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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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灵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12MW生物质能发电项目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试行) 二0一三年七月 目 录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化学技术监督制度…………………………………………………………………………3 节能技术监督制度…………………………………………………………………………17 热工技术监督制度…………………………………………………………………………19 设备消缺管理制度…………………………………………………………………………34 环保技术监督制度…………………………………………………………………………37 设备异常、报警分析管理制度……………………………………………………………39 电测技术监督制度…………………………………………………………………………40 检修质量验收制度…………………………………………………………………………57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制度……………………………………………………………………60 电压技术监督制度…………………………………………………………………………67 金属技术监督制度…………………………………………………………………………68 电气绝缘技术监督制度……………………………………………………………………80 生产运行管理制度 习惯性违章处罚条例………………………………………………………………………86 工作票管理制度……………………………………………………………………………89 生产区域设备分工…………………………………………………………………………101 设备责任制度………………………………………………………………………………108 临时电源管理制度…………………………………………………………………………109 操作票管理制度……………………………………………………………………………111 运行交接班制度……………………………………………………………………………113 运行工作联系汇报制度……………………………………………………………………115 巡回检查制度………………………………………………………………………………115 定期工作、定期试验及定期轮换制度…………………………………………………117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117 计量工作管理制度…………………………………………………………………………12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4 电气、热工保护联锁系统投退的管理规定……………………………………………124 生产技术管理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安全文明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文明施工目标,依据国家和上级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所有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厂区。 2、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均应穿戴安全用品。 3、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遵照和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4、生产部每周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活动,每月组织全厂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三违”。 5、公司必须为员工发放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生产部在施工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认真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对形成的“五口、五临边”等必须及时设置牢固可行的防护设施,并负责管理和维护。危险场所标志明显,有专人管理。施工机械、用电设施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切实做好文明施工,做到按序施工,物料堆放整齐。 7、主管安全的部门有权对各生产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对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有权对“三违”和不服从管理的员工提出警告、罚款等处理。 8、若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报告隶属上级部门外,应及时通报主管安全的部门,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上报,并进行备案。 9、在大、小修中的外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服从公司主管安全部门的管理。 