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专项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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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行业标准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JT618-替换JT3145-1991 12月30日公布 3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基础要求和安全作业要求。 要标准适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杂类等危险货物汽车运输和装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经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其随即全部修改单(不包含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适用于本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要求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JT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JT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适用于本标准。 3.1自行加速分解温度 运输包装件中自反应物质或有机过氧化物可能发生自行加速分解最低温度。 3.2控制温度 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能够安全运输最高温度。 3.3应急温度 对温度失去控制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实施应急方法最高温度。 3.4最高许可浓度 又称极限阈值。健康成人长久经受而不致造成急性或慢性危害最高浓度。 3.5自反应物质 热不稳定物质,即使没有氧气(空气)参与也易产生强烈放热分解,属于易燃固体(第4.1项)。 4 通则 4.1.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要求。 4.1.2危险货物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下进行。 4.1.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4.1.4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 严禁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工作服和不带铁钉工作鞋。 4.1.5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定避雷电、防湿潮方法有效。 4.1.6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在通常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定有足够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预防追尾。 4.1.7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 h检验一次。若发觉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立即联络当地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4.1.8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 h应休息20min以上;24 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出8h。 4.1.9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含有相关资质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4.1.10严禁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危险货物车辆。 4.1.11对装有易燃易爆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汇报,依据所装载危险货物特征,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方法,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4.2作业要求 4.2.1出车前 4.2.1.1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相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情况应为良好,并根据相关要求对车辆安全技术情况进行严格检验,发觉故障应立即排除。 