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新版章程审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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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企业章程审查关键点:一、名称企业章程中载明企业名称应该和登记机关预先核准名称相一致。二、住所企业章程中载明住所应该和提交材料中产权证实、使用证实中住所地址相一致;企业住所只能有一个。三、经营范围企业章程载明经营范围用语应该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明确表述,能够参考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件资料、国际通例、习惯说法等通行用语。经营范围用语应避免引人误解或产生歧义。四、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中应该载明企业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应该以人民币表示;企业章程能够对变更注册资本内容进行约定,企业变更注册资本方法包含增加注册资本和降低注册资本两种
2、。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企业章程能够载明全体股东约定认缴新增出资方法。五、股东姓名或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应该和其身份证件记载姓名一致;非自然人股东名称应该和其主体资格证实记载名称一致。六、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企业章程应该载明有限责任企业股东出资方法,关键有以下多个: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能够用货币估价并能够依法转让其它非货币财产;企业章程不得载明股东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财产等作价出资;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一次性缴付,企业章程载明股东认缴注册资本数额应该和其实缴注册资本数额一致;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企业章程载明股东认缴出
3、资额,应该为其各期认缴出资额之和;实缴出资额应该为其已完成缴付各期出资额之和(企业章程也可不载明实缴出资)。出资时间期限不得超出企业章程要求经营期限;七、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企业机构企业章程应该载明下列有限责任企业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代表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设置董事会有限责任企业实施董事、不设置监事会有限责任企业监事,行使对应企业机构职权。股东会职权企业章程应该载明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会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员代表担任董事、监事,决定相关董事、监事酬劳事项:(三)审议同意董事会
4、汇报;(四)审议同意监事会或监事汇报;(五)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七)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企业章程。除上述要求外,企业章程能够载明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会其它职权,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对企业聘用、解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二)审议股东提案;(三)审议同意章程要求企业对外担保、投资事项;(四)检验和监督业务实施情况;(五)股东认为需要记载其它职权。 股东会定时会议企业章程应该载明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会定时会议
5、召开时间。股东会定时会议召开时间,通常能够约定为企业会计年度期中或期末;股东会临时会议企业章程能够载明,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置监事会企业监事提议召开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会临时会议,应该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召集企业章程能够载明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企业章程中应该载明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不设置董事会有限责任企业由实施董事召集;董事会、实施董事不能推行或不推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由监事会召集,不设置监事会有限责任企业由监事召集:监事会、监事不召集,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能够自行召集。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招集。股东会会议主持董
6、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推行职务或不推行职务,设置副董事长,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推行职务或不推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不设置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实施董事召集股东会会议,由实施董事主持。监事会或不设置监事会有限责任企业监事召集股东会会议,由监事会或该监事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由该股东主持。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主持。股东会通知企业章程应该载明,召开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会,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此时间章程也可另行要求或由全体股东另行约定)。企业章程能够载明股东会会议
7、通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企业章程能够载明股东会会议通知送达方法及送达标志。 股东表决权行使方法企业章程应该载明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会会议股东行使表决权方法。股东会会议能够由股东根据认缴出资百分比、实缴出资百分比,或企业章程要求其它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会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企业法有明确要求外,由企业章程要求。企业章程应该载明,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企业章程、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决议,和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 企业章程应该载明,股东会作出本条第二款所列事项以外其它事项决议所需要表决权百
8、分比。董事会职权设置董事会有限责任企业企业,企业章程应该载明董事会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二)实施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和发行企业债券方案; (七)制订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方案; (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九)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除上述要求外,企业章程能够载明有限责任企业董事会其它职
9、权,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企业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二)决定企业职员工资、福利、奖惩方案;(三)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企业提供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四)听取企业经理工作汇报并检验经理工作;(五)企业章程要求或股东会授予其它职权。不设置董事会有限责任企业,企业章程应该载明实施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要求全部或部分职权。董事资格有限责任企业董事无须持有企业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企业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实施期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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