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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模板.doc

  • 上传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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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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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工人 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指南 模板
    资源描述:
    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地测 矿井地质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矿井地质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需熟悉《煤矿地质工作要求》及其实施细则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评评级措施》中相关要求。 第4条 必需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防灾和避灾知识。 三、安全要求 第5条 严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要求》及其实施细则和《矿井地质工作手册》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6条 提交各类结果资料必需经过地质主管技术人员或地质科长把关确定。原始地质资料应立即复查、核实,确保提供地质资料正确无误。 第7条 原始统计必需在现场进行、并统计在专门地质原始统计薄上。统计薄应统一编号,不得缺页、破损,并妥善保留。现场统计应用铅笔填写,不得用钢笔、圆珠笔,以防水浸后造成统计模糊不清。 第8条 在井下现场发觉重大地质异常或有可能危及安全生产地责问题时,必需立即汇报并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直接向矿调度室或相关领导汇报,并做好统计。 第9条 严禁在地质观察、资料编录、汇总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观察准备 第10条 应依据采掘地点位置、进度及相邻区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井下现场工作内容、目标及方法。 第11条 备齐必需观察统计用具。如工具包、统计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条痕板、钉子、线绳等。 五、观察 第12条 岩巷地质观察 1.正确描述沉积岩颜色。判定岩石颜色时,要取其新鲜断面所显示颜色。单色岩石先判定岩石基础颜色,再观察其色度深浅。描述时要把关键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灰黑色、浅灰白色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岩石,首先判定出岩石关键颜色,再确定次要颜色。 2.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结构类型,依据碎屑岩矿物成份及含量确定岩石类型。当某一矿物成份含量达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具体描述,并参与岩石命名。 3.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标准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以上者组成基础名称;粒度含量为50%~25%着,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5%者,以含表示;粒度含量少于5%,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4.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滚圆度和分选性,和碎屑岩中同生矿物和次生矿物及其分布特征。 5.要观察、判定胶结物成份,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6.要描述沉积岩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岩层厚度(层系厚度)要按单层厚度分类观察统计,如厚层(2.0~0.5m)、中厚层(0.5~1.0m)、薄层(0.1~0.01m)。对于岩石中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份。 7.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画来确定岩石莫氏硬度(和岩石强度分级表进行比较,小刀硬度为5.0~5.5,指甲硬度为2.0~2.5),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色调。 8.观察、描述岩石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 9.