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地产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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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产集团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勘察工程········································4 第三章 基础工程 ·······································5 1、预制桩工程··········································5 2、冲(钻)孔、旋挖灌注桩工程····························6 3、人工挖孔桩工程······································7 4、搅拌桩工程··········································8 5、CFG桩工程···········································8 6、基坑验槽············································9 7、基础工程检测·······································10 8、边坡支护工程·······································10 第四章 土石方工程·····································12 1、土石方开挖··········································12 2、土方回填············································12 第五章 主体结构工程····································13 1、模板工程············································13 2、钢筋工程············································13 3、混凝土工程··········································14 4、砌体工程············································15 5、抹灰工程············································15 6、外墙工程············································16 7、防水工程············································16 8、烟道工程············································17 9、门窗工程············································17 10、栏杆工程···········································17 11、西瓦(水泥瓦)工程·······························17 12、 GRC安装工程·····································18 第六章 装修工程········································18 1、装修工作面移交·····································18 2、墙砖(墙面石材)铺贴·································19 3、地砖(地面石材)铺贴································19 4、吊顶工程············································20 5、涂饰工程············································20 6、入户门、户内门安装···································20 7、墙纸铺贴············································21 8、木地板安装··········································21 9、银镜安装···········································22 10、成品保护··········································22 第七章 水电安装工程····································22 1、室内给水工程········································22 2、室内排水工程·······································23 3、室内采暖工程·······································24 4、室内电气工程·······································24 5、通风与空调工程·····································25 6、智能化工程········································25 7、室外综合管网工程···································26 第八章 园林园建工程····································27 1、园建道路··········································27 2、饰面工程··········································27 3、园林小品··········································27 4、园林种植··········································28 第九章 材料验收·······································28 第十章 验收资料管理···································28 第十一章 竣工验收······································28 第十二章 附则·········································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xx精品”战略方针,坚持“质量第一” 原则,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全过程验收,规范验收管理流程,强化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验收程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三条 工程部为工程验收责任主体部门,工程技术部为工程验收检查部门,管理及监察部为工程验收监察部门。 第二章 勘察工程 第四条 勘察工程 1、验收内容:(1)孔位、孔口标高、孔深;(2)土样、岩样、水样的数量;(3)原位测试、岩土芯采取率等。 2、勘察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项目经理必须每班次检查三次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检查一次。施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无人旁站,给予责任工程师开除处分,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孔位及孔口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否则,给予责任工程师降三级工资处分。 4、钻孔过程中,岩芯采取率必须满足合同要求,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钻孔,并在设计及规范要求范围内重新钻孔。否则,给予责任工程师降三级工资处分。 5、勘察过程中出现与勘察技术要求严重不符时,总工室及时向外委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反映,必要时对勘察方案进行调整。否则,给予总工室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6、终孔时,监理工程师及保安须通过丈量钻杆长度检查钻孔深度,进行岩土芯拍照,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单孔完成当天上报原始记录及照片至工程部负责人并存档。否则,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7、工程技术部必须对勘察工程进行10%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账上签字。否则,给予工程技术部责任工程师降一级工资处分。 8、基础施工时,发现岩土层的分层情况与勘察报告内容严重不符及出现虚假报告的,给予责任工程师开除处分,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五条 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和集团信息化中心必须在工地开工前两天安装好视频监控系统,对勘察工程进行监控。每延迟一天,扣罚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信息化中心负责人500元。 