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印管理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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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印管理制度 一、机关全部需要打印文件、材料统一到指定打印店打印。 二、提倡通常、简单文件初稿由各科室自行打印,关键、规范性正式定稿文件可送打印店打印。 三、全部需要打印文件、资料必需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后方可打印。 四、打印实施严格登记,经办人在查对好打印材料种类和数量后,登记好承接科室、办理人姓名,打印、复印文件名称、数量和金额,并当场签字。 五、打印费用由办公室每个月和文印店结算一次。 机关收文办理制度 1、收文由办公室文秘人员统一负责签收,按程序办理。 2、文秘人员将公文签收拆封后,应该将公文标题、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收文单位、签收日期等逐项填写清楚,同时还应区分办件和阅件,避免该办公文漏办。 3、需要本机关办理公文,文秘人员先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要努力争取正确,对需要多个科室联合承接公文,应明确主办科室。对紧急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直接签署意见,由文秘人员快速送承接人办理。 4、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办理事项,主批人应该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它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办理事项,圈阅表示已阅知。 5、机关责任人审批过公文,文秘人员登记后应该立即转相关科室办理。 6、承接科室收到交办公文后应该立即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该按时限要求办理。 7、承接科室在公文办完后,应将相关结果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办理结果文字材料原件送办公室存档。 8、局领导、科室要立即传阅文件,不能立即传阅要立即送还办公室,以提升公文运转效率。 档案借阅制度 1、借阅人利用本单位形成档案,需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查阅。查阅专业档案,需经分管该业务领导同意。 2、借阅人应填写“借阅登记”,并在指定阅文室内阅看,需借出档案必需在一周内归还。 3、借阅档案要珍惜,不得画线、涂改、圈阅,未经同意不得抄录,需要复制,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4、借阅档案同时,应依据需要填写“档案利用效果记录表”,如实提供利用实效。 5、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借出档案监督、检验和催还工作,随时清查,对超期者督促办理延期手续。 6、档案标准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报关键责任人同意,并限期归还。归还档案时,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清点后,注销借阅手续。 立卷归档制度 1、局属各科室和二级单位均配置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文件、资料管理,各科室和二级单位兼职人员要做好文件登记、承接、催办并立即退交办公室归档,做好平时立卷工作。 2、通常各项活动中形成含有保留、查考、利用价值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等多种载体形成历史统计,均应由各科室和二级单位按《湖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进行搜集和整理。 3、局档案室要督促和检验本单位国土资源档案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局属各科室和二级单位平时要注意档案形成和积累,各专业档案要搜集齐全,档案要保留原件,手续要完备(各项领导签字、印章要齐全)。 4、立卷工作由办公室和局属各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严格实施案卷质量标准,凡归档案卷,必需遵照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有机联络,区分不一样价值,便于保管利用。 5、局属各科室和二级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将应归档专业、专门档案材料搜集齐全,随时移交局档案室归档。文书文件材料整理完成后,于第二年6月底以前向局档案室移交归档;当年形成会计档案材料,隔年向局档案室移交;专业档案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各科室和二级单位整理,随时向档案室移交。 6、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无误后,推行交接手续。 国土资源局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确保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关院内关键部位由局办公室根据安全保卫部门要求采取防火、防盗方法。 二、机关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应检验办公室门、窗、电源等设施是否关闭,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凡发觉下班离开后未关闭电源,经查实后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元,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三、办公楼大门下班时由门卫负责上锁,门卫人员要认真推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对非院内人员和非工作时间进入机关院内人员要严格查问,不得随意放行。 四、未经局办公室同意,上班时间严禁废品收购及推销货物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每发觉一次扣门卫工资2元。 五、机关安全保卫人员由局治保小组负责,要常常对院内关键部位进行巡视检验,出现问题要立即处理。 国土资源局机关考勤制度 为了确保机关正常运行、方便基层、方便群众、提升办事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科室要严格实施考勤制度。 