4.2.1.2运输危险货物车辆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靠,对于不一样危险货物,应采取对应衬垫防护方法(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和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残留物。 4.2.1.3检验运输危险货物车辆配置消防器材,发觉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4.2.1.4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和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4.2.1.5依据所运危险货物特征,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具。 4.2.1.6装车完成后,驾驶员应对货物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方法及对影响车辆起动不安全原因进行检验,确定无不安全原因后方可起步。 4.2.2运输 4.2.2.1驾驶人员应依据道路交通情况控制车速,严禁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4.2.2.2运输途中应尽可能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4.2.2.3经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4.2.2.4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亲密注意车辆所装载危险货物,依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验,发觉问题立即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方法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私自离岗、脱岗。 4.2.2.5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人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汇报,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警示、救援方法。 4.2.2.6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没有法正常运输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汇报。 4.2.2.7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情况发生改变,应依据所载危险货物特征,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方法。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轻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预防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猛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4.2.2.8 工业企业厂内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应安GB4387实施。 4.2.3 装卸 4.2.3.1 装卸作业现场要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含有防爆性能;易燃易爆货物装卸场所要有防静电和避雷装置。 4.2.3.2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相关安全要求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轻易驶离作业现场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业务管理人员指挥,车辆和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卸车辆和装卸中车辆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4.2.3.3 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需从车辆上取得动力除外)。在有坡度场地装卸货物时,应采取预防车辆溜坡有效方法。 4.2.3.4 装卸作业前应对照运单,查对危险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验货物包装。