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新规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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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第二人民医院抗菌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卫生部就出台《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要求各医疗机构依据抗菌药品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和当地社会经济情况、药品价格等原因,将抗菌药品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品处方权限。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品是指:经临床长久应用证实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抗菌药品。限制使用抗菌药品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不足,不宜作为非限制药品使用抗菌药品。特殊使用抗菌药品是指:不良反应显著,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造成严重后果抗菌药品;新上市抗菌药品;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首先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品者;药品价格昂贵。 通常对轻度和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择非限制使用抗菌药品进行诊疗;严重感染、免疫功效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品敏感时,可选择限制使用抗菌药品诊疗;特殊使用抗菌药品选择应从严控制。 临床医师可依据诊疗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品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品诊疗时,应经含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同意并署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品,应含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含有抗感染临床经验感染或相关专业教授会诊同意,由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处方量不得超出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统计。“特殊使用”抗菌药品关键为: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碳青霉烯类抗菌药品:亚胺培南/西司她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她米隆、比阿培南等;多肽类和其它抗菌药品: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抗真菌药品: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 抗菌药品管理制度 (一)医院将抗菌药品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方面负责抗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三)抗菌药品管理小组职责和任务 1、依据情况,参考我院抗菌药品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我院抗菌药处方集,定时检验和不定时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并依据临床需要,定时调整。 2、规范抗菌药品采购行为,对同一通用名药品,每一剂型只能选定1~2家生产企业药品。 3、每十二个月最少2次定时公布抗菌药品使用情况,建立实施抗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发觉过分使用抗菌药品行为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理用药调查,对医师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和改善意见,并对医院调整采购和使用抗菌药品提出提议。 4、督促临床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以依据病原菌药敏结果合理用药。 5、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品合理应用培训,每十二个月最少2次,并有培训统计备查。 6、组织对临床科室和医师抗菌药品合理应用检验和考评。 7、规范抗菌药品应用会诊制度,会诊咨询要有会诊单和统计。 8、组织开展抗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立即向相关临床科室通报监测结果以采取对应方法。 抗菌药品临床应用制度 第一章抗菌药品合理使用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品管理,特制订我院抗菌药品合理使用管理措施。 一、根据区卫计委下达目标任务和我院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全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百分比控制在40%以内,抗菌药品百分比控制在药品总收入25%以内。 二、临床使用抗菌药品实施分级管理,即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品(详见卫生部《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 三、建立抗菌药品使用申请审批制度,并按使用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对注射用抗菌药品由医生填写申请表,并注明属预防性、经验性、诊疗性(针对性)。 (一)预防性使用:关键是围手术期使用,通常使用不超出2次或48小时。特殊病种预防性用药参考《指导标准》。 (二)经验性使用:能确定是感染性疾病,尚无病原学依据,可依据经验使用,但必需了解当地域或本单位微生物流行病学资料及其耐药性,熟悉针对病原菌抗菌诊疗标准,正确选择抗菌药品。经验用药前应尽可能采集标本送病原学检验及药敏试验。经验性使用抗菌药品通常不超出3天。 (三)诊疗性(针对性)使用:对有病原学依据感染者,依据药敏试验结果使用,通常不超出5天。 四、抗菌药品使用实施分级审批管理。住院医生能够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品;主治医师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品;全部抗菌药品均须经科主任以上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级人员使用对应等级抗菌药品均须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品使用审批表》;高级职称人员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品,须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品审批表》,审批表随运行病历归档备查。 五、对抗菌药品使用进行定时动态监管。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品合理使用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医院决定由药剂科负责对全院住院患者抗菌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排名,即前10种抗菌药品。 (三)医院抗菌药品合理使用工作小组对全院抗菌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依据医生人均分管病员数及疾病轻重程度分析不合理原因,并对检验认定结果每个月全院通报。 六、对抗菌药品促销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品人进行对应处理。 (一)对发觉药品促销、使用频率异常及滥用抗菌药品停止使用。 (二)医生有不合理使用抗菌药品,经检验认定,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通报批评;情节较重(两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者,除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超劳务奖;情节严重,给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引发医疗纠纷者,按医院相关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处理措施实施;情节恶劣者,吊销其处方权,并调离医生岗位。 (三)科主任是本科合理使用抗菌药品第一责任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品现象比较严重科室,科主任负有管理责任,除全院通报批评外,扣除当月科主任津贴。 抗菌药品遴选和采购制度 一、本院临床使用抗菌药品由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其它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品采购和调剂活动。 二、医院应该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公布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品。 三、抗菌药品遴选应该遵照“安全可靠、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标准。优先选择《国家处方集》、《国家基础药品目录》和《国家基础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抗菌药品品种。 四、严格控制抗菌药品购用品规数量,抗菌药品品种控制在50种,标准上不得超出50种,同一通用名称药品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出2种,处方组成类同复方制剂1-2种。含有相同或相同药学特征药品不得反复采购。