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管理新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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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使本校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升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校人事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令外,全部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职员,系指本校聘用全体教职员。 三、实习人员管理参考本要求办理。 第二章 招聘和入职管理 第三条:人员计划 各科室须在每学期结束前30天把人员需求报到学校办公室,办公室依据学校发展计划和及董事会人员编制要求拟订下学期人员计划报校区校长审阅,再报总校长和董事会同意,最终由办公室开展人员招聘或调整工作。 第四条 招聘 1、招聘教职员应含有以下条件: 1)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离职证实等正当身份证实; 2)符合对应岗位要求,持有效资格证书; 3)和其它单位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招聘步骤 1)办公室依据人员计划和岗位要求公布招聘信息; 2)办公室依据岗位要求筛选应聘简历; 3)办公室通知符合要求求职者到学校面试; 4)办公室检验求职者证件资料并衡量求职者跟应聘岗位要求是否匹配; 5)办公室把符合要求求职者推荐到用人科室,由科室责任人组织岗位技能匹配面试; 6)办公室把合格者报校区校长,由校区校长组织复试并确定是否录用。 第五条 入职 1、入职教职员必需遵守诚信标准,确保个人资料真实有据可查,入职记录表必需如实详 细填写,其内容若有更改,职员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变更。若提供或填写虚假资料,一经查实, 将依据情节轻重给对应处理,触犯法律将交送相关部门处理。 2、入职教职员应提交以下资料: 1) 提供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及学历验证证实、资格证书、离职证实等可证实身份其它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2) 近期半身免冠1寸标准单人照片二张; 3) 提交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并署名确定。 3、入职步骤: 1)办公室通知合格者录用信息; 2)新教职员到学校办公室报到,学习学校规章制度,填写入职表并签署劳动协议(总校长作为甲方代表和教职员签署劳动协议),提交入职资料; 3)办公室安排录指纹,财务室办理校园智慧卡并充值,总务科安排住宿; 4)所在科室组织业务学习,签署工作职责、安全责任书、目标考评协议; 5)安排办公室及领用所需物品,正式上班。 第三章 离职管理 第六条 辞 职 1、因为个人原因无法在学校继续工作,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教职员需提前5天,正式教职员需提前1个月。 2、教职员提出辞职时,到本科室领取并填写《人事单》,需提交上级主管、科长、办公室主任、校区校长署名确定后计算离职日期,到要求时间办理离职手续。若未到要求时间离职必需和学校协商一致,给学校造成损失者,须赔偿对应损失。 第七条 辞 退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给解聘处理: 1)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要求; 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造成学校损失价值5000元以上为重大经济损失); 4)同时和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发觉有兼职其它工作者),对本职员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劝说,拒不更正; 5)以欺诈手段或乘人之危,签订或变更劳动协议; 6)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其它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学校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 2、相关科室解聘教职员时,需提前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例会讨论经过后,由校区校长报董事会确定后,办公室书面通知被解聘人员,被解聘人员接到通知后按离职步骤办理离职手续。 3、解聘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条 自 离 1、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30天内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2、教职员自动离职属乙方单方面违约行为,须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离职步骤 1、辞职到期时,辞职人员到办公室领取离职结算表,到本科室办理工作交接; 2、工作交接:辞职人员应移交清楚个人工作情况后科长署名确定; 3、到总务科办理领用物品、宿舍钥匙等退还手续,接收人署名确定; 4、到财务科办理校园卡退还手续并检验是否有其它未清账款,署名确定; 5、到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停保、住房公积金封存并核实工资数据,签署离职协议。 第十条 工资发放 离职人员依据离职协议约定发薪日期由银行代发工资到个人账户。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十一条 考勤范围 上课、坐班、学习、教研活动、全员会议、升旗仪式、早操和学校开展 其它工作和活动。 第十二条 相关要求 1.