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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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南沙项目部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审批: 年 月 日 目录 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 三、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7 四、安全生产承诺管理规定 8 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9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 七、安全检查及奖惩制度 8 八、安全活动制度 11 九、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5 十、陆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 十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6 十二、事故快报制度 27 十三、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31 十四、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36 十五、交通船安全管理规定 42 十六、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43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47 十八、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50 十九、雾季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51 二十、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实施细则 52 二十一、工程协作与船机设备租赁安全管理规定 56 二十二、安全文化实施细则 67 二十三、安全生产基础资料管理办法 69 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维护项目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交通行业中央企业安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交海发[2006]82号)等法律法规和天航局、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项目部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重要责任者,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班组负责人是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各负责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并实施监督。 三、组织机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书记 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总工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施工船长、施工作业班组长、协作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等人员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总监兼任。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负责项目部的日常事务,并履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四、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项目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船长及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部,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2.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独立设置安全监管部门,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布置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4.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所在地区和合同的安全要求,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6.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判定重大安全风险,制定管理方案,组织编制、报审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8.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 9.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1.加强对协作队伍和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监管,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防范安全风险; 12.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及项目安全文化建设,关注员工健康安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3.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14.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五、安全生产工作会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会议地点按照具体通知决定 3.会议参加人员:(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2)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4.会议主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主持。 5.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规定等; (2)研究、决策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措施; (3)分析项目部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安全管理方案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4)检查和总结项目部的当前安全工作,对下月安全工作作出安排; (5)对为安全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表扬和奖励的决定并报告公司;对安全生产存在严重缺陷或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及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处罚和处分的决定,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公司 (6)分析、布置、检查项目部防范事故的安全工作,对事故的防范、处理作出决定,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防范措施。 6.会议组织及记录:安监部负责通知、组织开会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下发通报。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规范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发展,遵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2 管理原则 2.1 项目部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地方及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2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和依靠职工群众的原则。 2.3 项目部安监部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4 项目部安监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5 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各部门、作业班组、施工船舶实施安全生产考核,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3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1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图(详见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广州南沙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 3.2 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作单位要建立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3.3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4 安全生产责任 4.1 项目部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通过分级控制、分级把关,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4.2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控制指标,每年年初/工程开工时,各部门(岗位)、自有(租用)船舶、管线班组、测量班组负责人及协作单位负责人与项目经理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书》,并同时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 4.3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自有(租用)船舶、管线班组、测量班组及协作单位负责人分别同所属作业人员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保证书》。 4.4 项目部须根据公司下达的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并分级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制定具体安全防控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岗位,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以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5 项目部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4.5.1 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d)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f)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g)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5.2 项目书记与项目经理共同对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思想组织保障; 4.5.3 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负责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4.4.4 项目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4.4.5 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4.4.6 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严禁“三违”行为,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4.7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 安全生产计划与投入 5.1 项目部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基建、环保等计划(预算)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 项目部要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安全生产费用在项目年度预算中列出,专款专用。 