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外地人才实施细则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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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颁布招聘外地人才实施细则北京晨报讯 近日,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市招聘外地人才实施细则。 北京市用人单位招聘外地人才,和外地进京应聘人才适用该细则。外地人才是指外地来京受聘从事科技、文教、经贸等工作、含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事关系和常住户口不在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据了解,如用人单位所需人才本市不能满足需要时,经本市人才市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招聘外地人才。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供审核:、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单位性质、关键业务、确需招聘外地人才理由、招聘专业、职位、数量、聘用期限、待遇、招聘地域及招聘方法等);、证实用人单位法人资格有效文件;、聘用合一样本。人才市场管理部门依据本市经济
2、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于日内核发北京市招聘外地人才同意书(以下简称同意书)。 用人单位持同意书到外地招聘人才,必需经当地人才市场管理部门同意。在本市刊播招聘启事,按管理措施要求审批。 用人单位招聘外地人才后,必需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要求,持同意书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其办理程序按市公安局相关对用人单位招聘使用外地人才办理相关手续问题通知(京公外人管字号)实施。经同意招聘外地人才,免缴管理服务费。 用人单位招聘外地人才后,必需持招聘外地人才同意书、外地人才应聘证申请表、受聘人员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出具档案管理和现在工作(待业)情况证实、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实、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暂住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才如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赴京应聘证实文件或用人单位和原单位借聘协议(协议)。 对符合条件外地人才,人才市场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日内核发应聘证。凭应聘证可向发证机构申请办理人事档案转递手续,其人事档案可调入本市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聘用期满或因其它原因解除聘用协议离开用人单位时,应聘证应交回原发证机构注销,同时将人事档案转往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 用人单位对聘用外地人才,应按本市相关人事管理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保障应聘人才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外地进京应聘人才,必需遵守国家和本市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服从相关行政
4、部门管理,自觉维护首全部社会秩序。(林娜 刘恺) 北京市激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若干要求北京市激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若干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激励海外留学人员参与首全部现代化建设,加大本市引进高科技人才力度,为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发明良好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第72次市长办公会议经过了北京市激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若干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 北京市激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若干要求 第一条为激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加紧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所称留学人员是指
5、中国公派或自费留学人员中含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含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关键方法: (一) 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独资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二) 创办、租赁各类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三) 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负担科研项目;(四) 到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兼职;(五) 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六) 在本市驻海外企业、机构工作;(七) 其它方法。 第四条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凭用人单位证实或工商执照可向市人事局申请领取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寄往证。留学人员可长久居留,也可短期工作,来去
6、自由。 五条留学人员(含配偶和儿女)已加助外国藉,可凭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寄住证向公安机关申办两年有效外国人居留证和十二个月数次出入境签证;短期来京不能按期离境,可申请签证延期。如确因时间紧急或其它原因未在国外办 妥入境签证,可依据相关要求申办口岸签证。 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再次出国(境)工作、学习、考察或参与相关学术活动,相关部门应简化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持中国护照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要求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凭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寄住证,由市公安局按相关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在京人户留学人员,其配偶及18岁以下儿女能够随迁,不交纳超生儿女费;身边无儿女,可随迁一个己工作儿女。 第七
7、条对短期回国来京创业、工作留学人员,用人单位能够合约形式提供住房;对持中国护照,凭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寄住证可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同意上市己购公房。 第八条来京创业、工作留学人员儿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其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排并为其办理入学、转学手续,不收取政府要求以外任何费用;已在国外高校就读儿女,可申请到北京地域高校插班学习;参与硕士全国统一考试,相同条件下本市高等院校可优先录用。 第九条留学人员来京创办企业,可凭中国护照直接注册登记,注册本金可按相关最底标准实施。 第十条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和之相关技术咨询、技术
8、服务取得收入,经相关部门认定,兔征营业税。留学人员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留学人员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工作取得正当收入应依法纳税,经税务部门审核开具专用凭证后,可全部购置外汇携带或汇出国(境)外。 第十二条留学人员开发、生产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可申请市科委科技产业资金,在市科技经费中每十二个月安排一定百分比专门用于资助留学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给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 第十三条留学人员来京进行科学研究,从事技术改造项目和拥有专利、发明研究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试验场所、设备等必需条件,可提供必需经费资助,
9、许可其在中国外选聘助手。 第十四条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因科研工作需要,需从境外进口少许试剂、原料、配件,由其所在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经同意给予免税放行,所需外汇凭要求有效证实和商业单据,报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向指定银行购置。 第十五条留学人员毕业十二个月之内回国工作,可依据海关对回国服务在外留学人员购置个人自用小汽车要求购置免税国产小轿车一辆。 留学人员在京工作十二个月以上、已取得国外长久居住权或加入外国籍,其携带自用合理数量行李物品和耐用消费品及小轿车一辆等,可依据来华工作国外教授携带进出境物品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本市企业:机关聘用留学人员,其酬劳由聘用单位和本人协商,从优确定。企业单位聘
10、用,可依据情况自定工资标准;机关聘用,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从优确定,对有突出贡献,可给本人工资10倍以内特聘岗位津贴。 第十七条受聘到本市科研、教学、卫生等机关或企业单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留学人员,不受单位职称指标限制。留学人员在国外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由市人事局依据其在海外经历和学识水平直接确定职称。在国外取得和中国互认执业资格留学人员,可直接到相关部门办理对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留学人员出国前、在国外期间和回国后工龄,按国家相关要求可连续计算应连续计算。留学人员可按本市要求参与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激励本市科研、教学、卫生等机关主动引进留学人员来京工作,留学人员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
11、标、工资、工资总额限制。 第二十条为激励做出突出贡献留学人员,市人民政府设置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获奖者可根据相关要求申报科技进步奖等奖励项目。 第二十一条为吸引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主动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建立留学信息库,创建本市吸引海外留学人员网络窗口,关键介绍北京科技发展信息、关键产业资讯,并为留学人员提供相关政策咨询。 第二十二条依法保护留学人员正当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留学人员在京创业、工作智力结果、正当收入及其它权益。 第二十三条市人事局负责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并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为留学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一站式办公服务,努力为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提供良好环
12、境。 北京市相关外企聘用中国雇员要求 第一条 为保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中国雇员正当权益,维护外事服务工作秩序,促进对外开放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个人:1.招聘中国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 (包含首席代表或代表)或以业务合作、培训、交流等方法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中国公民(以下统称中国雇员);3.经国家相关部门同意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外事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外事服务单位)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本市外事服务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
