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员工手册范本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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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职员手册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企业为明确要求企业和职员双方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关系友好,为企业连续经营方针,并顾及企业和职员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标准,依据中国劳动法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职员系和企业发生工作关系,由企业正式接收雇用并依据要求签署劳动协议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短期职员,以签署临时用工协议约定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 本手册之专有名称以下: 一、企业-即指*市*; 二、经营管理者-指是企业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职员-每位和企业发生工作关系,已由企业正式接收为职员,并依据劳动协议书内要求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职员依据劳动协议书内要求,而应推
2、行之权利和义务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企业职员身份所为经营管理行为,和会影响其正常推行职务个人行为; 六、工资-职员推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署协议书或国家法令要求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处罚-触犯本手册及企业其它管理制度(包含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企业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职员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统计; 十、小过、大过-职员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统计; 十一、 厂牌-职员身份之证实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企业要求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职员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
3、职员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域者。 第四条 通常要求 一、 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要求,代表企业指派或分配职员工作; 二、 职员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企业之工作,全部有义务推行之; 三、 凡职员触犯职员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通常性之处罚; 四、 经营管理者为企业代表实施人,有义务推行本职员手册。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本企业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职员,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同意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 政府要求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男女青年); 二、 经本企业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验不合格者,或经发觉有
4、恶性传染病者; 三、 曾在本企业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同意而私自离职者; 四、 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 认定不适担任本企业工作者。 第七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 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 向行政人事部提供相关证件; 三、 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 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 验证相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 呈总经理同意录用; 七、 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立案。 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立即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 居民身份证; 二、 学历证实正本(影印后退还
5、); 三、 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 婚姻情况证实、计划生育证实、独生儿女证复印件; 五、 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实表; 六、 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七、 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协议证实; 八、 其它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 本企业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署协议(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协议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新职员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员进行教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企业指定教导人员帮助新职员接收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教导人员职责包含向新职员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员作
6、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企业相关规则和要求,为新职员安排脱产集中培训时间,确定并帮助取得职员手册等资料。任何相关工作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具、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职员全部可咨询教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假如新职员感到企业实际情况、发展机会和预期有较大差距,或因为其它原所以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对应,假如职员工作无法达成本企业要求,企业也会终止对其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职员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职员进行转正考评,并填写新职员转正考评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评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职员;经考评不合格者
7、,给解除协议,并不发任何赔偿费。 第十条 经本企业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企业认定其有必需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确保手续,其确保人应含有下列资格: 一、 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 经本企业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 被确保人任职本企业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确保人应负连带责任: 一、 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 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 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 不依企业要求私自越权处理业务,致企业发生损害者; 五、 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接到确保书应即予对保
8、,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 被确保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成三个月后,始得由企业发还原确保书,解除确保责任。 第十四条 人事安排 企业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职员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处罚、解聘及考评等事项。 第十五条 工作调动 一、因企业业务之需要,职员得服从企业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职员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企业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是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条 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七天工作44小时; 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3:30-18:00 周六 9:00-13:0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
9、企业订定; 第十七条 打卡 一、职员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要求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要求上班时间前三十分 钟以内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 忘打卡 一、职员于要求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含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实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立即呈主管指示,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 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给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九
10、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企业职员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要求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私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职员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私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出3日,或整年累计旷工超出5天。企业可不经预告,给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一律记入职员个人档案,并作为职员绩效考评依据。 第二十条 出差 职员出差当日不能返回,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立案;如于上班时间
11、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职员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相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措施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出 一、办理:职员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职员外出申请”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员于每日早晨十时前将前一日“职员外出记录表”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立案。 第二十二条 休假和请假给假要求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国际劳动节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国庆节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节放假从农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诞节一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为企业应放假之节日; 六、因工作需要,企业要求职员于公休
12、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职员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企业安排相同时间补休或按企业相关要求核发加班工资。 七、本企业职员请假及给假要求说明以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依据政府法令应公假者。因参与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同意给公假。 2、工伤假:(经确定为工伤,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职员因实施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实,经行政人事部确定,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不然以旷工处理。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 职员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判定,确定为旧伤复发,可按工伤对待。 3、事假:(事假期间不
13、发工资) A、职员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可用电话或委托她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同意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通常职员请假半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天以上必需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 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D、 事假工资扣除额计算方法:当月工资/25事假天数 E、 职员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相关证实文件; 4、病假:(职员一般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诊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 整年病假日数不得超出医疗期。在本企业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为1个月
14、,工作4年至6年者为2个月,工作7年至者为3个月,工作满以上者为4个月。逾期者,依要求办理停薪留职,但以十二个月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给予解除劳动协议; B、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企业可视具体情况要求职员出具证实或企业指定医院开具证实(附病情汇报)。请病假1天者,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也可确定病假,未依要求办理手续检举证实者一律以旷工论; C、病假工资扣除额计算方法: c.1 司龄3年以下(含3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50% c.2 司龄4-6年(含6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30% c.3 司龄7-(含)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10% c.4 司龄以上(含)在要求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 D
15、、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企业依要求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5、婚假:本企业职员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职员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如职员结婚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通常往返为2-6天: A、通常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满22周岁,男满25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实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本企业职员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职员后,依下列要求给丧假,工资照发,如奔丧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通常往返为2-6天: A、职员之父母
16、、儿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5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弟兄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职员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工资照发;配偶生育无人照料,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B、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要求处理; C、女职员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E、请产假须事后30天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F、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许可有一至二周时间逐步恢复原定工作量。 G、女职员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17、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实享受二天计划生育假。 I、已婚女职员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给假标准:职员进入企业实际工作满十二个月至三年(含第三年),方可享受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从第四年以后,服务期每满十二个月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计最多不超出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年度休假: 1) 试用期职员; 2) 服务年限未满十二个月者; 3) 整年度申请事假及病假累计数超出14日者; 4) 前十二个月度曾受大过(含)以上处分者; 5) 前十二个月度曾有旷工1天(含)以上者。 D、 年度休假核实方法 1) 年度休
18、假以12月31日为结算日; 2) 计算第二项服务月份数,不足一月者不计; E、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1) 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将休假单送行政人事部。 2) 部门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准权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 经准假职员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4) 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不得休假。 F、职员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G、职员年度休假期间,如企业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职员不得无故推辞,但职员可保留其剩下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权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企业给职员每十二个月一次性休假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变通。 9、本企业职员请事假、病
19、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10、部门主管(不含)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同意,1-3天(含3天)由部门经理同意,4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请假均需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请假,均需直接打电话给总经理请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请,由总经理同意后方可; 八、 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职员因私外出,得填写请(事)假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职员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企业并不听门卫阻止者,一律视作私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九、 本企业职员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
20、,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她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汇报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实。旷工1天作事假3天计算。 十、 企业因生产订单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而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企业指令上岗或其它企业活动。第四章 工资和给付要求第二十三条 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职员因工作所取得之酬劳,包含基础薪资、生活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法给付。第二十四条 工资结构 一、 基础薪资:依深圳物价情况及企业实际给予核定给付; 二、 生活津贴:含住房、通讯、交通等补助一个津贴; 三、 绩效工资: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工资; 四、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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