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志、标识、标志等和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相关要求货物应拒绝装车。 4.2.3.5 装卸作业时应依据危险货物包装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等情况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采取对应方法,轻装轻卸,谨慎操作。同时应做到: a) 堆码整齐,紧凑牢靠,易于点数; b) 装车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许可横倒桶口及袋装货物袋口应朝里;卸车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许可横倒桶口及袋装货物袋口应朝外。 c) 装卸平衡;堆码时应从车厢两侧向内错位骑缝堆码,高出栏板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超出车厢前挡板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本身高度二分之一; d) 装车后,货物应用绳索捆扎牢靠;易滑动包装件,需用防散失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靠或用毡布覆盖严密;需用多块毡布覆盖货物时,两块毡布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15cm重合覆盖,且货厢前半部分毡布需压在后半部分毡布上面; e) 包装件体积为450L以上易滚动危险货物应紧固; f) 带有通气孔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预防所装货物泄露或混入杂质造成危害。 4.2.3.6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车厢门或栏板在原地关不上时,应有些人监护,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4.2.3.7 装卸危险货物托盘、手推车应尽可能专用。装卸前,要对装卸机具进行检验。装卸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时,装卸机具最大装载量应小于其额定负荷75%。 4.2.3.8 危险货物装卸完成,作业现场应清扫洁净。装运过剧毒品和受到危险货物污染车辆、工具应按JT617-中附录E车辆清洗消毒方法洗刷和除污。危险货物撒漏物和污染物应送到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5 包装货物运输、装卸要求 5.1爆炸品 5.1.1 出车前 5.1.1.1 运输爆炸品应使用厢式货车。 5.1.1.2 厢式货车车厢内不得有酸、碱、氧化剂等残留物。 5.1.1.3 不含有有效避雷电、防潮湿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运输、装卸作业。 5.1.2 运输 5.1.2.1 应按公安部门核发道路通行证所指定时间、路线等行驶。 5.1.2.2 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到危害最小区域或进行有效隔离。不能转移、隔离时,应组织人员疏散。 5.1.2.3 施救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扑救时严禁用沙土等物压盖,不得使用酸碱灭火剂。 5.1.3 装卸 5.1.3.1 严禁接触明火和高温;严禁使用会产生火花工具、机具。 5.1.3.2 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出1.5米。无外包装金属桶只能单层摆放,以免压力过大或撞击摩擦引发爆炸。 5.1.3.3 火箭弹和旋上引信炮弹应横装,和车辆行进方向垂直。凡从1.5m以上高度跌落或经过强烈震动炮弹、引信、火工品等应单独存放,未经判定不得装车运输。 5.1.3.4 任何情况下,爆炸品不得配装;装运雷管和炸药两车不得同时在同一场地进行装卸。 5.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此条款特指包装件为气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5.2.1 出车前 5.2.1.1 车厢内不得有和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残留物。 5.2.1.2 夏季运输应检验并确保瓶体遮阳、瓶体冷水喷淋降温设施等安全有效。 5.2.2 运输 5.2.2.1 运输中,低温液化气体瓶体及设备受损、真空度遭破坏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打开放空阀泄压,注意预防灼伤。一旦出现紧急情况,驾驶人员应将车辆转移倒距火源较远地方。 5.2.2.2 压缩气体遇燃烧、爆炸等险情时,应向气瓶大量浇水使其冷却,并立即将气瓶移出危险区域。 5.2.2.3 从火场上救出气瓶,应立即通知相关技术部门另做处理,不可私自继续运输。 