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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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水利工程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愈加好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企业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中国建筑法》和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及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职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 第二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方面责任;是本项目部对本项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在项目施工中落实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规、标准负全方面责任。 第三条: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各科室、项目部建立对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接收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监督指导。 第四条:依据项目部机构设置,安全员是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由企业依据工程项目向项目部派驻安全生产专职人员,派驻百分比为:1万平方米以下工地一名;1万平方米以上工地2至3名;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级职能部门必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部署计划、检验总结、评选生产时,同时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不停发展。 第六条:各级部门和全体职员,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落实实施情况。 第七条:项目部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应抢救援预案及危险源排查。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需提交该工程开工申请,(中标、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报监手续以后)并交纳安全生产确保金。安全员对现场环境及施工情况进行检验核实,并对现场施工各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第一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为提升全体职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防护意识和本身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企业依据国家和省要求培训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评,未经培训或考评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 第二条:对新入厂职员,必需进行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卡并进行考试(试卷存档),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内容: 1、企业教育内容:由办公室组织,质量安全科、施工科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教育关键包含党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怎样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立即汇报等。 2、项目部教育内容: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责任人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教育,关键内容包含: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础知识、预防事故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和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础知识等。 3、班组教育内容: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进行,关键内容包含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珍惜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具、易发生事故不安全原因及其防范对策。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包含:电工、焊工、司炉、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架子工等。必需经相关部门培训考评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并接收有针对性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工人调换工种必需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同意换岗相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操作规程等方面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第五条:采取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需有采取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质量安全科对各级领导干部(经理、主管经理、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安全员等)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相关文件及企业安全技术要求(程)等内容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七条:企业每十二个月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技能演练学习,不停提升工人操作技能,并存档。 第八条: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对所属职员每七天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或十天),存档。 第九条:施工班组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组织实施班组班前教育,针对班组施工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员进行安全教育,预防事故发生。(填班组活动统计) 第十条:各部门在雨季、冬季要依据季节改变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节假日前后,各部门要依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员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员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验制度 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个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布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企业每季组成由主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副经理任组长安全生产检验组,对企业所属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全方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验,并进行总结印发通报。 第三条: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验中查出事故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受检单位负责限期整改,并应立即进行复查。 第四条:企业每个月由主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副经理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对本企业所属项目部工地进行全方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验,对查出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经复查后,整理好检验资料存档并报企业质量安全科一份。 第五条:企业专职安全员依据本单位生产安排情况,制订巡回检验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验,对查出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企业主管领导。 第六条:各项目部除在日常检验时随时检验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外,每旬由项目经理组织兼职安全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方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验,对查出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教育内容。 第七条:生产班组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班前应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机具设备进行检验,生产过程中巡回检验,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第八条:在冬、雨季前要做好季节性检验工作,由主管经理带队,施工安全、机械、电气管理人员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验。雨期关键检验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安全情况和施工现场是否存积水;冬期关键检验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中毒、防滑、防冻、现场冰雪情况等。 第九条:企业在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时,必需对本单位工程分承包队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时进行检验。 第十条:对检验中发觉事故隐患必需根据“定人员、定时间、定方法”标准进行整改,实施登记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需采取可靠防护方法。 第十一条:企业每个月检验情况,分工地、分项整理后由质量安全科一份存档。 第三章 安全技术方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不停提升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必需熟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技术副经理或技术责任人及项目责任人对各级施工生产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需编制安全技术方法。 第四条:安全技术方法内容要全方面、有针对性,依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对于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其它垂直运输设备安装、拆除及基础和附着设计、孔洞临边防护等必需单独编制专题施工方案。 