二、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三、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串岗,不聊天,不得外出办私事;确实需要,应向科室责任人或分管领导请假。 四、请病假应持医院(或门诊部)证实,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按病假处理,探亲、结婚、产假等须有书面汇报,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实施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国土所分开签到制度,并做到签到和抽查相结合。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集中学习、召开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私自不参与集体活动一次扣15元。整年迟到5次以上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十二个月累计迟到10次以上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并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础生活费。无故旷工1次扣30元,整年旷工达3次以上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一次旷工达3天以上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十二个月累计3次旷工或一次旷工达一周以上,按待岗处理。 六、考勤制度由局监察室负责实施。监察室对各科室和二级单位上、下班考勤抽查每七天不少于6次,其中上班考勤抽查不少于3次,下班考勤抽查不少于3次。署名必需是本人亲自署名,不得代签,发现代签同时扣当事人、代签人30元/人,并通报批评。 七、上班考勤抽查以各科(室、队、中心)签到册为依据。凡在市政府要求上班时间延迟十分钟内未在签到册上签到一律视为迟到。凡因公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由科(室、队、中心)责任人在签到册上注明去向,并亲笔签字。 八、下班考勤抽查以监察室现场抽查情况为依据。凡抽查不在岗而去向又未在签到册上作记载(记载须由责任人认可)一律视为早退。 九、各科(室、队、中心)必需于每七天五下班前将其签到册报局监察室,监察室每七天将各科(室、队、中心)考勤情况在局网站及二楼会议室外张榜公告。 十、班子组员考勤由局长负责抽查,监察室考勤由分管机关局长抽查。 十一、考勤情况将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关键依据。 国土资源局请销假制度 为了严明工作纪律,奖勤罚懒,深入规范全局工作人员行为,确保机关高效运作,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局机关、二级单位、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离开单位必需请假。 二、局长外出应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假,其它领导班子组员外出应向局长请假。 三、各单位责任人外出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将请假情况报局办公室。 四、机关干部外出应向所在科室责任人请假,报分管领导同意,请假条交局办公室;二级单位干部外出向所在单位责任人请假,报分管领导同意;乡镇国土所干部外出向所长请假,报分管领导同意,请假条由所在单位管理。 五、凡属病假、产假、婚假、探亲假、丧假等必需先推行请假手续,报所在单位立案,方可准假。假满后,必需到所在单位销假,不然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时应说明外出路线、时间、任务等,返回后应向同意领导销假,简明汇报外出情况,并到所在单位销假。 七、违反本制度,根据旷工处理,情节严重,按相关要求给处分。 八、请销假制度由局监察室实施。 国土资源局机关保密制度 为使机关全体工作员增强保密观念,切实重视和做好保密工作,依据《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局机关保密工作,遵照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标准。 二、国家秘密文件、电报及多种图纸资料,分别由局档案人员管理,借到各科室办理和使用,使用办理完结后,应立即交档案室,不准长久放在个人手中。 三、秘密文件、资料全部要存放在保密设施文件柜中,个人不得保留涉密文件。因为工作需要临时保留文件,应妥为保管,阅后即退、不积压、不外传、不能让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阅看。涉密文件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要求以处人员泄密。 四、不准随意将涉密文件、电报、图纸、资料带回家中,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但不准给家人阅读和谈论国家机密。 五、不准随意翻印涉密文件。凡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上级机关公文相关材料,一律不得翻印。确因工作需要翻印秘密文件时,必需经局主管领导同意。翻印时,应注明翻印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用后交回局档案室。 六、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管理、登记和借阅制度。收发、传输和外出携带,要指定专员负责,并采取必需安全方法。 七、参与各类会议带回涉密文件、材料要立即交局档案室登记,不得私自留存。 八、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要严格划分密级。不能在开放计算机网络传输或贮存秘密信息,必需采取保密方法。计算机加工秘密信息,要存入专用软盘,指定专员保管。 九、严禁经过无保密方法传真机网络传输包含党和国家机密信息。 十、局机关各科室清理文件、材料时,尤其是机构调整、搬迁过程中,对涉密文件和相关关键材料不得私自处理,应交局档案室统一保管,按相关要求统一销毁。 十一、销毁涉密文件、材料,应该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确保不丢失、不漏销。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发觉相关秘密已经泄密或可能泄密时,应该立即采取补救方法并立即汇报相关机关。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丢失涉密文件或泄密者,应视情节轻重,给必需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公章使用管理要求 为加强局级公章使用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明确使用程序,特制订本要求。 