第六条 各地区管理及监察部必须在每个项目勘察施工阶段,每周进行两次及以上突击检查。否则,给予管理及监察分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三章 基础工程 第七条 预制桩工程 1、验收内容:(1)桩机规格型号;(2)预制桩进场材料;(3)桩位(轴线)及标高;(4)预制桩接桩、收桩等。 2、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型号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3、预制桩进场时,由一名非监桩工程师和一名保安共同验收,必须检查桩的质量证明书、规格、数量、长度、桩身完整性、预制桩堆放等,并现场在台帐上签字确认。进场台帐须注明桩的规格、数量、长度及编号,必须有送货人、验收人及施工单位签字。 4、所有预制桩退场须按照进场程序办理。 5、项目经理必须建立验收台帐,台帐须注明每根桩的编号、截桩长度或送桩深度等。 6、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7、第一根桩(试桩)收桩时工程部须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工单位、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共同确认收桩标准。 8、预制桩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如无人旁站,必须停工。项目经理必须每班次检查三次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检查一次。 9、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接桩质量及接桩垂直度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土质情况及桩型控制接桩时间;同时需送桩施工的必须使用送桩器。 10、收桩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最后1m锤击数(锤击桩)、入土深度、收桩贯入度(或终压值)、稳压时间进行验收,在原始资料上签字并复印当日存档。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10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 11、施工前,必须明确打桩顺序。原则上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须先深后浅,按桩的规格须先长后短,对于密集桩群,须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打,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须在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 12、预制桩施工过程中,若遇到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等情况时,工程部应暂停施工,及时通知总工室、设计到场处理。 13、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施工过程中,如无人旁站监理的,给予责任工程师开除处分。 第八条 冲(钻)孔、旋挖灌注桩工程 1、验收内容:(1)桩机规格型号;(2)桩位(轴线)及标高;(3)孔径、孔深、入岩深度、持力层岩性;(4)沉渣厚度、泥浆比重;(5)钢筋笼制作与安装;(6)混凝土标号、混凝土浇筑及充盈系数等。 2、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型号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3、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4、第一根桩(试桩)终孔时工程部须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工单位、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共同确认终孔标准,将岩样拍照并封存交项目经理保管。 5、测量孔深时,监理工程师需用带0.5Kg重锤的测绳直接测量。 6、入岩时监理工程师须对比岩样,明确入岩标高,对入岩进尺速率进行监控,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7、终孔时监理工程师及保安必须测量孔深、嵌岩深度并对比终孔岩样,验收合格后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复印当日存档,还应将测量标示深度及岩样拍照封存。 8、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笼进行逐一编号,并将测量标示长度、编号等拍照存档。 9、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钢筋笼及导管安装、混凝土灌注过程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10、灌注桩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必须进行清孔,清孔完成之后,必须用比重计测量孔底50c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25并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浇筑须采用导管,导管底部至孔底距离为30-50cm;同时根据核算初灌量,保证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少于80cm,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须严格控制拔管速度,保证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在2-6m之间。 11、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10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 12、在成孔过程中,如遇到地质情况与地勘资料严重不符时,工程部应及时通知总工室、设计到场处理。 13、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九条 人工挖孔桩工程 1、验收内容:桩位(轴线)及标高、桩径、孔深、入岩深度、持力层岩性、孔底扩大头、钢筋笼制安、混凝土标号、混凝土浇筑、桩护壁等。 2、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3、第一根桩(试桩)终孔时工程部须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工单位、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共同确认终孔标准,将岩样拍照并封存交项目经理保管。 4、人工挖孔桩终孔时,项目经理及监理工程师必须下到每个桩孔底对孔深、扩大头直径、岩样确认、孔底清理等进行终孔验收,验收合格后将丈量标示深度、岩样等拍照存档,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当天归档,岩样由项目经理封存。 5、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笼进行逐一编号,并将测量标示长度、编号等拍照存档。 6、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灌注桩钢筋笼及导管安装、混凝土灌注过程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7、成孔完成之后必须尽快抽水、封底、浇筑桩芯混凝土。水量较大时,必须浇筑水下混凝土。 8、遇到地质情况与地勘资料严重不符时,工程部应及时通知施工、勘察、总工室、设计等相关单位到场处理。 9、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10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 10、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条 搅拌桩工程 1、验收内容:(1)水泥的品牌、标号;(2)桩机规格型号;(3)桩位、桩径、桩长、钻杆垂直度;(4)机头提升(下降)速度;(5)泵压值、水灰比等。 2、水泥进场由一名非监桩的监理工程师及保安进行验收,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水泥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进场水泥设立专用仓库双方共管,水泥出库时非监桩监理工程师必须监控水泥的去向。若水泥退场,则按进场程序办理。 4、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型号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5、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6、总工室根据现场试桩情况,确定收桩标准、桩机机头提升速度,且提升速度不得大于0.5 m/min。 