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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实习基地专项规章新规制度.docx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2680035
  • 上传时间: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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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实习 基地 专项 规章 规制
    资源描述:
    实习基地规章制度 【篇一: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关键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关键条件之一,必需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领导、建设和管理。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必需全方面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照教育、教学基础规律,努力培养学生专业基础能力、基础技能和职业素质,不停提升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本着“服务、互动、双赢”校企合作理念,根据统筹计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资源共享标准进行。尽可能争取和本专业相关企业合作,使学生在实际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升办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为促进机械加工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发展,全方面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特制订本措施。 二、基础功效和关键任务 (一)基础功效 负担我院机械加工专业部分实践教学任务;校企合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应用推广等。 (二)关键任务 1.为学生提供包含基础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生产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处理生产实践中实际问题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体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以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经过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一系列考勤、考评、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职员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在实训期间便养成遵纪遵法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员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3.在真实工作环境中,进行岗位实践,实施职业标准,对学生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4.校内外实训指导人员要共同依据科学技术发展、岗位需求改变及新生工作岗位定向,开发新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依据培养目标要求制订专业技术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校外实训教材;依据教学计划要求和专业岗位群技术技能要求,制订实训计划和方案。 5.负担对“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培训。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训实习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要求为依据,和现在含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大酒店,甚至是四星、五星级酒店开展合作; 2 3 、注意科技、生产及对外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对实践教学基地功效要 4、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训实习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规模比较大企业作为本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必需含有条件: (1)是正式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二级单位; (2)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工作人员素质高,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 (3)所经营业务和负担职能和本专业对口; (4)在当地域有一定著名度,社会形象很好; (5)能够为学生或老师提供实训条件和对应业务指导。 5 、加大对兼职实训实习指导老师培训力度,使她们了解专业教学要求, 6、经费投入可经过校企共建标准,校企自筹、政府投入、学校和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道路。 四、组织和管理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要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注明适应专业、实训项目、内容、时间,双方责任、义务,协议期限等。其管理按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要求及管理措施实施, 但必需建立确保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系(部)负责管理和协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系部负责起草合作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存档立案。系部应指定专业责任老师常常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相关人员保持联络,负责具体实践步骤教学。 3、申报实习实训计划。系(部)在开学第一周向教务处上报实施性实习实训计划时,同时将学生实习实训计划、要求通报给相关实习实训单位。在学生进入实习实训前两周应将具体实习实训方案送达实习实训单位。 4、选定实习实训指导老师。计划送达后,要和实习实训单位协商,聘用实习实训指导老师,并研究落实实习实训计划中具体事宜。 5、组织实习实训前培训和动员。在学生实习实训前,系(部)要组织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分散实习实训,要请相关实践教学基地指导老师帮助,在学院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实习,能够到实践教学基地,和实习单位一起组织对学生培训。 6、巡视指导和管理。学生开始参与实习实训后,系(部)要加强对学生管理。集中实习实训,系(部)要派固定带队老师参与管理;分散实习实训,要派得力老师,明确责任,定时巡回指导。 7、要加强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指导和管理,建立定时检验指导工作制度,帮助企业处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实际问题, 帮助实践教学基地做 8、实践教学基地人员,尤其是实习指导老师要有合理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确保实训工作质量不停提升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停加强。 9、实践教学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部门颁布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管理要求、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方法。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10、要深化教学改革,和企业协商不停开发新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以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不停提升。 11、实习实训结束后,系(部)要认真听取实践教学基地指导老师意见,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评和实习实训总结。 五、实践性教学学生管理 1、学生必需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关键意义和作用,主动参与实践性教学。 2、参与校外实训学生,必需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要求,服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认真完成实践性教学任务。 3、学生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践完成,必需按要求完成实习汇报,实习汇报必需有实践教学基地意见和公章。实习汇报由专业管理老师搜集初审,然后由专业责任老师组织人员终审,并评定成绩。实习不合格,不得毕业。 宿豫中等专业学校 【篇二: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上虞市职业中专 旅游服务和管理专业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为了加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深入提升学生实际操作技能,促进教学、科研全方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和学校共同建立学生实习实训、老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关键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和合作、培训、文化等步骤或领域开展全方面合作。 