6 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检查 6.1 项目部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处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2 项目部必须对安全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按规定进行检测,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6.3 项目部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使用。 6.4 各项目部对有可能危害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针对经过评估确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制定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6.5 项目部进行危险作业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应当制定科学有效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的落实。 6.6 项目部应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7 项目部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6.8 项目部不得将工程项目、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也不得租用无证、证书不齐或无效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船舶和设备。 6.9 项目部要加强对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项目部在与协作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6.10 项目部要针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船舶、机械、车辆等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6.11 项目部对施工作业现场、船舶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并按照安全检查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规定中的相关奖惩规定。 6.12 员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项目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及时予以处理。 7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7.1 项目部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2 项目部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定期参加行业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以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7.3 项目部对新入司员工应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教育、项目部(船舶)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对协作单位员工或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 7.4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气割、驾驶、潜水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接受安全技术业务再培训。 7.5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转岗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转岗前的安全培训。 7.6 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现场施工情况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8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8.1 项目部应制定符合安全生产特点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对台风、风暴潮、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要建立预警机制,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良好技术状态或正常运转。 8.2 项目部定期检查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并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 8.3 项目部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快报、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职责、程序和要求。 8.4 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8.5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电话报告公司安监部,并在1小时之内填写《公司事故快报表》以传真形式向公司安监部报告(机损事故报船机部门)。 8.6 自有和租用船舶发生船舶交通事故应在事发2日内,填写《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报告表》上报项目部。 8.7 项目部将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于每月23日前上报至公司安监部,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年度报表,并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分析,掌握动态。 9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 9.1 项目部根据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9.2 项目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9.3 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项目部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为让全体施工人员明确工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以及警示进入因施工存在危险场所的社会人员,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危险源辨识及动态管理 项目经理部根据现场具体作业活动,组织各部门主管人员辨识出本工程真实存在的危险源,形成本工程的《危险源登记表》。并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项目经理部对本工程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现场施工作业船舶、设备及工艺工法等的变化,不断补充新的危险源,剔除不适用的危险源,并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学习。 2.工程安全/环保技术交底 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人员(总工程师)会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协作单位、自有施工船舶(包括租用船舶)、作业班组负责人进行工程安全/环保技术交底,详细告知工程施工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项目概况、作业工地的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以及针对性的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疏浚物抛泥许可证及抛泥地点及范围、施工工地的应急通讯录(包括VHF使用频道及施工港口有关部门的电话号码、双方沟通联系方法)、项目经理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指令(安全、环境保护等)、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接受方需做的主要工作等,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协作单位根据项目部《工程安全/环保技术交底书》内容负责对本单位所属施工船舶、作业人员进行交底,自有施工船舶(包括租用船舶)、作业班组负责人在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向本班组所有成员进行交底,交底书一式三份,交底双方各保留一份,报送项目经理部一份。 3.安全警示 在船舶、施工现场危险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四、安全生产承诺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强化项目部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承诺管理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及所属船舶、班组、协作单位的各项生产活动。 3.承诺方式 安全生产承诺采取层层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的方式,项目经理代表本项目部成员向公司总经理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项目部各部门(岗位)、自有(租用)船舶、管线班组、测量班组负责人及协作单位现场负责人要向项目经理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每年年初在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的同时进行安全生产承诺并递交承诺书。 4.承诺内容 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承诺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4.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 4.2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3确保安全投入,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按规定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4.4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和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 4.5全面识别和评估危险源,并加强危险管理。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4.6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7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 4.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4.9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10履行承诺的表态。 4.10.1公司各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承诺,尽职尽责,加强安全管理,努力确保所承诺内容和目标的实现。 4.10.2公司各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离开岗位时,新任职者应重新代表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承诺。 4.10.3公司各项目应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实际实施安全承诺管理,对所属船舶和班组的安全生产承诺的人员作出规定,并层层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 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天航局、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及所属施工船舶、施工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隐患排查管理 3.1本办法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良影响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依据公司制度,将项目隐患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严重隐患和一般隐患四个等级。 3.3 项目部根据安全检查及奖惩规定的要求,通过每月对项目所属施工现场和船舶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项目安监部对排查的隐患进行登记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附件1),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治理消除隐患并及时销项。