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综合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统一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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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事 会 审议文献之三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原则 (审议稿)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原则编制阐明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水平,增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程序化、原则化、科学化,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制组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照其她省市先进原则,并广泛征求意见基本上,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原则》。 本原则重要内容涉及:1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组织机构和职责;5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6 工程质量控制;7 工程造价控制;8 工程进度控制;9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10合同管理;11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12 监理文献资料管理;13 有关服务;附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本原则用词阐明。 本原则考虑了安徽省当前监理人员实际状况,规定了监理人员执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必要具备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监理工程师注册执行证书或获得《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水平证书》并达到监理师水平,监理员应具备《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水平证书》,并规定了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合同商定并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最低规定。本原则强调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订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原则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管理,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详细技术内容解释。 目 录 1 总则 5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9 4 组织机构和职责 16 4.1 普通规定 16 4.2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17 4.3 监理设施 19 5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行细则 21 5.1 普通规定 21 5.2 监理规划 21 5.3 监理实行细则 22 6 工程质量控制 24 6.1 普通规定 24 6.2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24 6.3质量控制办法 27 6.4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29 6.5 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30 7 工程造价控制 34 7.1 普通规定 34 7.2 工程造价控制程序 34 7.3 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36 7.4 工程经济签证 36 7.5 竣工结算审核 38 8 工程进度控制 39 8.1 普通规定 39 8.2 工程进度控制程序 39 8.3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40 9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 42 9.1 普通规定 42 9.2 安全生产管理是监理工作程序 43 9.3安全生产管理是监理工作办法 44 9.4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监理重要工作内容 45 9.5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监理重要工作内容 46 10 合 同 管 理 49 10.1 普通规定(履约管理) 49 10.2 工程变更 49 10.3 费用索赔 50 10.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解决 52 10.5 施工合同争议调解 53 11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55 11.1 普通规定 55 11.2 设备采购 55 11.3设备监造 55 12 监理文献资料管理 57 12.1 普通规定 57 12.2 监理文献资料内容 57 12.3监理文献资料归档 59 13 相 关 服 务 60 13.1 普通规定 60 13.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60 13.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62 附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略) 63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原则 1 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水平,增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程序化、原则化、科学化,制定本原则。 1.0.2本原则合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活动。 1.0.3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活动除遵循本原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原则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监理公司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活动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原则、勘察设计文献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有关方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服务活动。 2.0.3 有关服务 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商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 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 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等活动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水平证书》并达到监理师水平,受聘于工程监理单位,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某些职责和权力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水平证书》并达到监理师水平,受聘于工程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行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监理工作人员,有相应监理文献签发权。 2.0.9 监理员 Site supervisor 具备《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水平证书》,受聘于工程监理单位,从事详细监理工作人员。 2.0.10 监理规划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指引性文献。 2.0.11 监理实行细则 Detailed rules for project management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操作性文献。 2.0.12 工程变更 Engineering Variations 按照规定程序对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及施工办法等方面做出变化。 2.0.13 工程进度控制 Project progress control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定工期为目的,对工程项目进度筹划进行审核,对实行状况进行检查、比较并协调调节等一系列监理活动,督促施工单位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2.0.14 工程质量控制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定工程质量规定为目的,对施工全过程质量实行控制监理活动。 2.0.15 工程造价控制 Project cost control 审核资金使用筹划、工程计量、解决工程变更和索赔、审批工程款支付和协助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监理活动。 2.0.16 施工安全监理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及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活动。 2.0.17 合同管理 Contract management 对工程合同编制、订立、实行、变更、索赔和终结等提供管理或征询活动。 2.0.18 工程计量 Engineering measuring 依照工程设计文献及施工合同商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合格工程工程量进行核验。 2.0.19 旁站 Key works supervis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核心部位或核心工序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活动。 2.0.20 巡视 Patrol inspecting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活动。 2.0.21 平行检查 Parallel testing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同步,按照关于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商定独立进行检测、实验活动。 2.0.22见证取样 Sampling witness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涉及构造安全或使用功能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监督活动。 2.0.23 工程延期 Construction duration extension 由于非施工单位因素导致合同工期延长时间。 2.0.24 工期延误 Delay of construction period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因素导致施工期延长时间。 2.0.25 工程暂时延期批准 Approval of construction duration temporary extension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因素导致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所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批准。 2.0.26工程最后延期批准 Approval of construction duration final extension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因素导致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所作出最后延长合同工期批准。 2.0.27监理日记 Daily record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行状况所做记录。 