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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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多种液化气体铁路槽车(以 下简称槽车)设计、制造、使用、检修、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 产安全,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设计压力为8-22Kgf/平方cm、容积大于立方30m^3、 介质温度为一40-50℃液化气体铁路槽车。 适用液化气体包含: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及液化石油气(丙烯、丙 烷、丁烯、丁烷、丁二烯,和它们混合物)。 第三条 槽车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和运输除应满足本要求外,还应符 合国务院公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家劳动总局颁发《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铁道部相关要求。 第四条 负担槽车设计单位,须经部同意并报国家劳动总局立案,方可设 计。 第五条 槽车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要求,并便于制造、使用 和维护检修,满足铁路运输要求。 产品设计要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 第六条 槽车设计压力,标准上按介质在50℃时饱和蒸汽压1.1倍选择。 常见介质设计压力,按下表要求: ┌──────────────────┬─────┐ │ 介 质 种 类 │设计压力 │ │ │kgf/cm^2 │ ├──────────────────┼─────┤ │ 液 氨 │22 │ ├──────────────────┼─────┤ │ 液 氯 │16 │ ├──────────────────┼─────┤ │ 液态二氧化硫 │10 │ ├──────────────────┼─────┤ │ 丙 烯 │22 │ ├──────────────────┼─────┤ │ 丙 烷 │18 │ ├──┬───────────────┼─────┤ │混气│50℃时,饱和蒸汽压大于 │22 │ │合石│17.5kgf/cm^2(绝压) │ │ │液油├───────────────┼─────┤ │化气│其它情况 │18 │ ├──┴───────────────┼─────┤ │正丁烷、异丁烷、丁烯、异丁烯、丁二烯│8 │ └──────────────────┴─────┘ 1、注:表中混合液化石油气是指丙烯和丙烷或丙烯、丙烷和碳4混合物。 2、表中液氨,液氯,液态二氧、丙烯、丙烷,均指工业原料气。 第七条 材料选择 制造槽车罐体受压元件板材、管材、棒材和锻件,除应符合现行《钢制石 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制造罐体钢板,应采取屈服点要求值低于40kgf/mm^3压力容器用 钢或锅炉用钢,并满足现行JB755《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ll级要求和 一40℃冲击试验要求(平均值ak>3.5kf·m/cm^3,单个值ak>3.0kgf.m /cm^3,U型横向缺口冲击值)。 2.罐体其它受压元件可按常温要求选材。 3.锻件应不低于现行JB755《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中Ⅱ级要求。 4.当罐体材料选择国外钢材时,材质应符合供货国压力容器用钢相关标准和 设计规范要求。 第八条 罐体强度计算方法,按《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要求》。 安全系数应取为nb≥3;罐体腐蚀裕度按下表选择: ┌─────────┬──────┐ │充装介质种类 │罐体腐蚀裕度│ ├─────────┼──────┤ │液氯、液态二氧化硫│小于6mm │ │液氨 │小于3mm │ │液化石油气 │小于2mm │ └─────────┴──────┘ 第九条 槽车最大载重量,除不得超出车辆底架所许可承载能力外,还 不得超出按下式计算所确定许可最大充装重量。 W=QV 式中:W一一槽车最大充装重量T; V一一罐体设计容积m^3; Q一一重量充装系数T/m^3 常见介质重量充装系数,按下表选定。 ┌───────┬───────┐ │充装介质种类 │重量充装系数 │ │ │(%T/m^3) │ ├───────┼───────┤ │液氨 │0.52 │ │液氯 │1.20 │ │液态二氧化硫 │1.20 │ │丙烯 │0.43 │ │丙烷 │0.42 │ │混合液化石油气│0.42 │ │正丁烷 │0.51 │ │异丁烷 │0.49 │ │丁烯、异丁烯 │0.50 │ │丁二烯 │0.55 │ └───────┴───────┘ 第十条 槽车结构设计 1.槽车外型尺寸,应符合GB146-59《机车车辆限界》要求。 2.槽车可采取“有底架”或“无底架”结构形式。其设计应符合TB1335 -78《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判定规范》,有底架槽车,车辆底架应选择铁 道部定型底架。自装无底架槽车,应选择铁道部定型零部件,并按铁道部 相关要求进行装配。 3.槽车罐体为钢制焊接结构。其结构设计应符合《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 器设计要求》。 4.槽车罐体通常不设保温层,槽车内部不设防波板。罐体上应设置一个 直径大于450mm人孔。 5.槽车应采取上装上卸装卸方法,阀件应集中设置,并设置保护罩。阀 件周围装设走台及扶梯。 6.槽车必需装设下列关键附件: (1)装卸阀门; (2)紧急切断装置(液氯、液态二氧化硫槽车可暂不装设); (3)全启式弹簧安全阀; (4)压力计装置,包含控制阀门压力表(液化石油气、液氨槽车用氨压 力表,压力表为1.5级;液氯槽车用2.5级膜片压力表): (5)液面指示装置。 上述附件应齐全、灵敏、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 装卸阀门 1.槽车上最少装设二个液相和一个气相装卸阀门; 2.阀门结构可为球阀,也可为直角截止阀; 3.阀门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槽车设计压力1.5倍;阀门气密性试验 压力为槽车设计压力1.05倍,阀门应在全开和全闭二种状态下进行气密试验 合格; 4.阀门应含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二条 安全阀 1.槽车顶部必需设置“全启式”弹簧安全阀,液氨和液化石油气槽车安 全阀应为“内置全启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排气方向应在罐体上方,并设置保 护罩; 2·安全阀排放能力,应不低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数值: Q=1x37100A0.82 R 式中:Q安全阀排放能力ks/h A槽车罐体外表面积m^2; r安全阀全开压力时介质气化潜热kcal/kg在采取多个安全阀时,其排放能 力为各个安全阀排放能力之和 3.安全阀最小有效排放面积按下式计算 F=Q C.a.p根号 M Z.T 式中:Q安全阀排放能力kg/h F安全阀最小有效排放面积cm^2; C标准状态下介质特征系数,可按下表选择 ┌─┬──┬──┬──┬──┬──┬──┬──┬──┬──┬──┐ │k │1.02 │1.05 │1.11 │1.14 │1.11 │1.24 │1.21 │1.31 │1.30 │1.38 │ ├─┼──┼──┼──┼──┼──┼──┼──┼──┼──┼──┤ │c │236 │240 │243 │246 │250 │252 │255 │258 │260 │264 │ ├─┼──┼──┼──┼──┼──┼──┼──┼──┼──┼──┤ │k │1.40 │1.42 │1.46 │1.50 │1.51 │1.58 │1.62 │1.66 │1.70 │2.00 │ ├─┼──┼──┼──┼──┼──┼──┼──┼──┼──┼──┤ │c │265 │266 │268 │271 │274 │276 │278 │280 │283 │298 │ └─┴──┴──┴──┴──┴──┴──┴──┴──┴──┴──┘ 表中k值为标准状态下气体定压比热cq和定容比热Cv之比。 a---流出系数,对全启式安全阀,取a=0.60-0.70 (最好按实际试验数据,在没有试验数据时,可选此值); p——最高排出压力kgf/平方cm(绝压); M——气体分子量; Z——最高排出压力下,气体压缩系数。无法确定时,取Z=1.0 T——最高排出压力时,气体绝对温度(K) 4.安全阀开启压力,应为槽车设计压力1.05-1.10倍。安全阀全 开压力,不得高于槽车设计压力1.2倍。全启高度不得小于阀口喉部直径四 分之一。安全阀回座压力应不低于开启压力0.8倍。 5.“外置全启式”弹簧安全和罐体之间可装设阀件。该阀件必需在全开 情况下铅封 第十三条 紧急切断装置 1.槽车在液相管和气相管接管口处,必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方便在管口 破裂,阀口损坏或环境发生火灾时,可进行紧急切断; 2.紧急切断装置应包含:紧急切断阀、远控系统、易熔塞及液压管路等元 件。要求动作灵活、性能稳定可靠、便于检修; 3.易熔塞易熔合金熔融温度为70±5℃。 4.紧急切断阀,应确保槽车正常工作时全开,并连续放置48小时不致引发 自然闭止; 5.