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征较强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外,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编制施工专题技术方案,必需根据企业相关要求,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施工、安全等相关人员依据工程特点、质量要求、周围环境、结构形式等进行策划,并编制专题技术方案,由技术责任人(项目部)编写,企业技术副经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第八条:专题技术方案审批后,必需遵照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签认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施工现场施工责任人(项目经理)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需向分项作业责任人(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专、兼职安全员依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验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具体情况,要全方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需由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组织施工员、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安装责任人共同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单,推行签字手续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验收单填写必需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应该量化、具体,存在问题必需在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四章 防护用具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省、市相关加强防护用具采购使用保管工作相关要求,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必需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市安监站颁发《准用证》,三证不全安全防护用具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同时,必需对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时检验,发觉隐患、损坏或不符合要求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防护用具采购应做好资金管理,对比采购搞好成本核实,必需是市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有形市场产品,保质保量,确保施工生产需要。 第四条:防护用具库内存放布局合理,符合防火要求,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腐、防锈,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显著。 第五条: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齐卫生化。 第五章 安全生产考评奖惩制度 第一条:依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要求,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考评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职员伤控制指标(按企业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企业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企业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企业要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订方法,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订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些人抓,有些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统计汇报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责任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按各自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需严格实施国家法规、法令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评措施: 1、实现逐层考评措施,企业接收上级考评;项目部接收企业考评;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评。 2、各级要制订具体考评措施,考评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职员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评关键内容。 3、考评结果作为年底经济兑现和评定优异、实施奖罚关键依据。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含有下列条件之一单位和个人,企业给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善或提出重大合理化提议。 (三)、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 第七条:企业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优异单位,对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科长、安全员等,企业年底按经济挂钩百分比给予奖励。 第八条:质量安全科、项目部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优异集体,对项目经理、安全科长和安全员,企业年底按经济挂钩百分比给予奖励。 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分企业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 (二)、在本年内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奖分企业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 第十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人员给处分。 (一)、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 (三)、发觉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方法又不立即汇报而发生事故。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实施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要求造成事故。 (五)、发生事故后,不主动组织抢救,不吸收教训采取方法,致使同类事故反复发生。 第十一条:经济处罚要求: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乏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点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点设备、设施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方法,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责任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责任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处理,对工地责任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即使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根本或《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消除又连续施工,对工地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方法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处理防护方法主管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各项要求,按各项要求合并处罚,由个人负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验; 1、职员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带、洒后上班、乘吊篮上下等违纪者,罚款5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一次发觉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关键责任人200元,并停产整理一次;凡停产整理工地,对项目责任人员处罚300-5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元,工地责任人10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设备员等相关人员处以每人10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验,妨碍安全人职员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6、对于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工地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7、企业内部检验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合格等级工地,处工地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验,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工地,对工地责任人加倍处罚。 9、新工人不经三级教育进入现场施工,罚项目经理和班组长各100元。 10、在检验和平时抽查中,对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工地责任人罚款50-200元。 11、违反上述各项要求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要求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10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罚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100元。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管是伤者本人或她人,一律扣发当月工资20-30%,并免发1-3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人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补助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要求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汇报、隐瞒不报、谎报及有意破坏事故现场责任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和本单位相关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要求不听劝阻者,给合适罚款。 2、火警 (1)、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批评教育。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万元以上火灾事故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收教训,采取方法,十二个月内连续发生火灾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她用责任者,依据情节轻重给合适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责任者,要严厉处理。 (6)、对造成现有些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事故责任者,按本条相关要求合并处罚。 第十二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单位,单位责任人及相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违章操作,经检验人员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收教训,采取方法,在十二个月内又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处理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拒自然灾难而造成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十四条: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在月底开资时由财务责任人将所罚款额扣留,通知安全员领取交企业安全处,逾期不交者每拖延一天,加罚应罚款数额2%。 第十五条:对各单位安全罚款由工资总额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个人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六条:各单位收缴罚款上缴财务处,归收缴单位使用,做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第六章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第一条:仓库保管员必需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方法,懂扑救火灾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早期火灾。 