1、局级公章使用权在局领导。凡包含全局工作或包含人、财、物重大问题需使用局级公章,必需由局长签批;通常业务性工作需使用局级公章,可由局分管领导签批,未经局领导签批,一律不准使用局级公章。 2、局级行政公章由办公室专员负责保管,局党总支公章由人事科专员负责保管,并依据局领导指示代行使用权。 3、局级公章使用必需逐一登记,并分别注明签批人、经办人。 4、公章使用标准上要在办公室内,不准将公章携带出机关外使用。特殊情况须报经相关领导同意。 5、标准上不许可在空白证实、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需经相关领导同意,并指定用途,要求使用期限,方可用章。 政务信息奖励制度 1、各单位必需每个月向局报1至2篇政务信息,每十二个月必需被黄冈市级以上报刊、简报等媒体采取1篇以上(必需被《黄冈国土资源》采取1篇)。 2、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兼职信息员,兼职信息员要含有一定业务水平、文字表示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而且热爱信息工作,勇于吃苦,乐于奉献。 3、实施目标管理,建立评分考评制度。各单位关键责任人为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兼职信息员为本单位直接责任人。政务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进行记分统计和考评,逐月通报,年底依据累计得分及相关情况,评选出信息工作优异单位、优异组织者和优异信息员,并给予表彰。对政务信息报送量和采取量达不到要求单位、单位关键责任人、兼职信息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记分具体措施和奖励标准为: (一)每报一条完整信息记1分。 (二)凡被县市级报刊、电视台、电台采取稿件,每篇记2分,奖励10元(不含指令性材和业务公告)。 (三)凡被地市级报刊、电视台、电台采取稿件,每篇记3分,奖励30元;超出1000字每篇奖50元(含《黄冈国土资源》)。 (四)凡被省级报刊、电视台、电台(含《湖北国土资源》、《湖北国土信息》)采取稿件,每篇记5分,奖80元;超出1000字每篇奖150元。 (五)凡被国家级报刊、电台、电视台采取稿件,每篇记7分,奖100元;超出1000字,每篇奖200元(含《中国国土资源报》、《中国土地》)。 (六)凡被多家采取稿件,只按采取等级高给予奖励。 (七)凡被采取稿件和信息,凭采取通知单或报刊原件到局办公室登记,年底一次性兑现奖励。 (八)记分和奖励措施自1月1日起实施。 学 习 制 度 1、局人事科负责在年初制订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并组织实施。 2、学习内容包含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等。 3、采取个人自学、科室和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形式。集中学习要有统计,个人自学要有笔记。要提倡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方法,自觉写出心得体会。学习要采取多个形式,可适时组织汇报会、演讲会、座谈会和考试考评,交流学习体会,增强学习效果。 4、实施星期五学习制度。集中学习由分管领导召集,并按计划开展学习。不能集中学习时,由各科室和二级单位组织学习或个人自学。 5、集中学习实施签到制,由人事科负责考勤,由监察室负责考勤制度落实。 6、如有重大政治和学习任务时,要立即组织学习。 7、业务科室有培训、学习需要时,应事先汇报人事科,由人事科统一安排。 麻城市国土资源局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引进现代化计算机工具,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实现计算机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计算机使用和管理 (一)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各使用单位应配合办公室完整保留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驱动程序、保修卡及关键随机文件等。 (二)全部工作人员对计算机全部含有管理和维护责任。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科学使用并精心维护保养计算机。 (三)工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掌握一定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后方可上机操作。 (四)遵照操作规程,先开打印机、后开显示器及外围设备,最终打开主机;关机相反。 (五)开机前应检验电源电压,非正常状态不得开机。 (六)开机应尽可能从硬盘开启,尽可能不从软盘和光盘开启;关机前应立即取出软盘、光盘。 (七)运行中不准随便关开机,出现锁机时可采取热开启,不得再间隔一定时间做冷开启。 (八)运行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网管员检验、排除故障,不得私自盲目处理。 (九)操作中要注意保护设备,不可用力击打键盘、非法关机、强行开关驱动器,以免造成设备损害。 (十)各单位应定时清洁计算机及周围环境,注意对本单位所使用外部设备进行保养。 (十一)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十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严禁使用来历不明软件、软盘、光盘和优盘。 (十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和工作无关活动,不得访问非法网站,也不得在计算机上参与网上讨论、发贴子等活动。 (十四)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使用计算机。 (十五)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公布、浏览、下载及传送反动、色情、博彩及暴力信息。 (十六)严格遵守《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要求》,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她人或其它组织计算机信息系统。 (十七)不使用计算机时,要立即关机,严禁开机空烧。 (十八)下班以后工作人员必需根据正确程序关闭计算机及电源,并关闭门窗,预防雨淋设备或失盗事故发生。 二、计算机维护 (一)局确定专职或兼职网管员负责计算机系统维护。各单位必需明确一名计算机协管人员,负责本单位计算机日常使用和管理,并配合网管员做好计算机系统维护工作。 (二)计算机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应立即通知网管员。