黏土岩应注意观察、描述岩石颜色、物质成份、固结程度、滑腻和干燥程度、可塑性、吸水性、发育程度和有没有结核、包体结构及层剪发育程度。 10.要尽可能判定化石种属,关键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 第13条 煤层地质观察。 1.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煤层,不管是否可采,均应按《煤矿地质工作要求》要求进行观察、描述。 2.沿煤层掘进巷道(包含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察点间距,依据煤层稳定程度分别为:稳定煤层大于50m小于100m;较稳定煤层大于25m小于50m;不稳定煤层大于10m小于25m;极不稳定煤层小于10m。 3.对于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煤厚或倾角改变较大时,在两测点间必需增加观察点。 4.两观察点间有结构时,必需测量其产状,并绘制两帮素描图,连续观察结构改变情况。 5.各煤层观察点描述内容包含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存在结构煤地点,应关键观察煤层中软分层厚度及其特征。 6.当煤层变薄、分岔尖灭时,应着重观察煤层结构、煤质、厚度及煤岩层接触关系、煤层顶底板改变情况、围岩岩性特征等,为分析煤厚改变原因,估计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积累资料。 7.当煤层受古河床冲刷时,应着重观察冲刷带冲刷标志、延展方向、岩性、宽度、深度、和煤厚和煤质,系统搜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基础资料,并采取定向标本。 8.当煤层受褶皱、断层、岩浆岩侵入及陷落柱破坏,并引发煤厚改变时,应着重观察煤质、煤岩层接触关系、煤层结构及煤厚。 9.煤层特征观察、描述应包含煤光泽、颜色、断口、硬度、脆韧性、内生裂隙数量及发育特征,和宏观煤岩组分、煤碎裂特征、煤名称等。 10.煤层结构观察应包含煤层各个分层和夹矸层层数、厚度、稳定性,夹矸形态、岩性特征及其接触情况。对复杂结构煤层,对各分层和厚度大于0.05m较稳定夹矸,均应进行分层丈量。 11.煤层厚度观察应遵守要求:直接丈量煤层真厚度;在不能丈量真厚度时,可丈量煤层伪厚,再换算成真厚度。观察精度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对于分层开采厚煤层,必需坚持探煤厚。 12.观察煤变质程度、灰分改变和后生改变对煤质影响等。 13.观察煤层干燥、潮湿、滴水、淋水、涌水等含水情况。 第14条 顺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观察。 1.用罗盘或坡度规直边在顶板层面上移动找平。 2.沿直边方向划一条线段。 3.用矿灯照此线段,在罗盘保持水平条件下转动罗盘,是罗盘玻璃镜中长线和走向线在镜中重合。 4.磁针所指方位刻度值即为煤层走向方位角。 5.将罗盘或坡度规直边贴在层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测出煤层倾角。 6.顺倾斜方向可用罗盘测出煤层倾向。 7.用产状符号在草图上标定煤层倾斜方向。 第15条 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观察。 1.在巷道两帮选同一层面,必需时用绳拉平。 2.用罗盘或坡度规测出煤层走向。 3.在和走向垂直层面上,用罗盘或坡度规测出倾角。 4.按走向和倾向夹角90°,求出倾向。 5.在和岩层走向夹角较小巷道中观察产状时,可在巷道中间测得两组视倾向、视倾角,也能够在掘进工作面及一帮分别测得视倾角,用作图法间接求出产状。 第16条 节理观察和描述。 1.观察节理位置、岩性层位、产状要素、节理名称、节理面形状、充填物性质及含水性,测定单位面积平均节理条数,作素描图等。 2.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面测定节理时,首先应测定测区长、宽,然后按前款逐一观察,并填入要求统计格式表内。 第17条 煤层顶底板观察和描述。 1.描述煤层顶底板岩性、厚度及和煤层接触关系、顶板裂隙发育程度和岩石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素描图。对特殊类型顶板(如坚硬、易冒落顶板等),要具体描述。 2.伪顶、直接顶板岩性如有改变或不稳定时,尽可能观察其厚度改变范围和尖灭点位置。 第18条 断层观察和描述。 1.断层观察、描述内容: (1)断层面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产状要素和擦痕侧伏角。 (2)断层带中止裂结构岩成份和分布特征,断层带宽度、充填物和胶结情况。 (3)断层两盘煤岩层产状要素,煤岩层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伴生和派生小结构、煤岩层牵引现象及断层含水性。 (4)断层间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曲组合特征,断层和每层厚度改变关系等。 (5)判别断层性质。 2.断层观察和描述方法: (1)确定断层位置。测量巷道已知标志点到断层距离和方位,每当断层面成组出现时,则需分别测出各断层面位置,并确定出关键断裂面。 (2)确定断层面产状和断煤交面线。断层面产状和岩层产状测量方法相同,当断层面产状改变较大时,要掌握其改变特点和原因。实测断煤交面线时,先从巷道两帮上断层迹线向同一盘煤层顶板或底板交点拉线绳,然后用罗盘测量出线绳倾伏方向和倾伏角,此方向即为断层交面线方向。 (3)断距确定。