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应在10秒钟内完全闭止; 6.紧急切断阀应经1.5倍阀门公称压力强度试验和1.0Kgf/立方cm和 1.05倍公称压力气密性试验合格,液压传动系统件,应按系统最高工作压力 1.5倍进行强度试验。保压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 第十四条 槽车设计资料,须经设计单位技术责任人审查后报部同意,并 报送国家劳动总局立案。 槽车设计资料应包含:设计说明书、关键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和使用说 明书等。 第十五条 槽车制造厂必需报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同意,P由国家劳动总局发 给制造许可证后,方可制造槽车。 第十六条 槽车新产品在批量生产前必需试制。试制产品(数量为两台)须 经部会同国家劳动总局及相关单位判定,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第十七条 槽车罐体制造,必需符合本要求和图样要求,凡无明确要求 者按现行gB741(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和现行JB/z105《钢制压力容器 焊接规程》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八条 制造槽车罐体和受压元件材料和焊接材料,必需含有质量合格 证实书。 材料使用前,制造厂应对材料进行复检。复检关键内容以下: 1.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和低温冲击值(每炉批最少抽检一组试件); 2.逐张钢板表面质量; 3.钢板超声波探伤。 对钢厂无探伤确保材料,应逐张进行检验。 对钢厂有探伤确保材料,抽闲率大于20%,但每炉批不少于一张。若出 现不合格品,应遂张检验。 材料复检结果,各项性能应符合对应材料标准和第七条要求。 第十九条 制造厂如要改变设计(包含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单位技术负责 人审查同意和厂总工程师同意。结构和部件重大改造,应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查 同意,并报部立案。 第二十条 制造槽车罐体钢板及其它受压元件材料,制造厂应在下料时, 立即移植材料标识(包含材料牌号、炉号、批号、编号等)或材料标识代号,并 且有移植统计。 第二十一条 焊 1.负担槽车罐体和受压元件焊接操作焊工,必需是根据国家劳动总局《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要求,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焊工合格证” 者。 2.槽车罐体施焊,必需格实施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工艺规程和设计图样 要求。施焊后应在焊缝周围要求部位打上焊工代号钢印,并做统计。 第二十二条 焊接试板 1.每台槽车罐体应做一套产品纵焊缝焊接试板,方便进行焊缝性能检验。 成批生产槽车,在焊接质量稳定情况下,经制造厂检验部门同意,厂技术负 大人同意,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同意,能够少做焊接试板。 2.凡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或国外材料时,在罐体施焊前必需制备焊接工艺 试板,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3.焊接接头各项性能试验结果,应不低于对应标准要求或按设计图样规 定。 4.试样数量、尺寸和试验方法,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附件二“ 焊接接头试验和焊接工艺试板评定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 焊缝无探伤检验 1.槽车罐体无损探伤检验,应由考试合格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结果 应有具体统计。 2.槽车罐体对接焊缝,必需经过100%无损探伤检验。当选择100%超声 波探伤时,最少还应补加20%射线复查。射线复查部位应包含焊缝交叉部位和 扭声波探伤可疑部位。 