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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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XX0201 【版本编号:】【修编时间2017-01-01】 更新版本号 安装/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1页共100页 目 录新增第四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 第一册 工程基本信息 第6页 一、工程概况 第6页 二、工期 第6页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6页 四、质量标准 第7页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第7页 第二册 工程计价信息 第8页 第一部分 工程计价条款 第8页 一、承包方式说明 第8页 二、承包范围 第9页 三、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 第9页 四、结算方式 第9页 第二部分 工程计价清单 第16页 第三册 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 第17页 一、定义 第17页 1.词语定义 第17页 2.合同文本及解释顺序 第17页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第17页 4.图纸 第17页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18页 5.工程师 第18页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第19页 7.项目经理 第19页 8.发包人工作 第19页 9.承包人工作 第20页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22页 10.进度计划 第22页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第23页 12.暂停施工 第24页 13.工期延误 第24页 14.工程竣工 第24页 四、质量与验收 第24页 15.工程质量 第24页 16.检查和返工 第25页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第25页 18.重新检验 第26页 19.工程试车 第27页 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27页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第27页 21.安全防护 第28页 22.事故处理 第28页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第28页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第28页 24.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第28页 25.工程量确认 第29页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第29页 七、材料设备供应 第31页 27.材料供应 第31页 28.材料的检验 第33页 八、工程变更 第33页 29.工程设计变更 第33页 30.其他变更 第34页 31.确定变更价款 第34页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35页 32.结算资料提交及竣工验收 第35页 33.工程竣工结算 第37页 34.质量保修 第37页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40页 35.违约 第40页 36.索赔 第41页 37.争议 第42页 十一、其他 第42页 38.工程分包 第42页 39.不可抗力 第44页 40.保险 第45页 41.担保 第45页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第47页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第47页 44.合同解除 第48页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50页 46.合同份数 第50页 47.补充条款 第51页 十二、合同签订 第51页 十三、合同附件 第51页 第四册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 第88页 第89页共100页 XX安装/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册 工程基本信息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现场管理机构及人员 序号 单位/职位/职务 单位名称/姓名 职称/职业资格 1 发包人代表 —— 2 监理单位 —— 3 总监理工程师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5 承包人商务负责人 二、工期 序号 工程内容 总建筑面积(㎡)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备注 1 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内的开工日期为准。 工期的相关约定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11~条款14。。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合同价款暂定/固定总价包干二选一 金额: (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具体合同价款组成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 3.2.进度款支付 3.2.1.【适用于供应链融资支付类工程】本工程的工程款(进度款)【结算定案阶段的结算余额(含质量保修金)除外】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再保理、P2P保理、供应链ABS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承包人必须全力配合办理融资。 融资成本及其产生的税金由发包人以“价格调整”的形式承担,具体承担金额的计算及支付款方式约定如下: 计算方式: a.若承包人在融资的过程中由发包人主导(或占用发包人的资源),则按照实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 b.若承包人独自完成融资且不占用发包人资源的,在发包人成本指导线范围内的按照实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成本指导线按发包人指导补贴率额外增加1%进行确定(指导补贴率是由发包人财务资金中心在每季度末10天内通过集团公文以年化的形式公布下一季度的补贴率。若融资期限不足一年,则按融资天数/365天折算) c.若承包人拟独自完成融资但成本超出发包人成本补贴率指导线的,原则上转由发包人主导操作供应链融资,发包人按照实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融资所需的全部相关的资料。 以上a或b或c简称为“调增工程款”; d.因调增工程价款产生的税金按“调增工程款×该笔应付工程款的实际票面税率”计算; 以上调增工程款及其税金合称为“价格调整”; 支付方式: a.以上计算“价格调整”金额将每季度结算一次,由承包人开具全额合规的工程款发票后,发包人将于下季度首月支付。除上述“价格调整”金额外,不得额外增加其他成本和(或)费用。所需提供资料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b.“价格调整”金额需开具税率与应付工程款税率一致,发票类别一致的合规工程类增值税发票。 若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开展供应链融资工作(客观因素除外),结算时按对应工程结算金额的99%作为最终结算造价,作为对承包人未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现发、承包双方约定:应在6月支付的进度款顺延至当年的7月支付,应在12月支付的进度款顺延至第二年的1月支付。若成功采用供应链融资的,则不受此顺延支付限制。新增供应链融资条款 3.2.2.按每个月进度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应在每月2日上报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请表(进度款申请表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4),发包人应在28天审定并支付完毕。发包人完成供应链融资支付或现金支付,均视为发包人向承包人完成了相应的款项支付。修编时间2017-01-01 若承包人虚报金额超过发包人审核金额10%时,发包人有权利要求承包人再次申报,因此而耽误的进度款支付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当期进度款应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 在工程各阶段完(竣)工检测且验收通过、完(竣)工资料完成移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至该部分工程总价的85%;并在初审完毕之日起15天内支付经发包人确认的该部分工程初审造价的90%。