落差小于巷高断层,可在巷道井壁实测多种断距;断层落差大于巷道高度,且地层出现反复或缺失时,可测得水平断距;落差大且现场不能实测时,可依据钻探、巷探所取得断层两盘岩层层位进行地层对比,求出两盘同层位之间距离,即地层断距,并据此换算成其它断距。 (4)断层描述通常以素描为主,再配合部分必需数据和简明文字描述,关键有巷道剖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小断面图、巷道平面图加巷道剖面图等。 (5)断层两盘煤层和岩层必需进行具体对比,确定其所属层位。 (6)回采工作面断层通常应每隔10~30m跟踪观察一次,生产需要时加密观察,观察方法及要求和通常断层相同。 第19条 褶曲观察和描述。 1.褶曲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褶曲两翼煤岩层和褶曲面产状要素,褶曲和煤层改变、顶板破碎关系。 2.顺层水平巷道,当其走向改变大时,应加密产状观察来控制褶曲形态。 3.上下山及石门、大巷遇褶曲时,可用巷道剖面图结合岩层产状观察来控制。 4.依据产状和同一层面标高改变,可确定褶曲几何尺寸。 第20条 含煤地层中岩浆岩观察和描述。 1.颜色、结晶程度及矿物成份,并确定火成岩名称。 2.侵入体位置、产状、宽度、形态及成因。 3.侵入体周围煤层变质范围、变质程度及可采性。 4.观察火成岩内生节理及含水性。 第21条 陷落柱观察和描述。 1.陷落柱形态、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2.陷落柱和正常煤、岩层接触关系,陷落柱周围煤、岩层产状改变。 3.陷落柱内岩块性质及充填物密实程度、大小和层位时代,并和周围围岩进行层位对比,陷落柱体和围岩接触部位充填物性质和特征。 4.观察陷落柱含、导水性。 六、观察注意事项 第22条 必需伴随采掘工程推进立即搜集现场地质资料,确保资料完整统一。 1.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关键突出,客观地反应地质现象真实情况。 2.通常情况下用放大镜和肉眼在现场进行观察、描述。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岩样在室内磨片,用显微镜或化学方法进行判定。 3.靠近露头受风氧化影响岩石,应加密具体观察、描述。 4.当巷道内金属支架、铁轨、电缆对罗盘有干扰时,不得使用罗盘观察,煤岩层产状可采取几何丈量法求得。 5.要采取含有经典特征岩石作为标本,放在标本箱内妥善保留。标本上要贴标签,注明岩石名称、标本形状特征、取样地点、层位及取样时间。 6.矿井地质工作要做到现场和室内相结合、宏观和微观相结合、钻探和物探资料相结合,综合分析利用。 第23条 原始资料必需统计观察时间、地点、位置和观察者姓名。 第24条 对采掘工程部署和调整有影响地质资料,要立即填绘在相关生产用图上,并向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第25条 现场原始统计必需采取《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中所要求符号。 七、收尾工作 第26条 立即整理井下原始观察资料,上井后必需当日完成上表、填图,两天内整理完成多种台帐、卡片归档。 第27条 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内容要求立即做好地质结构素描、实测剖面素描等素描图绘制。 第28条 认真进行地质估计预报和月度地质预报验证分析,不停提升预报正确性,方便立即正确指导采掘生产,确保矿井安全。 水文地质观察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水文地质观察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含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3条 必需熟悉《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要求》中相关技术要求。 第4条 必需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防灾和避灾知识。 三、安全要求 第5条 严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要求》中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6条 必需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观察、分析方法,和仪器、仪表定时检校、保养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7条 提交各类结果资料必需经过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把关审核。水文地质观察结果应立即复查、核实,确保提供水文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第8条 严禁在水文地质观察、计算、资料编录、汇总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9条 发觉重大水害隐患,必需立即汇报。紧急情况应直接向矿调度室或矿相关领导汇报,并做好统计。 第10条 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观察,必需有两人以上,严禁单人进行观察。严禁私自进入通风不良或空顶区域内观察水情。 四、观察准备 第11条 水文地质观察应依据观察项目及相关要求,确定观察内容、目标及观察方法。 