对接焊缝无损探伤评定标准和合格等级,按下表现定: ┌─────┬────────┬───────────┐ │ 探伤方法 │ 射线探伤 │超声波探伤 │ ├─────┼────────┼───────────┤ │ 评定标准 │ GB3323--82焊缝 │JB1152《钢制压力容器对│ │ │ 射线探伤标准 │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 │ │ │ │ ├─────┼────────┼───────────┤ │ 合格等级 │ 二 │ 一 │ └─────┴────────┴───────────┘ 3.焊缝内外表面外观质量应符合JB741要求。 4.槽车罐体人孔、补强板、接管等角焊缝,应确保焊透,在施焊时要严 格检验。其角焊缝表面应经100%磁粉或色探伤检验,不得有裂纹存在。 5.凡采取新材料或国外材料制造槽车,其无损检验要求应不低于本条第2 款要求及图样要求。 第二十四条 槽车罐体制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必需进行整体消除应力热处 理。罐体上焊接相关连接件必需在热处理之前施焊。 热处理后,罐体内外表面应清理洁净。 第二十五条 槽车罐体水压试验 槽车罐体水压试验在热处理后进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1.5倍。 第二十六条 槽车气密试验 槽车气密试验应在罐体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全部组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 进行。气密试验压力为槽车设计压力。气密试验所用气体,应为氮气或空气等 干燥、洁净气体。 各阀件、各连接面及槽车整体应严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七条 安全附件 1.安全阀必需经过全方面技术判定,合格后方可生产。安全闹出厂前应逐一 进行密封性能、开启压力、全启压力和回座压力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部 门铅封,并签发合格证。 2.紧急切断阀在批量生产前,必需经过包含振动试验和次以上空载连 续启闭操作试验在内全方面技术判定。每个紧急切断阀在出厂前,必需进行性能 检验,合格后由检验部门铅封,签发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槽车需经整车检验,合格后保留0.5-lkgf/平方cm余压出厂。 出厂槽车应装订铭牌。铭牌尺寸为300×200mm,装在槽车中下部。 铭牌内容包含: 1.槽车型号和名称; 2.充装介质; 3.截重T(按充装介质标定最大充装量正确到小数点后第一位); 4.容积立方M(设计容积,正确到小数点后第一位); 5.设计压力kgf/立方cm; 6.设计温度; 7.自重T(空车重量,正确到小数点后第一位); 8.出厂编号; 9.出厂日期; 10.制造厂名称; 11.成品检验员钢印。 第二十九条 槽车出厂应有下列证件和技术资料: 1.产品合格证(包含关键技术特征); 2.质量证实书;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槽车总图和罐体及关键部件图; 5.罐体强度计算书。 第三十条 产品质量证实书填写下列内容: 1.槽车底架和附件、阀件合格证及检验证实; 2.制造罐体钢材牌号、炉批号、化学成份及机械性能供货值抄件和制造 厂复检结果; 3.焊接材料牌号及焊接试板检验数据; 4.焊缝无探损伤汇报,并附有焊缝探伤部位简图; 5.罐体焊后热处理技术数据; 6.罐体水压试验和槽车气密试验汇报; 7.罐体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汇报; 8.槽车总组装检验汇报; 9.不符合设计相关补充说明。 第三十一条 槽车罐体外表,均涂银灰色漆(银粉调和),多种液化气体槽 车所涂色带按下表要求: ┌───────┬────┐ │液化气体种类│色带颜色│ ├───────┼────┤ │液氨 │黄色 │ │液氯 │草绿色 │ │液态二氧化硫 │黑色 │ │液化石油气 │红色 │ └───────┴────┘ 色带宽度为300mm,沿罐体水平中心四面涂刷。 第三十二条 槽车两侧按下列要求喷字(字迹由左向右喷写) 1.槽车前部应喷写槽车编号,槽车所属单位及到站地 址。 字体尺寸大于100×100mm黑色字迹。 2。槽车后部涂写装运介质名称及槽车技术性能。 (1)介质名称为: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液化石油气(丙烯、丙烷、 丁烷、丁二烯等)。字体尺寸为300×300mm,颜色和色带相同。 (2)槽车技术性能写在介质名称下面,包含: 载重T; 容积立方M(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自重T(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换长(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大修日期: 年 月 (3)字体尺寸为70×70mm计算单位和小数点后一位 数字尺寸为50×50mm。