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职业健康管理新规制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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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体系 (一)法律法规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二)详细规定 1.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目、根据。 2.明确责任制度重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 3.明确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她有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职责和规定。 (三)编制范本(仅供参照)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原则,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健康与安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关于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贯彻“防止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贯彻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加”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增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有效执行,此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职责范畴,对照贯彻相应职能部门和负责人。 二、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可由重要负责人(如: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分管负责人(如:职业卫生管理代表)以及参加职业卫生管理各类人员等构成。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领导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设立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实行和运营。 三、各部门和人员职责 (一)重要负责人职责 1.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关于规定,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和贯彻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与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相适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业病防治费用,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投入有效实行。 5.接受政府及其关于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职业卫生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检查及解决状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行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习,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关于部门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职业危害事故,贯彻职业病危害事故解决有关工作。 8.实行职业病防治目的管理,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筹划和贯彻状况,积极听取工会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意见,并责成关于部门及时解决和解决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9.每年年终以报告形式向本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年度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及数据报表。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依照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关于规定,在本单位详细组织实行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1.组织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筹划与实行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贯彻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依照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详细实行,督促并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贯彻和专款专用。 3.督促、指引职能部门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控知识培训与宣教,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诲和惩罚。 4.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巡逻,对查出问题及时研究,督促整治,及时消除隐患。 5.定期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听取职业卫生状况报告,及时解决问题。 6.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自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原则,全面负责本单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单位年度职业卫生工作筹划和方案,并组织实行。 4.负责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习,详细实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并配合事故调查解决和善后工作。 5.负责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布置、协调、检查、监督、推动和考核等工作。 6.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诲活动,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7.组织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调查解决,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记录、分析和报告工作。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贯彻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并督促我司内部有关部门、车间、员工严格贯彻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2.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教培训,检查督促员工对的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寻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关于部门编写、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加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或及时报告领导研究解决。 6.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解决。 7.负责建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记录、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技术部门职责 1.编制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规划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办法等,改进员工劳动条件,增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技术文献、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保证安全运营。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1.把单位职业病防治制度、办法贯彻到每个详细生产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职业卫生培训、教诲,加强生产现场职业卫生管理。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保证个体防护用品对的使用。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对本车间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治。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急救。 (七)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对的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器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她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回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4.当工作场合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危险时,应向单位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二、规章制度 (一)法律法规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筹划和实行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职业病防治宣教培训制度; (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步”管理制度;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她职业病防治制度。 (二)详细规定 明确职业卫生有关管理制度目、根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应与用人单位实际状况相符以便于实际操作和贯彻。 (三)编制范本(仅供参照)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l 编制要点 一、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目、根据。 二、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范畴。 三、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形式及规定。 四、明确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内容(涉及:工作过程中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办法、待遇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卫生检查成果等)。 l 编制范本 为了有效防止、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有关权益,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记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111号)、《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记》(GBZ158-)、等关于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记、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阐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立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要设立醒目警示标记和中文警示阐明。 二、公示栏告知 在单位门口、作业场合、劳动者经常停留场合醒目位置处设立公示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示关于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办法、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成果发布于工作场合。 三、劳动合同告知 1.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步,应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订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劳动者有权回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四、岗位培训告知 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卫生教诲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关于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告知存在职业病危害,对的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学习本单位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等。 五、体检成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成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免费提供,并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签章。 六、检测、评价成果告知 定期对工作场合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成果存入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步在醒目位置向本单位员工发布。 七、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事项贯彻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持警示标记牌整洁、清晰,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既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规定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八、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有权回绝作业。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回绝作业而解除或终结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九、所有警示与告知资料或照片必要归档保存。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l 编制要点 一、明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目、根据。 二、拟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 三、详细编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详细内容(职业病危害场合、人员、使用原材料、工艺流程、也许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四、明确申报部门、时段、时间及备档关于规定。 