9.1 外施工单位进入厂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以及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外施工单位必须对其施工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9.2 外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对本单位参加工程建设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核和体检。 9.3 对违反安全的单位,经劝阻无效,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提出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本制度是根据《化学技术监督制度》SD246━88;《火力发电机组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12145━1999;《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技术监督导则》DL/T561-95;等文件编写的。 第一章 总 则 1.1 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水、汽、油、和燃料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和油质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等充油电气设备潜伏性故障;配合锅炉燃烧提高机组效率;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2 化学技术监督应以“预防为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加强专业技术管理和不断改进监督手段等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做到防患于未然。 1.3 要做好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就必须充分发挥化学专责人员的监督职能。化学专责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检测全厂水汽质量和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程度。发现异常时,应向厂领导书面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以防患于未然。化学专责人员应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期实现防腐、防垢措施,使汽水质量恢复正常。 1.4 化学技术监督是电力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化学技术监督网是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保证,应随着人员的变动随时进行调整。监督网应由下列人员组成:负责化学工作的总工;生产技术部化学专工;化学车间负责人、专工;化学监督班班长;水、燃料、油、仪表化验员及锅炉、汽机专工等。 1.5 机、炉、电、热控、燃料、化水、集控运行等各专业应根据本制度的有关内容进行具体补充,编入各专业的规程制度中并认真执行。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2.1 化学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制:生产技术部为第一级,汽机(含化学)车间为第二级,各专业班组为第三级。 2.2 生产技术部是厂部授权作为技术监督的主要职能部门,行使技术监督管理职能。在负责化学专业的总工领导下,由生产技术部开展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2.2.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2.2 掌握各主要设备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2.2.3 不断完善和更新测试手段,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2.2.4 经常检查、了解各主辅设备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检查上报的各种报表、报告、总结中数据是否有不实或有异常不报的情况。 2.2.5 审核化学技术监督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参与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参加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研究解决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关键技术问题。 2.3 负责化学技术监督的总工程师职责 2.3.1 领导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组织制定本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定期召开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厂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2.3.2 组织有关专业认真做好设备的调试、化学清洗和热力系统保护工作;监督做好设备的防腐、防垢、防止微生物附着、防止油质劣化,降低汽、水损失和油耗,以及燃料的质检工作。 