第二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仓库,是关键防火部位,必需做到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第三条: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需设置专库专账,设专员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验登记手续。 第四条:存放应该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五条:受阳光照射轻易燃烧、爆炸化学及有毒有害物品不能保留放在露天库。 第六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需时,采取可靠安全方法,经相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员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七条:库房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第八条:库房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对应消防器材并在显著部位设置火警电话119警示牌。 第七章 职员伤亡事故汇报制度 第一条:职员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早发觉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汇报,直接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汇报企业安全科、主管经理;企业视伤害程度分别汇报市建设局、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 事故正式快报须在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报企业安全科,并同时报保险企业,汇报内容关键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和单位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明经过、初步死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方法等。 第二条:项目部、企业对已发生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态度进行严厉认真、立即、正确调查汇报,并对事故调查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分企业组织调查,企业视情况派人参与,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将登记报表立即报企业。 (二)、重伤事故:由企业组织派人参与,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方法,由企业填写《职员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汇报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县、市安监局及相关部门。 (三)、死亡事故:企业会同县、市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需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录像,搜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相关人员陈说和证言,索取相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疗资料。分析事故死因,查清事故责任,确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企业填写《职员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汇报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企业安全处,企业按程序报相关部门。 第三条:发生事故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需严格保护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预防事故扩大而必需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领导和现场人员共同负责搞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识,证实数据,并画出事故详图。 对有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厉处理,情节严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据程序同意后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企业主管经理同意。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企业经理同意。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企业报请相关部门同意。 第五条:对于事故处理,必需坚持四不放过标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方法不放过;对事故相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 (一)、真实、客观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证、实事求是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三)、严厉、认真制订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反复发生防范方法。 第六条:对事故责任者要依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严重程度分别给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处罚:按企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要求实施。 (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留厂查看、开除。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事故责任者,给处罚和处分,对触犯刑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 (二)、积压、拖延实施《隐患通知单》造成事故。 (三)、对新工人或新换岗工人,不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考评而造成事故。 (四)、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订安全方法,也不对职员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 (五)、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严禁其作业岗位而造成事故。 (六)、因设备、设施、工含有缺点或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 (七)、因施工现场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 (八)、因不按要求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具而造成事故。 第八章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第一条:班组要依据工作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 第二条:班组必需设有兼职安全员,帮助班长教育、检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验实施情况,教育工人自觉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四条: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开好班前会,并认真做好活动统计。 第五条:班组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全部要有针对性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统计。 第六条:常常自检安全生产情况,立即发觉和纠正多种不安全原因,不能处理要采取临时控制方法,并立即汇报领导处理,同时做好统计。 第七条: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汇报,并组织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采取防范方法,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好抢救工作。 第八条:要对本班组新工人做好入场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教育统计卡。 第九章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单位消防器材、设备由企业统一管理,确保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关键步骤必需设有足够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负责检验、保养、更换药品,确保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做她用,违者给批评和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班组,要经过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第六条:常常对职员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严禁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米以上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流管道,用2寸立管,设加压泵,各层留水泥接口,加压泵须单独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作业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现场外,还须选派责任心强人进行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设备、机械必需有专员检验,发觉问题立即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搭临建和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发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多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多种生产、生活用火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需经项目经理和消防人员同意。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凡明火作业严格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项目部向企业安全科提出使用明火申请,经检验现场消防方法和技术交底落实后开据“明火使用证”。作业后严格检验现场,预防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现场如需用电炉子,用前必需经当地电业部门同意,不然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除企业专兼职消防人员/保卫人员常常深入现场检验指导工作外,企业安全科每季到现场检验消防安全,各分企业消防主管部门/人员每个月对仓库现场进行消防工作检验,班组在班前班后落实各项防火方法,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企业每六个月对兼职消防人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企业专兼职消防人员对施工现场兼职消防人员、管库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对职员进行上岗前、岗中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五条: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火险隐患必需立即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采取应急方法,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一样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关键。 第十七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员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八条:凡对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经领导同意给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十九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一定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渎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关键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相关要求,给合适处罚,不能评先。 