第12条 必需备齐观察工具、专用统计薄,而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现场统计应用铅笔填写,以防水浸后造成统计模糊不清。 五、观察 第13条 检验地面观察孔,其中淤积物必需低于观察层底面,导水应通畅,不然要注意用水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冲洗。 第14条 检校观察水位、水压、水量仪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第15条 备齐原始统计表 第16条 固定观察人员,检验排水设备能力和放水路线。 第17条 地面水文地质观察应依据需要进行观察。地面水文地质调查和观察内容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要求》要求。地面水文观察包含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观察。 第18条 对地面气象观察要求。 1.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矿井,应在设置气象观察站内进行观察;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矿井,应在设置雨量观察站内进行观察。 2.矿井气象观察项目于气象观察调查内容相同。观察降雨量常见仪器为自记雨量计。自记雨量计需常常调整自记钟,换自记纸,添加墨水,并应常常观察仪器运转情况。 3.观察降雨量记至0.1mm,不足0.05mm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至分。 4.每日降水量以早8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8时至次日8时降水量为本日降水量。 5.观察降水量应采取定时分段观察制,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时观察。但降雨量大地域或雨季高峰时,则应依据矿区(井)防洪需要要求观察时间。时段及其对应时间见下表: 降雨量观察时间分段表 阶段 观察时间 1段 2段 4段 6段 8段 12段 24段 8 8、20 8、14、20、24 4、8、12、16、20、24 11、14、17、20、23、2、5、8 10、12、14、16、18、20、22、24、2、4、6、8 从本日21时至次日20时,每小时观察一次 6.降雨间隔等于或小于15min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15min以上可看作两次降水。 7.降水量量法: (1)将储水瓶内水倒入量杯,量杯呈垂直状态,使视线和量杯水面平齐。 (2)观察量杯中水面凹下面,记至0.1mm。每次观察后应立即记入统计薄中。 (3)如降水量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将总数记入统计薄内。 (4)每次水量待复测后方可倒去。 (5)自记雨量计应按说明书要求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8.降水量观察统计统计。 (1)每日观察完成后,应检验观察统计薄各段(或各次)降水量统计是否正确、齐全。发觉有错误或不全时,应依据实际情况加以更正。 (2)月终应在降水量统计表中填写旬、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现日期。 (3)自记雨量计统计还要做时间订正、虹吸订正和统计纸倾斜订正。 第19条 地表水观察 1.井田范围内及其周围地表水流系统(包含塌陷积水区)观察站应统一编号。 2.观察站应建立在地基牢靠、观察方便并含有代表性地点,而且便于观察。河流、渠道水文站应尽可能选择在顺直、稳定、水流集中、便于布设测验设施河段;堰闸、桥涵等水文站,通常应选在建筑物下游,避开水流紊动地方;水库、湖泊、塌陷区水文站,应选在岸坡稳定、水文有代表性且便于观察地方。所设置固定观察标尺及测量坐标和标高,每十二个月复测一次,发觉有改变应随时补测。 3.地表水观察时间通常为每个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依据需要增加观察次数。 4.地面水文地质观察按要求时间同时进行,若达不到同时,则应按次序在最短时间内完成。 5.地表水体水位观察应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 (1)水位标尺度数应读至厘米,记载以米为单位。直接观察读数时,应使视线尽可能地靠近水面,读取水面截于水位标尺上最近一个读数。当水面落到水位标尺零点以下时,使用标尺量取水面到水位标尺零点距离为负数。 (2)在有风浪情况下,应将波浪峰顶和谷底在水位标尺上所截取最大和最小值读数全部统计下来,取其平均值。 (3)必需确保测得关键地形点最高洪水位,如发觉漏测,应立即在断面周围找出两个以上可靠洪水痕迹,立即测下高程。假如在断面周围找不到洪水痕迹,则应在断面上游及下游各找出一组洪水痕迹统计下来。 6.使用自计水位计观察水位,应定时进行检验和校正。自记纸应按其周期统计形式,每个周期结束时立即更换。 7.对塌陷积水区和水库,除观察水位外,还应在地形图上圈出积水范围,有求积仪分段计算不一样水深面积,求得塌陷积水区、水库总积水量。同时,要依据地形图和地表水面积,估计不一样降水强度下可能汇水量和水位上升情况。 8.汛期或暴雨后要配合相关部门立即观察地表陷落,尤其是向井下充水情况。观察项目和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观察时间通常为每个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依据需要增加观察次数。 第20条 井下水文地质观察目标和任务。 1.