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学校要求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旷工等。 2.全体工作人员根据学校要求各自上班时间指纹考勤,上班前1个小时内打卡有效,未打卡一次扣学期绩效考评分0.25分,并取消全勤奖,(考勤计算从第一次打卡时间开始)未打卡情况中,除因公事可补签卡外,其它一律以未打卡情况处理;超出要求时间算迟到,迟到则不计为全勤,每次扣学期绩效考评分0.25分, 迟到时间达1小时记旷工半天,扣学期绩效考评分1分, 并取消该月全勤奖;超出4小时记旷工1天,并取消该月全勤奖,扣学期绩效考评分2分。 如因工作原因不实施打卡管理人员需部门申请,并经总校长审核后实施。 3.上班时间需离开校园(因公外出除外),需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凡私自离开校园作旷工处理。 4.教职员事假天天扣月工资1/30,一学期事假累计超出五天以上者,取消各类奖金。老师病假停发病假期间课时工资,职员病假天天扣20元。(病假需提交区级以上正规医院证实) 5.各级各类组织会议、活动务必按时参与,迟到或早退1次扣学期绩效考评分0.25分,迟到或早退达10分钟以上按缺席处理,无故缺席1次扣学期绩效考评分0.5分(升旗仪式未参与按缺席处理)。 6.调休不得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星期五下午行政例会和教职员大会不能调休。 7、教职员当月如有加班,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情况下能够安排补休,星期五下午行政例会和教职员大会不能安排补休,当月不能安排补休,根据《薪资管理方案》申请计算加班费。 8.教职员婚假按国家要求制度实施,在要求假期期间,只发放基础工资,不计全勤(申请假期必需符合婚姻法要求条件,销假必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不然,作事假处理)。 9. 教职员丧假按国家要求制度实施,在要求假期期间,只发放基础工资,不计全勤(申请假期必需是直系亲属逝世,直系亲属为父母、配偶、儿女,销假必需提供已故亲属死亡证实复印件,不然,作事假处理)。 10.教职员产假按国家要求制度实施,在要求假期期间,只发放基础工资,不计全勤,学校发给基础工资,待重新上岗后一次性发放。(申请假期必需提供孕检证实;销假必需提供正规医院证实或出生证)。 11.旷工一天扣学期绩效考评分2分;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12.学校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值班,按正常上班时间打卡上班,如有异常按考勤制度处理。 13.教职员如考勤登记不实,一经查实,当事者不实考勤部份作旷工处理。 14.各科室在作考勤数据时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相关责任人应负担连带责任,扣除责任人当月安全奖。 15.值周人员如未立即到岗,按考勤制度处理。 第十三条 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严格推行请假手续,需请假教职员先到本科室如实填写人事单,按请假天数不一样,由学校相关领导签批。请假半天及以内由本科室科长签批,请假一天至三天由校区校长签批,请假超出三天由董事长签批。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总校长签批,超出一天由董事长签批。对应领导签批后,交至本科室,月底统一汇总交校办存档,作为倒查证据和学校对教职员考评依据。(严禁拆分假期以避开签批权限监管,不然,扣假期签批人学期绩效考评分1分/次) 2.教职员请假1—2小时或临时需外出办事,需填写放行条,由本科室科长签批,交到门卫处,并打卡外出。中层干部(副科级以上干部)临时外出一律由校区校长签批。 3.不得口头请假或带信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重大急病、交通事故、自然灾难、直系亲属忽然过世)无法推行正常请假手续,应事先电话通知学校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假满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假如逾期未办者,作旷工处理。 4.病事假不能续假,如确有特殊原因(重大急病、交通事故、自然灾难、直系亲属忽然过世)需要续假而又无法推行正常请假手续,应事先电话通知学校相关责任人,同意后,方可续假。假满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假如逾期未办者,作旷工处理。 5.严格推行销假手续。假满上班当日到本科室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第十四条 调休手续及审批权限 严格推行调休手续,需调休教职员先到本科室如实填写人事单,科长以下岗位调休,由各科室科长签批;科长及以上岗位调休由校区校长签批;校区校长调休由董事长签批。对应领导签批后,交至本科室,月底统一汇总交校办存档,作为倒查证据和学校对教职员考评依据。 第十五条 补休手续及审批权限 严格推行补休手续,需补休教职员先到本科室如实填写人事单,科长以下岗位补休,由各科室科长签批;科长及以上岗位补休由校区校长签批;校区校长补休由董事长签批。对应领导签批后,交至本科室,月底统一汇总交校办存档,作为倒查证据和学校对教职员考评依据。 第四章 工作 第十六条 总则 为了使学校办公室管理更规范、合理,以提升办公效率,降低学校经营管理成本,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适用范围 学校全部教职员。 第十八条 职责权限 1、各科室办公室由各科室责任人负责管理。 2、总务科负责办公室财产管理。 3、学校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具体细则 1、各科室责任人应加强本身修养,领导所属职员,同舟共济,提升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职员安全感和归属感。 2、按学校上下班要求按时上班,按时参与各项会议、活动。 3、上班期间认真工作,不宜大声嬉笑、高声谈论,接听电话、打电话应离创办公室到不影响她人地方,以免影响她人工作或学习。 4、不得在外从事和本校类似或职务上相关业务,不得兼任其它企业职务。 5、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学校要求其它物品带入工作场所。 