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核心技术专项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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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行业标准 CJJ 128-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和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maintenance and safety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plant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公告第239 号相关公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和安全技术规程公告现同意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和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28-,自 年7 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2.1.4、2.3.3、3.1.3、3.1.4、3.3.2、3.3.3、4.1.1、4.1.3、11.3.2、11.3.3
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需严格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 年3 月15 日前 言依据原建设部相关印发二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通知(建标66号)要求,规程编写组经过广泛调研,认真总坚固践经验,参考中国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订本规程。本规程关键技术内容是:1总则;2通常要求;3垃圾接收系统;4垃圾焚烧锅炉系统;5余热利用系统;6电气系统;7热工仪表和自动化系统;8烟气净化系统; 9残渣收运系统;10污水处理系统;11化学监督;12公用系统;13劳动安全卫生防疫和消防。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3、,必需严格实施。本规程由住房和城镇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地址:深圳市红岗路1233号 邮政编码: 518029)本规程参编单位:上海浦城热电能源 宁波枫林绿色能源开发 深圳市宏发垃圾处理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杭州绿能环境保护发电 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 城市建设研究院本规程关键起草人:龚佰勋 曹学义 姜宗顺 崔德斌 郑奕强 雷钦平 沈文泽 徐文龙 昊 立 李兆球 陈红忠 杨海根 潘绍文 汪世伟 沈金健 林桂鹏 任庆玖 易 伟 卢 忠 朱履庆 陈天军 周大伦 王定国 陈跃华 郭祥信1 总 则1.0.1 为加强生活垃
4、圾(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科学管理,保障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安全、正常、稳定运行,达成节省能源、降低污染、科学管理目标,制订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适用于采取炉排式垃圾焚烧锅炉作为焚烧设备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和安全。1.0.3 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和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2 一 般 规 定2. 1 运 行 管 理2.1.1 垃圾焚烧厂应按本规程和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本单位运行维护和安全操作规程。2.1.2 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垃圾焚烧处理工艺设备运行管理要求、技术指标和安全操作规程。2.1.3 运行人员应熟悉本单位垃圾焚烧处理工艺设备运行要求,掌握本岗位运行维护技术要求,遵
5、守安全操作规程。2.1.4 运行人员必需进行上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2.1.5 工艺设备系统启、停前应充足做好检验和准备工作,启、停过程应严格实施操作票制度。2.1.6 运行人员应定时巡视,做好运行统计,认真推行交接班制度。2.1.7 运行人员应立即汇报、统计工艺系统和设备运行中出现故障、问题和异常现象,采取对应方法处理;运行管理人员应立即分析、汇报、通知相关人员深入处理。包含安全紧急情况应果断采取紧急方法,并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2.1.8 垃圾焚烧厂各项环境保护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 等要求。2.1.9工艺系统和设备大修、小修作业安排应征求运行管理人