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5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 四、质量标准 按合同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等级并备案完毕。对于消防工程,需通过当地消防局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修编时间2017-01-01】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包括: 5.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有关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5.2.本合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 5.3.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除工程清单或报价单) 5.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5.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 5.6.投标书及其附件 5.7.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5.8.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5.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本施工合同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工程招标管理部。 第二册 工程计价信息 第一部分 工程计价条款 本工程采用一般/简易计税方式。 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报系数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报单价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017-01-01 一、承包方式说明 【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 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包各项税费。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固定总价已包含但不限于报建(如有)、人工、主材、辅材、材料损耗、机械、工具、运输、搬运、装卸、二次搬运、垂直运输、采购保管、原材料及设备的检测和测试费、必要脚手架搭拆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各类措施费、暗室及夜间施工照明、缺陷修补、高温补贴与已完工程保护、与其它专业工程配合、管理费、利润、水电费、不可预见费、风险责任费、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规费、保险等所有直接、间接费用。但,消防系统检测费、防雷检测费由发包人缴纳(未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重新检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固定总价均表示是按图纸及规范(含政府部门、专业设计师及发包人的特别要求)施工完成的。本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时不因其他任何原因(除合同约定外)而调整。 承包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现场条件,包括周围环境、交通道路、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网、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按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缴纳。因为承包人没有缴清税费,影响到发包人办理有关证照,发包人可代缴此部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 本工程固定总价已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安装工程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沟槽的填补、塞缝、挂网、补灰、收口等工作(含设计变更引起的)的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和发包人供应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交纳其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 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重新组价的要求。 承包人确认已详细勘察现场并已同意及接受现场的一切现状,发包人不就此项内容增加任何费用。 本合同附件中的固定总价,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包括工程鉴定时)均不予调整。 其中: 1.1.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6),承包人要求的到货时间与订货时间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30个日历天。所有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由材料供应商供货至施工现场,承包人负责卸货(材料到场后12小时内卸完)及采购保管,卸货、场地内的运输等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修编时间2017-01-01】 【适用于非总价包干工程】 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包各项税费。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报建(如有)、人工、主材、辅材、材料损耗、机械、工具、运输、搬运、装卸、二次搬运、垂直运输、采购保管、原材料及设备的检测和测试费、必要脚手架搭拆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各类措施费、暗室及夜间施工照明、缺陷修补、高温补贴与已完工程保护、与其它专业工程配合、管理费、利润、水电费、不可预见费、风险责任费、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规费、保险等所有直接、间接费用。但,消防系统检测费、防雷检测费由发包人缴纳(未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重新检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均表示是按图纸及规范(含政府部门、专业设计师及发包人的特别要求)施工完成的。本合同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结算时不因其他任何原因(除合同约定外)而调整。 承包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现场条件,包括周围环境、交通道路、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网、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按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缴纳。因为承包人没有缴清税费,影响到发包人办理有关证照,发包人可代缴此部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 本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安装工程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沟槽(电线管和给水管除外)的填补、塞缝、挂网、补灰、收口等工作(含设计变更引起的)的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和发包人供应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交纳其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 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重新组价的要求。 承包人确认已详细勘察现场并已同意及接受现场的一切现状,发包人不就此项内容增加任何费用。 本合同附件中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包括工程鉴定时)均不予调整。 其中: 1.1.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6),承包人要求的到货时间与订货时间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30个日历天。