6、老师不得把学生领进办公室长篇大论,不得在办公室接待家长,(特殊情况家长来访,选择某个上室外课班级作为交谈地点,并取得相关班主任同意。)不得让亲属、小孩进出办公室(特殊情况经上级领导许可方可)。 7、营造健康向上办公室文化,表现老师身份:不说粗俗话语、消极落后话语、影响团结话语。 8、按要求操作电脑,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看不健康内容。 9、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学校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0、室内及老师办公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11、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天天上班时先做好办公桌卫生工作。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乱倒茶叶渣等。 12、保持墙壁整齐,不乱挂衣物,不乱张贴,不乱钉它物。 13、节省用电,珍惜办公室公物,不私自将公物带走。 14、学期初、学期末和总务科查对财产使用情况。 15、不得将办公室钥匙交给学生。 16、最终一个离创办公室老师应关好门窗并反锁,关闭电灯、风扇等。 第五章 待遇 第二十条:教职员薪酬方案(略) 第六章 培 训 第二十一条:培训管理措施 学校职员培训包含新学期培训、在职培训和其它培训。 1、学校办公室负责培训计划制订 1.1、每十二个月学期结束前,学校办公室依据学校下学期需要制订培训计划,报校 长审批。 1.2、各科室应于每学期最终一周之前提出下学期培训需求,报学校办公室。 1.3、培训计划包含:培训种类、培训事项和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 内容及形式,培训老师及培训教材,培训责任人及工作人员,帮助部门和责任人,费用预算,培训考评及效果评定。 2、新学期培训要求 2.1、在正式开学之前,全部教职员须参与由学校办公室组织新学期培训。 2.2、新学期培训内容包含:学校文化,办学理念,学校发展历史及现实状况,行 业情况,学校组织结构,各部门职能和业务范围,规章制度,职员行为规范,教学经验分享,德育经验分享等。 2.3新学期培训每学期组织一次。 2.4新学期培训由内部管理人员、有经验老师、班主任担任讲师。 2.5新学期培训采取讲座、分享、座谈等形式。 2.6新学期培训教材由校办公室依据讲课老师提供教案及培训录音整理稿编制。 2.7新学期培训结束后,实施统一考试。 3、在职培训要求 3.1在职培训不定时,标准上安排在星期六及星期日。 3.2学校全体教职员每十二个月均需参与培训,而且每十二个月不低于20课时,培训考试成绩将作为绩效考评依据。 3.3在职培训方法包含:聘用业内深资人士到学校讲课,参与学术交流,教授讲座,现场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网络远程教学,到同类领先学校研修、公开课、观摩课等。 3.4在职培训内容 3.4.1、管理类职员培训内容包含;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学校发展案例,学校文件和法规深入领会及了解,学校管理现实状况和发展战略、社交、公关、礼仪,管理经验分享等。 3.4.2、老师培训内容包含:老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教育教学理念、电脑及网络技能、教育发展形势、法规学习、教学经验分享等。 3.4.3、班主任培训内容包含:班主任一日常规、一周常规,班主任岗位职责、班主任经验分享等。 3.4.4、干事、文职类岗位培训内容:现代秘书学、公关、礼仪、社交协调训练,电脑及网络技能培训,文字处理技能、艺术教育和形体训练,企业文化和个人工作关系等。 3.4.5、后勤服务类培训内容:后勤服务和学校发展关系,后勤服务和管理关系,仓储及采供管理,后勤服务和财务关系,学校企业文化和个人关系。 4、其它培训由办公室依据需要组织实施。 第七章 调 职 第二十二条:学校基于工作上需要,可随时调动教职员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教职员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二十三条:各科室责任人在调动职员时,应充足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须能职匹配。 第二十四条:教职员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前往新岗位报到。 第八章 保 密 第二十五条:教职员所掌握相关学校信息、资料和结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公开或个人透露。 第二十六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机密,做到不探询、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传输。 第二十七条:树立保密意识,包含学校机密书籍、资料、信息和结果,教职员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失窃,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二十八条:发觉其它教职员有泄密行为或非学校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立即阻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节严重直接向学校关键领导汇报。 第九章 考 核 第二十九条:教职员考评分为:试用考评、月考评、学期考评、年考评 1、试用考绩:教职员试用期间(六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评,期满前本考评者写转正申请交部门主管,考评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评表”经校长同意后转为正式教职员。 2、月考评:由各部门依据通用考评标准和具体工作指标考评标准进行,通用考评标准和考评表由学校办公室拟制,具体工作指标考评标准由部门责任人负责制订。全部非行政人员每个月考评一次。 3、学期考评:教务科老师和学生科班主任、干事、团委书记、兼职岗位、兼职管理岗位每学期末结束,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参考月度考评数据),依据考评目标,评出考评结果公告。