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水文地质资料。 2.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估计、预报和防探水。 3.为防治水工程提供水文地质资料。 4.为钻探、堵水注浆提供观察资料。 第21条 井下水文地质观察内容: 1.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观察。 2.井巷及采面突、涌、淋、渗、滴水点水量、水质、水温观察。 3.井下各类水文地质钻孔、地质孔水量、水位(压)、水质、水温动态观察。 4.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导(阻)水断层、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涌砂点等水文地质调查及编录。 5.矿井可能充水通道水文地质编录。 6.定时检验各类防(隔)水煤柱留设情况。 第22条 地下水位观察 1.井田内地面水文观察孔、井、泉应统一编号。 2.在使用铅钟、电极、水位计或自计水位计等器具测量水位时,严禁使用标志不准或滑动测绳和电线。 3.当测绳和电线标识和标准钢尺比长误差超出1/1000时,应重新标定或更换。水位遥测仪每六个月要用测绳实测检校一次。 4.每个测点使用固定测量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必需更换时,要用新旧测量工具同时各观察一次,并进行误差改算。 5.每次水位观察要进行两次实测和读数,读数读至厘米。以米为单位时,估读至小数点后二位。水位观察取二次平均值为采取值。 6.水井或水文钻孔水位观察结束后,必需妥善保护井口装置,切实预防钻孔被破坏或堵塞。 7.每十二个月必需进行一次水井和钻孔深度测量,发觉淤堵应提请领导采取清除方法。 第23条 地下水动态观察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察: 1.对矿井建设有影响含水层。 2.影响矿井充水地下水集中径流带(结构破碎带)。 3.可能和地表水有水力联络含水层。 4.矿井先期开采地段。 5.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改变地段。 6.人为原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地段。 7.井下关键突水点周围或含有突水威胁地段。 8.疏干边界或隔水边处。 9.观察点部署,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钻孔、井、泉。观察内容关键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察流量。 第24条 观察钻孔、井、泉涌水量时,应依据涌水量大小,分别采取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浮标法、喷水钻孔法、流量计(水表)法等不一样方法。地表水体和地下水水位观察,只准使用测绳、铅钟(或电极接头)和自计水位计、水位遥测仪等测量工具。 第25条 地下水温度观察,应依据地下水深度、温度、井(孔)口径及要求测量3~5min,读至0.1℃。使用高灵敏测温仪时,需按仪器说明书要求操作和统计。 第26条 矿井涌水量观察。 1.通常应分井口、分煤系、分水平、分采区和关键测水点设站观察,观察站进行统一编号。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型矿井每个月观察1次;中等型矿井每个月观察2次;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应分煤层(或煤系)、分地域、分关键出水点设站进行观察,每个月观察不少于3次。受降水影响矿井,雨季观察次数应合适增加。 2.新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m时,观察一次涌水量。掘凿至新含水层时,虽不到要求距离,也应在含水层顶底板各观察一次涌水量。 3.矿井涌水量观察,应重视观察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取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它优异测水方法。测量工具仪表要定时校验,以降低人为误差。 第27条 用水堰观察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堰要坚固,槽(箱)内壁要光滑、不易变形。水堰要安装在平直、坡度小于0.5%水流平稳水沟内,安装时要用水准尺找平。如必需安置在水流湍急地点时,则必需采取消能整流方法,使流过水堰水流保持平稳。 2.观察前应检验水堰是否变形、倾斜、漏水,堰根外侧通气带是否堵塞等。 3.水堰内及其周围如有杂物沉积,必需清理。读数标尺应设在堰板迎水方向,和堰板距离应大于3倍堰口高度。每次观察最少测量两次水头值,取其平均值。 第28条 用流速仪测定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依据水流速度、水深情况,选择不一样型号流速仪。 2.流速仪通常应每十二个月校正一次,并重新标定流速参数。 3.测流速时断面位置应选择在河流(水沟)平直、河底比较平坦、水流平稳地段。依据河段(水沟)实际情况部署测速垂线,然后在各测线断面上实测数点点流速,取其平均值即为测线断面平均流速。 4.流速测定时,首先应确定流速垂线数目,通常视河流(水沟)宽度及断面形状而定。在流速有很大改变转折点处必需测定流速。 第29条 在特殊条件下,如需采取浮标法测定涌水量时,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在难以使用流速仪或缺乏测速仪器情况下采取。 2.浮标法实测断面应选在顺直且比较规则地段,其长度为井下水沟宽5~10倍。