黑色字迹。 3.槽车中部,铭牌下方涂写制造厂名称。字体高度为150mm黑色字迹。 槽车标志见示意图。 第三十三条 槽车阀门按下列要求涂漆色: 液相阀体--黄色 气相阀体--红色 安全阀--红色 其它阀体--银灰色 槽车标志示意图 第三十四条 槽车投入使用前,应由槽车所属单位组织专员进行验收,并向 地、市以上劳动部门登记立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 槽车投入运行后,槽车所属单位对其进行严格管理,按要求要 求进行定时检验和修理,并建立完整技术档案(制造、使用、检验、事故等记 录)。 第三十六条 槽车充装单位应建立、健全充装制度,对槽车每次充装全部 需作具体充装统计(见附件一),充装统计必需包含以下内容: 1.槽车编号; 2.进厂时间及残留液化气量; 3.进厂检验情况。罐体部分检验内容包含:外观、密封性能及各部件; 4.气密性试验时间、试验压力、试验结果及检验人; 5.充装时间、充装前复验情况; 6.封车时间、封车压力、封车后净重、封车人; 7.充装单位名称; 8.上次检修(大、中修)日期。 第三十七条 槽车充装前,充装单位必需有专员对槽车进行检验,凡有下列 情况之一者应事优异行妥善处理,不然严禁充装: 1.槽车定时检验期限已经超出者; 2.槽车颜色、字样、标识和所装物料不符者,或颜色、字样、标识 脱落而不易识别其种类者; 3.外表腐蚀严重或有显著损坏、变形者; 4.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者; 5。槽内没有余压,且未判明槽车内残留物料品种者; 6.液化石油气槽车内气体含氧量超出3%者; 7.槽车内残留物料重量不明者; 8.罐体密封性能不良或各密封面及附件有泄漏者; 9.槽车走行或制动部分超期未检修者; 10.自备槽车,不含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实书、检修统计技术文件者。 第三十八条 液氯、液态二化氧硫槽车,充装前应进行气密试验检验合格。 第三十九条 槽车充装量必需严格控制,严禁超装。各液化气体充装系数按 第九条选择,但不应超出槽车最大载重量。 第四十条 槽车充装完成后,应进行下列检验: 1.复检充装量; 2.气液阀门加盲板; 3.关闭压力表座阀门和紧急切断阀; 4.各密封面进行泄漏检验; 5.检验封车压力。 第四十一条 槽车卸料时注意事项: 1.槽车运行到用户后应立即卸料,并将空车立即返回,用户不可将槽车当 贮槽和气化罐使用; 2.卸料时不得用水蒸汽升温、液氨、液化石油气槽车不得用空气压料,液 氯、液态二氧化硫槽车可用≤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小于设计压力干燥压缩 空气压送; 3.返回槽车其罐体内应留有不低于0.5kgf/cm^2余压; 4.槽车卸料完成后,关闭紧急切断阀并将气、液阀门加上盲板,将全部配 件随车返回。 第四十二条 槽车充装或卸料时,应在铁路线上设置标识或信号。出现下 列情况时,严禁充装或卸料: 1.盛装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槽车碰到雷雨天气或周围有明火时; 2.周围有易燃、有毒气体介质泄漏时; 3.液压异常或出现其它不安全原因时。 第四十三条 槽车检修包含对罐体和底架检验和修理。 槽车检修分为大修、中修和小修,其间限期为: 1.大修每4年一次; 2.中修每1年一次; 3.小修每次充装前进行。 第四十四条 槽车罐体无损检验,应由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授权单 位进行,从事检验工作人员,应经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考评同意。 第四十五条 槽车检修内容和要求 一、小修: 1.检验罐体外表面及各附件腐蚀情况; 2.检验罐体及各附件(安全阀、液面计、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阀门, 管件、连接件等)是否完好、无损、可靠、无泄漏; 3.检验中发觉问题应立即作妥善处理; 4.压力表每六个月校正一次。 二、中修: 1.进行小修所要求全部检修项目; 2.车底架走行部门检验或修理按铁道部要求进行; 3.检验罐体外表面腐蚀情况,罐体和车架、遮阳罩螺栓紧固情况; 4.对安全阀进行清洗、检验、修理、刷漆和定压校验,必需时更换弹簧, 合格后会同安全部门铅封; 5.检验清洗气、液阀门,紧急切断阀和液面计; 6.校对压力表; 7.检验各螺栓腐蚀情况,必需时更换; 8.每二次中修进行一次罐体内表面检验,对有怀疑部位应进行磁粉探伤 或着色检验; 9.对检验发觉问题应进行妥善处理,中修后进行置换处理和气密试验。 三、大修: 1.进行中修所要求全部检修项目; 2.检验罐体内外表面腐蚀情况,并测定壁厚。 3.宏观检验罐体内外表面。丁字焊缝、伤痕(尖底、圆底等)制造中定 位板点焊处、补焊区和外观检验不良并有怀疑部位,应作磁探或着色检验,角 焊缝应进行磁探或着色抽查,上述部位发觉裂纹时应扩大检验; 4.