第二十一条:对发生火警事故单位直接领导,也一样依据情节后果给合适处罚,不能评先。 第十章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推行现代管理措施,科学组织施工(生产)做好施工现场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施工(生产)环境和最好施工状态,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措施》等相关要求结合本企业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为了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第一章已经明确要求了企业、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全方面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把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目标实现。 第四条:创建省级文明工地项目工程,要在开工时列入计划,并立即向安监站提出审报申请,接收市安监站监督考评。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要依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要求和企业相关制度制订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方法(制度)并组织落实,关键内容包含: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方法。 (二)、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方法(治安保卫制度)。 (三)、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方法。 (四)、施工现场保健抢救方法。 (五)、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音及施工不扰民方法。 (六)、施工现场宿舍保暖、防煤气中毒和防蚊蝇及卫生方法。 (七)、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制等项制度。 第六条:检验制度:企业在检验安全生产同时检验文明施工工作,企业季查和项目部旬查定时检验和不定时抽查措施,并按部颁标准和省考评措施对受检工地做出评价,检验结果以通报形式公布,项目部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常常性检验,经过检验,发觉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一直保持较高文明施工状态。 第七条: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施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需持证上岗(或复印件)。 第八条: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时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处理文明施工中出现问题,确保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发展。 第九条:施工现场围栏作业: (一)、在市区关键干道两侧施工现场,应用彩色钢板连续设置不低于2.5米围档,在通常路段,用彩色钢板设置不低于1.8米围档,具体做法和彩色钢板采取市安监站推荐定点产品和安装方法。 (二)、临街围档墙面正中书写企业名称或宣传口号。 (三)、施工现场进出口,按要求设标准大门(大门净高不低于4米,门头高度0.8-1.5米,门柱断面尺寸0.6*0.6-1*1米,门头加设灯箱),门头书写企业名称标志,门柱书写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内容宣传口号。 (四)、大门进口处设置七牌两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方法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图和安全标志部署总平面图),合适位置应设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口号等。 (五)、现场门口设置警卫室,警卫人员佩戴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私自进入现场。 第十条:施工现场管理。 (一)、工地关键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要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道路要通畅,排水设施要完善,确保无浮土,无积水。大门口要有洗车槽,控制二次扬尘。 (二)、进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必需选购市安监站有形市场有推荐证实产品,三证齐全:《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监站开据《准用证》产品。 (三)、建筑物主体施工必需使用合格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 (四)、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并挂定型标志牌,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设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并立即清理,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五)、施工机械设备要按总平面部署图要求位置设置,挂统一要求安全操作规程牌,中小型设备要搭设符合标准防护棚,棚内地面硬化,排水良好。 (六)、保持场容场貌整齐,做到活完场地清。 (七)、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组织,分清职责,配置足够灭火器材和义务消防人员,高层建筑要配置专用消防管道和器具,要有满足消防要求电源、水源。 (八)、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设专员监护。 (九)、施工现场要设置吸烟室,严禁随意吸烟。 (十)、温暖季节搞好绿化部署。 第十一条:现场生活及办公设施: (一)、施工现场施工工作区和办公生活区要有显著划分界限,并设置坚固美观导向牌。 (二)、严禁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员住宿。 (三)、宿舍要坚固、美观、保温、通风符合要求要求,按季节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严禁职员睡通铺,生活用具要放置整齐,保持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和安全。 (四)、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私自拉挂电源线。 (五)、现场会议室(办公室)要整齐悬挂镶于框内岗位责任制度。 (六)、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高层建筑应设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要设沙门、纱窗、并符合卫生要求。 (七)、食堂内高度不低于2.8米,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水泥沙浆,灶台全镶磨石,设排水设施,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八)、现场应设淋浴室,夏季能确保职员按时洗浴并符合卫生要求。 (九)、现场生活区建立职员活动室,确保职员业余时间学习和娱乐。 (十)、现场要设置饮水处,确保供给卫生饮水。 (十一)、生活垃圾要袋装,或盛放在带盖容器内,并设专员立即清理。 (十二)、工地应配置保健药箱,并设置专用抢救器材和经过培训抢救人员,小外伤能够自行处理,大伤情能够立即正确处理,要常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提升职员安全、卫生、防病意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综合治理。 (一)、加强对职员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输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二)、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掌握人员底数,立即按相关部门要求办理暂住证。 (三)、将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方法落实到位,严防偷窃、破坏等治安案件发生。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及卫生管理。 (一)、认真实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示精神,遵守各项法令、标准、法规。 (二)、工地成立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划分卫生包干区,责任到人。 (三)、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环境保洁,无泥土污染公路。施工现场路面硬化、平整,环境整齐、无坑洼、无破损、无积水、无乱堆乱建现象。 (四)、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整齐清洁、窗明地洁,无积灰现象。 (五)、施工现场围档封闭符合规范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堆放,并立即清运。 (六)、切实抓好落手清工作,把做好工作和经济效益挂钩,真正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七)、工地上建筑材料分类堆放在各区域指定地点,分规格、型号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 (八)、保持施工场地排水系统通畅,施工现场无大面积积水。 (九)、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楼层设置便桶,有专员清倒。 (十)、施工现场设有严禁游动吸烟标牌,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应有禁烟标志。 (十一)、工地内设有饮水处和吸烟处,公共水杯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杯。 (十二)、每次安全检验时全部必需将卫生检验列入检验项目。 (十三)、污染物控制管理(详见第十四章污染物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使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是指根据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和相关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费用。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 二、依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订对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本身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项目单独报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河北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要求计取标准计算所需费用总额90%。 三、在施工协议中应该和建设单位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使用要求、调整方法等内容。 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时,施工单位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通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监督评定。评定不合格,应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 五、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应该在分包协议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由分包单位实施,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题安全防护方法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根据协议约定立即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 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要切实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验,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应情况。 八、按《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和省、-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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