5.2.2.4 发觉气瓶泄露时,应确定拧紧阀门,并依据气体性质做好对应人身防护: a) 施救人员应戴上防毒面具,站在上风处抢救; b) 易燃、助燃气体气瓶泄漏时,严禁靠近火种; c) 有毒气体气瓶泄漏时,应快速将所装载车辆转移到空旷安全处。 5.2.2.5 除另有限运要求外,当运输过程中瓶内气体温度高于40ºC时,应对瓶体实施遮阳、冷却喷淋降温等方法。 5.2.3 装卸 5.2.3.1 装卸人员应依据所装气体性质穿戴好防护用具,必需时载好防毒面具。用起重机装卸大型气瓶或气瓶集装架(格)时,应戴好安全帽。 5.2.3.2 装车时要拧紧瓶帽,注意保护气瓶阀门,预防撞坏。车下人员须待车上人员将气瓶放置妥当后,才能继续往车上装瓶。在同一车厢内不准有两人以上同时单独往车上装瓶。 5.2.3.3 气瓶应尽可能采取直立运输,直立气瓶高出栏板部分不得大于气瓶高度四分之一。不许可纵向水平装载气瓶。水平放置气瓶均应横向平放,瓶口朝向应统一;水平放置最上层气瓶不得超出车厢栏板高度。 5.2.3.4 妥善固定瓶体,预防气瓶窜动、滚动,确保装载平衡。 5.2.3.5 卸车时,要在气瓶落地点铺上铅垫或橡皮垫;应逐一卸车,严禁溜放。 5.2.3.6 装卸作业时,不要把阀门对准人身,注意预防气瓶安全帽脱落,气瓶应直立转动,不准脱手滚瓶或传接,气瓶直立放置时应稳妥牢靠。 5.2.3.7 装运大型气瓶(盛装净重0.5t以上)或气瓶集装架(格)时,气瓶和气瓶、集装架和集装架之间需填牢填充物,在车厢栏板和气瓶空隙处应有固定支撑物,并用紧绳器紧固,严防气瓶滚动,重瓶不准多层装载。 5.2.3.8 装卸有毒气体时,应预先采取对应防毒方法。 5.2.3.9 装货时,漏气气瓶、严重损坏瓶(报废瓶)、异型瓶不准装车。收回漏气气瓶时,漏气气瓶应装在车厢后部,不得靠近驾驶室。 5.2.3.10 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沾有油脂;装卸氧气瓶机具应采取氧溶性润滑剂,并应装有预防产生火花防护装置;不得使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库内搬运氧气瓶应采取带有橡胶车轮专用小车,小车上固定氧气瓶槽、架也要注意不产生静电。 5.2.3.11 配装时应做到: a) 易燃气体中除非助燃性不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碱性腐蚀品、其它腐蚀品外,不得和其它危险货物配装; b) 助燃气体(如,空气、氧气及含有氧化性有毒气体)不得和易燃、易爆物品及酸性腐蚀品配装; c) 不燃气体不得和爆炸品、酸性腐蚀品配装; d) 有毒气体不得和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酸性腐蚀物品配装; e) 有毒气体液氯和液氨不得配装; 5.3 易燃液体 5.3.1 出车前 依据所装货物和包装情况(如,化学试剂、油漆等小包装),随车携带好遮盖、捆扎等防散失工具,并检验随车灭火器是否完好,车辆货厢内不得有和易燃液体性质相抵触残留物。 5.3.2 运输 装运易燃液体车辆不得靠近明火、高温场所。 5.3.3 装卸 5.3.3.1 装卸作业现场应远离火种、热源。操作时货物不准撞击、摩擦、拖拉;装车堆码时桶口,箱盖一律向上,不得倒置;集装货物,堆码整齐;装卸完成,应罩好网罩,捆扎牢靠。 5.3.3.2 钢桶盛装易燃液体,不得从高处翻滚溜放卸车。装写诗应采取方法预防产生火花,周围需有些人员接应,严防钢桶撞击致损。 5.3.3.3 钢制包装件多层堆码时,层间应采取适宜衬垫,并应捆扎牢靠。 5.3.3.4 对低沸点或易聚合易燃气体,若发觉其包装容器内装物有膨胀(鼓桶)象限时,不得装车。 5.4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4.1 出车前 5.4.1.1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货厢、随车工、属具不得沾有水、酸类和氧化剂。 5.4.1.2 运输遇湿易燃物品,应采取有效放水、防潮方法。 5.4.2 运输 5.4.2.1 运输过程中,应避开热辐射,通风良好,预防受潮。 5.4.4.2 雨雪天气运输遇湿易燃物品,应确保防雨雪、防潮湿方法切实有效。 5.4.3装卸 5.4.3.1 装卸场所及装卸用工、属具应清洁干燥,不得沾有酸类和氧化剂。 5.4.3.2 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不得摩擦、撞击、震动、摔碰。 5.4.3.3 装卸自燃物品时,应避免和空气、氧化剂、酸类等接触;对需用水(如,黄磷)、煤油、石蜡(如,金属钠、钾)、惰性气体(如,三乙基铝等)或其它稳定剂进行防护包装件,应预防容器受撞击、震动、摔碰、倒置等造成容器破损,避免自燃物品和空气接触发生自燃。 5.4.3.4 遇湿易燃物品,不宜在潮湿环境下装卸。若不含有防雨雪、防潮湿条件,不准进行装卸作业。 5.4.3.5 装卸轻易升华、挥发出易燃、有害或刺激性气体货物时,现场应通风良好、预防中毒;作业时应预防摩擦、撞击,以免引发燃烧、爆炸。 5.4.3.6 装卸钢桶包装炭化钙(电石)时,应确定包装内有没有填充保护气体(氮气)。如未填充,在装卸前应侧身轻轻拧开桶上通气孔放气,预防爆炸、冲击伤人。电石桶不得倒置。 5.4.3.7 装卸对撞击敏感,遇高热、酸易分解、爆炸自反应物质和相关物质时,应控制温度;且不得和酸性腐蚀品及有毒或易燃脂类危险品配装。 5.4.3.8 配装时还应做到: a) 易燃固体不得和明火、水接触,不得和酸类和氧化剂配装; b) 遇湿易燃物品不得和酸类、氧化剂及含水液体货物配装。 