依据考评结果评定绩效奖金。 4、年考评:各科室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每年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参考学期考评数据),依据考评目标,做出考评结果公告。依据考评结果评定绩效奖金。 第三十条:全部考评结果由办公室保留,作为确定部门绩效、薪酬及奖励、调职依据。 第三十一条:考评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十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激励教职员奋发进取,预防和纠正教职员违纪渎职行为,依据《中国劳动法》和《中国劳动协议法》和《中国教育法》、《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全校教职员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钻研业务,团结协作,努力完成本职员作任务。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惩条例,必需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相结合标准。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标准。对违反纪律教职员,要坚持批评教育和惩戒相结合标准。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教职员,能够给奖励: 1、忠于职守,有良好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2、珍惜公共财产,节省国家或集体资财,预防或避免多种事故,使国家和集体财物、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或降低损失有功者; 3、预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学校财产和教职员利益免受或降低重大损失; 4、勇于同违法违纪、玩忽职守、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作斗争,事迹突出; 5、为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和在紧要关头,舍己为公,舍己救人,表现突出; 6、其它方面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应给奖励者。 第三十六条:奖励分为通报嘉奖(加1分)、记小功(加3分)、记大功(加5分)、晋升/加薪和其它奖励。 1、对第三十五条1、2行为给嘉奖并纳入绩效考评,加1分。 2、对第三十五条3、4行为给记小功奖励,包含关键财产和利益给记大功奖励并纳入绩效考评,加3分。 3、对第三十五条5、6行为给嘉奖,突出给记小功、大功奖励并纳入绩效考评,加1-5分。 4、属于第三十五条中有重大立功表现者、重大贡献者、成绩卓著,经行政会议决定可给予晋升奖励;但要依据工作需要是否和聘数限额是否许可,并需按要求办理考评、任职手续。 5、其它奖励采取定时奖励和不定时奖励相结合方法。通常结合年底或年工作总结进行考评评选,给奖励;对在学校大型活动和专题活动中有突出贡献人员,由活动组委会或科室在活动结束后提出奖励意见,报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后,可随时给奖励。 第三十七条: 奖励申报审批程序: 1、对符合第二十九条情况教职员,由教职员所在科室提出奖励提议,填写《人事单》报学校办公室审核。 2、学校办公室责任人负责对拟奖励人选、奖励等级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 3、审批结果经公告后,兑现对应奖励。 第三十八条:教职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如有违反应予惩处: 1、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条例、命令等; 2、违反治安处罚条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罚款,或道德品质败坏、违反社会公德; 3、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邪教、偷窃、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活动; 4、违反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和要求;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私自离岗、无理取闹,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6、违反劳动工作纪律,怠工或上班时间从事和本职员作无关活动; 7、违反老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规范、“六项规范”; 8、无正当理由对抗或违反上级决定,影响工作或任务完成; 9、玩忽职守、渎职渎职、贻误工作造成教学事故、工作事故或经济损失; 10、弄虚作假,剽窃剽窃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名利; 11、侵犯学校知识产权,损害学校利益,或败坏学校声誉; 12、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或利用职权为自己或她人谋取利益; 13、滥用职权,浪费公款,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14、提供虚假信息或证件资料欺骗入职; 15、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偏护应受处分教职员情节严重; 16、犯有其它过失或错误,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扣1分)、记小过(扣3分)、记大过(扣5分)、免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上述处分同时,责任人应负担对应经济赔偿责任。 