7、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搅拌桩施工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8、施工时,严格控制水泥和外加剂的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用比重计检查水泥浆水灰比,每班不少于3次,每天对水泥总用量和成桩数量核查一次。 9、每根桩成桩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当天归档。 10、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3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 11、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一条 CFG桩工程 1、验收内容:(1)水泥的品牌、标号;(2)桩机规格型号;(3)桩位(轴线)及标高;(4)桩径、桩长、水泥混合料配合比、地基承载力、褥垫层的选料及夯填度等。 2、水泥进场由一名非监桩的监理工程师及保安进行验收,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水泥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之后方能使用。 3、进场水泥设立专用仓库双方共管,水泥出库时非监桩的监理工程师必须监控水泥的去向。若水泥退场,则按进场程序办理。 4、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型号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5、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6、总工室根据现场试桩情况,确定水泥混合料配合比、水泥混合料塌落度、拔管速率等技术参数。 7、监理工程师必须对CFG桩施工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8、施工时,严格控制水泥和外加剂的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每天对水泥总用量和成桩数量核查一次。 9、每根桩成桩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当天归档。 10、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3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 11、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二条 桩基础工程未进行试桩或未明确收桩(终孔)标准就大面积施工的,给予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总工室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 第十三条 桩基础工程出现有效桩长不足、严重倾斜、承载力严重不足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如导致重大质量事故或验收记录与实际严重不符,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六级工资处分,地区公司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四条 基坑验槽 1、验收内容:边线复核、原始地面标高、基坑(槽)截面尺寸、基底标高、原位测试、核实钎探资料等。 2、基坑开挖前必须由两名监理工程师对基坑开挖边线及原始地面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3、基坑开挖达到设计要求后,必须由两名监理工程师对基坑(槽)截面尺寸、基底标高、原位测试等进行核验,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4、基底开挖达到设计要求后2天内,工程部必须组织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及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槽。 5、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给予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扣罚工程部负责人500元。 6、虽经验收,基坑仍出现轴线错误、基坑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7、验槽记录与实际明显不符,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人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基础工程检测 1、各项目基础检测方案不得低于《基础工程试验及质量检测有关规定》(恒地司管字[2011]第94号)中要求的最低标准,否则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总工室负责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2、基础工程须由独立第三方进行检测,不得由同一项目桩基础施工单位检测。否则,一经发现给予招投标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主管招投标公司领导、地区公司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3、各单位工程基础检测不合格或不能判定其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道结构工序施工。否则,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开除处分。 4、收到基础检测报告三天内,必须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否则,每延迟一天,扣罚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500元。 5、各单位工程楼栋须由独立第三方进行沉降观测,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否则,给予项目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 6、当单位工程基础检测不合格时,工程部必须在获知准确结果后24小时内组织总工室、外委设计院、桩基施工单位讨论处理方案。对不合格基础的处理方案以及新的基础检测方案经总工室和外委设计院确认、主管工程领导审批后,报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再报当地质监部门审批后实施。未按上述流程处理的,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六条 边坡支护工程 (一)锚杆(索)工程 1、验收内容:孔位、孔径、成孔角度、孔深、水灰比、锚杆(索)长度等。 2、锚杆(索)钻孔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锚杆(索)孔位进行验收,并现场填写验收台账,项目经理必须100%核验,合格后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锚杆(索)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并现场填写验收台帐,项目经理必须100%核查,合格后现场在台帐上签字。 4、锚杆(索)进行安放、灌浆、预应力张拉、锁定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监理,并现场记录锚杆(索)预应力值、锁定时间等;项目经理进行30%的抽查,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对第一批锁定的预应力锚杆(索)进行100%验收,并对其它批次进行10%的抽查。 5、网格梁(或腰梁)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网格梁(或腰梁)上的锚杆(索)数量进行清点,并现场填写验收台账,项目经理必须100%核查,合格后现场在台帐上签字。 6、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7、锚杆(索)工程竣工后,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决算部对锚杆(索)进行验收。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8、锚杆(索)直径、长度、数量等与设计严重不符,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开除处分。 (二)喷射混凝土支护 1、验收内容:开挖坡度、基层处理、钢筋网、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厚度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按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并现场填写验收记录,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30%核验。