5.5 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5.5.1 出车前 5.5.1.1 有机过氧化物应选择控温厢式货车运输;若车厢为铁质底板,需铺有防护衬垫。车厢应隔热、防雨、通风,保持干燥。 5.5.1.2 运输货物车厢和随车工具不得沾有酸类、煤炭、砂糖、面粉、淀粉、金属粉、油脂、磷、硫、洗涤剂、润滑剂或其它松软、粉状可燃物质。 5.5.1.3 性质不稳定或因为聚合、分解在运输中能引发猛烈反应危险货物,应加入稳定剂;有些常温下会加速分解货物,应控制温度。 5.5.1.4 运输需要控温危险货物应做到: a) 装车前检验运输车辆、容器及制冷设备; b) 配置备用制冷系统或备用部件; c) 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含有熟练操作制冷系统能力; 5.5.2 运输 5.5.2.1 有机过氧化物应加入稳定剂后方可运输。 5.5.2.2 有机过氧化物混合物按所含最高危险有机过氧化物要求条件运输,并确定自行加速分解温度(SADT),必需时应采取有效控温方法。 5.5.2.3 运输应控制温度有机过氧化物时,要定时检验运输组件内环境温度并统计,立即关注温度改变,必需时采取有效控温方法。 5.5.2.4 运输过程中,环境温度超出控制温度时,应采取对应补救方法;环境温度超出应急温度,应开启相关应急程序。其中,控制温度低于应急温度,应急温度低于自行加速分解温度(SADT),三者之间关系见附录A。 5.5.3 装卸 5.5.3.1对加入稳定剂或需控温运输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作业时应认真检验包装,亲密注意包装有没有渗漏及膨胀(鼓桶)情况,发觉异常应拒绝装运。 5.5.3.2 装卸时,严禁摩擦、震动、摔碰、拖拉、翻滚、冲击。预防包装及容器损坏。 5.5.3.3 装卸时发觉包装破损,不能自行将破损件改换包装,不得将撒漏物装入原包装内,而应另行处理。操作时,不得踩踏、碾压撒漏物,严禁使用金属和可燃物(如,纸木等)处理撒漏物。 5.5.3.4 外包装为金属容器货物,应单层摆放。需要堆码时,包装物之间应有性质和所运货物相容不燃材料衬垫并加固。 5.5.3.5 有机过氧化物装卸时严禁混有杂质,尤其是酸类、重金属氧化物、胺类等物质。 5.5.3.6 配装时还应做到: a)氧化剂不能和易燃物质配装运输,尤其不能和酸、碱、硫磺、粉尘类(炭粉、糖粉、面粉、洗涤剂、润滑剂、淀粉)及油脂类货物配装; b)漂白粉及无机氧化物中亚硝酸盐、亚氯酸盐、次亚氯酸盐不得和其它氧化剂配装; 5.6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5.6.1 毒害品 5.6.6.1出车前 除有特殊包装要求剧毒品采取化工物品专业罐车运输外,毒害品应采取厢式货车速输。 5.6.1.2 运输 运输毒害品过程中,押运人员要严密监视,预防货物丢失、撒漏。行车时要避开高温、明火场所。 5.6.1.3 装卸 5.6.1.3.1 装卸作业前,对刚开启仓库、集装箱、封闭式车厢要先通风排气,驱除积聚有毒气体。当装卸场所多种毒害品浓度低于最高许可浓度时方可作业。 5.6.1.3.2 作业人员应依据不一样货物危险特征,穿戴好对应防护服装、手套、防毒口罩、防毒面具和护目镜等。 5.6.1.3.3认真检验毒害品包装,应尤其注意剧毒品、粉状毒害品包装,外包装表面应无残留物。发觉包装破损、渗漏等现象,则拒绝装运。 5.6.1.3.4 装卸作业时,作业人员尽可能站在上风处,不能停留在低洼处。 5.6.1.3.5 避免易碎包装件、纸质包装件包装损坏,预防毒害品撒漏。 5.6.1.3.6 货物不得倒置;堆码要靠紧堆齐,桶口、箱口向上,袋口朝里。 5.6.1.3.7 对刺激性较强和散发异臭毒害品,装卸人员应采取轮班作业。 5.6.1.3.8 在夏季高温期,尽可能安排在早晚气温较低时作业;晚间作业应采取防爆式或封闭式安全照明。积雪、冰封时作业,应有防滑方法。 5.6.1.3.9 忌水毒害品(如,磷化铝、磷化锌等),应预防受潮。装运毒害品以后车辆及工、属具要严格清洗消毒,未经安全管理人员检验同意,不得装运食用、药用危险货物。 5.6.1.3.10 配装时应做到: a) 无机毒害品不得和酸性腐蚀品、易感染性物品配装; b) 有机毒害品不得和爆炸品、助燃气体、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及酸性腐蚀物品配装; c) 毒害品严禁和食用、药用危险货物同车配装。 5.6.2感染性物品 5.6.2.1 出车前 5.6.2.1.1 应穿戴专用安全防护服和用具。 5.6.2.1.2认真检验盛装感染性物品每个包装件外表警示标识,查对医疗废物标签,标签内容包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尤其说明等。标签、封口不符合要求时,拒绝运输。 5.6.2.2运输 5.6.2.2.1 运输感染性物品,应经相关卫生检疫机构特许。 5.6.2.2.2 运输医疗废物,应符合JT617~9.7要求。 5.6.2.2.3 运输医疗废物,应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时间和路线,从产生地点运输至指定地点。 5.6.2.2.4 车厢内温度应控制在所运医疗废物要求温度范围之内。 5.6.2.3 装卸 5.6.2.3.1.依据不一样医疗废物分类,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穿戴好对应防护服装、手套、防毒口罩、面具和护目镜等。 5.6.2.3.2. 