经检验确需要更换零部件或维修,由网管员填写需求计划,经办公室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计算机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定对关键信息进行拷贝,避免信息遗失。 (四)外请人员安装、调试、检验、维护、修理相关设备要报办公室同意,网管员应做好统计。外请人员对计算机进行维修时,网管员应自始至终地陪同。 (五)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报废需通知办公室,确定后方可申请报废。 三、计算机保密 (一)依据保密管理措施,各单位计算机管理应建立对应保密制度,计算机保密方法有: 1、设置进入计算机密码; 2、设置计算机屏幕保护程序密码; 3、设置进入计算机文件密码或口令; 4、设置进入计算机文件权限; 5、对计算机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二)为保密需要,应定时或不定时地更换不一样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三)特殊情况应申报同意,方可查询、打印相关计算机保密资料。 (四)本局工作人员对保密信息应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输,严格根据《保密法》实施。 (五)根据“谁上网,谁负责”标准,凡向国际互联网站点提供或公布信息,必需经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凡申请独立域名建立网站,必需经办公室报主管领导审定后再向市保密委通报立案。 四、计算机病毒防治 (一)全部计算机全部由网管员负责安装计算机杀毒软件。 (二)凡需引入使用软件及经远程通信传送程序或数据(如:电子邮件),必需经过检测确定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三)计算机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须立即报网管员处理。 (四)在多种杀毒措施无效后,须重新对计算机格式化,装入无毒系统软件,由网管员监督指导安装过程。 (五)建立双备份制度,对关键资料除在计算机贮存外,还应拷贝到软盘或优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六)全部工作人员尤其是网管员应立即关注计算机病毒防治情况和提醒,依据要求调整计算机参数,避免计算机病毒侵袭。 五、机房管理 (一)计算机机房内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和通信设备是网络关键设备,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二)计算机机房要保持电源、照明和室内干湿度状态良好,满足计算机运行要求。 (三)设备摆放整齐,确保设备清洁,确保散热良好,避免灰尘损坏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 (四)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进入机房。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和机房工作无关物品进入机房。 六、违规责任 (一)对重大计算机软件、硬件损失事故,局将认真调查,分清责任,严厉处理。 (二)局将不定时对各单位计算机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验、抽查,对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工作人员给通报批评并罚款(每人次10元),并把检验结果作为评先表优关键依据。 (三)凡因工作人员使用不妥造成计算机维护费用和损失,由使用者赔偿。 (四)造成失泄密事件,按保密工作制度要求给予严厉处理。 (五)有意传输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系统网络安全,将向公安部门汇报,由个人依法负担相关责任。 (六)组成违反计算机管理监察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麻城市国土资源局小车管理制度 (试 行) 为合理调度机关现有车辆,提升车辆使用效率,缓解机关用车担心情况,确保局领导和科室工作用车,特制订本制度。 一、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车辆管理 1、全系统公用车辆驾驶实施专员专车,由经局研究同意正规、熟练专业驾驶员驾驶。 2、局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二级单位车辆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管理。因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局办公室能够对全系统车辆实施统一调度。 3、局办公室实施派出登记制度,司机出车凭办公室通知并作好登记。用车人必需在司机出车登记册上签字。每个月局办公室和司机查对一次,并张榜公布。 4、出车需离开麻城市,需经分管机关局领导同意。因公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核实后,本系统车辆负全部责任,驾驶员负责经济损失20%;负部分责任,驾驶员负分清责任后经济损失5%;对方负全部责任,驾驶员不负相关责任。 5、干部职员标准上不得因私用车,特殊情况确需用车,需经分管机关局长签字同意。因私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本系统车辆负全部负责,由用车人和驾驶员各负担经济损失20%,未经同意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用车人和驾驶员各负担经济损失50%。 6、严禁私自租车,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将车辆借给外单位及她人使用,发觉一次罚同意借车人100元、驾驶员50元。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借车辆需经分管局长同意。 二、合理调度车辆,确保机关工作用车 1、局长相对固定一辆工作用车,其它局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并优先确保。 2、机关二级单位干部职员因公到武汉、黄冈办事,标准上应乘公交车前往,差旅费按要求报销。特殊情况用车,经分管局长同意后办公室可安排。 3、用车实施预约制度,用车须提前一天预约(特殊情况除外)。办公室依据车源情况并按工作轻重缓急合理派车。 4、车辆未实施出车任务时必需归库保管。车辆夜必归库,未经许可不归库,核实后每次罚款100元,因不归库失盗赔偿车价50%以上。 5、对关键工作急需用车,应依据车源情况优先考虑安排。 6、对突发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用车手续,可先行用车,事后说明情况,并按用车要求补办手续,搞好结算。 