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离职及劳动关系管理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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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入职、离职及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招募和配置 第一条 目标 为企业发展提供合格人员,充足表现择优录用标准。 第二条 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职员招聘、录用手续,并进行人力需求调查及薪资调查工作,向总经理报送分析汇报; 2.各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评; 3.总经理负责签署经考评合格者求职表。 第三条 招聘标准 企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标准,在全方面评定基础上择优录用人才。 1. 不能录用标准 1.1在集团各企业服务并解聘(特她人员经总经理同意可录用); 1.2未满16周岁人员; 1.3体检不合格者; 1.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1.5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第四条 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同意程序 1. 招聘类型 1.1新增岗位是指岗位空缺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增加; 1.2增补人员是指空缺岗位招聘不影响企业总体人数组成。 2. 招聘条件 2.1企业扩大规模需增员时; 2.2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 2.3新项目组建或增加编制时; 2.4企业需贮备人才时; 2.5企业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 2.6其它人力资源需求。 3. 招聘需求审批程序 3.1增补人员招聘:用人部门在行政人事部帮助下依据需求情况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责任人签字申请,送总经办审核属实后,于每个月25日前递交行政人事部组织招聘。 3.2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责任人在《人员增补申请表》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同意,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招聘;未经过核准,由行政人事部反馈给申请部门。 4.招聘及录用步骤 行政人事部初试并筛选——部门主管复试——总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通知试用——试用期结束合格者转正 4.1招聘步骤 4.1.1行政人事部自接到《人员增补申请表》之日起,确定当月招聘计划,组织招聘。通常岗位招聘周期为两周-四面;部分岗位由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视情况协商延长或缩短周期; 4.1.2应聘人员应聘时需填写《求职记录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检验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实等,从事技术工种还需有技术等级证,且提供之证件必需为原件),并在《面试评定表》栏内之“行政人事部”一栏签字确定,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评; 4.1.3考评后,用人部门在《面试评定表》之“部门责任人”一栏内签字确定,合格者,交由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交由总经理审批确定相关待遇。 4.1.4行政人事部对考评合格人员进行面谈,内容包含薪资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面谈合格后,行政人事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4.2录用步骤 4.2.1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前,需向企业递交区级医院用工体检汇报一份。 4.2.2录用者报到时须带上个人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职业等级证、特殊岗位需有从业资格证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在要求时间内报到; 4.2.3职员入职时应签署《职员试用期协议书》、部分岗位签署《保密协议》。 4.2.4填写具体入职资料、领取工作牌、办公用具,及其它相关资料,并录用指纹。 4.2.5 行政人事部进行入职培训,接收企业文化、规章制度、通知部门职能、人员情况;确定办公位、设置OA办公账号,用餐、住宿等事项。 4.2.6到岗参与上岗培训, 由部门负责安排;内容为岗位工作程序、岗位相关技能等。 4.2.7录用职员后,行政人事部应立即建立新人事档案,并将职员入职后相关资料全部纳入档案中集中管理。 4.3转正步骤 4.3.1试用期结束前一周,行政人事部将该职员入职时部门填写《人事判定表》发放用人部门,用人部门依据职员表现情况填写完整后交行政人事部; 4.3.2试用合格者,签定正式劳动协议给予录用,协议期限为壹年;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可依据情况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三个月)或退回行政人事部; 4.3.3行政人事部视被退回职员基础情况可调换岗位另行试用或给予解聘。 第二章 职员离职 第一条 离职类型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按劳动关系终止原因把离职类别分为:终止劳动协议、自动离职、辞职、解聘和解聘。 2.1劳动协议到期而不和之续签劳动协议称为终止劳动协议; 2.2试用期满后职员提前30天书面申请并经企业同意后离职称为辞职; 2.3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称为自动离职; 2.4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企业工作安排,企业提前通知其离职称为解聘; 2.5凡违法犯罪、职业道德缺失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即令其离职称为解聘。 