第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教学必需全方面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照教育、教学基础规律,努力培养学生专业基础能力、基础技能和职业素质,不停提升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根据统筹计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方面开放和资源共享标准,尽可能争取和专业相关企机关合作,使学生在实际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升办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 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基础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和“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本专业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要求,含有优异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经营管理方法,拥有一支素质较高技术人员和职员队伍。 第五条 能负担我专业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收我专业一定数量老师和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条件。 第六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校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 第七条 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多种类型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结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支持。 第八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和指导,选派技术教授来校负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行学术讲座。 第九条 学校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订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老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老师。参与实习实训指导老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需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收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收相关专业老师挂职参与技术和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老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和“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第十一条 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依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校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相关毕业生就业。 第十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试验室和学校图书馆、试验室资源共享,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科研优势,完成横向课题或共同申报省级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结果。 第四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关键任务 第十三条 为学生提供包含基础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处理技术操作中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体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以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第十四条 经过校外实训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及职员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遵法、爱岗敬业精神。 第十五条 因为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企机关,学生所处工作环境全部是真实环境,实训项目均应按相关专业学生以后所从事职业及工作岗位进行设计,使学生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第十六条 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学校制订共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计划。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岗位需求改变及学生工作岗位定向,开发新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 第十七条 负担对“双师型”队伍培训和开展科研合作等。 第五章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组织和管理 第十八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和管理实施两级管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标准上由教务处帮助教学部建设和管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通常由各教学部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十九条 教务处落实和组织实施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计划,对全校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根据示范性学 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求,督促和帮助各教学专业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签署、挂牌等。 第二十条 产学研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帮助各教学部联络和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单位,主动推进校企合作,配合各教学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渠道信息。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专业具体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应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系部发展计划。依据专业设置情况,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为依据,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优异、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企机关作为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专业必需配有分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责任人,并设置专门秘书岗位(可兼职)。和合作单位联络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和挂牌 第二十三条 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基础情况、合作形式和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由教学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和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四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由代表学校和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一式二份)。 第二十五条 协议书内容应包含:1.双方合作目标;2.基地建设目标和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 交通、酬金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 7.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8.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和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七章 检验和评定 第二十七条 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将不定时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验。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和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时评定、考评,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异指导老师评选,并给表彰。 第二十八条 各教学部要建立具体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定考评制度。