2.3.3 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重大事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2.3.4 按规定对所管辖的运行设备进行化学技术监督,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按要求报送各种化学技术监督报表及计划、总结等。 2.3.5 将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并督促实施落实,做好协调工作。 2.3.6 建立严格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并与部门及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2.3.7 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和试验室,达到规程规定的技术要求。 2.3.8 加强对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按分级管理原则,要求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并使监督队伍相对稳定。 2.3.9 参加本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部分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 2.3.10 生产技术部化学专工协助总工做好上述各项具体工作,并向总工负责。 2.4 化学班的职责 2.4.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标准与要求,实施化学技术监督及拟定有关的技术措施。 2.4.2 负责或指导化学取样、化验工作。按现行国标、行标、企标,正确及时监督、处理补给水、凝结水、炉水、给水、内冷水、疏水和循环水等的质量;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的水、汽、气等质量状况;严格监督汽轮机油、绝缘油及各主要辅机用润滑油的质量;严格监督燃料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与值长及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向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总工程师以至上级单位汇报。 2.4.3 保证供给热力系统质量合格、数量足够的化学除盐水;负责新油和运行中的绝缘油、汽轮机油的质量监督,指导和开展油的防劣和再生工作;对违章和超标等情况要及时与值长及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2.4.4 会同热力设备所在专业,通过热力设备调整试验,制定出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水汽质量控制标准;拟定化学清洗及防腐方案。配合热力设备所在专业,做好化学清洗和停备用防腐中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2.4.5 参加主要设备的大、小修检查和验收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改进意见。 2.4.6 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和监督手段,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水汽、油质合格率。 2.4.7 负责化学仪表的维护、校对和大小修,不断完善化学技术监督在线连续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化学仪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 2.4.8 新建或扩建机组时,参与设计审核工作,并应在热力设备安装期间了解与化学有关的水汽系统及各类设备的构造、工艺和材料,加药、排污装置的形式、水汽取样、化学仪表、水处理设备、管道的防腐措施以及水处理材料的储存等情况,并参加验收。对影响水汽质量的缺陷、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2.4.9 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技术档案,积累统计和综合分析各种报表、数据资料,按时向有关单位上报各种监督月报、年报和总结。 2.5 集控运行和锅炉运行专责工程师的职责 2.5.1 根据汽水控制标准和化学专业的要求,共同搞好锅炉设备的水汽控制,确保水汽质量在合格范围之内。 2.5.2 配合化学部门做好锅炉热化学和其它有关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并订入锅炉运行规程。发现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化学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2.5.3 与化学专业共同搞好锅炉停、备用期间的防腐保护,并认真做好记录。 2.5.4 根据化学技术监督的试验情况,及时调整锅炉连续排污门开度,并认真做好记录。 2.5.5 机组并网后,通知化学人员检查疏水质量,水质合格方可回收有关疏水。 2.5.6 因生产需要必须关闭排污、加药或汽水取样一、二次门,应事先通知化学人员,做好准备。 2.5.7 锅炉点火前必须通知化学人员对设备冲洗、换水,化学人员确认水质合格(启动强制泵搅拌均匀后取样),汇报值长后,方可点火。 2.5.8 给水、炉水和蒸汽品质符合标准后方可并汽,并汽后按化学技术监督要求逐步提高锅炉压力和负荷至额定值。 2.5.9 锅炉化学清洗时,根据厂部批准的酸洗方案,制定操作措施,并负责清洗操作。 2.5.10 会同化学做好水、燃料、灰取样工作。 2.6 集控运行和汽机专责工程师运行的职责 2.6.1 与化学专业共同进行除氧器调整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并在运行中严格按此参数调整,保证给水溶氧合格。