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检验在制造时有缺点返修焊缝或外观检验不良 并有怀疑焊缝。评级标准按第三章二十三条要求; 5.对检验发觉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对返修焊缝及补焊区应进行无损探 伤检验,并进行热处理; 6.进行罐体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定为设计压力1.5倍。试验方法按国 家劳动总局颁发《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完成后,进行干燥 和置换处理,并按本要求第二十六条要求进行气密试验: 7.检修或更换各附件: (1)检修或更换全部阀门(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气、液相阀)、压力表、 液面计、液下管等; (2)更换人孔部分垫片及螺栓; (3)检验、修理遮阳罩、操作台; 8.罐体按要求进行除锈刷漆,并在罐体性能标志下面涂写大修日期。 第四十六条 对各次检修应有具体统计,大中修统计要存档。 第四十七条 槽车检修前应制订对应安全方法检修人员进入罐内前,应 进行直换,并作含氧量和残余有害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罐体动火时要办 理动火手续,经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人员进入罐内和动火部必需有指定人员进 行监护。 第四十八条 对使用期限超出液氯液态二氧化硫槽车和使用期限超 过20年其它介质槽车,应进行下述内容全方面技术判定: 1.槽车大修要求全部检验项目; 2.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抽查百分数,纵缝≥30%,环缝≥20%,评级标准 按第二十三条要求,如抽查不合格,应进行100%检验。对接焊缝内表面及全部 角焊缝表面进行磁探或色检验; 3.依据全方面技术判定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决定罐体报废、返修或继续 使用,并确定继续使用年限,报主管部门同意、地、市以上劳动部门立案。 第四十九条 槽车停用时间超出二年者,使用前应按大修内容进行检验,必 要时应做全方面技术判定。 第五十条槽 车发生重大事故(着火、脱轨、撞车等)立即上报并进行事故 分析及全方面检验。修复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十一条 经确定充装统计完整槽车,方可办理承运手续。 第五十二条 液氯、液态二氧化硫槽车应有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含有下列 条件: 1.必需熟知所装液化气体物理化学性质; 2·必需熟知铁路安全利用知识及相关要求; 3.必需熟知槽车结构、性能及发生故障处理方法。 押运人员需经企业技术考评。符合上述条件者报请当地铁路部门发给押运证。 第五十三条 押运人员职责 1.押运人员必需随车押运到目标地,如中途停车时间较长,应进行监护; 2.押运人员应携带防护用具及必需检修工具,中途发生泄露时应主动主 动给予处理,以免事态扩大。如处理不了,应立即同铁路部门及相关企业联络, 加以处理; 3.押运人员到编组站时,向站叙述所装液化气体性能方便缩短站停时间及 时挂运; 4.槽车未按要求进行充装前检验,封车情况不明时,押运人员可拒绝押运。 第五十四条 运行中发生严重故障处理 1.发生严重泄漏时,铁路部门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 告,组织抢救方法; 2.设置警戒区,组织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最大程度降低伤亡或国家财产 损失。 附则 第五十五条 81年底前制造槽车,检验和处理标准 1.依据使用情况及使用年限,参考第六章进行检修或全方面技术判定,并作 出租应处理。 2.对焊接缝无损探伤评定标准按现行JB928《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不得低于 四级,按现行JBll52《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不得低于2级。 对于返修焊缝,其验收标准应按本要求第二十三条进行评定。补焊部位 应进行热处理。 3.拆除保温层槽车必需进行强度核实。 4.槽车附件应参考第二章第十条要求逐步改装。 第五十六条 本要求解释权归化学工业部。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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