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计量管理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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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班组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计量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关键组成部分,是电力商品买卖一杆称。关系到电力用户和企业切身利益。 第二条 本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央和国计量法》、《中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编制。 第三条 电能计量装置应确保电能计量正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含计量方案确实定、计量器具选择、订货验收、检定、检修、保管、安装完工验收、运行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抽检、故障处理、报废过程管理。 第五条 管理范因为供电辖区内配电计费表计、互感器;1Okv、35kv高压计费表计、互感器等计量装置。 第六条 测试所代表企业行使计量管理、检(鉴)定职权。 第七条 校表人员必需由思想素质高、标准性强、业务技术精人员担任。 第八条 校表人员必需严格实施国家要求许可正负误差标准,并对自己所校表计负责。 第九条 更换企业关口计量装置,必需坚持“四到场”,即供电管理人员到场、营销工作人员到场、监审人员和测试人员到场,方能更换、拆卸计量装置。 第十条 更换原计最装置不管己损坏还是能够修复,测试人员全部必需填写检验单,一式三份,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已报废计量装置由财务部回收。 第十一条 对用电用户( 包含企业内部职员用电〉表计,必需按检定周期进行周检。对不符合国家要求淘汰电能表不予检定。 第十二条 铅封、铅封钳实施专员管理,企业任何人员不得领用或借用。铅封企业关口表时,必需经分管领导、测试所双方铅封后生效,不然为无效表计。 第十三条 凡被检测后表计,必需贴有合格证。对校表数据应认真填写、具体登记,方便备查(检定人员及责任人双方签字)。 第十四条 凡未按国家要求检测表计或营私舞弊,引发民事诉讼,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损害企业利益按企业相关要求严厉处理,触犯刑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计量装置配置 第十五条 计量装置分类 1、I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50 万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为1000kvA 及以上或发电站上网计量装置。 2、II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 5万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 500kvA 计量装置。 3、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在 5 万 kWh 以下配电变压器总表计量装置。 4、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单相供电电力用户电能计费计量装置。 第十六条 正确度等级 1、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电能表、互感器正确度不应低于下表所列数据: 计量装 置类别 准 确 度 等 级 有功电能表 无功电能表 电压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I 0.5 2.0 0.2 0.2 II 1.0 2.0 0.2 0.2 Ⅲ 1.0 3.0 0.2 0.2 Ⅳ 2.0 0.5 2、用于企业对外贸易结算和内部考评I、II、Ⅲ类高压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小于其额定电压0.2%;其它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小于二次电压0.5%; 第三章 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标准 第十七条 lOkv以上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专用计量箱 ( 柜 ), 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和电能计量无关设备。 第十八条 用于贸易结算和内部考评用高压计量装置应装设电压失压计时器,其互感器二次回路全部接线端子、试验端子、表箱等必需实施铅封。 第十丸条 互感器二次回路连接导线应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按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计算,最少大于4 平方毫米,对电压二次回路 , 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许可电压降计算确定,最少应大于 2.5平方毫米。 第二十条 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 25%-100 %额定负荷范围内,电流互感器一次电流应确保其在正常运行中实际负荷电流达成额定值 60% 左右,最少大于 30%, 为提升负荷计量正确性,应选择过载4 倍以上电压表。 