机组启动前先投入除氧器,以保证除氧合格的水送入锅炉。 2.6.2 维护和监督汽机真空和循环水二次滤网压差,当凝结水含钠量和含氧量超标时,应配合检修共同查找原因。 2.6.3 按设备划分规定,协助化学做好凝结水处理设备的启动。 2.6.4 机组启动过程中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应订入汽机运行规程内。机组启动前应通知化学人员对凝汽器、除氧器等设备进行冲洗、换水,直至水质合格,启动过程中的疏水应排放,直至化学人员通知水质合格为止。 2.6.5 负责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和液压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工作。保证汽机轴封和冷却器的严密性,当油中含水时,应及时查明原因,联系处理,努力降低油耗。 2.6.6 负责运行中汽轮机油、液压油及主要辅机润滑油取样工作。 2.6.7 做好空冷凝结器运行工作。 2.6.8 循环水系统工况变动时,应事先通知汽机车间。 2.6.9 给水泵启动时,应立即通知化学做好给水加药的投运和化验工作。 2.7 集控运行和电气专责工程师运行职责: 2.7.1 负责做好运行中变压器油管理、净化和防劣工作。运行中电气设备补油时,必须争得化学人员的同意,并要详细记录补油时间、原因、品种及补油量。努力降低变压器油耗。 2.7.2 按化学技术监督的要求,负责变压器油样的采集工作,主要充油设备在运行中发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化学人员进行油质或气相色谱分析。并协助查明原因。 2.7.3 监视发电机的运行工况,保证空压稳定。和化学运行配合做好采样工作。在设备停止和启动时,做好空气的排放。严禁发生意外。 2.7.4 做好内冷水系统的运行和水质防污工作。负责运行中内冷水的取样工作。 2.8 燃料部门的职责 2.8.1 按照要求采集入厂及入厂燃料样品,并注明品种、数量、采集时间和地点等,及时送到化学班化验监督。 2.8.2 做好机械化采样装置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2.9 检修部门锅炉专业的职责 2.9.1 锅炉设备解体检修时,在清扫和检修前,要事先通知化学专业,会同有关人员对上、下汽包和水冷壁等设备的腐蚀、结垢、积渣等情况进行检查、取样。 2.9.2 锅炉设备进行清洗时,负责清洗设备及临时系统的设计、安装,负责临时系统的维护工作,负责清洗过程的加药工作。 2.9.3 按化学专业的要求负责锅炉受热面的割管工作,并注明位置、标高等送交化学班。配合化学班负责腐蚀指示片的拆装工作。 2.9.4 负责做好所管辖的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及取样器、取样冷却器的维护工作。 2.10 检修部门汽机专业的职责 2.10.1 汽机设备解体检修时,在清扫和检修前要事先通知化学班,会同有关人员对汽机本体、凝结器的水室和热水井、铜管、除氧器及水箱、闭式冷却器、高低压加热器和油系统等主辅设备的腐蚀、结垢和污脏情况进行检查和必要的取样。 2.10.2 油系统补油或换油时,应征求化学监督班油专业人员的意见,主机补油时,需办理审批手续。 2.10.3 负责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和抗燃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工作。 2.10.4 运行中凝结器发生泄漏时,应及时组织人员找漏、堵漏,不得延误,并分析铜管泄漏的原因,积极采取解决措施,努力提高主辅设备的防腐、防污效果。 2.10.5 负责按规定对凝结器、闭式水冷却器和冷油器铜管进行抽管检查。需要更换铜管时,要根据DL712-2000《火力发电厂凝结器管选材导则》正确选材。安装前要进行探伤、内应力等各项检验,必要时应进行退火处理,并保证安装质量。 2.10.6 凝结器进行酸洗时,负责酸洗系统的设计、设备安装及临时系统的操作、维护等,负责酸洗时药品的添加。 2.10.7 负责按设备划分所属的化学专业设备大、小修和日常维护工作,不断提高设备安全性能。 2.10.8 对化学水处理设备、各种水箱及低温管道的腐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箱污脏时应进行清扫,若水箱、排水沟、中和池等的防腐层脱落,应采取补救措施。 2.10.9 做好空冷清洗设备及铜管成膜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工作。 2.11 检修部门电气专业的职责 2.11.1 负责绝缘油的使用、维护和过滤再生等。 2.11.2 根据油质试验和色谱分析结果,及时找出油质劣化的原因,并予以消除。主要充油电气设备发现异常,大修及变压器吊芯检查或补换油时,要通知化学监督人员,补油时应履行审批手续。 2.12 热控部门的职责 2.12.1 确保与化学专业有关的各种流量表、压力表、水位表、真空表、温度表等配备齐全、准确可靠,做好维护和定期校验工作。 2.12.2 校验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设备的程控和自动调节装置。 第三章 监督范围与内容 3.1 机组在基建阶段和试运行过程中的化学技术监督 3.1.1 机组在基建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应严格执行《电力建设施工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和《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技术监督导则》(SDJJSO3━88)。 3.1.2 热力设备启动试运前,应尽量缩短锅炉水压试验至化学清洗的间隔时间,锅炉化学清洗完毕至点火不得超过20天,化学清洗后一周之内必须采取保养措施。锅炉点火吹管至机组投产的工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并认真做好停用期间的防腐保护。 