五、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品口服剂型不得超出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出8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品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出4个品规。 六、医院引进新抗菌药品品种,需由使用科室提交申请汇报,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提交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审核,报抗菌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给目录。 七、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发觉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抗菌药品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品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组员均可提出清退或更换意见。清退或更换意见取得抗菌药品管理工作组50%以上组员同意后实施,并由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立案。清退或更换品种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品采购供给目录。 八、因特殊感染患者诊疗需求,又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础药品供给目录抗菌药品,能够开启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汇报,使用统一制式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品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品品种开启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出5次,假如超出5次,抗菌药品管理工作组应进行调查,并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品采购目录。调整后采购目录抗菌药品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抗菌药品临时采购程序及管理要求 一、 抗菌药品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教授会诊等急需药品。由临床科室提交书面申请,须同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申请理由等,报药剂科审核。药剂科主任经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抗菌药品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品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情况异常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审批后购置,事后再补办手续。 二、抗菌药品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申请人应确保该药品在使用期内使用完成,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临时药品采购申请。 三、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品种抗菌药品时,抗菌药品管理工作组应该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 四、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品品种临时采购不得超出5次。不然纳入本机构抗菌药品常规采购目录,且不得增加医院抗菌药品总品种、品规数。 五、抗菌药品临时采购情况,在召开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会议时,需向委员汇报,部分需长久使用品种,经委员会同意,在抗菌药品管理工作组立案后,可作为医院正式引进品种管理。 六、抗菌药品临时采购程序:科室提交申请→药剂科审核→抗菌药品管理工作组审议→药剂科购置→卫生局立案。 抗菌药品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 依据卫生部《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和卫生部办公厅《相关抗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相关问题通知》(卫办医政发〔〕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特制订《岱岳区第二人民医院抗菌药品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品分级标准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久应用证实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抗菌药品。 2、限制使用:和非限制使用抗菌药品相比较,这类药品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价格等某方面存在不足。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显著,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造成严重后果抗菌药品;新上市抗菌药品;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首先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品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措施 (一)组织管理 1、成立抗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对抗菌药品临床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2、成立感染性疾病临床诊治指导院级教授组,对抗菌药品临床应用进行指导。 (二)选择标准 1、临床选择抗菌药品应遵照《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依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和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品价格等原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考“各类细菌性感染诊疗标准及病原诊疗”。 2、通常对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择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品进行诊疗。 3、严重感染、免疫功效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品敏感时,可选择限制使用类抗菌药品诊疗。 4、特殊使用类抗菌药品选择应从严控制,使用前必需组织院级教授组组员进行病例讨论,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5、外科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品通常选择非限制类抗菌药品,并根据预防用药标准使用。 (三)医师权限 1、全部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与“抗菌药品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经过考试,未经过考试无抗菌药品处方权。 2、全部含有抗菌药品处方权注册临床医师均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品。 3、含有抗菌药品处方权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医师,能够开具限制使用类抗菌药品。 4、患者病情需要选择特殊使用类抗菌药品时,应经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教授组组员会诊同意后,由含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 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能够越级使用高于权限抗菌药品,但仅限1天用量,并做好统计,事后立即向上级医师汇报。 特殊使用类抗菌药品使用标准 1、要根据《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抗菌药品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品处方权限。 2、特殊使用类抗菌药品选择,标准上应依据病原学检验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品敏感,则不提议选择特殊使用类抗菌药品。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品,应含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教授组教授会诊同意后,由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4、临床医师在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品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殊使用类抗菌药品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 5、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教授组教授审核经过后,能够使用上述药品,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出5天。 6、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处方量不得超出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统计。 7、门、急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类抗菌药品。 