡献AS育成津贴,B享受C直辖团体贡献AS育成津贴。但A不享受C直辖团体贡献AS育成津贴 ; · AS育成津贴享受前提为:须严格满足本章2.7指标要求。此次六个月考评指标达成是否决定后续六个月AS育成津贴享受资格。 2.5. 增员奖金 2.5.1 增员人每直接增员一位未曾和本企业签署过保险代理协议之TA、CA,则享受被增员者个人FYC10%作为增员奖金。自被增员者入职起算,时间为期十二个月,按月发放。 2.5.2 被增员者为TA职级报聘时,须晋升为CA后,增员者才享受增员奖金利益,晋升后一并补发被增员者任职TA期间增员奖金利益给增员者。中间再次出现降级,自降级月停发增员奖金。被增员者重新晋升为CA后,次月起享受增员奖金,任职TA期间增员奖金利益不再补发。对于二次入职TA、CA,其增员者不享受增员奖金。 2.5.3 被增员者为CA职级报聘,假如降级为TA,则增员奖金自降级次月停发。被增员者重新晋升为CA后,次月起享受增员奖金,任职TA期间增员奖金利益不再补发。以十二个月为限。 2.5.4 若增员在15号或以后签约,则工作月起始月为下30天,故15号至当月底承保新保单产生FYC算入增员12个月之FYC计算增员奖金。 2.5.5 增员时增员者职级为AS,才享受增员奖金。该增员奖金发放条件是:增员者须维持AS及以上职级。 2.5.6 本措施之增员奖金不可提前支取。 2.6 季度奖金 企业在每十二个月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发放此项奖金。依据其直辖团体上年度10-12月份、本年度1-3月份、本年度4-6月份、本年度7-9月份FYC达成情况,依据下表要求并结合本自然季度内工作月份数进行折算,给付季度奖金: AS直辖团体 月均FYC范围 季度奖金 2,400~3,599.99 300 3,600~4,319.99 600 4,320~7,349.99 900 7,350~13,199.99 1,800 13,200~24,999.99 3,900 25,000~49,999.99 7,500 50,000~∞ 12,000 2.7 维持AS考评 2.7.1 AS每六个月考评一次,分别为1月1日和7月1日。 2.7.2 考评标准为: · 考评期内个人累计FYC不少于8,000元; · 且考评当初营销员组织架构中,直辖团体人力不少于3人; · 且个人继续率达80%或以上; 2.7.3 4月1日和10月1日晋升上来AS,最近一次考评标准为:个人FYC不少于4000(3/6)元;且考评当初营销员组织架构中,直辖团体人力不少于3人;继续率则按本章2.7.2标准考评。 2.7.4 2月1日、8月1日晋升上来AS,最近一次考评标准为:个人FYC不少于6667(5/6)元;且考评当初营销员组织架构中,直辖团体人力不少于3人;继续率则按本章2.7.2标准考评。 2.7.5 3月1日、9月1日晋升上来AS,最近一次考评标准为:个人FYC不少于5333(4/6)元;且考评当初营销员组织架构中,直辖团体人力不少于3人;继续率则按本章2.7.2标准考评。 2.7.6 5月1日、6月1日晋升上来AS,7月1日免考评,不过其该段任职月份业绩并入到下一六个月度考评中,FYC考评标准分别折算为10667元(8/6)、9333元(7/6),人力指标及继续率指标要求不变;11月1日、12月1日晋升上来AS,对于1月1日考评,一样适用此规则; 2.7.7 若AS能够达成上述考评标准,将维持其原有职级;不然将于当月1日降为CA。AS降级后,其原直辖之CA、TA直辖于其上级直辖主管,但有平级情况按 本章 3 点处理。 2.7.8 若AS降级后直辖团体人力有所调整,而其能在降级后第13个月或之前成功重新晋升回AS,则该营销员重新晋升为AS职级时已调整人力可再调整回其组织,不然不再给予调整。 2.7.9 若AS终止保险代理协议,其原直辖之CA、TA直辖于其上级直辖业务主管,但有平级情况按 本章 3 点处理。 2.8 转换为行销主任(SS)条件 每十二个月1月1日可提出申请,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企业同意后,可转换为SS: · 任职AS最少满6个月; · 且最近连续12个月内个人累计FYC不少于50,000元; · 且个人继续率达85%或以上; · 且在转换申请日前完成企业要求培训课程。 