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条例模板.doc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条例模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条例模板.doc(1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工程建设监理协议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含有以下含义。()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工程。()业主是指负担直接投资责任、委托监理业务一方,和其正当继承人。()监理单位是指负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一方,和其正当继承人。()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组织()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和工程建设相关当事人。()工程建设监理包含正常监理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时间段。()月是依据公历从30天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30天对应日期前一天时间段。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协议适用法规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专用条
2、件中议定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监理协议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一样语言文本发生不一样解释时,以汉语协议文本为准。监理单位义务第四条由业主报送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关键组员名单、监理计划,完成监理协议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工程范围内监理业务。第五条监理机构在推行本协议义务期间,应利用合理技能,为业主提供和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协议预定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正当权益。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下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协议约定时间和方法移交这类设施和物品。
3、第七条在本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取得相关方同意,不得泄露和本工程、本协议业务活动相关保密资料。业主义务第八条业主应该负责工程建设全部外部关系协商,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九条业主应该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和工程相关为监理机构所需要工程资料并确保该资料正确性。第十条业主应该在约定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一条业主应该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快速作出决定常驻代表,负责和监理单位联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第十二条业主应该将授予监理单位监理权利,和监理机构关键组员职能分工,立即书面通知已选定第三方,并在和第三方签署协议中给予明确。第十三
4、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以下帮助:获取本工程使用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目。提供和本工程相关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目。第十四条业主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协议专用条件约定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设施给合理经济赔偿第十五条假如双方约定,由业主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协议专用条件中增加和此对应条款。监理单位权利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提议权。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确实定权是否定权。()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包含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计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效要求,向业主提议权。()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
5、计中技术问题,根据安全和优化标准,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提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汇报;假如因为拟提出提议会提升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该事先取得业主同意。()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根据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标准,自主向承建商提出提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汇报;假如因为拟提出提议会提升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该事先取得业主同意。()工程建设相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关键协调事项应该事先向业主汇报。()报经业主同意后,公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
6、,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公布停、复工令应该事先向业主汇报,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汇报时,则应在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汇报。()工程施工进度检验、监督权,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提前或超出工程承包协议要求完工期限签署权。()在工程承包协议约定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审核和签认权,和结算工程款复核确定权是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定,业主不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协议义务提出变更。假如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按时,监理机构所作变更也应立即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
7、如发觉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相关人员提议。第十八条在委托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任何意见和要求(包含索赔要求),均必需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依据自己职能,以独立身份判定,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该提供作证事实材料。业主权利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和和其签订协议签定权。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计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效要求认定权,和对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第二
8、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汇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题汇报。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协议。监理单位责任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责任期即监理协议使用期。在监理过程中,假如因工程建设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出约定日期,双方应深入约定对应延长协议期。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该推行监理协议中约定义务。假如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该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协议要求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负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监理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推行,监理单位不负担责任。第二十七条监理单
9、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该赔偿因为该索赔所造成业主多种费用支出。业主责任第二十八条业主应该推行监理协议约定义务,如有违反则应该负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第二十九条业主假如向监理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该赔偿由该索赔所引发监理单位多种费用支出。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第三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条因为业主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连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该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影响立即通知业主。由此增加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时间应该对应延长,并得到额外酬金。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协议签署后,实际情况发生改变,使得监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建设 监理 合同 标准 条件 条例 模板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