6、员和运行人员意见。2.1.10 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管理应按国家和行业对特种设备相关要求实施。2.l.11 稳定运行三年期内应经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相关管理体系认证。2.1.12 垃圾焚烧厂生产设施、设备完好率应达成95以上。2.1.13 垃圾焚烧厂年垃圾焚烧处理量应达成设计处理能力。2. 2 维 护 保 养2.2.1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实施,并应建立操作规程。2.2.2 垃圾焚烧厂各类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完好。2. 3 安 全2.3.1 运行人员作业时应遵守安全作业和劳动保护要求,并应采取卫生防疫方法,穿戴劳保用具,做好安全、卫生防疫工作。2.3.2 作业场所应设
7、置安全警示标志。2.3.3 严禁接触正在运行设备运动部位。2.3.4 作业场所应按要求配置和检验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2.3.5 应急系统设备应确保完好。2.3.6 应制订防火、防爆、防洪、防风、防汛、防疫等方面应急预案。2.3.7 作业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3 垃圾接收系统3. 1 运 行 管 理3.1.1 垃圾接收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垃圾接收系统通道应保持整齐、通畅,交通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要求。2 垃圾接收过程中,应预防垃圾污水、臭气、粉尘污染周围环境。3 应监督垃圾运输车车容车貌,并立即对其进行清洗。4 垃圾焚烧厂处理
8、特殊垃圾时应采取确保特殊垃圾安全隔离和焚毁特殊方法。3.1.2 称重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进厂垃圾应称重。进厂垃圾量、运输车辆信息等应统计、存档。2 垃圾运输车在称重过程中应低于限定速度,匀速经过汽车衡。3.1.3 危险垃圾严禁进入垃圾贮坑,大件垃圾应破碎后进入焚烧炉。3.1.4 卸料区严禁堆放垃圾和其它杂物,并应保持清洁。3.1.5 卸料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垃圾运输车在卸料区内卸料时应服从指示信号或运行人员现场指挥。2 垃圾卸料门在卸料后应立即关闭。3 卸料区应有相关卫生防疫方法。4 检修期间卸料区进出口应常关隔臭。3.1.6 垃圾贮坑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监控垃圾贮存
9、量和渗沥液积聚情况。2 垃圾贮坑新老垃圾应分开堆放,并应形成进料、堆酵、投料动态过程。3 应采取方法避免垃圾渗沥液排泄口堵塞。3.1.7 垃圾抓斗起重机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运行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垃圾抓斗起重机,并应预防碰撞、惯冲、切换过快、泡水、侧翻等。2 运行人员应按垃圾接收设备要求立即清门、堆垛、排水、均匀供料,不得将未拆散捆包垃圾投送入炉。3 配置两台以上垃圾抓斗起重机应合理分配工作量。 4 自动计量和统计装置应保持完好。3. 2 维 护 保 养3.2.1 称重设备应定时检验、维护,应按计量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校验。3.2.2 卸料区设施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 破损地面、墙面或
10、损坏设施应立即修复。2 损坏、堵塞排水设施应立即修复、清理。3.2.3 垃圾贮坑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大修时应清空垃圾贮坑内垃圾,并检验垃圾贮坑构筑物磨损、裂纹、渗沥液排液口堵塞、车挡损坏和卸料门损坏等情况,并应立即保养和修复。 2 临时停炉期间应密闭卸料门,并应在贮坑内垃圾表面撒石灰控制蚊虫孳生。3.2.4 垃圾抓斗起重机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例行检验、保养。2 发生运行情况异常时,应停机检验。 3 配置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合理安排运行和维护保养时间,应确保最少有一台起重机保持良好运行工况,且单台起重机运行状态仅限于短期。3. 3 安 全3.3.1 汽车衡安全应符合下列
11、要求:1 汽车衡前方限速标志应清楚,减速带完好。2 汽车衡防雷接地应完好,接地电阻应达标。3.3.2 垃圾运输车卸料时严禁越过限位装置卸料。3.3.3 严禁将带有火种垃圾卸入垃圾贮坑。3.3.4 卸料区应做好地面、坡道安全防滑方法。3.3.5 垃圾贮坑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 渗沥液聚集区应通风防爆。2 运行人员进人垃圾贮坑和隶属构筑物作业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检测超标时,不得进人垃圾贮坑。3 运行人员进人垃圾贮坑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方法,并应佩戴防护用具。3.3.6 运行人员在操作垃圾抓斗起重机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实施,不得违规作业。4 垃圾焚烧锅炉系统4. 1 运 行 管 理4.1.1 余