根据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教学质量等方面制订评定、考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教学部要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久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指导和管理,建立定时检验指导工作制度,帮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处理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实际问题。深化教学改革,不停开发新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以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不停提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措施由学区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措施】 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措施 实习基地是指含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关键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本科教学实习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关键作用。为了深入加强和规范本科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特制订本措施。 一、实习基地建立路径 第一条 校外本科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和相关企机关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 各学院(系)应依据不一样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本科教学实习条件企机关,共同建立学院(系)校外本科教学实习基地。 第三条 依据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学校和学院(系)分二级建立校内本科教学实习基地。 二、建立实习基地含有基础条件 第四条 仪器设备比较优异,实习场地能满足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纲领》具体要求,确保实习效果和质量。 第五条 技术、管理水平较高,重视学生实习,并有能力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工作。 第六条 教育实习基地通常每次能接纳实习生20人以上,专业实习基地通常每次能接纳实习生10人以上。 第七条 含有能满足参与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条件。 第八条 尽可能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交通便利。 第九条 应兼顾规模、层次和水平等原因,含有一定代表性,反应学科和专业特色。 三、实习基地类型 第十条 实习基地是指含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供学生参与实践教学活动场所。按实习性质总体上分为教育实习基地和专业实习基地。 第十一条 教育实习基地是师范类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实践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基地是非师范类学生进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实习基地。 第十二条 按地理位置分为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 四、实习基地建设标准 第十三条 坚持专业性标准。所建实习基地应和专业对口,能够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第十四条 坚持实践性标准。所建实习基地,应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实习基地应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并有能力安排好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 坚持优异性标准。实习基地应是在相关专业实践领域内含有优异性和代表性单 位。 第十六条 坚持校内和校外相结合标准。实习基地建设就地就近,在满足实习要求前提下,应尽可能地节省实习经费开支。实习基地地点以基层单位和生产第一线为主。 第十七条 坚持稳定性标准。所建实习基地应相对稳定,长久和之合作为学生提供长久实践机会,也是我校联络社会,服务社会窗口。 第十八条 坚持发展性标准。所建实习基地应有很好发展前景,能够满足我校不停发展实践教学实践要求,能够“学、研、产”相结合。 五、学校和实习基地共建单位需负担义务 第十九条 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考虑。 第二十条 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相关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依据学校下达实习任务,妥善安排好学生实习。 第二十二条 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相关收费应给优惠,不收或少收。 第二十三条 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能提供实习师生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 实习基地双方要主动探索,发明条件使本科教学实习和“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六、建立实习基地基础程序 第二十五条 校外实习基地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首先由各教学单位依据不一样学科和专业实习教学要求,对基础符合实习基地条件企机关或科研院所进行认真考察,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东华理工大学新建校外实习基地申请汇报》,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和实习基地签署《东华理工大学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 学校和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挂“东华理工大学实习基地”标牌。 第二十六条 校内实习基地 因学科发展和专业实习教学需要新建校内实习基地,首先由单位依据学科和专业发展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认真论证,向教务处送交《东华理工大学新建校内实习基地论证书》和《东华理工大学校内实习基地申请汇报》,教务处组织教授组进行论证,并依据教授组意见报学校审批,立项建设。建设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验收,并由学校正式公布校内实习基地建制。 七、实习基地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为全校实习基地主管单位,负责全校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实习教学管理和协调;各教学单位应有专员负责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和实习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依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通常为3-5年。对协议到期实习基地,依据双方合作意向和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二十九条 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标;(2)基地建设目标和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4)师生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第三十条 加强和实习基地联络,共同研究和探索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教学方法。 第三十一条 我校各类实习,标准上在我校已建成基地中进行。学校将依据实际情况向已建成实习基地提供必需经费支持。 第三十二条 各基地建设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方法,努力提升基地所在单位实习指导老师指导水平。 八、实习基地检验评定 第三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和校外实习基地联络和管理,每十二个月初应依据实习教学要求制订实习基地工作计划,年末要对校外实习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报教务处立案;应定时或不定时对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检验评定,对不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应会同实习基地立即整改或调整。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抽查校外实习基地满足实习教学情况。 第三十四条 校内实习基地每十二个月应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由实习基地归口管理单位签署意见,报教务处立案。学校在年末对校内实习基地进行检验评定。 九、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经费使用 第三十六条 教务处设置实习基地建设专题经费,用于各实习基地建设经费支出。相关学院(系)在使用此项经费前,必需先和基地所在单位正式签署建设协议书。基地建设经费可用于以下多个方面支出:购置实习基地建设过程中教学必需用具、制作基地牌匾、报销在基地建设联络过程中所发生差旅费、给基地所在单位支付合适实习指导费等。 第三十七条 基地建设经费有效使用期限标准上为十二个月。即在基地建设项目取得同意之日起,相关学院(系)应在十二个月之内完成基地全部项目内容建设。十二个月内建设经费没有使用完,教务处有权收回其剩下经费,回收后经费将用于其它基地建设需要。 第三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在取得实习基地建设经费资助后,应在申报书中认真填写所需开支范围和情况,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十九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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