3.1.3 严格执行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必要时应采取限负荷、降压等措施。蒸汽质量不合格时不准带负荷。 3.1.4 为保证油系统的清洁,输油管道优先采用不锈钢材质;油系统焊接采用氩弧焊打底;油系统采用酸洗、钝化、干燥等步骤清扫。 3.1.5 油系统尽量提前充油,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过滤、冲洗,油质不合格不允许机组启动。 3.1.6 机组移交生产时基建部门应同时向生产移交下列化学技术监督技术档案和资料: 3.1.6.1 热力设备保养、安装、水压试验、资料; 3.1.6.2 化学清洗方案及总结; 3.1.6.3 吹管阶段的水汽品质; 3.1.6.4 试运过程中的水汽品质; 3.1.6.5 水处理设备的检验、安装、材料保管及调试记录; 3.1.6.6 各种油质的品种、质量及鉴定报告、资料等; 3.1.6.7 试运后水冷壁割管检查及热力设备检查记录。 3.2 启动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 3.2.1 机组在启动前首先要解除保养,拆除与保养有关的临时系统,清除设备内的保养液或干燥剂。 3.2.2 热力系统应进行加氨除盐水冲洗方可点火启动。锅炉启动后,发现炉水浑浊时,应加强锅内处理及排污,必要时采取限负荷、降压、整炉换水等措施,直至炉水澄清。 3.2.3 为减少除盐水损失,汽机冲转即应投入凝结水覆盖过滤器和混床,以便加速凝结水的回收。 3.2.4 锅炉点火即应投入除氧器,并保证给水溶氧合格。 3.2.5 机组启动时,必须冲洗取样器。按规定调节流量,保持人工取样时样品流量在500~70OmL/min及温度在30℃以下。 3.2.6 机组启动时,并汽8小时,水汽质量应达到正常标准。 3.2.7 大小修后机组启动过程中,化学班应派专人加强监测,监测试验及启动工况及时整理技术归档及上报。 3.2.8 各种疏水质量要求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原则,在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应及时回收。不合格的疏水应查明原因尽快处理回收。 3.2.9 机组启动前,汽轮机油、绝缘油的油质必须合格,油质不合格不允许启动。 3.3 运行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 3.3.1 机组正常运行时,化学仪表及微机应投入运行,两小时抄表一次,每班至少进行一次校对试验。 3.3.2 当水质异常时或对分析数据有疑异时,要增加分析项目和缩短分析间隔。 3.3.3 水汽质量劣化时的处理 3.3.3.1 运行中应严格控制热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超过标准时应立即加强监视,分析原因,采用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并把情况向班长、车间主任、化学技术监督专工报告;凡需要紧急停炉时,化学班必须写出水质异常通知单交值长。 3.3.3.2 监控项目超标应在报单上说明原因。 3.3.3.3 当汽水质量恶化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使其恢复正常。若不能恢复,继续恶化,按下列“三级处理”原则处理。 即:从水汽质量恶化 (超标)开始,属一级处理的,要求异常情况在72小时内恢复正常;属二级处理的,要求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属三级处理的,要求在4小时内恢复正常。如不能按时恢复正常则应立即停炉处理。在异常处理的每一级中,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恢复正常,则应采用更高一级的处理方法。 3.3.3.4 “三级处理”时的水质异常值范围: 一级处理:凝结水电导率(25℃)≥0.2μs/cm,硬度≥2μmol/L (或含钠量≥50μg/L);给水pH值>9.3或<8.8,电导率>0.3μs/cm (空导25℃);炉水pH值<9.0。 二级处理:凝结水电导率>0.4μs/cm (空导25℃),硬度>5μmol/L (或含钠量≥100μg/L);给水电导率>0.4μs/cm (空导25℃);炉水pH值<8.5(磷酸盐处理),<8.0(挥发性处理)。 三级处理:凝结水电导率>0.65μs/cm (空导25℃);硬度>20μmol/L (或含钠量≥200μg/L);给水电导率>0.65μs/cm (空导25℃);炉水pH值<8.0 (磷酸盐处理),<7.5(挥发性处理)。 当炉水pH<7.0或凝结水含钠量大于400μg/L时,应紧急停炉。 3.3.3.5 因凝汽器泄漏引起凝结水或给水质量超过标准时,及时查漏堵漏,同时加强锅内处理与排污,并监视炉水pH值的变化。若继续泄漏,水质急剧恶化时,必须采取降压、限负荷乃至紧急停炉措施,以保护设备,防止事故发生。 3.3.4 机组正常运行时,各种水处理药剂必须按要求均匀地加入系统,不得采用瞬间(间断)大剂量的方式加入。应加快实现加药自动化。根据炉水、冷却水水质情况决定排污方式,并严格执行。 3.3.5 对疏水、生产返回水的质量要加强监督,不合格时,不经处理不得直接进入系统。要严格控制厂内汽水损失,机组汽水损失应不大于额定蒸发量的1.5%。 3.3.6 在综合考虑节能监督和化学技术监督各项指标的条件下,科学地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炉水水质,降低锅炉排污率,但不得低于实际蒸发量的0.3%。 3.3.7 在带负荷冲洗汽轮机叶片时,要监督凝结水的质量,排出比给水质量差的凝结水,当凝结水的质量达到要求时,停止冲洗,恢复正常运行。 3.3.8 运行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单和运行日志,并保持其原始状态,如果有误只能划改,不能涂改。 3.3.9 做好水的预处理及循环水处理,根据不同情况及处理方式,控制好循环水的各项指标 (包括浓缩倍率和Cl-含量),循环水流速应>1.0m/s;各种排水水质要符合环保要求。 