第二十一条 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电能表, 其标定电流宜不超出电力互感器激磁电流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 l2%左右,直接接入电能表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 30% 左右进行选择。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 5OA 以下者,宜采取直接接入式电能表, 负荷电流在 50A 以上者,宜采取电流互感器接入。 第二十二条 实施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计量装置,实施分时电价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效电能表。多功效电能表带有数据通讯接口,符合 DL/T645 要求,含有正向、反向送电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和四象限无功电量电能表。 第二十三条 无电能计量装置严禁供电。 第四章 计量检定管理 第二十四条 环境条件 1、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有足够面积检定电能表和互感器试验室,和修理和开展电压、电流互感器检修工作间,制订试验电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2、试验室其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检定规程要求。 3、进入试验室人员,应穿戴预防带入灰尘衣帽和鞋, 非检定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试验室。 第二十五条 检定人员 1、从事计量检定人员应经业务培训考评合格, 并取得计量检定员证后才能开展工作。 2、计量检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计量检定人员调离电力企业工作岗位时应收回其计量检定员证。 3、计量检定人员在校表时,不得徇私舞弊、伪造检定数据、出具假汇报。若所以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企业职员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4、不得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和使用不合格计量标准开展检定工作;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进行计量检定,和从事自修电和私自检定表计谋取利益,若发觉有上述违者,其责任人经教育不改者将调离其工作岗位,并按企业违纪相关要求处理。 第二十六条 捡定 1、电能计量检定应实施计量检定规程,检定电能表时,其实际误差应控制在规程要求基础误差限70% 内。 2 、检定电能表等计量器具,必需作好登记和原始检定统计, 检定合格应向用户出具检定汇报单,不合格者应出具检定结果通知,I、H、Ⅲ类表计汇报需检定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Ⅳ类表计由检定单位直接出具,以上汇报单必需加盖电能计量检定专用章有效。 3、经检定合格电能表应由检定人员实施封印,即表盖必需加有效铅封、贴盖有检定专用章合格证和向用户出具专用收费发票〈企业考评、总表不需发票〉,不得以白条替换合格证、汇报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合格证、汇报单、发票。 4 、全部检测计量器具全部必需登记,并作好检定原始统计备查,检定原始统计未经主管部门责任人同意,不得出示给她人查阅。 5、对不实施上述要求检定人员处罚款 10-50 元,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企业相关要求处理。 第五章 检定周期 第二十七条 I、II、Ⅲ、Ⅳ类电能计量装置检定周期为十二个月。 第二十八条 I、II、Ⅲ类 lOKV 及以上计量装置由企业计量主管部门负责,监察、供电管理部门配合,每十二个月四月底以前完成周期检定。 第二十九条 Ⅲ、Ⅳ类lOKV 以下电能计量装置由各检定站点和供电部门共同完成周期检定,在配电表计和用户表计周捡中,供电部门应负主责。 第三十条 企业标准电电能表检定周期为六个月,标准校验仪检定周期为 1 年,应在每十二个月 12 月份以前完成周检。 第三十一条 依据用户提出有异议电能计量装置检验, 计量检定部门应在 7 个工作日内现场检定或检定室检定。 第三十二条 技术考评和统计 1、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周期受检率和周检合格率 周期受检率 = 实际检定数 / 按要求周期应检定数×100%;周检合格率 = 实际检定合格 / 实际检定数× 100%; 周期受检率大于 100%,周检合格率应大于 98%。 2 、在用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评〈复查〉率:周期考评率 = 实际考评数 /到周期应考评数× 100%。在用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评率为100%。 3、运行中电能计最装置周期受检率〈轮换〉和周检合格率 1〉电能表 周期轮换率 = 实际轮换数 / 按要求周期应轮换数×100%。 修调前检验率 = 修调前检验数 / 实际轮换电能表数× 100%。 修调前检验合格率 = 修调前检验合格数 / 实际修调前检验率× 100%。 周期检验率 = 实际周检数 / 按要求周期应检数× 100% 周检合格率 = 实际周检合格数 / 实际周检数× 100%。 