l 编制范本 为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依法接受监督,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重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单位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或变更申报,保持申报数据最新、精确和完整。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网上申报时,填完申报表及数据后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重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单位所在地安监部门备案,并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献资料:用人单位基本状况,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状况以及接触人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她文献、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规定期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工作场合、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负责人发生变化,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自收到关于检测、评价成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五、若终结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终结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六、单位网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登录名和密码应当妥善保管,随人员变动做好交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及申报备案资料应归档保存。 4.职业病防治宣教培训制度 l 编制要点 一、明确职业病防治宣教培训制度目、根据。 二、拟定职业病防治宣教培训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 三、明确职业病防治宣教培训内容。 四、明确职业病防治宣教培训人员范畴、教诲培训时间、全年教诲培训合计时间。 五、明确职业病防治宣教培训不合格人员再培训规定。 六、拟定职业病防治宣教培训档案内容及保存备档期限。 l 编制范本 为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关于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对的使用等宣教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引员工对的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关于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状况及岗位需要,定期征求职业卫生宣教培训需求和意见,制定、实行职业卫生宣教培训筹划,保证提供相应宣教培训资源。 三、做好宣教培训记录,建立宣教培训档案,实行分级宣教培训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单位职业卫生宣传要运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部门车间要运用班前班后会、板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解说以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记牌、公示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五、单位要开展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诲培训,并针对不同岗位和群体定期开展相应职业卫生教诲培训。 六、培训时间:参照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七、单位要建立员工培训教诲档案,档案应涉及职业危害岗位、工种名称、接触危害因素名称、本岗位工龄等,职业卫生教诲卡,员工职业安全卫生试卷,有关培训证书复印件,其他关于资料。 八、单位重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保证职业卫生宣教培训费用贯彻。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l 编制要点 一、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目、根据。 二、拟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 三、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名称、所在场合及部位。 四、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专职维护检修人员。 五、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性能、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检修注意事项。 六、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周期。 七、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暂时办法和上报关于事项。 l 编制范本 为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营,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作业环境,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关于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设施寻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记录台帐。 二、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对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教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有关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对的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用办法。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关于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营。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单位实际,制定和实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筹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寻常使用、维护以及检修状况,并做好有关记录,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资料必要归档保存。 五、单位设备管理部门重要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浮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暂停生产作业,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和继续生产作业。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营状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运营状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营状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关于操作规程进行,同步做好现场监护和关于人员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排除危害源,采用有效防护和监护办法。 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l 编制要点 一、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目、根据。 二、拟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 三、按照职业病危害场合、本岗及工序,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种类、规格、型号。 四、明确购买职业病防护用品规定。 五、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购买后验收原则、储存原则、发放原则、领用原则、使用原则和寻常穿戴检查、解决原则。 l 编制范本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原则(试行) 》(国经贸安全〔〕189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使用,切实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体防护用品是单位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一种防护办法,必要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她物品代替。单位应当保证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所需资金。配发给员工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必要由领用员工个人签字记录。 二、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原则(试行) 》(国经贸安全〔〕189号)中关于规定,结合本单位工种和实际作业需要,编制《单位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原则》作为个体防护用品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督促对的佩戴使用根据。 三、单位必要采购符合国标个体防护用品。 四、对于从事各种作业员工,应当按其重要作业工种发给个体防护用品,如果发给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她作业时不能合用,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合用于既有工种个体防护用品。 六、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要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一律不准使用。 七、特殊防护用品购买,应依照实际需要编制筹划,购买防护用品必要符合国家和行业原则中,并具备合格检查证书(即生产允许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 八、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审批、采购和验收入库登记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并签字。采购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登记、个人领用签字记录等应当归档保存。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l 编制要点 一、明确职业病危害寻常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目、根据。 二、拟定职业病危害寻常检测及评价管理负责部门、负责人。 三、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人员、检测场合、检测周期、检测原则和根据、检测内容、检测设备、检测办法和检测规定、上报规定、备档规定。 四、明确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后评价分析、评价成果、防止、整治和治理办法、上报内容及时限。 五、明确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成果发布地点及事宜。 l 编制范本 为做好单位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工作,使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原则,有效防治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16号)等关于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实行与监督,并做好制度修订和贯彻监测及评价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工作场合存在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危害岗位、监测点进行辨识,尊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点检测意见,拟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名称、接害岗位名称、检测点名称及检测内容和检测周期。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原则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价,拟定每一种点危害限度分级。 三、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寻常监测及评价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有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工作场合实行寻常监测和报警。 五、存在职业病危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除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成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发布,并上报本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发现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以及评价中需要整治,单位应当及时采用有效整治办法,对于整治难度较大应当制定治理规划,限期整治合格。 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或评价,合格后方可交付生产使用。 九、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及评价筹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及评价经费。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步”管理制度 l 编制要点 一、明确职业卫生“三同步”管理制度目、根据。 二、明确职业卫生“三同步”工作内容。 三、明确职业卫生“三同步”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l 编制范本 为贯彻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如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步”管理工作,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职业卫生原则,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等关于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步”审查规定,贯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步”工作,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步”工作,并建立单位“三同步”审批档案。 二、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由获得资质认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三、本单位对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依照职业病危害限度不同,进一步贯彻职业卫生“三同步”工作。 1.职业病危害普通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监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本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状况报安监部门备案。 2.