水沟水流应均匀平稳,无漩涡及回流,无阻碍水流杂物等。 3.实测时按下述程序进行: (1)选定实测地段后,按相等距离布设2~3个断面,即上断面、基断面(中止面)、下断面。 (2)对每个断面进行横断面测量,水深点距应为0.3~1.0m,并用坐标纸绘出横断面图。井下水沟横断面测量水深不得少于3个点。 (3)依据实测地段水深浅选择浮标种类,从上游断面以上5~20m处投放,方便使浮标在靠近上断面时,已含有同行水流速度,测出浮标从上游断面至下游断面时间,求出流速。 4.浮标和采取水面浮标及浮游浮标。井下可用木片、乒乓球、纸片等替换水面浮标。 第30条 井巷水文地质素描。 1.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时,要确定含水层层位、名称,具体观察、统计含水层产状、厚度、岩性、成份、颜色、结构、裂隙和岩溶发育情况,揭露点位置、坐标、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必需时应进行水中环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测定。 2.井筒或穿层石门揭露中等以上含水层时,要绘出四壁或顶、帮、底三面1:100~1:500展开图,应较全方面反应含水层及顶底板地质特征,岩溶、导水裂隙及有意义结构等在空间展布情况。绘制展开图时,两壁应采取同一起点、同一方位、同一坡度观察基线。 3.观察岩溶时,要注意其形态、方位、大小、所处标高和岩石层位及其和断层裂隙和上下层关系,有没有充填物及充填物成份和充水情况。 4.绘制岩溶素描图或进行实测编录步骤: (1)确定实测范围及方向,说明岩溶赋存地点及对应坐标、标高,确定素描图百分比尺。 (2)进行实测描绘,整理清除绘制成图。 (3)关键地段岩溶形态除进行实测素描外,应摄影或录像统计。 5.观察含水裂隙时,较密集裂隙可取1~2㎡范围内进行观察。应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并选择有代表性地段,测定岩石裂隙率,观察充填程度及充填物,观察地下水活动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测定面积。 第31条 井下突、淋、滴、渗水点观察。 1.观察出水时间(年、月、日、时、分) 2.观察出水地点,以巷道最近导线点控制其位置,方便算出正确坐标、标高。将突、涌水点填绘在采掘工程图和充水性图上。 3.观察出水层位、岩层厚度、岩层岩性,岩溶裂隙发育情况,出水形式,出水点顶底板围岩压力显现改变情况。 4.观察出水点水颜色、温度、透明度、口感、气味等物理性质,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 5.观察周围出水点和观察孔水量、水位(水压)改变情况,判定出水水源及影响范围。 6.对井下新揭露出水点,在涌水量还未稳定和还未掌握其改变规律情况下,应依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突水量大小设定观察时间,通常情况下可根据以下要求进行观察: (1)对小突水点(<60m³/h),突水量天天观察1次,并观察临近出水点动态改变。 (2)对中等突水点(60~600m³/h),突水量每8h观察1次,并对周围钻孔水位及临近出水点动态改变天天观察1次。 (3)对大突水点(600~1800m³/h),突水量每2h观察1次,地面钻孔每12h观察1次,对临近矿井进行水位、水量观察,立即掌握地下水动态,判定突水水源及其改变。 (4)对特大突水点及溃入性涌水(≥1800m³/h),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1~2h观察一次,以后可合适延长观察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察时间观察。 第32条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和富含水层相连通结构断裂带或靠近老窑积水区时,应天天观察充水情况,掌握水量改变。 第33条 井下水文观察孔要观察疏水降压(疏放老空水)钻孔涌水量、水压,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每小时观察1~2次。涌水量、水压基础稳定后,按正常观察要求进行。 第34条 在开采受地下水威胁煤层时,所揭露断层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时应记明断层位置,确定其坐标、标高。并观察断层产状及落差,断层带宽度及其力学性质,断层两盘含水层岩性、厚度、破碎程度、顶底板承受水头压力,断层带充填物成份及胶结程度。判定其含水性、导水性及隔水性。观察出水情况、出水方法和出水部位,测定其出水量,并观察改变趋势。观察水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必需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或环境同位素比值测定。 第35条 对井下揭露出水或有出水征兆小型褶曲结构观察。 1.观察褶曲产状及力学性质。统计观察点位置,观察其坐标、标高。 2.观察裂隙产状、发育程度及充填情况。 3.观察出水情况、出水方法和出水部位,测定水量,观察改变趋势。 4.观察水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并取样进行全分析,必需时应测定环境同位素比值。 第36条 井下探到或揭露陷落柱观察。 1.观察陷落柱位置(坐标及标高),尽可能圈定其范围。 2.具体观察陷落柱内充填物岩性、胶结程度、柱体周围围岩裂隙发育情况等。 3.涌水陷落柱要测定涌水量,并要取水样做水质分析。 4.必需时要取样进行特殊项目分析,判定涌水水源。 5.有钻孔探到陷落柱时,要做出钻孔柱状图或剖面图。