否则,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200元。 3、验收后,仍出现钢筋直径、间距、混凝土厚度、喷射面积与设计图纸严重不符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验收资料与实际不符,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人开除处分。 (三)基坑监测 1、监测内容:监测基准点定位、变形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数据资料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监测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并现场填写验收记录,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100%核验,合格后签认。否则,每次扣罚责任人500元。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监测数据及时汇总分析,对数据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项目经理及工程部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未按上述要求处理,出现大面积基坑滑坡、塌方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如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六级工资处分。 第十七条 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和集团信息化中心必须在工地开工前两天安装好视频监控系统,对基础工程进行监控。否则,每延迟一天,扣罚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信息化中心负责人500元。 第十八条 各地区管理及监察部必须在每个项目基础施工阶段,每周进行两次及以上突击检查,否则给予管理及监察分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四章 土石方工程 第十九条 土石方开挖 1、验收内容:原地面标高、开挖边线、土质类别、开挖完成面标高。 2、土石方开挖前,必须由两名监理工程师对开挖边线、标高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在台帐上签字后方可施工。 3、土石方开挖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专项方案施工。 4、工程部必须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决算部、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进行现场土石分界面测量验收,并签字确认。 5、土石方收方时,工程部必须组织土方施工单位、接收场地的施工单位三方对土石方工程挖填前和完成后的地形测量资料进行会签。 6、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7、土石方开挖方量、土质类别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如有意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地区公司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条 土方回填 1、验收内容:基层清理、回填土质、分层夯实,密实度检验等。 2、土方回填必须进行方案报审,并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专项方案施工。 3、土方回填验收(1)小型土方回填:每期回填方量在5万立方以下及平均深度未超过2米的土方回填与夯实,由工程部组织验收。(2)大中型土方回填:每期回填方量在 5万立方以上的大型土方回填或回填平均深度超过2米(含2米)的大型深厚土方回填,由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组织工程部、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决算部进行验收;若每期回填方量在 10万立方以上的,还应通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参与验收。 4、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土方回填验收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5、土方回填出现大面积不均匀沉降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6、土石方回填材料、回填方量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如有意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地区公司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五章 主体结构工程 第二十一条 模板工程 1、验收内容:模板材料、轴线、截面尺寸、表面观感、板面标高、起拱、支撑、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拆除时间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模板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按上述比例进行验收的,每少1%抽查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100元。 3、大跨度梁板、悬挑结构、后浇带、高大模板等部位模板拆除必须实行审批制度。否则,对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4、验收后仍出现结构尺寸、轴线、洞口尺寸、涨模等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5、验收不到位导致墙、柱、梁轴线严重偏位,影响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高大模板未按审批后的专项方案施工和验收、未经审批擅自拆除承重支撑,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降三级工资处分;拆模过早、模板支撑失稳,造成楼面大面积坍塌或人员伤亡事故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开除处分,给予工程技术部责任人、工程部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二条 钢筋工程 1、验收内容:钢筋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钢筋连接及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钢筋隐蔽工程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按上述比例进行验收的,每少1%抽查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100元。 3、未经验收合格就进入混凝土浇筑施工的,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1000元,扣罚工程部负责人500元。 4、验收后仍出现漏筋、锚固长度不足、钢筋连接不符要求、偏位、箍筋间距不符设计要求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5、工程部必须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决算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对地下室、第一个标准层、屋面钢筋工程进行验收。否则,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6、钢筋验收后仍出现假冒伪劣品牌钢筋、低级别代替高级别钢筋、瘦身钢筋、钢筋数量及长度大量不符设计要求、钢筋严重偏位影响结构安全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开除处分,给予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三条 混凝土工程 1、验收内容:(1)混凝土配合比(强度等级);(2)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时间;(3) 混凝土坍落度;(4)剪力墙、柱节点部位分隔网设置; (5)混凝土试件留置;(6)施工缝留设位置;(7)拆模后混凝土外观质量;(8)混凝土养护等。 2、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工程师必须核查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商品混凝土合同厂家、混凝土从出厂运输至浇筑完成总时间(不能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等,并如实做好检查记录。