13、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等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应该依据各自职责权限,依法对外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外事服务单位经国家相关部门同意后,能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业务;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业务。 第五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招聘中国雇员,必需委托外事服务单位办理,不得私自或委托其它单位、个人招聘中国雇员。 第六条 中国公民必需经过外事服务单位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不得私自或经过其它单位、个人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 第七条 外事服务单位向外国企业
14、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必需符合下列条件:1.含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已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暂住证;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它要求。 第八条 外事服务单位应该根据中国劳动法要求和中国雇员签署劳动协议,并依法为中国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外事服务单位和中国雇员发生劳动争议,应该根据中国劳动法要求处理。 第九条 外事服务单位应该自签署劳动协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领取雇员证或代表证、办理登记,并向市公安局立案。雇员证和代表证是中国雇员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工作正当凭证。未取得雇员证或代表证中国公民,不得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工作。 第十条 外事服务单位采取经过大众传输媒体或举行招聘会、
15、洽谈会、交流会等方法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招聘中国雇员提供服务,必需依据本市相关要求,到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要求行为,按下列要求视情节轻重给处罚:1.对违反本要求第四条要求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限期更正,并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2.对私自招聘中国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限期更正,并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3.对无雇员证或代表证私自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中国公民,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限期更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4.外事服务单位违反本要求第七条要求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或不按要求
16、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雇员证、代表证或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5.外事服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影响外事服务工作秩序,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责令更正,并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要求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请国家相关部门取消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业务资格。 第十二条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境外设置企业、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其驻京代表机构参考本要求实施。 第十三条 本要求具体实施中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要求自1996年6月15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0月
17、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才市场管理,保护用人单位、人才和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正当权益,维护人才市场秩序,促进人才市场健康发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过人才市场进行招聘应聘活动、中介服务活动和对人才市场行政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含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管理人员。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该依据建立社会广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主动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充足利用和开发人才资源,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第四条、市人事局是本市人才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组织实施
18、。 区、县人事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管理。 第二章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第六条、设置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含兼营人才市场中介服务业务单位,下同)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和申请业务相适应固定场所和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服务业务必备经费、设施等; (二)专职员作人员不少于五人,其中从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业务人员需要含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接收过系统人事管理专业培训; (三)有健全可行工作规则; (四)国家和本市要求其它条件。 个人不得设置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第七条、设置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须经市人事局同意。 区、县所属单位和民营单位设置闪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该由所在区、县人事局初审后报市人事局审
19、批。国家另有要求,从其要求。 第八条、市人事局应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经审核符合要求条件单位,给予同意,发给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条件单位不予同意,并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本市对许可证实施年审制度。 第九条、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取得许可证后,应该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办理对应手续。 第十条、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经核准能够从事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搜集、公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登记、推荐服务; (三)开展人才素质测评、智力开发服务; (四)组织人才培训; (五)法律、法规许可其它相关业务。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人事局设
20、置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能够从事流感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其相关业务。其它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从事流感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其相关业务。 第十二条、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必需依法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业务范围经营;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不得违反要求私自向外公布、泄露流感人员人事档案内容。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该在服务场所公开服务内容和程序,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服务费项目和标准,应该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 第三章人才招聘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经过人才市场公开招聘人才能够选择下列方法: (一)委托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经过人才招聘洽谈
21、会现场招聘; (三)在新闻媒介上刊播启事招聘; (四)经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五)法律、法规许可其它方法。 委托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招聘,应该和代理机构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 第十四条、举行人才招聘洽谈会,主办单位必需是持有许可证并含有此项业务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其名称、内容必需符合主办单位业务范围和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举行人才招聘洽谈会,主办单位应该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该写明洽谈会名称、地点、时间、规模和内容。市人事局应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同意,发给人才招聘洽谈会同意书;不予同意,应该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举行人才招聘洽谈会,主办
22、单位应该持人才招聘洽谈会同意书向市公安局报送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市公安局应该在接到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同意决定;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并向报送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人才招聘洽谈会主办单位必需对参会单位法人资格、招聘行为正当性进行审查,全方面负责会前、会中组织和善后工作。 第十七条、刊播人才招聘洽谈会和人才招聘启事,新闻单位应该向人才招聘洽谈会主办单位和抛聘单位索取市人事局出具同意文件。未经同意人才招聘洽谈会和人才招聘活动,新闻单位不得为其发表、播放启事。 招聘启事内容必需真实,不得有虚假承诺,不得有性别歧视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 第十八条、经市人事局同意,本市单位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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