孔内如有出水现象,则要测定水量、水压、水温等。 第37条 对矿区(井)范围内小煤矿(包含已关停小煤矿)及老空积水区水文地质调查。 1.调查井口坐标、标高、井深和抵达煤岩层位。 2.调查小煤矿、老窑开采时间及范围、充水特征、出水点、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位置,开采上下限、涌水量及排水设施等。 3.调查小煤矿是否越界开采、是否向矿井排放水、和矿井之间是否有完整防隔水煤柱、是否有因小煤矿开采而引发危害矿井可能充水原因等情况。 4.小煤矿开采结束后,要搜集报废井筒封闭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资料。 第38条 放水试验和连通试验中观察。 1.放水试验中井上下观察点水位、水压、水量观察,要严格根据设计所要求时间和使用经过校测量具、仪表进行操作。 2.放水试验期间井上、下水文动态观察,必需按设计要求时间同时进行。 3.放水试验中水位恢复观察。放水试验结束时要按设计要求时间和次序关闭水门,观察其水位、水压直至稳定。 4.放水试验开始前,必需按设计要求进行观察孔水位、出水点水量、相关井巷涌水量背景值等观察。放水开始后,应天天填绘水位、水量历时曲线图等。 5.连通试验中,取用无毒无污染示踪剂投放、水样采集,必需严格按连通试验设计进行操作。 第39条 矿井水文地质资料采集,要保持完整性、统一性,必需翔实描述现场水文地质特征,并注明观察时间、地点和观察者姓名。 第40条 对井下涌(突)水点,必需跟踪观察,掌握其动态特征,并立即搜集邻近区域水文地质资料。 第41条 如发觉突水征兆,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领导汇报,并采取针对性方法,避免酿成大灾难。 第42条 井下水文钻孔进行水量、水位、水压观察应注意: 1.测压用压力表要校验合格、反应灵敏,最好用专用高精度压力表或高精度压力表传感器进行观察,并依据孔口标高立即换算出水位标高。 2.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统计初见涌水孔深、水量、水位(压)等,且每进尺5~10m或按设计要求测定水量、水压和水位。发觉水量突变时,应停钻测算深度和进行水量观察。 第43条 原始统计必需在现场进行,并统计在专门水文地质原始统计薄上。每次观察必需统计观察时间、地点、位置和观察者姓名。统计薄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留,不得缺页、破损。认真完成观察结果计算、校对、分析工作,立即填绘各类台帐、图纸资料。 六、收尾工作 第44条 原始资料整理。 1.必需使用专用统计本填写水文地质观察试验统计、并分页编码,附必需草图,写明观察地点、日期、观察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号。 2.必需同时统计影响观察试验资料精度、质量多种原因和关键原因,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3.每项测试所用统计本要按时间次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索引后,归档保留。 4.测试资料应在当日进行计算整理,并将计算结果和计算公式填写在专用台帐上。原始资料计算,必需由两人对算复核,发觉问题要立即核实或补测。汇总表要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审核。 5.填写各类台帐、图表和结果表时,必需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楚、数据正确,影响观察资料精度多种原因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第45条 填写各类水文地质观察台帐。 1.矿井涌水量观察基础台帐。 2.矿井涌水量结果台帐。 3.气象资料台帐。 4.地表水文地质结果台帐。 5.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察台帐。 6.抽(放)水试验结果台帐 7.矿井突水点卡片和台帐。 8.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帐。 9.水质分析结果台帐。 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察资料台帐。 11.水源井(孔)台帐。 12.封闭不良钻孔台帐。 13.矿井分水平涌水量及泵房排水设施能力汇总台帐。 14.其它专门项目台帐。 第46条 填绘各类水文地质图纸。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和多种相关原因动态曲线图。 3.综合水文地质图。 4.水文地质柱状图。 5.水文地质剖面图。 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还应含相关键含水层等水位线图、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和专门水文地质图(如区域水文地质图、岩溶图、地下水化学图)等。 第47条 每一个结果台帐、图表填写后必需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签字。 第48条 资料分析及归档保管。 水文地质工应如实向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汇报当日情况,当日资料必需立即整理并妥善保管。图纸、资料不得随便携带到公共场所,不得私自向外单位提供图纸、资料。全部整理好资料、图纸必需立即上缴归档,预防丢失、泄密。 