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我国协议离婚之探讨2.docx
《毕业设计(论文)--我国协议离婚之探讨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毕业设计(论文)--我国协议离婚之探讨2.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我国协议离婚之探讨专 业 法律本科 年 级 14秋 学 号 1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论文完成日期 2016年 11月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教学单位(盖章)专业法学学生类别开放教育本科课题名称我国协议离婚之探讨填报时间 2016年9月 1日课题内容简介“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解除婚姻关系。”1协议离婚制度作为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便捷方法,在离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各国立法对协议离婚制度的规定在具体适用和程序上有所不同。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登记离婚制度,属于协议离婚制度的一种,赋予了当事人较大的离婚自由
2、。协议离婚制度简便易行,成本较小,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离婚率的提高,该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忽视、对离婚协议的反悔、协议离婚的撤销、虚假离婚、与相关法律在适用上的衔接等现象,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尝试从以下四个部分对协议离婚进行分析论证: 第一部分:协议离婚制度的概述。 第二部分:从亲属法律行为的角度,分析了离婚协议的性质,指出离婚协议包含了登记离婚行为和离婚财产分割行为。 第三部分:从协议离婚制度的适用的限制上进行探讨,通过对国外协议离婚制度的介绍,说明协议离婚制度的适用在国外有诸多立法上的限制。 第四部分:分析协议离婚制度实务上的三
3、个问题。指导教师姓名储海平参加学生姓名李白香指导教师意见符合要求,同意上报储海平市校审核意见审核部门盖章: 年 月 日我国协议离婚之探讨(南京电大溧水法学专业 李白香 1432101255082)【内容摘要】我国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可以自主决定离婚,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但也要求了双方必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由此可以看出协议离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离婚自由,节省司法资源,但也应当指出的是,和国外的一些协议离婚制度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于协议离婚制度规定并不完善,对协议离婚的条件规定不足,就当前来看协议离婚存在的缺陷使人有机可乘。为此,完善协议离婚制度,防止离婚自由权利滥用,使协议离婚
4、制度符合婚姻法的立法本意,真正的将离婚问题交给当事人解决显得尤为重要。【关 键 词】协议离婚 诉讼调解 法律保护目 录一、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法律规定-1(一)登记离婚条件-1(二)诉讼调解离婚条件-1二、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不足之处-2三、国外关于协议离婚要件规定 -2(一)协议离婚的条件-3(二)协议离婚的限制性规定-3四、完善我国协议离婚制度-4(一)适当限制协议离婚的自由-5(二)应当加大对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6(三)增加对离婚协议的实质审查-6(四)细化离婚后监督措施 -7结论-7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一、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法律规定 协议离婚制度作为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5、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该离婚制度为解决离婚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协议离婚制度简化了繁琐的诉讼离婚程序,为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途径,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另一方面以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的方式解决婚姻矛盾纠纷,避免案件进入庭审后相互指责对方的过错,可能导致的矛盾的激化,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目前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 登记离婚条件 从我国 婚姻法第 31 条规定,结合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登记离婚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合法的婚姻,即婚姻关系
6、为合法缔结,登记离婚在于解除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必须要求要求双方有合法有效的婚姻的婚姻关系,故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需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也可以办理登记离婚。 2、主体适格,男女双方都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那些限制或无民事行为人,由于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就为无效,故无需通过登记离婚解除。 3、合意内容的真实适当性,即要求离婚合意的内容真实,出于双方自愿作出,而不是虚假的。从目前的社会现状来看,很多选择协议离婚多是由于夫妻双方一时气愤,情绪失控作出的,还有一些对于夫妻财产的处分是为了躲避债务而达成合意的,这些情形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合意内容的真实性。关于协议内容适当性包括两方