1、对于有第三十八条1-3行为,依据国家法律要求处理; 2、对于有第三十八条4-6行为,情节较轻,给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给记小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纳入绩效考评。 3、对于有第三十八条7-9行为,情节较轻,给记小过处分,情节严重给记大过处分并纳入绩效考评或免职、留用察看、开除。 4、对于有第三十八条10-13行为,给记大过处分并纳入绩效考评,情节严重免职、留校察看、开除处分,同时责任人应负担对应经济赔偿责任; 5、对于有第三十八条14-16行为,给免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受免职处分者,工资调为新岗位工资; 7、受开除处分者,结算工资后离校,无任何经济赔偿。 第四十条: 处分审批权限及程序: 1、对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八条情况教职员,由教职员所在科室提出处分意见填写《人事单》报办公室审核,最终由学校领导审批,受开除处分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处分应采取合适形式给予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 2、给有行政职务人员处分,由任命机关决定和实施; 3、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处理合适,手续完备。人事部门在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前应该充足听取当事人陈说事实和理由和相关意见,对于开除处分,当事人能够要求听证,学校应该依法安排听证。对犯错误教职员多种处分,由所在科室提供相关材料,并提出处分意见,本人确定,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多种处分除开除外期限为:警告六个月;记小过、记大过、免职、开除留用察看满十二个月。自处分期满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学校能够依据受处分者工作表现,撤销处分,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更正错误,能够合适延优点分期限;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仍未更正错误,给予加重处分,直至开除。解除行政处分后,除上级相关文件中另有要求,晋升职务、职称不再受行政处分影响。不过,其晋升工资档次考评年限,从解除处分第二年重新计算。 解除处分须由受处分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部或部门提出解除处分意见,并填写《人事单》,报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做出解除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由人事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和受处分者本人,并将解除处分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四十二条: 在同意教职员处分后,受处分者不服,能够自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未做出改变原处分决定以前,仍按原处分决定实施。教职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能够提前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职务、工资不再受原行政处分影响。 第四十三条 对符合本措施第三十八条情况职员,在追究其责任和给处分时,应本着严厉、慎重标准,根据所犯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参考本人表现和对错误认识态度和程度,分别给合适处分或免予处分。给违纪人员行政处分标准是: 1、违反规章制度和要求,造成一定损失和不良影响,但仍可继续担任现职,从事现岗位工作人员,能够分别给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处分; 2、严重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不能继续担任现职,从事现岗位工作人员,可给免职处分。对于不再适合从事教学工作人员,调离老师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3、严重违法、违纪、渎职,屡教不改,或腐化堕落、不可救药,不适合继续工作,能够给开除处分;对其中态度很好,有悔改表现可从宽处理,给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发觉教职员违法违纪,应该给纪律处分时效,通常应该从发觉错误之日起30天内给处分。假如情节复杂,或有其它特殊原因,最迟不得超出三个月。 第十一章 资 遣 第四十五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对职员给予资遣: 1、学校停业或转让时。 2、学校业务紧缩时。 3、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30天以上时。 4、业务性质变更,有降低职员必需,又无合适工作可安置时。 5、职员对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学校内部调整时。 第十二章 生活和娱乐 第四十六条:学校会组织部分业余活动,以满足职员基础需要。 第四十七条:学校成立工会来统筹安排和组织职员业余活动,各部门也可按工会安排自行组织职员进行健康业余活动,活动经费由工会和学校共同负担。 第四十八条:学校反对职员生活上腐化堕落、低级趣味,提倡文明高雅业余活动。 第十三章 安全和卫生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和卫生设施,以维护职员身体健康。 第五十条:教职员应遵守学校相关安全及卫生各项要求,以保护学校和个人安全。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二〇一四年八月-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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