所有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由材料供应商供货至施工现场,承包人负责卸货(材料到场后12小时内卸完)及采购保管,卸货、场地内的运输等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修编时间2017-01-01】 二、承包范围 安装/消防工程的承包范围,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 三、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 3.1.本工程涉及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3.2.施工、生活用水用电按本合同第四册执行。 3.3.若总包单位未进场或已撤场,则由发包人项目部协调相关配合事宜,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项目部交纳。 具体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见本合同第四册。 【修编时间2017-01-01】 四、结算方式 工程完成,质量达到本合同第一册约定的质量标准,结算方式如下:【修编时间2017-01-01】 4.1.本工程的结算方式 【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工程包干金额为 (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 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约定可调整的价差、发包人指定的增减工作内容外,结算时固定总价不变。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办理预、结算(含双方对数)地点: 。 【适用于非总价包干工程】 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乘以统一报价系数 后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作为本合同工程结算包干单价,此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计算。 现双方约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发包人确定是否采用预算总价包干,无论是否采用预算总价包干,对于预算提交要求,承包人均需无条件配合,并按以下约定条款执行: 【适用于非预算总价包干工程】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根据施工图对本工程预算进行编制,并于收到本工程施工图(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签发的施工图纸交接单签收时间为准)后30个日历天内,按发包人要求将本工程的预算书提交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造价作为付款依据,并签订补充协议。 若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施工图预算的,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按发包人编制的预算造价作为付款依据。逾期提交预算书的期间,进度款支付比例调整为70%。 承包人必须在收到本工程施工图后30个日历天内,将清单未列项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随预算书一并上报。若未按时上报的,则此清单未列项部分工程造价不予计取或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接受发包人提供的清单未列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上报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10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接受发包人提供的清单未列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修编时间2017-01-01】 【适用于预算总价包干工程】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在收到施工图(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签发的施工图纸交接单签收时间为准)后20个日历天内,按发包人要求将预算包干价格提交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造价作为付款依据,并签订预算包干补充协议。 若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各专业预算包干价的,各专业逾期提交预算包干价的期间,进度款支付比例调整为60%。承包人拒不配合,情节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相应专业工程进度款。直至该专业工程签订预算包干补充协议后,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继续支付。 承包人上报的预算包干价,不得高出双方确认预算包干价的10%,否则,发包人收取超出部分造价的1%的违约金。【修编时间2017-01-01】 根据集团字【2016】333号发文,新增预算总价包干条款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办理预、结算(含双方对数)地点: 。 4.2.本工程不进行价差调整。【适用于不调差工程】 4.2.价差调整原则【适用于调差工程】 4.2.1.关于材料价格 A、【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 对合同中“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一览表”(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列出的材料,结算时材料价按以下方式计算: 4.2.1.1.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 【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 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价格,结算时按签订的三方买卖合同材料价格进行价差调整,即价差调整=“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此项工程量ד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表”中的此项消耗量×(三方买卖合同此项材料价格-“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中此项材料价格),价差调整只计取税金,规费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部门红头文件计取。 【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 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价格,结算时按签订的三方买卖合同材料不含税价格进行价差调整,即价差调整=“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此项工程量ד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表”中的此项消耗量×(三方买卖合同此项材料不含税价格-“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中此项材料不含税价格),价差为不含税材料价差【若为含税材料价格,则需换算为不含税材料价格,换算公式为:不含税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该项材料的增值税税率(其中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税率17%))】,价差计取11%增值税,计取2.5%的采保及卸车费,规费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部门红头文件的规定计取,除此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本工程固定总价已包含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费,在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时,需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6-2“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发包人已代付给材料供应商的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款。 【修编时间2017-01-01】 同层排水系统管件,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品牌的范围内,选择其中一个品牌,与厂家直接签订合同采购,同层排水系统管件材料价已在固定总价上包干,结算时材料价不再调整。 4.2.