2.0.28 监理月报 Monthly report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行状况分析总结报告。 2.0.29 设备监造 Supervision of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商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0.30 监理文献资料Project Document and Data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文献资料。 3 基本规定 3.0.1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级别容许范畴内承办监理业务。 3.0.2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或有关服务人员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水平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其她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 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人员只能从事建设工程有关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受聘于本单位监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教诲,不断提高其监理业务能力和水平。 3.0.3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活动。 3.0.4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涉及监理工作范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义务,违约责任等有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步,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有关服务一并委托,应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服务工作范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有关条款。 3.0.5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名称,监理范 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3.0.6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3.0.7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重要根据: 1 有关法律、法规; 2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献; 3 建设工程有关原则;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献; 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她合同文献; 6 其她与工程建设有关文献。 3.0.8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0.9 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事前控制,做好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并及时、精确记录监理工作实行状况。 3.0.10 工程监理工作应按下列程序(图3.0.10)执行。 图3.0.10 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3.0.11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顿,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涉及如下重要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简介各自驻现场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简介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建设目的和有关规定; 3建设单位简介本工程开工准备状况; 4建设单位依照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 5总监理工程师简介监理规划重要内容; 6施工单位简介施工准备状况; 7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状况提出意见和规定; 8研究拟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重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周期、地点及重要议题。 3.0.12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监理工作交底。参加监理工作交底人员应涉及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项目监理机构关于人员和施工项目部重要管理人员,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3.0.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组织关于单位研究解决工程建设有关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依照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项会议,协调解决专项工程问题。 监理例会、专项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顿,与会各方代表会签,会议纪要应发放到关于各方,并有签罢手续。 1参加监理例会应包括下列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和关于监理人员;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关于专业负责人员; 3)建设单位代表; 4)依照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及其他单位关于人员参加。 2 监理例会应涉及如下重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贯彻状况,分析未完事项因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筹划完毕状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的及其贯彻办法;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质量问题提出改进办法; 4)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行状况,针对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存在问题提出整治意见; 5)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状况; 6) 解决需要协调关于事项; 7) 提出下一步工作筹划; 8) 商讨其她关于事宜。 3.0.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协调管理制度,采用有效方式协调工程建设有关方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有关方之间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按本原则表浙建监C1规定填写。 3.0.15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报审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有书面记录,并归入监理文献资料档案。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涉及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有关规定,内容完整并符合有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办法应符合施工合同规定;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资源供应筹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办法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规定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重大调节,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应按本原则表B1规定填写。 3.0.1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有关资料,同步具备如下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订立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1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重要工程材料已贯彻; 3用于施工设计图纸满足施工需要,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毕;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规定。 工程开工报审表格式应按本原则表B2规定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原则表A2规定填写。 3.0.17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涉及下列基本内容: 1 营业执照、公司资质级别证书; 2 安全生产允许证; 3 类似工程业绩;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原则表B4规定填写。 3.0.18 项目监理机构宜依照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献及通过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并宜提出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的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理防范性对策。 3.0.19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规定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回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 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工程设计文献施工; 4 施工单位违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 5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工程暂停令应按本原则表A5规定填写。 3.0.20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批准,在紧急状况下也可先签发工程暂停令,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3.0.21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状况。当暂停施工因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复工报审表及关于材料,符合规定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订立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应依照工程实际状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复工报审表应按本原则表B3规定填写;复工令应按本原则表A7规定填写。 3.0.22 在工程实行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重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责状况,对不能到岗或到岗但不履责状况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必要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 组织机构和职责 4.1 普通规定 4.1.1 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步,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依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商定服务内容、期限,工程类别,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限度、环境等因素拟定,并应满足合同商定以及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最低规定。 