否则,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300元。 3、混凝土浇筑时,工程部必须核查混凝土搅拌站的混凝土配合比(强度等级)、试件、原材料等情况,并如实填写检查台帐。否则,给予工程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必须实行全程旁站,否则,给予责任工程师降三级工资处分。 5、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稀释,旁站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钢筋位置、混凝土浇筑高度、尺寸、振捣质量、混凝土试件留置等,并如实填写旁站记录。否则,给予责任工程师降一级工资处分。 6、混凝土拆模后一周内,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层混凝土外观质量(表面是否有露筋、烂根、狗洞、裂缝等)进行验收,对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处理并做好记录。否则,每少一层扣罚责任工程师500元。 7、混凝土浇筑完成达到龄期(28天)后一周内,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层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进行验收,每层抽查构件(墙、柱、梁板)不少于三组,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并在墙体上签字。每少一层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500元。 8、因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足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发现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足质量问题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地区公司负责人降六级工资以上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 砌体工程 1、验收内容:(1) 砌块材料、龄期、强度;(2)砌体放线;(3)预留洞口位置、尺寸;(4)砌筑砂浆配比;(5)砌体垂直度、平整度、灰缝厚度与平直度;(5)墙柱预留拉结筋;(6)顶砖砌筑时间和方式等。 2、二次结构验收内容:(1)钢筋预留及安装绑扎;(2)连接面清洁与凿毛处理;(3)混凝土配合比;(4)混凝土观感质量等。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砌体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并在墙体上签字。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4、顶砖砌筑间歇时间少于七天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50元。 5、验收后仍存在墙体厚度、门窗洞口尺寸、墙体垂直度超出规范允许误差1.5倍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6、验收后仍存在构造柱、圈梁漏设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五条 抹灰工程 1、验收内容:水泥及砂等抹灰材料、基层处理、挂网、抹灰层平整度及垂直度、砂浆配合比、空鼓开裂情况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抹灰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并在墙体上签字。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验收后仍存在墙面平整度与垂直度超过规范允许偏差1.5倍以上、空鼓、开裂、抹灰砂浆强度不足、露网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4、验收后仍存在抹灰砂浆强度不足、墙面严重空鼓、开裂、脱落、房间(窗台)大小头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装修场地移交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六条 外墙工程 1、验收内容:(1)外墙保温:保温材料厚度及防火等级、保温层基层、保温层粘结与固定、增强网铺设、热桥部位处理等;(2)外墙砖(涂料):基层平整度、垂直度;面砖排版、色差(涂料);墙面空鼓开裂、滴水线、窗台等细部构造收口等。 2、监理工程师对外墙工程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管理及监察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验收后仍存在基层平整度垂直度偏差较大、外墙砖空鼓脱落、墙砖或涂料色差明显、细部构造处理不符要求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专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4、外墙验收后仍出现墙面砖大面积空鼓、脱落、外墙严重渗水、外墙立面与设计图纸不符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七条 防水工程 1、验收内容:(1)基层处理;(2)防水层厚度及铺贴;(3)涂膜遍数、厚度、上返高度;(4)蓄水或淋水试验;(5)防水保护层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防水工程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卫生间、阳台、外墙、外窗、屋面、露台等部位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验收,并做好蓄水或淋水试验验收记录。否则,对责任工程师降一级工资处分。 4、验收后仍存防水层厚度超过规范允许偏差1.5倍及渗漏水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5、防水工程未办理验收手续就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各1000元,扣罚工程部负责人800元。 6、防水工程未严格验收,出现大面积渗漏水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若属于偷工减料行为造成大面积渗漏水,有意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降开除处分,给予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六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八条 烟道工程 1、验收内容:(1)烟道壁厚、尺寸;(2)烟道开孔方向及孔径;(3)烟道封堵及支承方式;(4)止回阀安装;(5)烟道根部防水等。 2、验收后仍存在烟道壁开裂、根部渗水、排烟不畅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第二十九条 门窗工程 1、验收内容:(1)型材、玻璃规格及型号;(2)门窗框定位及固定;(3)门窗边塞缝;(4)成品保护等。 2、工程部必须每三层对门窗塞缝进行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管理及监察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并在窗边墙体上签字。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验收后仍存在窗边大面积渗水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三十条 栏杆工程 1、验收内容:(1)栏杆造型尺寸、高度;(2)安装垂直度、固定措施;(3)栏杆焊接、防锈处理;(4)成品保护等。 2、验收后仍存在栏杆高度不足、安装不牢固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3、成品保护不到位,造成栏杆严重污染、受损,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三十一条 西瓦(水泥瓦)工程 1、验收内容:(1)基层找平、保温、防水、保护层; (2)西瓦铺设及固定;(3)瓦面清洁及成品保护等。 2、验收后仍存在固定不牢、搭接尺寸不足、瓦面不平整、污染破损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第三十二条 GRC安装工程 1、验收内容:(1)安装固定及防腐防锈处理;(2)接口细部处理等。 2、验收后仍存在GRC构件安装不平、松动开裂、返锈、观感质量差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第六章 装修工程 第三十三条 装修工作面移交 1、批量装修开始前,工程部组织由主管工程领导主持,-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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