7、凡违反本要求三次以上驾驶员,调离工作岗位,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驾驶员,调离工作岗位。 8、凡违反交通规则受四处罚,驾驶员负担罚款30%。 麻城市国土资源局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试 行) 第一条:为了深入加强局业务接待管理,切实预防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对口接待标准。业务接待坚持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标准,做到热情、周到、大方、节俭。接待地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并按接待人员工作性质和任务由相关科室对口接待。 第三条:加强机关食堂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含有良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搞好成本核实,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饮食卫生。 第四条:伙食标准按接待人职员作性质、业务任务确定伙食标准分别为:130元/桌、160元/桌。国土所来局办事,5人以下按15元/人标准招待,凭票就餐。 第五条:招待来客通常不派整包香烟,特殊情况需经局长或分管机关局长同意。 第六条:招待用酒通常见中低级酒,确需突破标准,需经局长或分管机关局长同意。系统内来客提倡和推行不喝酒。 第七条:尽可能降低陪客人员,接待对口科室标准上只安排一至二人陪餐。 第八条:来客标准上在机关食堂接待,确需在外接待需报经局长或分管机关局长同意,按要求标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继续实施接待来客派餐单制度,经领导同意,在机关食堂就餐陪餐人员须立即查对签字,不然不予报销。 第九条:科室不另行安排经费。业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在年度预算内,报局领导审批后开支,根据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标准,加强接待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条:建立严格接待审批、监管、内审制度。实施“一支笔”审批制度,由主管财务工作局领导审批。严格结算制度。业务招待费结算时,必需按财务报帐程序核批,不然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加强审计监督。业务招待费每十二个月内审一次,并定时向干部职员通报,方便接收干部职员监督,增强透明度。 第十一条:严禁以公务 接待为名进行和公务或业务活动无关请客送礼;严禁用招待费支付旅游观光、娱乐活动等费用;严禁超标准接待。 麻城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管理措施 第一条 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人民群众亲密联络,保护信访人正当权益,规范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依据《信访条例》、《湖北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管理措施》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就地依法处理问题和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标准。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信访工作要重心下移,主动下去处理人民群众反应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不等上访,先下访,把矛盾处理在基层,切实筑牢信访第一道防线。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该主动做好信访协调工作,认真做好上下级协调和内部协调,不得推诿、塞责。 第五条 局成立信访工作协调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监察科、监察室、办公室、监察大队、耕保科、地籍科、财务科、矿管科、矿管中心为组员。信访室高在监察科和监察室。(信访网络人员名单附后) 第六条 局信访工作协调小组关键职责是: (一)接待、处理全市人民群众有在关国土资源管理问题来信来访,组织协调重大信访事项处理: (二)承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督办、转办信访事项; (三)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和国土资源管理腾信访事项; (四)立即制订相关处理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处理问题意见、提议和应对方法; (五)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职责。 第七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活动中应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 (二)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三)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告给检举、揭发、控告人员和单位; (四)不得丢失、隐瞒和私自销毁信访材料; (五)办理信访事项实施回避制度。 第八条 信访办理分工。国土资源业务信访事项由监察 科牵头,相关科室主办。国土资源行政信访事项由监察定牵头主办,相关单位配合。 (一)举报违法批地、违法占地、少批多占、易地建房、强行用地、违法采矿等违法行为由监察科、监察大队、矿管科主管。 (二)举报划拨土地出让、转让、抵押中违法行为由监察科、监察大队主办。 (三)反应征地赔偿不合理,侵占农民利益由耕保科主办。 (四)反应矿区赔偿不合理、无证越界开采、引发地质灾难要求治理,和控矿权和采矿权争议由矿管科主办。 (五)土地全部权和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地籍科主办。 (六)反应国土资源管理收费和政策不符由财务科办。 (七)各所对所属范围内国土资源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渎职行为由监察室主办。 (八)控告检举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由办公室主办。 (九)其它国土资源信方事项由办公室主办。 第九条 直接办理或交办信访事项,自爱理之日起,通常应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能够合适延长,但通常不得超出60日。