安监部应对本项目部(包括协作单位、施工船舶)范围内各级各类隐患排查工作,或通过其它任何方式发现和暴露的所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每季度向公司安监部填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 3.4项目部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的原则,对上级检查指出或自我检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针对性控制对策,严格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并组织整改到位;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3.4.1政府主管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通报的隐患; 3.4.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的隐患; 3.4.3经举报、媒体报道并经核查属实的隐患; 3.4.4公司等上级单位组织督查中发现并通报的严重及以上隐患; 3.4.5项目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及以上隐患。 3.5安监部负责项目部发现或暴露出的严重及以上隐患的挂牌督办工作;一般隐患由现场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安监部进行跟踪监控。各等级的隐患除按照本办法挂牌督办外,仍应按照项目安全检查级奖惩规定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3.6项目部对符合本办法3.4规定之一的隐患,应及时下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附件3),并登记建档,同时跟踪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 3.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3.7.1工程项目(协作单位)的名称; 3.7.2隐患的具体内容; 3.7.3治理要求及时限; 3.7.4督办解除的程序; 3.7.5其他有关的要求。 3.8项目部、船舶接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项目经理、船长应立即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公司安监部备案。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3.8.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8.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8.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3.8.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3.8.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3.8.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9隐患治理期间应严格控制安全风险,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避免产生安全事故,必要时在施工现场、船舶设置督办隐患警示牌,隐患治理责任人和现场负责人应按要求及时报告隐患治理情况,直至该隐患完成治理并销项为止。 3.10负责治理隐患的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公司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工作,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进一步确定安全措施、整改方法和时限。 3.11隐患治理完成后,安监部应认真组织审核,符合要求的办理销项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继续治理,并提出具体要求。必要时应组织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复查。 3.12符合本办法3.5规定之一的,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部还应向公司安监部报送附有照片或影像等证明资料的隐患治理完成报告。 3.13项目部协作单位、船舶接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未认真执行的,或未认真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按规定报送公司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14项目部应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报公司安监部备案,以便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地方重大隐患治理主管部门报告重大隐患及其治理方案、进行隐患整改和完成申请验收等手续。 附件: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附件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单位(项目部): 年度 序号 隐患发现时间 隐患简要描述 发生隐患单位(船舶) 上级主管单位 隐患等级 整改措施 整改 时限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整改完成时间或进展情况 整改结果验收情况 是否销号 填表人: 审核人: 主管领导: 附件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 年 月) 填报单位: 一般隐患 严重隐患 较大隐患 重大隐患 排查一般隐患 其中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严重隐患 其中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治理较大隐患 未整改完毕的较大隐患 排查治理重大 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排查较大隐患 其中已整改销号 整改率 其中 排查重大隐患 其中已整改销号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 5 6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填表人: 审核人: 主管领导: 注:1.表中数据关系:18小于或等于15减16;19、20、21、22、23分别小于或等于18; 2.统计数据为本年度1月份以来的累计数据; 3.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10”应包括往年未完成治理的情况,另注说明。 附件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编号: : 经检查,你单位(船舶)存在以下事故隐患: 现对你单位上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治理完毕。 治理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2.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应每天报告一次隐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3.治理期间,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广州南沙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项目安监部、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和施工船舶。 3 培训对象 3.1 项目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负责本项目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 项目部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项目部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 培训内容 4.1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4.1.1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1.2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c) 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f)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g)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h)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c)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d)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e)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4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1.5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4.1.6 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4.2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4.2.1 项目部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公司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等)进行强制性的公司、项目部(船舶)、班组三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4.2.2 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应做好培训记录,填写一份《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卡》 并由授课人、听课人在相应栏目签字后,项目部留存归档。(公司级安全培训可由项目部代替进行) 4.2.3 项目部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4.2.4 分包单位和劳务协作队伍新进场的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由分包单位和劳务协作队伍自行组织进行,其培训记录由项目部留存归档。 4.2.5 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3 岗前培训内容 4.3.1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a)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e) 有关事故案例等。 4.3.2 项目部(船舶)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a)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 本项目部(船舶)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 有关事故案例; i)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3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a)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 岗位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的重点、方法及程序; c)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d) 有关事故案例; e)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项目部(船舶)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5.1 项目部应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2 项目部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5.3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5.4 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违反安全规定接受处罚后的强制培训除外)。 5.5 从业人员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限应满足有关规定。 6 附则 6.1 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6.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等。 6.3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表1: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项目经理部(章) 序号 时间安排 教育培训内容 学时 参加人员范围 授课人员 填表人: 审批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表2: 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 姓名 性别 工号 单位 岗位(职务) 入职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公司概况介绍; 2.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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