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不计取规费、税金,保管及卸车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等费用已在固定总价中包干,结算时不再另计。 本工程固定总价不包含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费,但结算时,需扣除承包人多领部分的材料设备费,需扣除承包人多领部分的材料设备费=(发包人项目管理部、供应商、承包人三方确认的送货单的材料设备数量-“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此项工程量[若发生变更,需按变更后的工程量]ד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表”中的此项消耗量)×发包人确定的此项材料设备价格。 【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 本工程固定总价不包含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费,并且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不另计取规费、税金,保管及卸车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等费用,其已包含在固定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计。但结算时,需扣除承包人多领部分的材料设备费,需扣除承包人多领部分的材料设备费=(发包人项目管理部、供应商、承包人三方确认的送货单的材料设备数量-“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此项工程量[若发生变更,需按变更后的工程量]ד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表”中的此项消耗量)×发包人确定的此项材料设备含税价格。 4.2.1.3.列明在“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一览表”的材料品牌,材料价不再调整,只供承包人与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三方定板时参考使用,三方应在高于或等同于参考品牌的质量水平基础上选用合格材料品牌,也可选用提供的参考品牌。 4.2.1.4.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已列出的项目,但没在“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中列出的材料,材料价不再调整。 4.2.1.5.由于设计变更、发包人指定的减少工作内容时,引起减少工程量,除从固定总价中扣减此部分的合同价款外,同时扣减此部分的价差调整。 B、【适用于非总价包干工程】 对发包人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采用的“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一览表”(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的安装工程,结算时材料价按以下方式计算: 4.2.1.1.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按签订的材料三方买卖合同价格计算。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费只计取税金,规费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部门红头文件计取,且不乘以报价系数。【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 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按签订的材料三方买卖合同不含税价格,计取11%增值税,计取2.5%的采保费及卸车费,【修编时间2017-01-01】 规费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部门红头文件计取,除此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且不乘以报价系数。【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 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包含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费,在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时,需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6-2【修编时间2017-01-01】 “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发包人已代付给材料供应商的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款。 同层排水系统管件,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品牌的范围内,选择其中一个品牌,与厂家直接签订合同采购,同层排水系统管件材料价已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上包干,结算时材料价不再调整。 4.2.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不计取规费、税金,保管及卸车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等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 本工程合同价款不包含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费,但结算时,需扣除承包人多领部分的材料设备费,需扣除承包人多领部分的材料设备费=(发包人项目管理部、供应商、承包人三方确认的送货单的材料设备数量-按承包范围和竣工图计算的此项工程量ד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表”中的此项消耗量)×发包人确定的此项材料设备价格。 【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 本工程合同价款不包含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费,并且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不另计取规费、税金,保管及卸车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等费用,其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但结算时,需扣除承包人多领部分的材料设备费,需扣除承包人多领部分的材料设备费=(发包人项目管理部、供应商、承包人三方确认的送货单的材料设备数量-按承包范围和竣工图计算的此项工程量ד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表”中的此项消耗量)×发包人确定的此项材料设备含税价格。 4.2.1.3.列明在“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一览表”中的材料,主材已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上包干,材料价不再调整,只供承包人与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三方定板时参考使用,三方应在高于或等同于参考品牌的质量水平基础上选用合格材料品牌,也可选用提供的参考品牌。 4.2.1.4.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里已列出了项目,但没有在“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里列出的材料,已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上包干,材料价不再调整。 4.2.1.5.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中注明暂未包含的参考品牌材料,结算时材料费不乘以报价系数。 4.2.2.当发生主材变更(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一部分《工程计价条款》条款4.4.2),和新增材料单价时(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一部分《工程计价条款》条款4.4.4),材料价格按以下条款计算: 4.2.2.1.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①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每件单价5万元以下,含5万元):材料设备结算价格(元)=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到工地交货不含税价【修编时间2017-01-01】 (元) ×(1+2.5%[含采购费、保管费和卸车费])。 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每件单价5万元以上):材料设备结算价格(元)= 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到工地交货不含税价【修编时间2017-01-01】 (元) +1250元[含采购费、保管费和卸车费])。 