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处罚管理核心制度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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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管理处罚条例1.目标: 为了维护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正常实施,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职员行为完善机制,促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公平、平等气氛,激励和引导职员忠于职守;考评职员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参考依据。2.范围:适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在职职员。3.权责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不过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职员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统计工作。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提议审批。4.定义(略)5.内容5.1处罚实施要求:5.1.1各级管理人员对职员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5.1.2各级管理人员对职员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
2、系而处理结果不一样,不然人力资源部有权不实施或退件处理。假如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5.1.3各级管理人员对职员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不然人力资源部有权不实施或退件处理。5.2处罚类别:5.2.2处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解聘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这类推,职员能够功过相抵。5.3处罚措施以下:类别惩 罚 办 法口头警告一次处罚20元而且当月人事考评给予扣1分警 告一次处罚50元、当月绩效考评扣3分、扣发25%年底奖小 过一次处罚100元、当月绩效考评扣5分、扣发50%年底奖大 过一次处罚200元、当月绩效考评扣
3、8分、扣发年底奖开除/解聘立即解除协议,不予任何经济赔偿5.4处罚事项: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5.4.1.1无故不参与早会者。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更正者。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5.4.1.5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5.4.1.6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5.4.1.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5.4.1.8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5.4.1.9因个
4、人行为举止不妥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5.4.1.10不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者。5.4.1.11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5.4.1.12经企业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5.4.2.1实施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准期完成或处理不妥者。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和工作无关书籍、做和工作无关事。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步骤,
5、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5.4.2.6因工作渎职或指挥失误造成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珍惜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5.4.2.9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5.4.2.10检验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实施监督职责者。5.6.2.11利用企业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具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具、材料等),情节较轻者。5.4.2.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企业遭受损失者。5.4.2.13未经许可,私自作业,对企业或她人利益有不良
6、影响者。5.4.2.14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抵达,私自先行离去者。5.4.2.15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5.4.2.16有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5.4.2.17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汇报,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汇报直属干部。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5.4.2.20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5.4.2.21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要求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5.4.2.2230天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7、5.4.2.23未做好用户接待工作者,用户来访来电未做好具体登记者。5.4.2.24经企业认定有其它情节较轻需警告之事件者。5.4.3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小过:5.4.3.1未经核准,私自翻阅企业技术、营业秘密资料者。5.4.3.2未经许可,私自作业,造成企业或她人利益损失者。5.4.3.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者。5.4.3.4缓报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之直属干部。5.4.3.5毁坏我企业公告、标志、关键文书或财物者(需照价赔偿损失)5.4.3.6有意损坏公物、丢失机具、工具、仪器者(需照价赔偿)。5.4.3.7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喧华,妨碍她人正常工作,经阻
8、止不服者。5.4.3.8对于偷窃、火灾或其它灾难发生防范不力或处理不妥者。5.4.3.9维护人员不立即进行电机安装、维修,造成生产受阻者。5.4.3.10各级主管因管理、督导不妥,造成生产延误或安全事故者。5.4.3.11各级主管未能做好单位间联络,或错误传输迅息,致使生产中止或使企业蒙受损失,后果较轻者。5.4.3.12无正当理由,不能立即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5.4.3.13上班时间刷卡后返回宿舍睡觉者;违反宿舍、餐厅管理规范者。5.4.3.14违反工业安全卫生条例者。5.4.3.15工作时间内睡觉、偷闲怠工、打牌打麻将或做和工作无关之事且影响她人者。5.4.3.16在厂内行为粗暴
9、、卑劣、污言秽语、欺侮她人,隐瞒、捏造、谎报事实以图利自已或制造事端、伪证,恶言中伤同仁者。5.4.3.17因个人渎职或监督不善造成较大品质或灾难事故者。5.4.3.18违反宿舍管理规章,乱接电源开关及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而带外来人员住宿者。5.4.3.19因工作疏忽造成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她人损失1000元或以上3000元以下者。5.4.3.20经企业认定有其它情节较重且须记小过之事件者。5.4.4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大过:5.4.4.1有意欺骗、蒙蔽上司情节严重者。5.4.4.2弄虚作假、虚报产量、虚报加班加点者或伪造考勤统计。5.4.4.3借厂牌和非本企业职员使用,将其带入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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