作业人员受到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采取对应处理方法,并立即汇报相关部门 5.7 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运输装卸应按GB11806相关要求实施。 5.8 腐蚀品 5.8.1 出车前 依据危险货物性质配置对应防护用具和应急处理器具。 5.8.2运输 5.8.2.1 运输过程中发觉货物撒漏时,要立即用干砂、干土覆盖吸收;货物大量溢出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汇报,并采取一切可能警示和消除危害方法。 5.8.2.2 运输过程中发觉货物着火时,不得用水柱直接喷射,以防腐蚀品飞溅,应用水柱向高空喷射形成雾状覆盖火区;对遇水发生猛烈反应,能燃烧、爆炸或放出有毒气体货物,不得用水扑救;着火货物是强酸时,应尽可能抢出货物,以预防高温爆炸、酸液飞溅;无法抢出货物时,可用大量水降低容器温度。 5.8.2.3 扑救易散发腐蚀性蒸气或有毒气体货物时,应穿戴防毒面具和对应防护用具。扑救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施救。假如被腐蚀物品灼伤,应立即用流动自来水或清水冲洗创面15min--30min,以后送医院救治。 5.8.3装卸 5.8.3.1 装卸作业前应穿戴含有防腐蚀防护用具,并穿戴带有面罩安全帽。对易散发有毒蒸气或烟雾,应配置防毒面具。并认真检验包装、封口是否完好,要严防渗漏,尤其要预防内包装破损。 5.8.3.2 装卸作业时,应轻装、轻卸,预防容器受损。液体腐蚀品不得肩扛、背负;忌震动、摩擦;易碎容器包装货物,不得拖拉、翻滚、撞击;外包装没有封盖组合包装件不得堆码装运。 5.8.3.3含有氧化性腐蚀品不得接触可燃物和还原剂。 5.8.3.4有机腐蚀品严禁接触明火、高温或氧化剂。 5.8.3.5配装时应做到: a) 尤其注意:腐蚀品不得和一般货物配装: b) 酸性腐蚀品不得和碱性腐蚀品配装: c) 有机酸性腐蚀品不得和有氧化性无机酸性腐蚀品配装: d) 浓硫酸不得和任何其它物质配装。 5.9杂类 杂类危险货物汽车运输,应按货物特征采取对应方法。 6散装货物运输、装卸要求 6.1 散装固体 6.1.1运输散装固体车辆车厢应采取衬垫方法,预防撒漏;应带好装卸工、属具和苫布。 6.1.2易撒漏、飞扬散装粉状危险货物,装车后应用苫布遮盖严密,必需时应捆扎坚固,预防飞扬,包装良好方可装运。 6.1.3 行车中尽可能预防货物窜动、甩出车厢。 6.1.4高温季节,散装煤焦沥青应在早晚时段进行装卸。 6.1.5装卸硝酸铵时,环境温度不得超出40℃,不然应停止作业。装卸现场应保持足够水源以降温和应急。 6.1.6装卸会散发有害气体、粉尘或致病微生物散装固体,应注意人身保护并采取必需预防方法。 6.2散装液体 6.2.1运输易燃液体罐车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应配置导除静电装置;排气管应安装熄灭火星装置;罐体内应设置防波挡板,以降低液体震荡产生静电。 6.2.2 装卸作业可采取泵送或自流灌装。 6.2.3 作业环境温度要适应该液体储存和运输安全理化性质要求。 6.2.4 作业中要亲密注视货物动态,预防液体泄漏、溢出。需要换罐时,应掀开空罐,后关满罐。 6.2.5易燃液体装卸始末,管道内流速不得超出1m/s,正常作业流速不宜超出3 m/s.。其它液体产品可采取经济流速。 6.2.6装卸料管应专管专用。 6.2.7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将装卸管道内剩下液体清扫洁净;可采取泵吸或氮气清扫易燃液体装卸管道。 6.3 散装气体 6.3.1 出车前 6.3.1.1依据所装危险货物性质选择罐体。和罐壳材料、垫圈、装卸设备及任何防护衬料接触可能发生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显著减损材料强度货物,不得充灌。 6.3.1.2装卸前应对罐体进行检验,罐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罐体无渗漏现象; b) 罐体内应无和待装货物性质相抵触残留物; c) 阀门应能关紧,且无渗漏现象; d) 罐体和车身应紧固,罐体盖应严密: e) 装卸料导管情况应良好无渗漏: f) 装运易燃易爆货物,导除静电装置应良好: g) 罐体改装其它液体时,应经过清洗和安全处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清洗罐体污水经处理后,按指定地点排放。 6.3.2.运输 6.3.2.1在运输过程中罐体应采取防护方法,预防罐体受到横向、纵向碰撞及翻倒时造成罐壳及其装卸设备损坏。 6.3.2.2 化学性质不稳定物质,需采取必需方法后方可运输,以预防运输途中发生危险性分解、化学改变或聚合反应。 6.3.2.3 运输过程中,罐壳(不包含开口及其封闭装置)或隔热层外表面温度不应超出70ºC。 6.3.3 装卸 6.3.3.1 装卸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装卸人员应站在上风处作业。 6.3.3.2 装卸前要联好防静电装置。易燃易爆品装卸工具要有预防产生火花性能。装卸时应开、轻关孔盖,亲密注视进出料情况,预防溢出。 6.3.3.3 装料时,认真查对货物品名后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应按要求留有膨胀余位,严禁超载。装料后,关紧罐体进料口,将导管中残留液体或残留气体排放到指定地点。 