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管理专项规章新规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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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招聘制度 薪酬制度 考勤和休假制度 培训制度 保密制度 奖惩制度 离职制度 职员申诉和调处制度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依据《劳动法》、《劳动协议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要求,制订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员。 二、单位全方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员劳动正当权益。 三、单位着力加强人文关心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员、调动职员主动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关键内容,切实推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员全方面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构建友好稳定劳动关系,提升单位关键竞争力,加紧形成企业关爱职员、和职员共同发展利益共同体。 四、职员应该完成工作任务,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老实守信、奉献社会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友好、创新团体理念,让新型友好团体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员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招聘标准 (一)本单位向应聘人员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一样而歧视应聘人员。 (二)单位招用职员实施全方面考 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标准(由单位依据实际确定),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员。 二、招聘条件 (一)单位不招用16周岁以下童工。应聘人员应该年满18周岁,符合对应职位录用条件要求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和健康等条件。单位如招用16周岁至18周岁人员,将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实施《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要求》。 (二)劳动者应聘时,必需如实填写人员情况记录表,并如实提供对应证件、证书等材料。如劳动者填写虚假内容或伪造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使单位违反真实意思和其签署或续订劳动协议,属于欺诈行为,单位将根据《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无需支付经济赔偿。 三、招聘步骤(由单位依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各部门需要增加人员时,向董事会提出提议,经董事会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招聘(或由增员部门自行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情况,采取公布媒体广告或经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关联单位等路径,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招聘记录表,提交相关证实材料。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甄选资料,核查应聘人员身份证,确定初试人员名单。 (四)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组织初试,初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网络测试等方法进行。初试合格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法通知复试。 (五)复试由人力资源部门、增员部门共同组织,复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增员部门指定教授对应聘者专业知识进行测试(可依据单位情况增加实际操作、性格测试等内容)。 复试时复核应聘人员相关证实材料,复试后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组织体检,并提交董事会审定。 (六)经董事会审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和其联络,确定报到时间、地点及其它注意事项。 四、入职手续(由单位依据实际确定) 新招聘人员报到时,应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1.如实填写职员情况记录表; 2.查对相关证实材料原件,并复印一份留单位存档; 3.提交一寸照片4张,用于办理职员证等证件; 4.签收本规章制度(或查阅本规章制度,并署名确定); 5.办理单位要求其它相关手续。 五、签订劳动协议 (一)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和新招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协议。签订劳动协议时间,能够在新招聘人员报到前、报到之日或工作后三个月内,但不得超出三个月。 劳动协议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职员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劳动协议专用章)。 (二)单位依据岗位和应聘人员情况,和其约定试用期(具体由单位定,但劳动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十二个月,试用期不得超出30天;劳动协议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时限和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试用期不得超出六个月)。 劳动协议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协议期内,试用期超出30天,将在用工之日起三个月内签订劳动协议,而非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协议。 (三)劳动协议签订后,劳动协议文本由单位和职员各执一份。单位要组织职员签收劳动协议文本,并按要求进行公告。 (四)其它未尽事宜,单位和职员可另行依法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署名盖章,作为劳动协议附件。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劳动协议,和劳动协议一并推行。 (五)单位已招用职员,原劳动协议期满前 30天,由其所属部门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协议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定。符合《劳动协议法》第十四条要求签订无 【篇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讨论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员招聘和教育培训 第三章 劳动协议管理 第四章 工作时间、考勤及加班制度 第五章 休息休假制度 第六章 工资福利 第七章 社会保险和工伤认定 第八章 工作及安全规则 第九章 考评制度 第十章 奖励和处罚制度 第十一章 职员离职制度 第十二章 保密和竞业限制制度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和职员劳动用工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员双方正当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协议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员,职员包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员;包含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职员另有要求从其要求。 第三条 职员享受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取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和在一定条件下取得培训等劳动权利,同时应该推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员劳动酬劳、为职员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劳动条件、保护职员正当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受生产经营决议权、劳动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订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职员招聘和教育培训 第五条 本企业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必需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招聘事宜。 第六条 企业招录职员时,依据实际招录用工情况公布招录信息,如实通知拟招录职员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情况、劳动酬劳等信息;招录用工简章中,应该明确录用条件。 第七条 职员应聘企业职位时,如系首次就业,应该提供就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首次就业证实;如系第二次就业,必需提供和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实,必需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记录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八条 职员应聘企业职位时,通常应该年满十八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正当有效证件。职员应聘时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暂住证、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 2 企业在招录用工时,有权了解职员和推行劳动协议相关情况,职员也应如实通知;企业有权在必需时调查核实应聘者相关情况。 第九条 新进职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缴验下列表件:� (一)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县级以上医院体格健康检验表; (三)最终服务单位离职证实或首次就业证实; (四)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彩色照片两张; (五) 试用期间录用条件签收单; (六)其它必需文件。 第十条 新进人员经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协议签署事宜,标准上新近职员应签署不低于三年劳动协议,其中试用期可确定为三个月至六个月,但工作业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十一条 企业加强职员培训和教育,依据职员素质和岗位要求,实施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员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十二条 企业依据实际情况选送部分优异职员脱产培训包含相关事项,由劳动协议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三章 劳动协议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招录职员将实施劳动协议制度,自职员被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签署劳动协议。 