12、热锅炉投入运行前必需取得有效使用登记证。4.1.2 垃圾焚烧锅炉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投入运行前应对汽、水、油、风、电磁、液压、垃圾进料、吹灰、出渣、排灰、保温、密封、点火、热力表计、膨胀指示、视官监督、消声等各子系统进行检验、核定,阀、门、孔、口、挡板调整等应密闭完好。2 垃圾焚烧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按要求实施检验。3 余热锅炉给水、蒸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锅炉及余热锅炉GB/T 18750要求。4.1.3 余热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必需进行水压试验,并应在合格后投入运行。4.1.4 垃圾焚烧锅炉点火启炉应符合下列要求:1 点火前应进行全方面检验。2 点火升温过
13、程应符合升温曲线要求。4.1.5 垃圾焚烧锅炉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垃圾料斗应保持料位正常。2 应保持炉膛微负压运行工况。3 应依据垃圾特征、燃烧情况调整燃烧空气温度及风室风压、风量。4 应依据垃圾特征、燃烧情况调整一、二次风量配比。5 应依据垃圾特征、燃烧情况调整给料行程和炉排速度。6 观察垃圾焚烧床层火焰情况,调整垃圾焚烧工况,预防垃圾焚烧床层前段黑区过长、横向火焰不均、后段火焰距落渣口过近等现象发生。7 当垃圾燃烧工况不稳定、垃圾焚烧锅炉炉膛温度无法保持在850 以上时,应投人助燃器助燃。8 应避免发生料斗架空、落渣井堵塞等运行故障。9 炉渣热灼减率应达标。10 垃圾焚烧锅炉运行应和烟
14、气净化系统、余热利用系统协调配合,调整优化工况。11 应巡查汽、水、油、风等系统及相关工艺设备运行工况。12 对余热锅炉,应进行连续排污和定时排污。13 垃圾焚烧锅炉应定时吹灰、清灰、除焦。14 垃圾焚烧锅炉运行参数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15 余热锅炉出口蒸汽参数应达成额定值,汽水品质经化验合格后应对其它系统供汽。4.1.6 垃圾焚烧锅炉正常停炉应符合下列要求:1 停炉前应进行吹灰。2 应根据降温曲线停炉。3 应关闭垃圾焚烧炉料斗挡板。 4 余热锅炉采取湿法保养时,停炉前一天,调整炉水pH 值应至上限。4. 2 维 护 保 养4.2.1 余热锅炉维护保养应按相关标准和要求要求实施。4.2.2 日
15、常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定时巡视,发觉问题应立即处理、汇报。2 应定时检验各运行设备动作部件,并应按设备技术要求维护。3 应确保炉墙和各类管道、阀门保温情况良好。4 应检验炉墙门孔、视镜,确保情况良好。4.2.3 停炉后应立即清灰、除焦、清渣、消缺、保养。4. 3 安 全4.3.1 垃圾焚烧锅炉系统安全附件应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检验。4.3.2 在生产区域内进行作业,当经过观察孔检验炉内燃烧工况时应注意安全。4.3.3 垃圾焚烧锅炉系统发生运行事故时,应立即采取预防事故扩大方法。5 余热利用系统5. 1 运 行 管 理5.1.1 垃圾焚烧厂产生余热用于热力发电时,应结合焚烧厂实际情况,并
16、应按国家电力行业要求,编制本单位管理规程。5.1.2 汽轮机组开启前,旁路冷凝器系统应调整到备用状态。5.1.3 汽轮机正常运转和停机过程中,旁路冷凝系统均应处于热备用状态。5.1.4 汽轮机组完成停机程序后应调整旁路冷凝器,撤出热备用状态。5.1.5 运行人员应定时巡视旁路冷凝器热备用工况,全方面检验天天不得少于一次。5.1.6 汽机停机时,应确定进入主冷凝器电动常闭阀关闭严密。5.1.7 主蒸汽由旁路进入主冷凝器时,应立即投入自动盘车装置。5.1.8 垃圾焚烧厂产生余热用于供热时,供热系统运行管理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CJJ/T 88相关要求实施。5. 2 维 护 保
17、 养5.2.1 应严格实施发电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和事故处理等相关标准要求。5.2.2 应按要求做好辅助设备保养和定时切换工作。5.2.3 垃圾焚烧厂产生余热用于供热时,供热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应按行业相关标准和设备技术要求实施。5. 3 安 全5.3.1 汽轮发电机组开启前全部保护和关键指示仪表应正常。5.3.2 应按要求做好透平机油、振动、金属等各项监督工作。6 电 气 系 统6. 1 运 行 管 理6.1.1 电气系统运行管理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相关要求实施,并应制订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6.1.2 电气设备开启前应确保绝缘合格,对备用电气设备,应定时测量。6.1.3 运行人员进行倒闸操作时应