2.9 晋升资深业务主任(SAS)条件 AS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企业同意后,可晋升为SAS: · 任职AS最少9个月; · 且最近连续9个月内,累计个人FYC不少于18,000元; · 且最近连续9个月内,累计直辖团体FYC不少于90,000元; · 且直辖团体人力累计不少于10人; · 且已成功育成3位业务主任(直接育成之AS和直接平级增员之AS可计入); · 且直辖团体继续率达85%或以上; · 且在晋升申请日前完成企业要求培训课程 3 相关平级情况相关要求 倘若AS(A)直接育成或直接增员AS(B),且AS(B)直接育成或直接增员AS(C),则B和C直辖于A之对应上级业务主管,且: 3.1 在A晋升时,B之直辖团体FYC及人力,全部算入A直辖团体FYC及人力。C之直 辖团体FYC及人力不于计入。 3.2 晋升 · 若A晋升为SAS时,则B、C直辖于A; · 若B晋升为SAS而A仍维持AS职级时,则B将直辖于A对应上级业务主管,C直辖于B; · 若A、B同时晋升SAS,则视A比B早一天晋升并按 第六章 3 点处理; · 若B转换为SS而A仍维持AS职级时,则B原直辖之CA、TA直辖于A。同时C将直辖于A对应上级业务主管。 3.3 降级 · 若B降级为CA而A和C仍维持AS职级时,则B及B原直辖之CA、TA直辖于A;C及C直辖之CA、TA直辖于A对应上级业务主管。 · 若B、C同时降级为CA而A维持AS职级时,则视C比B早一天降级,且B、C及B、C原直辖之CA、TA直辖于A。 3.4 终止代理协议 · 若B终止代理协议而A和C仍维持AS职级时,则B原直辖之CA、TA直辖于A;C及C直辖之CA、TA直辖于A对应上级业务主管。 行销主任(Sales Supervisor ,以下简称SS) 4 行销主任工作职责 同CA、TA工作职责。 5 行销主任津贴和考评 5.1.1 季度奖金 企业在每十二个月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发放此项奖金。依据其个人上年度10-12月份、本年度1-3月份、本年度4-6月份、本年度7-9月份FYC达成情况,依据下表要求之百分比计算,给付季度奖金: SS个人 月均FYC范围 每个月百分比 1500~2999.99 2.0% 3000~5999.99 4.0% 6000~8999.99 6.0% 9000~11999.99 8.0% 1~14999.99 10.0% 15000~∞ 15.0% 5.1.2 续保优质奖金 详见 第四章2.3点 要求。 5.2 维持SS考评 5.2.1 SS每六个月考评一次,分别为1月1日和7月1日 5.2.2 考评标准为: · 最近连续6个月内个人累计FYC不少于20,000元; · 且个人继续率达80%或以上; 5.2.3 若SS未能达成上述考评标准,则于下月1日降级为CA。 5.2.4 SS因未达考评标准而降级,须按正常晋升条件方可晋升为SS。 5.3 SS其它要求 5.3.1 AS转换为SS,原直辖营销员将直辖于该SS直辖主管。AS有直接育成人情况除外,按 本章 3 点处理。 5.3.2 每十二个月1月1日,若SS经过上一六个月度考评,则该SS职级能够维持,但该SS亦能够向企业申请重新转为CA。 第六章:资深业务主任 资深业务主任(Senior Agency Supervisor ,以下简称SAS) 1. 资深业务主任工作职责 1.1. 同AS职责; 1.2. 增员和组织育成;对直辖团体营销员教导、培训,陪同实地作业; 1.3. 全方面负责直辖团体营销员日常业务活动管理,包含业务策划、激励活动、报表和活动量管理; 1.4. 按时参与晨会、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各项活动; 1.5. 帮助各级业务主管完成职场管理工作,落实落实和认真实施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1.6. 完成企业对资深业务主任工作考评指标。 2. 资深业务主任津贴、考评和晋升 2.1. 教导利益(OR) 2.1.1. 资深业务主任依其直辖团体营销员所完成FYC(包含资深业务主任本人FYC),按一定计提百分比计算直辖组教导利益: · 直辖团体OR计提百分比为15% · 若资深业务主任直辖团体营销员已经向资深业务主任直辖业务主任贡献教导利益(这类直辖团体营销员亦称为“间接计提营销员”),则间接计提百分比 = 直辖团体OR计提百分比 - 10%。 · 若资深业务主任直辖团体营销员没有向资深业务主任直辖业务主任贡献教导利益(这类直辖团体营销员亦称为“直接计提营销员”),则直接计提百分比=直辖团体OR计提百分比 · 直辖团体教导利益=全部间接计提营销员当月之FYC总额×间接计提百分比+ 全部直接计提营销员当月之FYC总额×直接计提百分比。 2.1.2. 教导利益按月发放,每个月发放上月之教导利益,每个月计算时以上月最终一天营销员组织架构决定应计提OR之营销员及其教导利益计提百分比,且资深业务主任于上月最终一天仍维持有效营销员协议时才能享受教导利益。 