特殊使用类抗菌药品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品必需由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并于二十四小时内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品审批表》(见附表),请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教授组教授会诊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表格随运行病历归档备查,并做好相关病程统计。 2、紧急情况下需越级使用,不得超出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统计。如需继续使用,须教授组教授于二十四小时内审核。3、工作小组会定时对全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做得好科室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遵守要求科室或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抗菌药品合理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及考评制度 一、医院应对全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二、培训内容应包含: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措施》、《处方管理措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要求》、《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相关加强抗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相关问题通知》(卫医政发[)38号)等文件; 3、本院抗菌药品临床应用及管理规章制度; 4、细菌耐药和抗菌药品相互作用; 5、抗菌药品不良反应防治。 三、培训结束后,进行抗菌药品相关知识考评,执业医师经考评合格后取得抗菌药品处方权,药师经考评合格后取得抗菌药品调剂资格。四、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品处方权医师和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品调剂资格药师,重新取得抗菌药品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必需再次经过抗菌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经考评合格。 抗菌药品细菌耐药监测和预警制度 一、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判定和药品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疗提供技术支持。 二、临床微生物室负责本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按月或季度定时公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一样细菌耐药情况,采取不一样应对方法。 1、对关键目标细菌耐药率超出30%抗菌药品,应立即将预警信息通报抗菌药品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及本院医务人员。 2、对关键目标细菌耐药率超出40%抗菌药品,应慎重经验用药。 3、对关键目标细菌耐药率超出50%抗菌药品应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择。 4、对关键目标细菌耐药率超出75%抗菌药品,应暂停该类抗菌药品临床应用,依据追踪细菌耐药检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三、在接收抗菌药品诊疗住院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四、加入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定时对本院细菌耐药监测情况进行上报。 第八章抗菌药品临床应用监测和评定制度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负责每个月开展抗菌药品临床应用监测,并对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指标进行统计。信息科应提供技术支持。 二、抗菌药品临床应用监测关键: 1、关键监测疾病: I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品预防使用; 介入手术抗菌药品预防使用。 2、关键监测药品:特殊使用类药品、氟喹诺酮类药品; 3、关键监测科室:外科系统、心血管内科等介入诊疗科室、感染性疾病科和呼吸内科及抗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一直不达标科室。 4、关键监测医师:抗菌药品使用量前3种中前10名医师;检验中发觉存在抗菌药品不合理应用现象较多医师。 三、监测内容应包含:抗菌药品使用适宜性、使用时间(天数)、使用量、使用强度、使用方法及次数和抗菌药品不良反应汇报等。 四、对以下抗菌药品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 1、使用量异常增加抗菌药品; 2、六个月来使用量排名,一直处于医院前10位抗菌药品; 3、临床常常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抗菌药品; 4、企业违规销售抗菌药品; 5、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抗菌药品。 五、对抗菌药品不合理使用现象立即采取有效干预方法。 六、定时对本院所使用抗菌药品进行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抗菌药品品种给予清退。 第九章抗菌药品处方、医嘱专题点评制度及评价标准 一、成立抗菌药品处方点评工作组,工作组组员由药学、质控、医务、感控等相关专业、含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抗菌药品处方、医嘱专题点评工作。 二、成立抗菌药品处方点评教授组,教授组组员由医务科、感控科、药学部门、感染性疾病科、临床微生物学室等部门责任人或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负责抗菌药品处方点评相关问题咨询工作。 三、点评范围:全院门诊处方、运行病历、终末病历。关键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和I类切口和介入诊疗病例。 四、点评内容:抗菌药品分级管理、抗菌药品诊疗性应用、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品、不宜处方和超常处方等。详情见《抗菌药品合理应用评价标准表》附表1、附表2、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该判定为用药不宜处方: 1、适应症不宜; 2、遴选药品不宜; 3、药品剂型或给药路径不宜;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础药品及医保、农合报销品种; 5、使用方法用量不宜: 6、联适用药不宜; 7、反复用药; 8、有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 9、其它用药不宜情况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该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用药和诊疗不相符合; 3、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 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 5、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品。 七、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宜时,应通知处方医师,请其确定或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觉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该拒绝调剂,立即通知处方医师,并应该统计,根据相关要求汇报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依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方法,并给其考评周期;一个考评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医师,应该认定为定时考评不合格,须离岗参与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上报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对应处罚。 八、对出现抗菌药品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品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取消其处方权。 九、医院每个月依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茵药品前10名医师,向全院公告,给予表彰;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品前10名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公告和诫勉谈话;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评关键依据。 十、对拒不实施不合格处方修改,并欺侮、损毁处方调配药师人格医师,取消其抗菌药品处方权。 十一、药师应根据要求审核抗菌药品处方和医嘱,若发觉处方不宜、超常处方,不得发药。 十二、药师未根据要求审核抗菌药品处方和医嘱,或发觉处方不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取消其抗菌药品调剂资格。 抗菌药品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医院抗菌药品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情况监督检验。 