18、严格实施操作票制度,每张操作票应仅填写一个操作任务。6.1.4 应定时检测接地电阻值,接地应良好,接地电阻值应合格。6.1.5 应按要求周期和项目对电气设备进行外部检验。6.1.6 备用设备应按要求检验、试验或轮换运行。应能确保立即开启。应急备用发电机应定时运行,间隔周期不应超出10d。6.1.7 应定时检验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自动投人装置。6.1.8 备用电源不得在工作电源被切断前自动投人。6.1.9 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应依据现场运行规程要求采取对应处理方法。6.1.10 运行中应亲密观察发电机铁芯温度、线圈温度、轴承温度、冷却系统风温、电流、电压及其它电气设备运行参数,
19、当发觉运行参数不正常时,应依据运行规程要求进行对应操作并立即查明原因。6.1.11 发电机水灭火装置水压应保持在要求范围内。6.1.12 对采取空气冷却发电机,其通风系统应保持严密,空气室和空气道内应清洁无杂物。6.1.13 室内安装变压器应有足够通风。6.1.14 油浸式变压器储油池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6.1.15 不得将三芯电缆中一芯接地运行。6.1.16 对继电保护动作时掉牌信号、灯光信号,运行人员应正确统计清楚。6.1.17 未经同意,运行人员不得更改保护装置整定值,定值通知单应妥善保管。6.1.18 发觉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应立即汇报,并应立即查明原因。6.1.19 对应急照明系统
20、应定时进行检验、试验,应保持完好。6.1.20 电气设备交接、大修或更换线圈后试验,应按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6.1.21 垃圾焚烧厂余热利用发电,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6. 2 维 护 保 养6.2.1 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相关要求实施,并应制订和实施本单位电气设备维护操作规程。6. 3 安 全6.3.1 发电机开始转动后,应预防触电。6.3.2 当发电机着火时,应使用水灭火装置或其它灭火装置扑灭火灾,不得使用泡沫式灭火器或砂子灭火。6.3.3 变压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灭火,变压器上部顶盖着火,应先打开下部事故放油门放油至蓄油坑中,变压器油位应低于着火处;变压器内部着
21、火时不得放油。6.3.4 电动机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进行灭火处理,不得将大股水注人电动机内。6.3.5 遇有其它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灭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或砂子灭火。6.3.6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有确保安全方法,应实施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止制度。6.3.7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方法后,方可进行工作。6.3.8 进人垃圾焚烧炉、烟气脱酸塔、袋式除尘器、渗沥液搜集器内部工作时,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7 热工仪表和自动化系统7.
22、 1 运 行 管 理7.1.1 应依据焚烧厂实际情况和设备技术要求制订本单位热工仪表和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操作规程。7.1.2 现场仪表应建立标准操作规程,定时巡检。对于关键参数仪表,应建立巡检、维护统计。7.1.3 需要定时清洗内部就地仪表,应按操作规程实施。7.1.4 对于设置在外界温度可能达冰点以下仪表或传感器,应有保温防范方法。7.1.5 热工测量及自动调整、控制、保护系统中电气仪表和继电器运行维护,应根据电气仪表及继电保护规程相关要求进行。7. 2 维 护 保 养7.2.1 关键热工仪表和自动化装置,应定时进行现场运行质量检验。7.2.2 应定时维护计算机、网络通信,备份数据库。7.2
23、.3 仪表及其附件应保持清洁。7.2.4 应检验管路及阀门接头,确保无腐蚀、裂缝及渗漏等现象。7.2.5 仪表应定时校准。7.2.6 应检验和消除仪表统计故障,保持统计清楚正确。7.2.7 应定时检验信号报警情况。7.2.8 应定时进行热工信号和安全保护系统试验。7.2.9 应天天了解自动调整系统运行情况,并应定时进行定值扰动试验。7. 3 安 全7.3.1 应按设备技术要求定时检测、标定、校验计量和指示表计,确保热工仪表和自动化系统运行安全。7.3.2 应保障不间断电源备量符合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供电要求,并应定时进行充放电试验。8 烟气净化系统8. 1 运 行 管 理8.1.1 烟气净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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