署名信访事项,应视情况将办 理结果给上访人以回复,交办信访事项应汇报办理结果。 第十条 转办信访事项应该根据要求准期上报办理结果,没有限期上报办理情况要求,应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自行结案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应该立即向信访人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正常信访工作秩序。上访人违反信访法规和写信人无理乱投寄信件,要做好劝解和说服工作。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业务信访事项办理结案后,案卷资料统一交监察科整理存档,行政信访事项办理结案后,案卷资料统一交监察整理存档。 第十三条 对在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单位和个人,市国土资源局给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对在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中不推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或在信访工作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泄密单位和个人,市国土资源局给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对集体上访、越有上访和异常上访纳入全局工作年度考评结账。严格实施麻办发〔〕14号“一票否决”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本措施从二〇〇八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麻城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 (讨 论 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加强国土系统财务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会计法》和财政法规相关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求真务实理顺秩序,强化制度狠抓落实,明确职责兑现奖惩,努力实现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总体要求:“三严、三保、三压”,即严格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格实施财经纪律,严格实施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保上交、保工资、保运转;压公用经费、压非工作性支出,压固定资产支出。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薄及其它财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证据。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依法推行职责,抵制违反本制度行为财务人员实施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认真实施本制度、忠于职守、坚持标准,在财务检验中不出任何问题单位和财务人员给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七条 局属二级单位、各国土所为财务独立核实单位,局财务科主管全系统财会业务工作。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严格实施“两证两卡”(即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收费明白卡、企业缴费登记卡)收费管理制度和收费公开公告制度,严格实施法律和政策要求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提升标准收费,确保农民建房收费不反弹。 第九条 各单位要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立即缴入财政部门设置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白条收费或坐支挪用收费收入。 第十条 各单位要主动组织收入,该收要依法依规收到位,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私自减免收费收入,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流失,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经济目标任务。 第十一条 系统内部各单位之间收入分配百分比: 1、各国土所协作矿产中心管理和征收矿产资源赔偿费,其收入按四六分成(即乡镇所40%,矿产中心60%)。 2、各国土所协作监察大队查处违法用地、非法转让土地案件,收费按四六分成(即乡镇所40%,监察大队60%)。 3、各国土所协作监察大队管理和征收砖瓦窑、预制厂等临时用地管理费按四六分成(即乡镇所40%,监察大队60%)。 4、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办理违法用地、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经依法查处后相关手续、规费由中心负责收取,其净收入60%计入办案单位。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全系统人职员资统一按人事部门核定标准实施,平时只按月将“基础工资”直达“个人银行工资帐户”,随月发“津补助”视各单位收支预算实施情况按局领导研究意见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市局将综合财政部门预算要求,继续以“年初预算、费用包干、分月安排、超支调控”措施对各单位费用开支实施监督管理。凡年度包干费用超出10000元以上部分按50%调控,10000元以上至0元部分按60%调控,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按80%调控,30000元以上部分按100%调控。调控总额不得超出包干经费50%,对全部按调控后报帐超支包干经费,局财务科负责逐年汇总,并按单位公开通报 第十四条 严格实施经费开支审批制度。通常支出票据必需有经手人、证实人、审批人三人以上签字并注明事由、用途方可报帐;支出金额超出200元必需有单位副职签字证实;金额超出300元必需有局分管领导签字;金额超出1000元必需事先报请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超出5000元支出需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列支。 