周期轮换率达 100%, 周检率达100%, I、II类电能表周捡合格率应大于 98%,Ⅲ、Ⅳ类电能表周检合格率不应小于95%。 2)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周期受检率应达100%。 3)计量故障差错率: 计量故障差错率=实际检定数/运行电能表、互感器总数×100%。 计量故障差错率小于2%(指I、II、Ⅲ类10KV 及以上电能计量装置)。 4)电能表、互感器等电能计量装置属于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5)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评价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情况各项统计和考评指标,用户计量点和计量资产最少每十二个月统计一次,并报企业主管领导。 第六章 计量装置和考评 第三十三条 供电管理人员必需在每十二个月十月底前把所辖区域内配电总表、互感器登记在册送测试所,测试所依据情况编制年度周检计划报主管领导同意后下达周检计划(用户表计不予检前登记)。 第三十四条 新装、更换计量装置,其设计安装由测试所进行审查、校验、验收,未按该程序进行设备不能进网运行。 第三十五条 考评用电能表检定后,由检定二站和主管领导双重加封;计量装置周检或现场安装后,其电能表尾盖、二次端子盒、二次回路由测试所加封;表箱由测试所、营销部、监审部、农电部或城电部更换统计共同加封,工作结束后,各方人员必需在工作票上签字确定封印完好,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拒绝签字,不然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三十六条 周期检定 高压表计实施更换周检,具体操作方法以下: 1、企业统一购置表计,由检定二站捡定合格后 ,加封、贴合格证送财物部进行编号库存。 2、依据周检计划安排,测试所书面通知供电部门相关人员到场参与周检,按要求供电所管理责任人到测试所抽号确定所装表计,然后测试所、营销部、监审部、供电管理责任人到现场进行拆装。原表计返回检定二站检测,检定二站对拆回电能表必需作调前检验,并作好原始统计。 3、供电管理人员若对该计量装置有异议,必需提前书面对计量装置进行复查申请,测试所在接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复查(特殊情况除外)。 4、供电管理人员无故不到现场,营销、监审、测试全部权对该计量装置进行强制检定。其后果由供电管理人员自行负责。 5、抄表部门应将10Kv 及以上电能表抄见电量抄送给测试所,方便测试所掌握表计运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 各供电片区配电总表 农村片区由测试所农村校表室负责检定,其它各片区由检定二站负责检定。 第三十八条 用户计量装置管理 1、各计量检定站应主动配合供电管理部门完成对辖区内用户计量装置强制检定。 2、各供电所必需对辖区内用户表计周检加强管理,完成每十二个月度周检计划,周检率达90%以上,对周检率达不到要求供电所,造成损耗由供电所负责。 3、直供区内用户表必需有检定二站或各片区检定点负责检定,供电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请无检定资质人员进行检定,以确保用户利益不受损害。 4、对用户表计进行修校时,严格实施检定规程和物价政策。检定合格表计必需加封,贴盖有检定二站检定专用章合格证,同时应向用户出具检定汇报。若有异议, 用户可凭上述四种证据在自检定之日起 三个月内申请复检(四种证据缺一不可)。 5、用户对表计误差有异议要求复查时,必需确保封铅、合格证、发票、检定汇报单完整无损,不然,不予出具任何结论性检定汇报。 6、若检定人员不向用户出具检定合格证、检定汇报单之一者,用户可向企业监审部门、测试所责任人或上级管理部门投诉。 第三十九条 对不实施上述要求者,所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或部门责任人负责,并按企业相关要求给处理。 第七章 计量装置故障处理 第四十条 当I、II、Ⅲ类电能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时,供电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测试所分管领导,Ⅳ类计量装置故障可直接向供电管理人员汇报。 第四十一条 测试所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会同营销部、监审、供电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并作深入检测、核实、分析、处理,将故障计量装置封存拆回处理,待事故调查清楚或处理完成后,此计量装置才能进行修校。 第四十二条 依据检测结果,现场作出故障或事故分析处理意见后,监审部、营销部、供电管理责任人、测试人员签字认可,并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若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测试所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汇同监审部、营销部及供电管理部门人员抵达现场。供电、营销、监审、测试四方人员抵达现场才能对计量装置拆封。任何一方未抵达全部不能拆封,不然,所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四十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包含:电能表、电流、电压互感器、失压计时器和相连接二次回路出现故障,全部会造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不正确。 