7、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双方关于离婚协议不应附人身关系上的条件。另一方面是对“离婚后果合意应该适当”。对此,法律并没有作详细规定,但对此我们也要明确合意的内容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二) 诉讼调解离婚条件 我国婚姻法有关于诉讼调解离婚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这是一种第三人介入的调解,由于法律的介入下调解离婚可能更加利于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由于该种调解只是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同时它的前提也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所以诉讼调解离婚也要求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以及婚姻双方当事人的主体适格和合意内容真实有效,对于诉讼调解离婚最大的特点是与审判结合起来,赋予当事人对于自己权利的充分处分
8、权。二、 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不足之处 从以上我国法律对协议离婚制度的规定可以看到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基本上是完备的,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婚姻自由。但婚姻法31条规定的离婚条件过于简单,对协议离婚的限制性规定缺乏,这些问题都是我国离婚制度需要完善的地方。我国协议离婚制度不足之处有以下几点:第一,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规定不够清晰明确。当前的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只是笼统的要求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且对子女和财产以作了处理。然而婚姻法对当事人的自愿达成合意并无其他要求,即只要符合意思自治即可,至于离婚的原因和目的等一概不问,因此导致了一些人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如现在社会生活中,一些人通过此种方式逃避债务,
9、享受住房优惠待遇,逃避计划生育等。现实生活中以这种假离婚方式规避有关法律规定并不少见,这些人通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达到目的,由于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并没有相关处罚规定,同时由于婚姻登记条例对协议离婚的审查没有具体规定和相关程序,导致很多假离婚蒙混过关,很难对这种现象进行限制,此种现象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以及国家计划生育、住房等相关政策的实行。周丹.浅论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完善比较法的视角J.法制与社会,2007.02第二,高度自由的离婚制度导致离婚率上升,提高了离婚的风险,从而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性,由于协议离婚制度简易,势必会导致配偶之间对婚姻依赖程度降低,故夫妻双方可以在任何时候选择以这种方式离婚,
10、这样更容易导致夫妻双方一时冲动造成离婚。对于这种情况造成的婚姻家庭破裂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对协议离婚制度做适当的限制即可,故我国目前的协议离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草率离婚。第三,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未充分考虑到对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问题,在协议离婚中,双方当事人为了能够尽快达成离婚合意,往往会忽略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尽管登记离婚程序规定对子女问题处理达成合意,但其并没有进一步对如何保护子女利益,以及就子女抚养问题的合意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因此对于子女问题的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有利于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法律对此是没有任何审查。往往婚姻关系解除后
11、,双方当事人互相推卸责任,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这就是由于制度缺陷造成的。第四,对于无效协议离婚行为以及可撤销协议离婚行为未作出具体法律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非法目的离婚以及违背真实意思离婚提供规避法律的途径,降低了违法成本,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也应当对无效协议离婚行为和可撤销协议离婚行为作出规定,符合我国民法精神,完善协议离婚制度。三、 国外关于协议离婚要件规定 协议离婚制度最早产生于古罗马,现代协议离婚制度的开端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关于协议离婚制的规定。但早期的资本主义法律对协议离婚制度的限制非常严格,如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在协议离婚的年龄、结婚年限及程序上都做出了严格的
12、规定,使得当时的协议离婚制度实行起来非常困难。近代以来 确认协议离婚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条件趋于简单,程序也在不断简化。通过对我国之外协议离婚制度的考察,这些国家和地区对协议离婚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 协议离婚的条件1、当事人主体适格。即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法国民法典就有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规定:“夫妻一方处于精神机能失常而受监护和司法保护时, 不得提出双方同意的离婚申请。2、合意需自愿, 即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离婚合意, 这是协议离婚的基础。这一点我国目前的婚姻法也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显然协议离婚的合意对于协议离婚来说是一个前提条件,无法达成离婚合意,也就