第十五条 单位或个人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取得发票必需有财政、税务部门发票制章,有防伪标志,有收款单位或个人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一致,属于文印、烟酒、副食类大额发票还要有附件说明。 第十六条 各单位食堂收支要实施“单位建帐、独立核实、自负盈亏”,和单位财务根本分开,职员就餐分人登记,生活费用据实分摊,如有亏损部分单位不予填补。食堂在单位财务报销开支有:因公招待客人费用、食堂添制炊具设备和每个月拨付茶水费100—200元,除此之外一切开支不得在单位财务变相冲销。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不得随意提升缴存百分比和单位挪作她用,凡单位帐面无资金能够不享受或暂停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不得借款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 干部职员伤病住院探费和直系亲属病故慰问费均不得超出200元;儿女升学公礼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局机关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各科室不得多头探望、送礼。 第十九条 干部职员因公出差凭“旅差报销单”(附车船、住宿、生活发票)据实报销费用;经局领导同意外出参与会议、考察、学习、培训凭活动组织单位正式收据、发票报销费用;不得将联络业务、招待客人及其它不属于旅差费范围开支在旅差费中报销;不得在旅差费用实报实销同时报领出差、学习等补助。凡因公出差借款须事先报请分管领导签批,其出差费用须在30天之内报完。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明确保管人和使用人,并定时(最少每十二个月一次)进行清理盘点,发觉问题立即查找原因,确保帐实相符。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需经局领导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并按要求程序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各单位经局领导同意进行添置(固定资产)设备、基建工程、房屋维修工程,必需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后按要求程序实施。未按要求程序审批开支、经费不能纳入公用经费范围。 第二十二条 加强流动资产管理。流动资产包含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含有流通性资产。各单位出纳人员对流动资产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时(最少每个月一次)清理盘库,发觉问题立即查找原因,确保帐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未经局领导同意,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向外单位及个人贷款搞建设和其它活动(不含临时借款、额度较小、时间不超出6个月),也不得将本单位自有资金无偿调拨到系统内其它单位。 第二十四条 单位内部职员因公借款必需经单位责任人审批,单位内部干部职员家庭如有特殊困难需借用公款,1000元以内由单位责任人审批,1000元以上由局领导同意,借据必需注明还款、结账期限,超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利息。 第五章 监督检验 第二十五条 全系统财务实施“基建完工审计、干部离任审计、财务按月审计”。 第二十六条 单位责任人应该确保财务人员依法推行职责,不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违法办理财务事项。 财务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国家财政法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根据职权给予纠正。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制度和国家财政法规行为,有权向市局纪检、监察室检举,局纪检、监察室在调查处理同时对检举人保密。 第二十八条 局纪检、监察室、财务科将组织人员不定时到各单位进行查库,清查关键: 1、白条收费不入帐; 2、门店租金、利息收入不入帐; 3、向外单位和个人借(贷)款不入帐; 4、超预算费用不报帐; 5、超出30天应收、应付款项不挂帐; 6、违规使用票据; 7、财务超出两个月不报帐; 8、食堂收支不建帐; 9、滥发奖金、实物不报帐; 10、其它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第六章 纪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市局纪检、监察室、财务科责令限期更正,并对单位处以元以上0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5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要另外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1、超越职权,私自减免收费额度; 2、已取得收入在30天内未入帐; 3、单位食堂不单独建帐; 4、超越范围滥发觉金、实物; 5、未经局领导同意向外单位和个人贷款; 6、不实施经费审批制度; 7、使用取得不符合要求发票; 8、不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9、门店、利息收入不入帐; 10、挤占、挪用公款; 11、未经审批私自处理固定资产; 12、其它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第三十条 对群众举报涉农收费中出现问题处罚,一律由被举报单位负担一切责任。 第三十一条 没有按时完成年度经济目标任务单位,不得发放当年奖金;连续两年没有按时经济目标任务单位,除停发奖金及停拨相关费用外,将对单位责任人给予降职或换岗使用。 第三十二条 因单位责任人授意和财务人员粗心大意、放弃标准、玩忽职守由此而引发多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和单位受到经济损失,直至影响全局利益,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将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1月1日开始实施。局原财务制度和本年度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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