测量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地面、井下测量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需学习《测绘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必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需掌握测量工通常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测量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熟悉测绘资料整理、计算及图纸填绘等工作。 三、安全要求 (一)通常要求 第4条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根据《测绘法》、《煤矿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资料搜集、汇总工作。 第5条 应依据工程精度要求确定施测等级,各项观察限差均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和要求。 第6条 不得在测量原始统计、资料计算、汇总、图纸填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7条 测量人员应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没有施工设计或任务通知单、或和设计或规程要求相违反,有权拒绝作业。 第8条 在高空或井筒中设点观察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保险带。仪器上下搬运应采取有效安全方法,仪器箱和其它用具须放置牢靠,严防坠落,确保仪器和人身安全。 第9条 用于煤矿井下全部测量仪器、设备等必需防爆。 第10条 观察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1.在关键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必需提前和相关部门、人员联络,在测量作业区段内严禁车辆通行、机械运转。其它巷道和工作面运输设施影响观察时,亦应立即停止运行。作业中应加强前后瞭望,做好监护,确保人员和仪器安全。 2.在有架线巷道和电力设施地点施测时,应尤其注意人员和仪器安全,必需时应停电作业。 3.在上、下山等坡度较大巷道内作业是,应事先联络严禁斜巷绞车运行,必需时停止工作面施工,然后方可施测。 4.严禁私自进入盲巷、独头、独巷或已失修巷道进行测量。 5.在特殊地点进行测量作业,必需编制专题方法,报总工程师同意, 6.井下工作面标定放线需打眼固定中腰线,应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二)仪器管理及使用要求 第11条 测量仪器、工具必需定时进行检校和维修。多种新购置仪器,必需按《煤矿测量规程》要求项目进行全方面检校。在生产中使用仪器每十二个月必需定时进行全方面检校、计量。关键工程施测前应对所使用仪器进行全方面检校。 第12条 仪器下井或外出作业前必需检验仪器箱背带、提手、搭扣是否牢靠,锁扣是否完好,三脚架各部螺丝有没有松动、损坏,不然应立即加以修理。 第13条 背着仪器行走、乘车或上下罐笼时,应注意仪器安全。仪器从箱内取出或用后装箱时应双手把握仪器,做到轻取轻放。仪器架设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 第14条 夏季在地面使用仪器,应避免阳光暴晒,必需时使用遮阳伞。使用光电测距仪不准将测距镜头照准阳光和反光较强物体,以免损坏仪器。 第15条 在测点下进行仪器对中时,应预防所挂垂球忽然滑下损坏仪器,仪器安置好后,应立即将垂球取下,再进行观察。 第16条 移动测站时,必需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箱。如测站距离较短,能够不卸下仪器;但必需怀抱仪器,用手托住架腿。行进时,不得跳跃或快跑。 第17条 井下作业时,若仪器上凝结有水珠,切忌用手或毛巾擦拭物镜、目镜,必需用专用擦镜纸将水珠擦干,也可稍等片刻,待水分蒸发后再开始工作。 第18条 仪器箱不准坐人,不得将仪器箱、三脚架腿、标尺等作“脚手架”使用。 第19条 多种仪器应按要求操作,用力要轻,制动螺丝不要拧得太紧,微动螺丝旋转速度要均匀。 第20条 仪器使用结束后,须将仪器及其附件立即装箱,并将各个部分固定装置锁好。上井后必需立即打开仪器箱,将仪器晾干、擦净,然后存入仪器柜。 第21条 测距仪(全站仪)通常应每个月定时充放电一次,陀螺仪、激光指向仪每三个月充放电一次。 四、操作准备 (一)通常准备 第22条 作业前,应依据工程需要合理选择对应等级测绘仪器,并按规程要求进行各项检验和校正。 第23条 作业前,必需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备齐必需仪器、工具、材料等。 第24条 携带专用原始统计薄、必需经检验无误起始资料、设计施工图纸及标定数据等。 (二)测点设定 第25条 井下测点按其对应等级及使用时间长短分永久点和临时点两种。具体设置方法按《煤矿测量规程》中第80条、第81条实施。 第26条 在井下进行采区测量时,测点设置可由前视人员完成。前视点应确保通视,尽可能考虑到前后视距及下一个前视有利或巷道特征处,在稳固顶板或巷道棚梁上设置,且便于仪器架设。设置好后,应立即量取必需测点要素。 五、观察 (一)注意事项及操作程序 第27条 经纬仪观察。 1.仪器转动要平稳。使用微动螺旋照准目标或用测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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