第二条 离职结算措施 1. 终止劳动协议 自接到行政人事部通知不和之续签劳动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等经济结算手续; 2. 辞职 2.1按要求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试用期职员提前三天),经同意离职前工资照付。 2.2 30天内(试用期三天内)办完离职手续,具体时间由行政人事部和部门约定。从递交离职申请到企业同意离职之日必需服从企业之安排,不然按自动离职论处,给企业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2.3行政人事部同用人部门依据离职职员岗位之需立即安排(招聘)人员交接,在30天内完成交接手续,经主管/经理确定交接手续完成后,签批辞职汇报,办理离职手续。 3. 自动离职 不作任何结算。 4. 解聘 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结算。 5. 解聘 如正常解聘结算当月出勤工资,如因违反企业制度,给企业造成损失者一律不做任何结算。 第三条 离职结算程序 1.职员提出辞职后,填写好《职员离职申请单》到行政人事部领取《职员离职交接单》,经部门主管/经理签字确定完成工作交接后;行政人事部确定出勤天数及补助项目。 2.凡离职职员,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内办完相关离职手续,逾期不办或有意拖延时间者按自动放弃结算论处,不给补办任何手续。 4.出纳及会计离职时,自辞职汇报上交之日起,工资暂停发放,由部门先行查账,账目清楚且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5.招商及销售离职须将用户电话、资料等上交部门主管。 第四章 劳动关系 第一条 劳动协议管理要求 为规范职员劳动协议管理,加强企业及职员双方约束力量,特制订本管理要求。 1.协议签署范围: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职员。 2.协议期限:十二个月期。 3.协议解除 职员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能够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汇报(试用期职员提前3天,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经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后,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3.1.解聘:如职员不能胜任本职员作,依据协议要求,企业可解聘该职员。 3.2.解聘:如职员严重违反企业要求制度,企业可给予解聘。 3.3.解除协议:在协议期内因为特定原因,企业和职员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能够提前解除协议。 3.4.自然终止:在协议到期前十天,企业如通知职员不予续约,协议自到期之日起,自然终止。 4.违约赔偿 4.1.对辞职未经同意而私自离职(含未按要求离职日起提前离职)职员,将其未结算工资及其它应付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 4.2.对协议自然终止职员,如不按时交接工作,有意拖延时间拟造成事实协议者,在协议到期之日均应勒令其离职。 4.3.对因严重违纪而解聘职员,企业将依据该职员违纪情节轻重或对企业造成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企业据实签订。 4.4.对同意离职职员(含辞职、解聘、解聘)须于要求最终工作日起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不按要求日期办理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协议管理 5.1.行政人事部将各部门签署劳动协议人员名单及协议期限统计后,抄送一份由各部门经理/主管保留。对协议到期职员各部门主管应提前三十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在五日内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审查后,决定该职员去留。并由行政部在协议到期前30天内正式通知职员去留。 5.2.对拟和之续签协议职员,行政人事部应立即办劳动协议续签 5.3《职员劳动协议》由行政部保管,不经主管同意,一律不予借阅。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 1.职员人事档案搜集和保留职员各类人事资料,属企业商业秘密,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阅览。 2.职员人事档案包含: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学历证复印件;③健康证实;④技术职称证复印件;⑤个人简历;⑥应聘记录表;⑦人事判定表;⑧调薪表;⑨职员培训统计等。 3.职员人事档案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新职员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开始建立该职员人事档案。 4.在职职员档案按部门或工号次序排列,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5.职员离职后,人事档案连同离职申请(决定)和离职相关统计一同转为离职人员档案。 6.离职人员档案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留。 离职人员档案保留时间: 6.1主管级以上离职人员档案保留期为3年。 6.2辞职人员档案保留期为2年。 6.3解聘人员、自动离职人员、被解聘人员档案保留期为1年半。 满保留期档案经呈报总经理同意后统一销毁。 7.查阅职员人事档案需办理查阅手续。 7.1查阅主管级以上等级(含副主管)职员人事档案,需经行政人事部责任人审查后报总经理同意。 7.2查阅通常职员人事档案需经行政人事部责任人同意。 7.3借阅职员人事档案时间不得超出1天。 第五章 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编撰并解释; 2.随企业发展及要求改变,企业有权对内容进行调整; 3.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实施。 4.附表: 《人员增补申请表》 《面试评定表》 《职员试用期协议书》 《保密协议》 《人事判定表》 《职员离职申请单》 《职员离职交接单》-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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