6.3.3.4 卸料时,贮罐所标货名应和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确保卸料导管和阀门联接牢靠;要逐步缓慢开启阀门。 6.3.3.5 卸料时,装卸人员不得擅离操作岗位。卸料后应收好卸料导管、支撑架及防静电设施等。 6.4液化气体 此条款液化气体是指第5.2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液化气体。 6.4.1 通常要求 6.4.1.1 车辆进入贮罐区前,应停车提起导除静电装置;进入充灌车位后.再接好导除静电装置。 6.4.1.2 灌装前,应对罐体阀门和附件(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和冷却、喷淋设施灵敏度和可靠性进行检验,并确定罐体内有要求余压:如无余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充灌。 6.4.1.3 严格按要求控制灌装量,做好灌装量复核、统计,严禁超缝、超温、超压。 6.4.1.4 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一律不准灌装.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方法.并立即汇报相关部门: a) 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出许可值,采取多种方法仍不能使之下降; b) 容器关键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点而危及安全; c) 安全附件失效、接管断裂或紧固件损坏,难以确保运输安全; d) 雷雨天气,充装现场不含有避雷电作用; e) 充装易燃易爆气体时,充装现场周围发生火灾。 6.4.1.5 严禁用直接加热罐体方法卸液。卸液后,罐体内应留有要求余压。 6.4.1.6 运输过程中应严密注视车内压力表得工作情况,发觉异常,应立即停车检验;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6.4.2 非冷冻液化气体 6.4.2.1 非冷冻液化气体单位体积最大质量(kg/L)不得超出50ºC时该液化气体密度0.95倍;罐体在60℃时不得充满液化气体。 6.4.2. 2 装载后罐体不得超出最大许可总重,而且不得超出所运多种气体最大许可载重。 6.4.2.3罐体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付运输: a) 罐体处于不足量状态,因为罐体压力骤增可能产生不可承受压力; b) 罐体渗漏时; c) 罐体损坏程度已影响到罐体总体及其起吊或紧固设备; d) 罐体操作设备未经过检验,不清楚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6.4.3 冷冻液化气体 6.4.3.1 不可使用保温效果变差罐体 6.4.3.2 充灌度不超出92%,且不得超重。 6.4.3.3 装卸作业时,装卸人员应穿戴防冻伤防护用具(如,防冻手套),并穿戴带有面罩安全帽。 6.5 有机过氧化物(第5.5条)和易燃固体(第5.4条)中自反应物质 此条款适适用于运输自行加速分解温度(SADT)为55℃或以上有机过氧化物和易燃固体项中自反应物质。 6.5.1 罐体应配置感温装置。 6.5.2 罐体应有泄压安全装置和应急释放装置。在达成由有机过氧化物性质和罐体结构特点所确定压力时,泄压安全装置就应开启。罐壳上不许可有易熔化元件。 6.5.3 罐体表面应采取白色或明亮金属。罐体应有遮阳板隔热或保护。假如罐体所运物质自行加速分解温度(SADT)为55℃或以下,或罐体为铝质,罐体则应完全隔热。 6.5.4 环境温度为15℃时,充灌度不得超出90%。 6.6放射性物质 6.6.1 运输放射性物质可移动罐体不得用于装运其它货物。 6.6.2 运输放射性物质可移动罐体充灌度不得超90%或代以经主管机关同意其它数值。 6.7 腐蚀品 6.7.1 运输腐蚀品罐体材料和隶属设施应含有防腐性能。 6.7.2 运输腐蚀品罐车应专车专运。 6.7.3装卸操作时应注意: a) 作业时,装卸人员应站在上风处; b) 出车前或灌装前,应检验卸料阀门是否关闭,预防上放下漏; c) 卸货前,应让收货人确定卸货贮槽无误,预防放错贮槽引发货物化学反应酿成事故; d) 灌装和卸货后,应将进料口盖严盖紧.预防行驶中车辆晃动造成腐蚀品溅出; e) 卸料时,应确保导管和阀门连接牢靠后,逐步缓慢开启阀门。 7 集装箱货物运输、装卸要求 7.1 装箱作业前,应检验集装箱,确定集装箱技术状态良好并清扫洁净,去除无关标志和标牌。 7.2 装箱作业前,应检验集装箱内有没有和待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残留物。发觉问题,应立即通知发货人进行处理。 7.3 装箱作业前,应检验待装包装件。破损、撒漏、水湿及沾污其它污染物包装件不得装箱,对撒漏破损件及清扫撒漏物交由发货人处理。 7.4 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一样或易污染危险货物装在同一集装箱内。如符合配装要求而和其它货物配装时,危险货物应装在箱门周围。包装件在集装箱内应有足够支撑和固定。 7.5装箱作业时,应依据装载要求装箱,预防集重和偏重。 7.6 装箱完成,关闭、封锁箱门,并按要求粘贴好和箱内危险货物性质相一致危险货物标志、标牌。 7.7 熏蒸中集装箱,应标贴有熏蒸警告符号。