13、无法进行协议离婚。3、对未成年子女问题做出妥善处理 。对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各有不同,但都作出了比较完善的处理规定,尤其是对子女教育和抚养费用承担都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协议离婚中写明,而我国目前并没有就这一点作出规定,把责任在协议离婚中写明,这样对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实践性强,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而我国对于“已作出适当处理”规定相比之下就有些不完善了。对于协议离婚监护人的确定,日本民法典规定了法院有权变更监护人,根据子女利益的需要,变更监护人这一制度更加具有灵活性。(二) 协议离婚的限制性规定由于协议离婚当事人享有高度自由的意思自治权,为了有效防止离婚双方当事人滥用权利,为此很多国家作出限制规定
14、,主要有: 1、对于申请协议离婚的期限设立一定的期限限制,规定双方婚姻在存续了一定期限后,协议离婚的申请才有效。这一点法国民法典有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婚后草率离婚,婚后初期夫妻双方都需要一段适应婚姻生活的时间,双方都有可能因一小事发生冲突,对此设定一定期限,是夫妻双方适应婚姻生活是很有必要的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M.法律出版社,2005。2、离婚考虑期制度。法国民法典规定了三个月的协议离婚考虑期限,即在双方申请之后法官给与当事人一段时间考虑离婚是否真正出于对于婚姻生活破裂的绝望,重新确认是否离婚,对于未进行确认的,协议离婚的申请失效。3、离婚双方当事人须无未成年子女。有一些
15、国家和地区规定了只有夫妻双方没有未成年,由于未成年无法完整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处于弱势一方,父母双方离婚时有必要听取子女意见,为此由法官确定监护人可能更加利于保护未成年儿童。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在一些协议离婚的国家和地区中,一方面,各国对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些国家和地区对协议离婚制度也作了适度的限制,这充分表明,在法律的范畴内,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相对的自由,尽管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离婚的权利,但同时也对当事人权利行使作了一定限制,防止当事人滥用协议离婚权利。 结合我国当前的协议离婚制度,对比国内外协议离婚制度的规定,我国目前协议离婚制度有一部分已不能完全
16、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如何规避各种目的的假离婚以及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国外关于协议离婚的一些规定对于完善我国协议离婚制度具有借鉴价值。为此,我们有必要研究借鉴国外的协议离婚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我国协议离婚制度。 四、完善我国协议离婚制度当前社会离婚率的攀升以及各种假借离婚之名或得非法利益情况都要求我们要重新审视我国当前的婚姻状况以及婚姻法,“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非经法定程序办理的离婚无效”。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婚姻家庭法虽经几次修改,但始终坚持婚姻自由这一基本原则,对于轻率离婚在一定程度上做了限制,同时对离婚程序有了比较系统规范限定。就目前我国的现状来看,这些法律规定虽然在
17、一定程度上对婚姻双方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权,但已不能完全规避各种假离婚带来的问题以及对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的漏洞,如果不能对协议协议的实质要件以及子女保护方面作出完善的规定, 对离婚自由予以适当限制, 势必会造成对法律精神的践踏, 对债权人、对子女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伤害,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如何完善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本人认为最主要的途径是加强离婚制度的立法 ,完善离婚程序和条件,使离婚登记部门在审查离婚登记时有法可依。同时在修改完善我国离婚制度立法时,适当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法规。当然这种借鉴,不是简单照搬照抄,而是要把国外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我国离婚制度相结合,结合中国现阶段的
18、基本国情,适当的对有关法律的同化。因此,解决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缺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一)适当限制协议离婚的自由婚姻关系的稳定关系到家庭关系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关于协议离婚制度的规定要做做好两方面,一方面,要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弱势者一方的利益保护。结合我国当前的协议离婚现状, 同时借鉴外国对离婚条件的限制,对于限制协议离婚,本人认为协议离婚应有期限的限定:1、纵观国外都有对当事人结婚一定期限才能申请离婚,比如法国规定结婚初6个月内不得提离婚,我国目前对此并没有对此做出限制,这样很容易使一些人在刚结婚后轻易选择离婚
19、,尤其在现在社会很多年轻人流行闪婚,这样草率结婚更容易草率离婚,这样对婚姻家庭的稳定性有极大的冲击,同时也对登记部门的资源造成极大浪费,因此,我国对于登记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必要借鉴法国民法典,作出对于结婚一定期限后才能提出离婚的规定胡明玉.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研究法制与社会J.法制园地,2010.01。2、同时也应当对协议离婚设置一定的考虑期限,即在离婚双方当事人提出协议离婚后,给予双方当事人一定的考虑期限,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了3个月的考虑期限,即双方当事人在这三个月期间内可以重新考虑是否需要离婚。这样规定对于因一时冲动而离婚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情感冲动的缓冲期。由于我国只是强调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毕业设计 论文 我国 协议 离婚 探讨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