第八章 计量检定申诉处理 第四十五条 计量检定申诉,由测试所负责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第四十六条 受理计量检定申诉使用期为三个月,自发生检定汇报之日算起,特殊检测项目标使用期另定,但应在检定汇报上注明,超出使用期检测申诉概不受理。 第四十七条 计量检测申诉包含以下多个: 1、被检单位要求对检测结果作深入解释,但未对检测表提出明确异议。 2、被检单位明确表示不一样意结论要求复测。 3、被检单位未向检定站提出异议,而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十八条 检测数据争议处理程序以下: 1、检测站接到计量检测申诉后应分类登记,并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 2、分管领导应召集专业技术检定人员对原检定原始统计、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环境、数据计算、处理结论、判定方法确定无误时,印发确定原始检验正确有效文件,并办理登记手续。 3、若经检验,确因原始统计、数据处理、检测汇报、结果判定等某一步骤因数据错误而造成误判,应发出相关《原编号××××检测汇报更改》汇报,原检测汇报作废,并办理登记手续,对有意造成错误直接责任人按企业违纪条例进行处理。 4、若经检测发觉原测试条件、检测仪器、检测方法而造成误检,应进行重新检测、重新发送检测汇报。造成损失应按企业《职员奖惩实施条例》相关要求处罚直接责任人。 第四十九条 若申诉方仍持异议,可由上级检定机构重新检测,一切经济损失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五十条 相关检测质量申诉处理全部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在处理后30天内由测试所整理交资料室保管。 第九章 计量印证管理 及多功效表编程器、编程软件管理 第五十一条 电能计量印、证种类: 1、检定证书; 2、判定结果通知书; 3、判定合格证; 4、测试汇报; 5、封印(检定合格印、安装封印、现校封印、管理封印及监察封印等)。 6 、注销印 第五十二条 计量印、证制做 1、计量印、证应定点监制,由企业计量技术主管机构或分管领导统一制作和管理。 2、全部计量印、证必需编号(计量钳印空头应有编号)并立案,编号方法应统一要求。 第五十三条 制作计量印、证时应优先考虑选择防伪性强产品。 1、计量印、证领用 2、电能计量封签、封钳和印模领用、发放只限于从事计量管理、检定、安装、轮换、现场校验人员和检修人员,其它人员严禁领用。并建立领用登记制度。 3 、校表时检定人员限于对电能表检定合格后表盖加封,其印模为 " 检 + 编号 " 字样,校表用 " 检 " 字样,印钳不得外出领用。 4、计量装置安装人员和现场校验人员,限于电能表现场校验或检验开封,对计量装置除电能表表壳外,全部部分加封,其印模为" 测 + 编号"字样。 5、用电监察人员,限于对电能计量装置除电能表表盖及接线盒、二次接线端子盒外全部部分加封, 其印模为"监 + 编号" 字样。 第五十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封签、封印、印模、不准转让、租借、复制和伪造。 第五十五条 现场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加封加印,并应由用户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工作票封印完好栏上签字。实施了各类封印人员〈含供电所〉应对自己工作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人员和供电管理人员应对检定合格证和各类封印完好负责。 第五十六条 每十二个月应对全部计量印、证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方面检验查对。 第五十七条 计量合格证、印和各类封印应清楚完整,出现残缺、磨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登记收回封存。需更换应根据第 2 项要求重新制作更换,更换后应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十八条 多功效表编程器、全电子式电能表编程软件、应设专员管理,只能在检定室使用,管理多功效电能表编程器及全电子式电能表编程软件人员,应认真负责不得丢失、转借复制。不然所造成损失将按企业违纪要求进行处理,并同时将责任者调离其工作岗位。 第五十九条 各工种人员若发觉计量装置失封、漏封、错封或伪造封印等现象,应立即作好现场统计,并汇报安监部、营销部、测试所、监审部, 由安监、营销部、监审、测试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定、处理;若发觉计量装置失封、漏封、错封或伪造封印等现象不汇报者,一经查出, 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章 计量装置新增、更换、改造、移装、 安装、验收、维护、报废管理 第六十条 计量装置新增、更换、改造、移装设计方案应经相关电能计量人员审查经过。审查依据为GBJ63 、 SDJ9 及用电营业方面相关要求,设计审查内容包含计量点、计量方法 ( 电能表和互感器接线方法、电能表类别、装设套数〉确实定,计量器具型号、规格、正确度等级、制造广家、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等选择,电能计量箱〈柜〉选择、安装条件审查等。 第六十一条 用电营业部门在和用户签署供用电协议、批复供电方案时,对电能计量点和计量方法确实定和电能计量器具技术参数等选择应有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专责人员会签。 