当固体二氧化碳(干冰)用作冷却目标时,集装箱外部门端显著处应贴有指示标识或标志,并标明“内有危险二氧化碳(干冰),进入之前务必根本通风!"字样。 7.8 集装箱内装有易产生毒害气体或易燃气体货物时,卸货时应先打开箱门,进行足够通风后方可装卸作业。 7.9 对卸空危险货物集装箱要进行安全处理;有污染集装箱,要在指定地点、按要求要求进行清扫或清洗。 7.10 装过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集装箱在清扫或清洗前,应开箱通风。进行清扫或清洗工作人员应穿戴适用防护用具。洗箱污水在未作处理之前,严禁排放。经处理过污水,应符合GB8978排放标准。 8部分常见大宗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要求 8.1 液化石油气 此条款是指汽车罐车运输液化石油气。 8.1.1 运输 8.1.1.1 运输液化石油气罐车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路线、时问和车速行驶,不准带拖挂车,不得携带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体内温度达成40<'C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冷水降温方法。 8.1.1.2 运输过程中,液化石油气罐车若发生大量泄漏时,应切断一切电源,戴好防护面具和手套;同时应立即采取防火、灭火方法,关闭阀门阻止渗漏,并用雾状水保护关闭阀门人员;设置警戒区,组织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通常不得起动车辆。 8.1.2装卸 8.1.2.1 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应牢靠,并排尽空气。 8.1.2.2 装卸人员应相对稳定。作业时,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8.1.2.3 新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允装罐车,充装前应作抽真空或充氮置换处理,严禁直接充装。 8.1.2.4 液化石油气罐车充装时须用地磅、液面计、流量计或其它计量装置进行计量,严禁超载。罐车充装量不得超出设计所许可最大充装辆。 8.1.2.5 充装完成,应复检重量和液位,并应认真填写充装统计。若有超载,应立即处理。 8.1.2.6 液化石油气罐车抵达厂(站)后,应立即卸货。罐车不得兼作贮罐用。通常情况不得从罐车直接向钢瓶直接灌装;如临时确需从罐车直接灌瓶,现场应符合安全防火、灭火要求,并有对应安全方法,且应预先取适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同意。 8.1.2.7 严禁采取蒸汽直接注入罐车罐内升压,或直接加热罐车罐体方法卸货。 8.1.2.8 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货后,罐内应留有要求余压。 8.1.2.9 凡出现下列情况,罐车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 a) 雷击天气; b) 周围发生火灾; c) 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 d) 液压异常; e) 其它不安全原因。 . 8.2油品 此条款是指用常压燃油罐车运输燃油。 8.2.1 运输 当罐车罐体内温度达成40℃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冷水降温方法。 8.2.2装卸 8.2.2.1 在灌油前和放油后,驾驶人员应检验阀门和管盖是否关牢,查看接地线足否接牢,不得敞盖行驶,严禁罐车顶部载物。 8.2.2.2 燃油罐车可采取泵送或自流灌装。 8.2.2.3 罐车进加油站卸油时,要有专员监护,避免无关人员靠近。 8.2.2.4 卸油时发动机应熄火。雷雨天气时,应确定避雷电方法有效,不然应停止卸油作业。 8.2.2.5 卸油时应夹好导静电接线,接好卸油胶管,当确定所卸油品和贮油罐所贮油品种类相同时方可缓慢开启卸油阀门。 8.2.2.6 卸油前要检验油罐存油量,以预防卸油时冒顶跑油。卸油时应严格控制流速,在油品没有淹没进油管口前,油品流速应控制在0.7m/S~1m/S以内,预防产生静电。 8.2.2.7 卸油过程要做到不冒、不洒、不漏,各部分接口牢靠,卸油时驾驶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应和加油站工作人员共同监视卸油情况,发觉问题随时采取方法。 8.2.2.8 卸油时,卸油管应深入罐内。卸油管口至罐底距离不得大于300mm,以防喷溅产生静电。 8.2.2.9 卸油要尽可能卸净,当加油站工作人员确定罐内已无贮油时方可关闭放油阀门,收好放油管,盖严油罐盖。 8.2.2.1 0 测量油量要在卸完油30min以后进行,以防测油尺和油液面、油罐之间静电放电。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自行加速分解温度、控制温度和应急温度关系 自行加速分解-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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