4.1.2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订立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成立文献、组织形式及对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原则表A1规定填写。 4.1.3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可同步担任多项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但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对同步担任多项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各个工程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1.4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批准,并应书面报工程项目相应建设监管部门备案,更换人员资格级别不得低于被调换人员,并应监理合同规定;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4.1.5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完毕合同商定内容,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结,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及以上,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可撤离施工现场,工程恢复施工时,工程监理单位可重新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4.2 岗位职责 4.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拟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行细则; 3 依照工程进展状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4主持监理工作交底; 5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6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7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8 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9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营状况; 10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1 组织审查和解决工程变更; 12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争议,解决费用与工期索赔; 13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资料; 14 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5 参加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解决; 16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专项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顿监理文献资料。 4.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行细则; 2依照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状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争议,解决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8参加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解决;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应按本原则表A1-1规定填写。 4.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某些职责和权力; 3 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状况。 4.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参加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行细则; 2 贯彻监理规划和监理实行细则中涉及本专业监理工作规定; 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报审文献,提出审查意见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5 参加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指引、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行状况; 7 检查进场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 8 验收检查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加验收分部工程; 9 参加工程核心部位或核心工序检查监督; 10 负责本专业隐患排查,处置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11 负责工程计量,参加审核施工单位付款申请; 12 参加工程变更审查和解决; 13 组织编写监理日记,参加编写监理月报; 14 收集、汇总、参加整顿监理文献资料; 15 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2.5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人力、材料、重要设备使用及运营状况; 2 现场核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3 进行见证取样; 4 复核工程计量关于数据; 5 检查和记录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 6参加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7 记录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状况。 4.3 监理设施 4.4.1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商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有关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商定期间移送建设单位。 4.4.2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业务范畴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商定,配备满足项目监理机构工作需要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4.4.3 项目监理机构宜实行建设工程监理信息化,实行监理工作计算机辅助管理。 5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行细则 5.1 普通规定 5.1.1 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状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目的,拟定详细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办法和办法,具备指引性和针对性,并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5.1.2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专业性较强或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某些项工程,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行细则。 5.1.3监理实行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规定,应结合工程特点,具备可操作性。 5.2 监理规划 5.2.1 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5.2.2 监理规划编制根据: 1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献; 2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原则、设计文献、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监理合同文献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合同文献; 5.2.3 监理规划应涉及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范畴、内容、目的; 3监理工作根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场筹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工程重、难点及控制要点;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 10组织协调; 11合同与信息管理; 12监理工作制度; 13监理工作设施; 14拟编制监理实行细则筹划。 5.2.4在监理工作实行过程中,如实际状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节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5.3 监理实行细则 5.3.1监理实行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3.2 监理实行细则编制根据: 1监理规划、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有关原则、设计文献和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5.3.3 监理实行细应涉及下列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办法及办法。 5.3.4 在监理工作实行过程中,如实际状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节监理实行细则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行。 5.3.4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编制见证取样和送检筹划,筹划应涉及下列重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见证取样和送检根据; 3 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范畴; 4 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5 见证取样和送检内容、办法、数量和规定; 6 见证人员职责。 6 工程质量控制 6.1 普通规定 6.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定,明拟定质量控制目的并分解,制定相应控制办法,实行质量控制工作。 6.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制度,制定明确质量控制流程。同步,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贯彻。 6.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质量证明资料和有关验收原则合用性,当需要专项论证时,按关于规定执行。 6.1.4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记录,并签发监理告知单,责令施工单位整治。整治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施工单位报送监理告知回答单对整治状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告知单应按本原则表A3规定填写;监理告知回答单应按本原则表B9规定填写。 