第六十二条 电能计量器具订货,必需有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订货计划,所订购电能计量器具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应含有制造计盘器具许可证、进网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 第六十三条 电能计量器具资产管理应按企业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六十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程序按下列要求办理: 1、需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电能计量装置使用单位 , 必需向测试所提出书面申请,测试所依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 2、经审查后,测试所确定应进行新增、更换、改造、移装 , 报经企业主管领导审批。 3、主管领导审批后,按企业财务资产管理相关程序办理相关电能计量器具领用手续,手续办理单位为电能计量装置使用单位。 4、一切手续完成,测试、营销、监审、供电管理部门到现场进行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电能计量装置。 第六十五条 计量装置报废和淘汰 1、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调整困难或不能修理到原有正确度水平或修复后不能确保基础轮换周期器具。 2、绝缘等级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计量器具和上级明文要求不准使用产品。 3、性能上不能满足目前管理要求产品。 4、需报废或淘汰电能计量器具,需由测试所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测、确定后报企业分管领导同意,按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5、经报废电能计量器具应进行销毁,并在资产档案中立即销账。 第六十六条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 1、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应严格按经过审查施工设计和用户业扩工程确定供电方案进行。 2、安装电能计量器具必需经测试所检定合格。 3、使用电能计量柜用户或发、输、变电工程中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可由施工单位进行,其它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均由供电企业安装〈低压配电总表由供电管理人员安装、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装,其它由测试所安装〉。 4、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应实施电力工程安装规程相关要求,安装程序按本要求实施。 5、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工也应填写完工单,整理相关原始资料,做好验收交接准备。 第六十七条 电能计量装置验收 1、电能计量装置验收应由企业计划发展部、生技部、测试所、安监部、供电管理人员、营销部、监审部参与验收。 2、验收技术资料以下 : 1 〉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方法原理接线圈、一次接线图、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变更资料。 2 〉电压、电流互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汇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证书。 3 〉计量箱〈柜〉出厂检验汇报、说明书。 4 〉二次回路导线或电缆型号、规格及长度。 5 〉高压电气设备接地及绝缘试验汇报。 6 〉施工过程中需要说明其它资料。 3 、现场检验内容以下: l 〉计量器具型号、规格、计量法制标志。出厂编号应和计算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内容相符。 2 〉产品外观质量应无显著损伤。 3 〉安装工艺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电能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接线情况应和完工图一致。 4 、验收试验 1〉检验二次回路中间触点、熔断器、试验接线盒接触情况。 2 〉电流、电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载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测量。 3〉接线正确性检验。 4〉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校验。 5 、验收结果处理: l〉经验收电能计量装置由验收入员立即实施封印〈测试所、营销部、监审〉,封印位置为互感器二次回路各接线端子, 电能表接线端子、计量箱〈柜〉门等;实施铅封后应由运行人员或用户〈供电管理责任人员〉对铅封完好签字认可。 2 〉经验收电能计量装置应由验收入员填写验收汇报,注明 “ 计量装置验收合格 ”或 “ 计量装置验收不合格 ” 及整改意见 , 整改后再验收。 3 〉验收不合格电能计量装置严禁投入使用。 4 〉验收汇报及验收资料应归档。-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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