二、医院建立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告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品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给予公告;对排名后位或发觉严重问题部门责任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给予通报。 三、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品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评依据。 四、医院对出现抗菌药品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品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取消其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抗菌药品培训考评不合格;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未根据要求开具抗菌药品处方,造成严重后果; (五)未根据要求使用抗菌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六)开具抗菌药品处方牟取私利。 六、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根据要求审核抗菌药品处方和医嘱,或发觉处方不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取消其药品调剂资格。 七、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品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品调剂资格。 八、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报请主管部门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要求给警告或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吊销其执业证书;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品处方权或被取消抗菌药品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品处方; (二)未根据本措施要求开具抗菌药品处方,造成严重后果; (三) 使用未经同意抗菌药品;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经过开具抗菌药品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报请主管部门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要求,给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更正;情节严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要求,违法购入未经同意抗菌药品;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要求,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 (三)未根据要求,私自增加抗菌药品品种和规格;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要求,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医院加强对抗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管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企业,立即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方法。 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一、医院每个月进行抗菌药品专题点评,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品前10名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并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诫勉谈话,进行教育,督促其更正。 二、医院每个月对使用量排名前10位抗菌药品及用量排名前3种中前10名医生进行用药调查。对调查中发觉不合理使用抗菌药品医生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谈话、教育。 三、对存在严重不合理使用抗菌药品医生,由医院主管院长进行谈话、教育。 四、对谈话、教育以后,仍不更正医师,按《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措施》及医院《抗菌药品临床应用考评奖惩措施》进行对应处罚。 第十二章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工作任务及委员职责 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学习、落实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验全院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实施情况。 二、制(修)订安康市中心医院《基础用药目录》和安康市中心医院《处方集》。 三、指导、检验全院合理用药。标准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评价新老药品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 四、组织分析医院药品使用情况,立即研究处理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医疗用药重大问题。 五、组织检验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行药学进展、药品不良反应、临床药学、合理用药、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 岱岳区第二人民医院抗菌药品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品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2、抗菌药品使用必需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降低毒副反应,降低预防性抗菌药品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品使用,果断阻止滥用抗菌药品。主动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需落实有样必采标准,药敏结果未汇报前或病情不许可情况下,可依据临床经验用药。用抗菌药前采样(可数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汇报后再调整。 4、遵照分线用药标准,依据病情应用抗菌药品,提倡应用第一线药品,控制第二线药品,严格控制第三线药品使用。 5、一般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品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品;二线抗菌药品使用,标准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同意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品使用,应依据药敏或相关教授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三线抗菌药品使用期限不超出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施三线抗菌药品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质管科每个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验,检验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品量化考评。 8、坚持量化考评结果和奖罚方法挂钩,对情况尤其严重者给予通报处理。 岱岳区第二人民医院相关成立抗菌药品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给,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抗菌药品药事管理委员会。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员名单以下: 组 长:张科华 副 组 长:孙善勇 成 员:冯克力 王玉虎 孟 超 冯顺义 李 振 徐学焕 徐宗国 抗菌药品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冯克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抗菌药品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 监督检验本院落实实施药政法规情况。 二、负责制订和定时修改本院基础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确定本院用药品种范围;审定新药、新制剂选择;讨论药品正确合理使用。 三、审核本院新制剂,按相关要求上报。 四、监督检验本院新用药品、制剂质量情况。 五、组织评价新老药品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六、立即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医疗用药重大问题。 七、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行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品不良反应、药事法规讲座。 八、制订医院疾病标准诊疗方案,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九、制订医院药源性疾病防控措施,促进医院感染管理实践。 十、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要主动参与委员会组织各项活动,在评价购进新药或淘汰药品过程中,根据相关回避制度,1/3以上委员进行投选,接到会议通知委员,应按时参与会议,并实施会议要求保密要求。-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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