2.2. 续保优质奖金 详见 第四章2.3 点要求。 2.3. SAS育成津贴 若资深业务主任之直辖业务主任晋升为新资深业务主任,则依下述要求核发SAS育成津贴予原资深业务主任: · 在业务主任获晋升为新资深业务主任后,原资深业务主任享受每个月SAS育成津贴=新资深业务主任当月直辖团体FYC4% ; · 若新资深业务主任发生职级变动或原资深业务主任发生职级变动,则该项津贴自变动之月起停止发放 ; · 若资深业务主任(A)直辖团体内有两位业务主任(B和C)同时晋升资深业务主任,且B育成C,则A享受B直辖团体贡献SAS育成津贴,B享受C直辖团体贡献SAS育成津贴。但A不享受C直辖团体贡献SAS育成津贴 ; · SAS育成津贴享受前提为:须严格满足本章2.5指标要求。此次六个月考评指标达成是否决定后续六个月SAS育成津贴享受资格。 2.4. 季度奖金 企业在每十二个月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发放此项奖金。依据其直辖团体上年度10-12月份、本年度1-3月份、本年度4-6月份、本年度7-9月份FYC达成情况,依据下表要求并结合本自然季度内工作月份数进行折算,给付季度奖金: SAS直辖团体 月均FYC范围 季度奖金 4,500~9,999.99 900 10,000~12,499.99 1,800 12,500~15,999.99 3,000 16,000~19,499.99 4,500 19,500~26,499.99 6,000 26,500~41,799.99 9,000 41,800~54,499.99 15,000 54,500~∞ 18,000 2.5 维持SAS考评 2.5.1. SAS每六个月考评一次,分别为1月1日和7月1日。 2.5.2. 考评标准为: · 最近连续6个月内个人累计FYC不少于6,000元; · 且最近连续6个月内直辖团体累计FYC不少于40,000元; · 且考评当初营销员组织架构中,直辖团体人力不少于12人; · 且直辖团体中直接管理之AS不少于2人; · 且个人继续率达80%或以上; 2.5.3. 4月1日、10月1日晋升上来SAS,最近一次考评标准为:个人FYC不少于3,000(3/6)元;且最近连续3个月内直辖团体累计FYC不少于20,000(3/6)元;且考评当初营销员组织架构中,直辖团体人力不少于12人;且直辖团体中直接管理之AS不少于2人;继续率则按本章2.5.2标准考评。 2.5.4. 2月1日、8月1日晋升上来SAS,最近一次考评标准为:个人FYC不少于5,000(5/6)元;且最近连续5个月内直辖团体累计FYC不少于33,333(5/6)元;且考评当初营销员组织架构中,直辖团体人力不少于12人;且直辖团体中直接管理之AS不少于2人;继续率则按本章2.5.2标准考评。 2.5.5. 3月1日、9月1日晋升上来SAS,最近一次考评标准为:个人FYC不少于4,000(4/6)元;且最近连续4个月内直辖团体累计FYC不少于26,667(4/6)元;且考评当初营销员组织架构中,直辖团体人力不少于12人;且直辖团体中直接管理之AS不少于2人;继续率则按本章2.5.2标准考评。 2.5.6. 5月1日、6月1日晋升上来SAS,7月1日免考评,不过其该段任职月份业绩并入到下一六个月度考评中,个人FYC考评标准分别折算为8000元(8/6)、7000元(7/6),直辖团体累计FYC标准为53333元(8/6)、46667(7/6)元,人力指标及继续率指标要求不变;11月1日、12月1日晋升上来SAS,对于1月1日考评,一样适用此规则; 2.5.7. 若SAS能够达成上述考评标准,将维持其原有职级;不然将于当月1日降为AS。SAS降级后,其原直辖之AS、SS直辖于其上级直辖业务主管,但有平级情况按本章3点处理。 2.5.8. 若SAS降级后直辖团体人力有所调整,而其能在降级后第13个月或之前成功重新晋升回SAS,则该营销员重新晋升为SAS职级时已调整人力可再调整回其组织,不然不再给予调整。 2.5.9. 若SAS终止保险代理协议,则其原直辖团体直辖于其上级直辖业务主管。但有平级情况按 本章 3 点处理。 2.6. 晋升营业部经理(BM)条件 SAS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企业同意后,可晋升为BM: · 任职SAS最少满9个月; · 且最近连续9个月内个人累计FYC总额不少于13,500元; · 且最近连续9个月内直辖-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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