6.1.5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现场质量验收成果作为工程款支付条件。工程质量不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应回绝签认该某些工程量支付证书。 6.2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6.2.1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质量验收应按下列程序(图6.2.1)执行。 图6.2.1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质量验收程序 6.2.2 检查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下列程序(图6.2.2)执行。 图6.2.3 检查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6.2.3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应按下列程序(图6.2.3)执行。 图6.2.4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 6.3质量控制办法 6.3.1 见证取样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监理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工作。 2 见证取样人员应按规范和合同商定对需要复试进场材料、构配件或设备进行见证取样,并建立实验台账。 3 按规定程序复试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用于工程,并规定施工单位限期撤出施工现场。 4 涉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复试,应做到100%见证取样。 当见证取样浮现异常状况时,见证取样人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3.2 巡视 1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巡视,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至少巡视现场两次。 2 巡视应涉及下列重要内容:施工单位与否按工程设计文献、工程建设原则、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使用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与否合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与否到位;施工操作人员技术水平、操作条件与否满足工艺操作规定,特种操作人员与否持证上岗;施工环境与否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施工部位与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 监理人员在巡视中发现施工过程存在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应及时纠正或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整治。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将本专业工程施工质量巡视状况、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整治及贯彻状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必要时应附图像(影像)资料。 6.3.3 旁站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范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职责,送建设、施工单位各一份。 2 总监理工程师应指派专业监理人员按规定对核心部位、核心工序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并记录旁站状况,旁站记录应由监理人员签字。 旁站登记表按本原则表A6规定填写。 3 旁站监理人员职责涉及:检查施工单位质检员到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工作状况;在现场跟班监督核心部位、工序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贯彻状况;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质量检查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制作试块及试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4 监理人员在旁站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施工规范、设计文献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施工质量不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期,应及时纠正或签发监理告知单,规定施工单位整治。 6.3.4 平行检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关于规范、技术原则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商定,对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平行检查。 6.4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6.4.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行细则中明确所监理工程项目重要质量控制点,并制定针对控制办法和办法。 6.4.2 监理人员应认真熟悉施工图设计文献,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设计缺陷提出建议,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4.3 对于设计文献发生变更,应及时标示于施工图上。 6.4.4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体系。 6.4.5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上报检查批划分筹划合理性、对的性进行审查。 6.4.6 项目监理机构在分某些项工程开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专项施工方案,收到施工单位报审申请后应在5日内完毕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重要内容涉及: 1 编审程序及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2 施工方案中质量管理体系满足施工规定; 3 施工办法、施工工艺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 4 质量目的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定; 5 质量控制点设定应合理,质量保证办法应符合关于原则; 6 安全、环保、消防、节能和文明施工办法应符合关于规定。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原则表B1规定填写。 6.4.7 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为工程提供服务实验室资格等状况。收到施工单位报审申请后应在3日内完毕审查。实验室核查应涉及下列内容: 1 实验室资质级别及实验范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实验设备出具计量检定证明; 3 实验室管理制度; 4 实验人员资格证书。 实验室资格报审表按本原则表B7规定填写。 6.4.7 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办法,并订立意见。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原则表B5规定填写。 6.5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6.5.1 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用于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检查报告、材质化验单等质量证明文献,并检查材料、构配件、设备外观质量。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订立合格意见,同步应签发监理告知,书面告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浮现场,撤浮现场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拍照记录并存档。已用于工程应予以解决,并做好有关记录。 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按本原则表B6规定填写。 3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第6.2.1条规定做好见证取样工作。 4 对于规范规定需要复试检查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复试检查成果,复试成果不合格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6.5.2隐蔽工程验收 1 隐蔽工程在隐蔽关,项目监理机构应规定施工单位先行组织内部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好各类隐蔽工程检查表,签认手续完备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隐蔽工程报审表按本原则表B7规定填写。 2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质量检查工程师于隐蔽检查48h前或特别商定期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验。遇到特殊状况,监理工程师或依照监理合同恰当调节时间,以保证工程顺利实行。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商定期限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算,并规定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参加并配合检查。 4 专业监理工程确认隐蔽工程合格后,签字承认,并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 对于检查不合格工程或检查批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订立检查不合格及整治意见;严重,可签发监理告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治,经整治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重新报验。 6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批准覆盖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或发现施工单位擅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应规定施工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她办法进行重新检查。 7 特殊设计、与原设计图变动较大或监理以为需要设计单位参加检查隐蔽工程,还应规定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验收。 6.5.3 检查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1 项目监理机构应规定施工单位先行组织内部检查合格。 2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及有关检查批或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检查批和分项工程报审表按本原则表B7规定填写。分部工程报审表按本原则表B8规定填写。 3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验收原则规定,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检查批、分项质量验收登记表进行现场复核,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对于地基解决、基本隐蔽等工程验收,应依照验收原则规定,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并在有关资料上签认。 4 检查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认有关资料。未经签认工序,-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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