4.2.3.总价包干安装工程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指定的增减工作内容/非总价包干安装工程的电线和电缆工程量计算规则: 4.2.3.1.电线工程量计算规则:电线工程量(米)=设计图示净尺寸(包括水平和垂直走向)(米)+配电箱(柜、屏)面的半周长(米); 4.2.3.2.电缆工程量计算规则:电缆工程量(米)=设计图示净尺寸(包括水平和垂直走向)(米)×附加长度系数1.027(已包含按规范要求需预留的长度系数,电缆敷设的弛度、波形弯度、交叉所增加的长度系数)+配电箱(柜、屏)面的半周长(米)。 4.2.4.槽式镀锌桥架及镀锌线槽材料价计价规则:槽式镀锌桥架及镀锌线槽全费用综合包干材料价(元/米)=槽式镀锌桥架及镀锌线槽全费用综合包干材料价(元/吨)×比重7.85(吨/立方米)×镀锌钢板厚度(米)×[金属线槽、桥架相应厚度截面周长(米)+交口0.04 (米)]×1.045。 4.2.5.本工程不进行人工价差调整。 4.3.承包人的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外,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如承包人漏报、错报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不作调整。 4.4.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清单中未列项目的工程、签证工程的(上述三类工程以下简称“此部分工程”)结算方式: 4.4.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对此部分工程的造价进行结算。 4.4.2.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即工程分部的工艺及耗用人工、辅材、机械都相同于已有的工程分部,只是主材变更的),按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调整后(仅调整主材价格差额部分,价差调整只计取税金,规费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部门红头文件计取,其它费用均不调整)对此部分工程的造价进行计算。【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 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即工程分部的工艺及耗用人工、辅材、机械都相同于已有的工程分部,只是主材变更的),按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调整后(仅调整主材价格差额部分,价差为不含税材料价差【若为含税材料价格,则需换算为不含税材料价格,换算公式为:不含税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该项材料的增值税税率(其中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税率17%))】,价差计取11%增值税,规费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部门红头文件的规定计取,除此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对此部分工程的造价进行计算。【修编时间2017-01-01】 【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 4.4.3.按上述计价原则计算的价款乘以报价系数作为此部分变更工程的结算造价。【适用于报系数工程】 按上述计价原则计算的价款作为此部分变更工程的结算造价。【适用于报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工程】 4.4.4.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的,工日单价按清单未列项目的计价程序表计算;材料单价如在投标报价书中有可适用或类似价格的,则按照投标报价书,如果投标报价书内没有可适用或类似的,则按市场价水平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参考****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计价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由专业组提供 ,安装/消防工程不再计取其他项目费(包括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形式报价报发包人审核并确认,作为结算造价依据。(此部分的结算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清单未列项目计价程序表》)【适用于有清单未列项的工程】 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的,则按市场价水平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并在施工前先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才可施工,作为结算依据。未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就施工的部分,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部分造价。 【修编时间2017-01-01】 【适用于无清单未列项的工程】 4.4.5.当单体工程投标报价书的相同项目(具有同一工作内容)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时,须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 4.4.5.1.该项属增加工程量的,按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金额最低的报价进行结算; 4.4.5.2.该项属减少工程量的,按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金额最高的报价进行结算。 第二部分 工程计价清单 清单1:合同价款计取表 清单2:施工界面划分表 清单3:工程范围示意图 清单4:XX安装工程固定2017-01-01 总价包干工程量清单计价表/XX安装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 清单4-1:安装工程发包人指定品牌价格材料表(适用于室内外安装工程) 清单4-2: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一览表 清单4-3: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表(适用于室内外安装工程) 清单4-4: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建筑面积含量一览表 清单4-5:安装工程清单未列项目的计价程序表 清单5:招标答疑 清单6:图纸目录【适用于招标固定总价包干工程】 第三册 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 一、定义 1.词语定义 1.1.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1.2.样板: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过发包人确认、满足承包人完成供货施工任务及发包人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 1.3.币种:本合同中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2.合同文本及解释顺序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37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所有文件均使用汉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3.3.1.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为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标准。 3.3.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3.3.3.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对本工程所有图纸均要求保密,承包人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4.2.发包人向承包人于合同生效之后7天内提供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发包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查阅。 4.3.如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装 消防工程 施工 合同范本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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