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监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监部门组织验收。 3.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监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监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监部门组织验收。 四、单位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内容;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规定,在设计图纸中贯彻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施工安装质量可靠。 五、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试运营,其配套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必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试运营。试运营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关于部门另有规定或者有特殊规定行业除外。在试运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营状况和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七、本单位建设项目必要在竣工后180日内完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需经本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八、职业病危害普通建设项目,由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竣工验收资料,向安监部门申请备案,获得批准备案批复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九、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在完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经专家组技术评审通过后,向本地安监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安监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作出合格批复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十、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参加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评价技术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对职业卫生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设计、施工和安装质量、预评和控评报告有关内容审查和把关。 十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必要对不符合职业卫生原则和职业病防护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整治直至符合规定,否则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l 编制要点 一、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目、根据。 二、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 三、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文献、资料及关于记录。 四、按照规定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妥善留档保存期限。 五、明确劳动者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关于规定。 六、明确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负责部门、负责人和组织实行。 七、明确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病人、职业病病人处置。 l 编制范本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依照单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水平等状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有筹划地到有资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新录取人员(涉及转岗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规定作业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要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员工进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定人员名单,制定体检筹划并组织实行。 四、对准备脱离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员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离岗前30日内组织员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员工,不得解除或终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五、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成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员工。 六、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本地安监、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规定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医学观测和治疗。 七、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如浮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遭受或者也许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测。 八、对在职业病危害事故中,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及遭受或者也许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测。 九、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为员工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有关资料,接受安监部门调查和监督检查。 十、对员工规定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单位应予以提供,并做好登记。员工离开单位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免费提供,并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签章。 十一、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劳动者从事所禁忌作业。 十二、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测、职业病诊断费用由单位按关于法规规定承担。 十三、单位有义务向员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安监部门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或与员工关于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l 编制要点 一、明确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目、根据。 二、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负责部门、负责人。 三、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流程。 四、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文献、资料及关于记录。 l 编制范本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导致损害,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一)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导致本单位员工急性职业中毒等伤亡,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关于部门报告。 (二)单位发生急性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现场关于人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关于部门报告。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关于人员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关于部门报告。 (三)事故报告事项涉及:单位、时间、地点、现场状况、简要通过、伤亡人数、发病状况、发生因素、已采用办法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四)事故报告应当及时、精确、完整,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事故处置 (一)发生或者也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切断危害源,启动应急预案,采用应急救援和控制办法,对受伤人员及时组织现场急救或转送医院急救,及时按规定报告事故。 (二)及时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作业,及时撤离和疏散人员,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三)封存导致或也许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五)对遭受或者也许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员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测,费用由单位承担。 (六)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解决,按照规定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状况、关于材料和样品,单位和个人不得回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认真贯彻事故调查组规定采用各项办法。严格贯彻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用改进办法和整治意见。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l 编制要点 一、明确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目、根据。 二、明确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负责机构、负责人。 三、明确职业病危害目的分布。 四、明确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处置流程。 五、明确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文献、资料及关于记录。 l 编制范本 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解决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导致损害降至最小限度,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反映迅速、解决得当”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及总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书面文献予以发布,应明确事故发生后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维护和启动、救护方案等内容。 三、明确职业病危害目的分布,依照使用物品种类、危险性质以及也许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特点,拟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的。 四、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完好,应急救援设施应存储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最快时间内可以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应是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查合格产品,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安全有效性。 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做出有关规定,对演习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的、效果评价、组织实行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并如实记录实际演习全程并存档。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l 编制要点 一、明确本岗位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明确本岗位工作人员应当理解和掌握本岗位工作中所涉及材料、设备、仪器等有关安全技术和职业健康防护知识; 三、明确本岗位必要具备工作条件(涉及人员资质、工作环境、工作场合、个体防护等); 四、明确本岗位工作程序(涉及也许浮现异常状况及应急解决程序); 五、操作者不得擅自变化工艺指标,拆除、损坏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 l 编制范本 一、涂装岗位 涂装作业人员必要通过有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掌握本工种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对使用涂料性能及卫生办法应有基本理解。 1. 涂料调配必要在专门调配间内进行,调配作业时,必要先打开通风装置后再作业,调配作业结束后通风装置应继续运营3至5分钟后关闭。 2. 涂覆作业应在喷漆室或喷漆房(间)内进行。涂覆开始时,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环境及设备状况,确认符合伙业条件后,应先打开通风装置,喷涂作业结束后通风装置应继续运营5至10分钟。 3. 完毕每批涂料调配作业和涂覆作业后,必要搞好所在岗位清洁工作,将用完废旧物品集中放置在专用器具内,不得乱扔乱放。不应用汽油或大量有机溶剂直接喷洒在地面上清除涂料残留物。 4. 涂料及有机溶剂储存必要密封,并存储在专门仓库内。不应直接将残存或废弃涂料倒入下水道,废弃物处置时应符合环保原则规定。 5. 本单位应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规定给涂装作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保持防护用品有效性。 6. 涂覆作业人员如发现头晕恶心,应及时停止作业,到户外通风处换气休息,如状况较为严重者应及时送往医院去检查。 7. 涂料或有机溶剂如不慎溅入眼内,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必要时应及时就医。与皮肤接触后应及时用肥皂加清水清洁。 8. 涂装作业场合应定期检测危害职工卫生有毒有害因素,如有超标,应采用整治办法。 9. 生产场合应依照《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记》(GBZ158-)规定设立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记。 二、粉尘岗位 粉尘作业人员必要通过有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掌握本工种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对产生粉尘性质及性能及卫生办法应有基本理解。 1.除尘设施必要运营良好。 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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