第十四条 劳动协议必需经职员本人、企业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时方能生效。劳动协议签定后,企业应该对职员建立档案,并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招录用工统计,包含但不限于:个人简历及家庭、社会背景介绍、学历证实、身份证复印件、面试统计、劳动协议文本; (二)职业培训统计,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考评统计、脱产培训服务协议; (三)工作岗位调整及工资调整统计; (四)奖惩统计,包含奖励或惩处事实调查统计、奖励或惩处决定、 3 职员不服处理申诉及后续处理统计; (五) 职员考评统计; (六)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关系书面结论;� (七)其它有相关职员工作经历统计资料。 企业应该指定专门人员管理职员档案,职员档案保留时间应该在该职员和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第十五条 企业对新录用职员实施试用期制度,并依据劳动协议期限长短对应设定试用期:协议期限不满三个月,不设定试用期;协议期限满三个月不满十二个月,试用期不超出30天;协议期限为十二个月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出两个月;协议期限满三年以上,试用期不超出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协议期限中,并算作在企业工作期限。试用期间,职员劳动酬劳由劳动协议约定。试用期满,如新进人员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应立即解除劳动协议。 第十六条 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协议内容,包含变更协议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违约责任等,但劳动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企业和职员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第十七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企业相关规章制度; (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职员同时和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企业指出仍不更正; (六)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情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职员或向其多支付30天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一)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要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合适工作; 4 (二)职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推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 第十九条 职员违反法律要求或劳动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协议,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一)企业录用职员直接支付费用; (二)企业为职员支付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职员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试用期间应该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企业。但企业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职员劳动,或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职员人身安全,职员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协议,不需事先通知企业。 职员未推行书面通知义务私自离开企业视为自动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协议,应该按本要求第十九条要求赔偿企业损失。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协议终止: (一)劳动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续订; (二)职员开始依法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 (三)职员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 (四)企业依法解散、破产或被撤销; (五)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情形。 第四章 工作时间、考勤及加班制度 第二十二条 企业依法实施国家要求八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职员实施不定时或综累计时工作制,具体以企业和不一样岗位职员所签署《劳动协议》约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企业日常上班具体时间安排根据企业书面通知为准。第二十四条 企业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5 【篇三: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依据《劳动法》、《劳动协议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要求,制订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本规章制度适适用于本学校全体职员。 二、学校全方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员劳动正当权益。 三、学校着力加强人文关心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员、调动职员主动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关键内容,切实推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员全方面发展,增强学校凝聚力,构建友好稳定劳动关系,提升关键竞争力,加紧形成事业关爱职员、和职员共同发展利益共同体。 四、职员应该完成工作任务,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老实守信、奉献社会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友好、创新团体理念,让新型友好团体理念成为学校管理人员和职员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 考勤和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学校实施每日工作8小时,每七天工作5天共40小时制度。 工作时间安排为:周一至周六早晨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二、考勤 (一)职员必需遵守学校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全部职员出入学校(包含上下班、加班、迟到、早退、旷工等)必需考勤。 (三)考勤采取人工统计方法 三、加班管理 (一)职员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报学校同意;单位因需要安排加班,应和职员协商。 (二)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要求情形外,职员加班通常每日不得超出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职员身体健康条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出三小时,不过每个月不得超出三十六小时。 四、休假 (一)周休息日 职员每七天休息2天 (二) 国家要求全体公民放假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假日,假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根据国家要求在工作日补假。 春节等重大节日,单位依据实际可将其它周休息日调休。 (三)国家要求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假日,假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根据国家要求不补假。 第三章 培训制度 一、基础标准 (一)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依法足额提取职员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职员培训权利,组织开展职员入职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专业技术技能、职业技能判定、思想道德等教育培训工作。 (二)学校建立健全职员培训制度,完善内部职员职业培训和技能实训平台建设。学校组织开展各类职员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职员实现岗位成才。 二、岗前培训 新入职职员,安排为期7天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含学校基础情况、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步骤、岗位责任、工作技能、安全规程等,促进新职员在短时间内熟悉学校情况,提升工作技能,立即适用新岗位,发挥个人所长。 三、在岗培训 (一)学校关心职员成长和发展,每十二个月依据职员具体岗位安排为期7天岗中培训,帮助职员提升技能水平。 (二)支持和激励职员参与学历教育、技能教育和培训,考取相关证书,提升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 保密制度 一、保密义务 全体职员全部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给学校造成损失,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二、保密方法 (一)职员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学校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资料等。 (二)职员不得私自拷贝、复印、摘录学校秘密,更不得向外传输。职员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经总经理同意,并妥善做好保留和保管工作;对不再需要保留和保管文件资料等,应按要求返回管理部门或依据要求进行销毁。 (五)职员发觉其它职员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学校人员有窃取秘密行为或动机,应立即阻止并向学校汇报。职员发觉单位秘密已经泄露或有可能泄露时,应该立即采取补救方法并向学校汇报。 (六)职员调职或离职时,必需将本人保管涉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按要求移交给所在部门或学校,不得随意移交给其它人员。-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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