3.3.10 运行中当进行铜、铁查定时,应按规定定期冲洗取样器再取样。 3.3.11 加强凝汽器铜管防腐、防垢、防漏工作,做好胶球系统投运并达到要求的收球率;要通过科学试验选择既能防腐 (特别是点蚀)又能防垢的缓蚀阻垢剂和工况处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凝汽器水侧的停备用保护,确保管材不发生停用腐蚀。 3.4 为提高水汽质量监督的可靠性、及时性和连续性,必须配备必要的在线化学仪表。给水、炉水应配备pH表、电导率表;炉水配备磷酸根表;给水(除氧器出水)、凝结水应配备溶氧表;补给水、凝结水应配备电导率表(空气电导)、pH表,凝结水配备钠表;主蒸汽应配备硅表、钠表和电导率表(空气电导);给水应配备电导率表(氢电导);其它仪表可视具体情况相应配备。凝结水精处理混床出口应配备pH表及电导率表;试验室用的仪器、仪表应满足《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标准规程汇编》中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定,在有效期内使用。按照DLT667-1999《火力发电厂在线工业化学仪表检验规程》的要求,加强在线工业化学仪表检验、校对及失效更换等工作。 3.5 新投入运行的锅炉或蒸发器(蒸汽发生器)应进行调整,以确定合理的运行方式和水质监控指标。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全面或部分调整试验: 3.5.1 改变锅内装置或改变锅炉循环系统后; 3.5.2 给水质量有较大改变或改变锅内处理方式后; 3.5.3 发现过热器或汽轮机有盐垢时; 3.5.4 水处理设备投产后或设备改进、原水质有较大改变时,均应进行调整试验。 3.6 热力设备检修的化学技术监督 3.6.1 热力设备检修前,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应提出与水汽质量有关的检查项目和要求。并会同有关人员在设备检修解体后,对热力设备内部进行详细检查、记录、采样和分析,作出综合判断,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在化学技术监督检查前,不得清除设备内部沉积物,也不得在这些部位进行检修工作。 3.6.2 热力设备检修时,应检查除氧器、省料器、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汽轮机叶片、隔板及凝汽器铜管的结垢、腐蚀情况,并进行垢量测定及成份分析。 3.6.3 当凝汽器更换铜管时,应根据部颁DL721-2000《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合理选材,安装前应检查管材质量,并在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氨熏试验(检验内应力)按24小时进行。 3.6.4 对有积盐的过热器应进行反冲洗,冲洗时要监督出水的电导率。 3.6.5 检修或停用的热力设备启动前,应将设备、系统内的管道和水箱冲洗至出水无色透明,以减少结垢性物质进入锅炉及在锅内沉积。 3.6.6 锅炉检修后水压试验时,要用加有缓蚀药剂的化学处理水进行,不得使用生水。 3.7 化学清洗 3.7.1 锅炉化学清洗方案与措施,可参照DL/T794一2001《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中规定的原则拟定。清洗方案与措施要呈报公司和有关上级单位审批。进行清洗时做好监督,洗后做好清洗质量评价和总结工作。清洗废液的排放要符合环保的有关标准。 3.7.2 锅炉化学清洗应根据垢量或运行年限确定。当水冷壁垢量达到300~400g/m2(向火侧180°,洗垢法测定),运行时间达到5~10年时,应安排化学清洗;对结垢、腐蚀严重的锅炉应立即安排化学清洗。 3.7.3 当锅炉运行已达上述年限而垢量较低,估计到下次大修时不会超过规定垢量的上限,且无明显腐蚀现象,拟延长清洗间隔时,需向公司和有关上级单位报批。 3.8 加强对空气站、发电机内空气纯度和湿度的监督,使各项技术指标保持在合格范围内,确保设备安全。发电机充空气和排空气必须通过中间介质置换。 3.9 停、备用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3.9.1 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必须进行防腐保护;保护期间,定期监督。 3.9.2 凡属冷备用、大小修、封存的锅炉应采用干法保护;停备用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采用氨水法保护;不超过一个季度的可采用氨-联氨法保护;不超过一周的,可采用蒸汽压力法或给水压力法保护。 3.9.3 热力系统的保护范围应包括: 锅炉本体(汽、水侧)、再热器、过热器、凝结器、除氧器及水箱、高低压加热器、汽轮机本体。 3.9.4 停用期限的划分: 短期:一周之内;中期:一周至一个月;长期:一个月以上。 3.9.5 采用湿法保养时,冬季应考虑防冻措施。 3.9.6 保养过程中,应每月检查一次保养液浓度并记录在台帐上。 3.9.7 热备用机组退出备用时,要换水冲洗至水质合格。热备用时间超过三天,退出备用时,必须进行换水冲洗。 3.9.8 停备用的热力设备一定要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保护效果。停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机组退出保护时,应检查保护效果并写出小结。 3.10 化学监督水专业的监督工作 3.10.1 水专业的监督工作包括定期监督工作和不定期监督工作。 3.10.1.1 定期工作包括:水质全分析、腐蚀查定、循环水简化分析、药品配制、反渗透污染指数的测定、运行抽查试验和药品纯度分析等。 3.10.1.2 不定期工作包括:设备大修检查、大修割管管段处理、结垢分析、锅炉清洗(包括小型试验)、凝汽器酸洗(包括小试)、反渗透酸洗和造膜灭菌、除氧器调整试验、除盐设备调整试验、加氯设备调整试验、有关防腐防垢试验、锅炉热化学试验、停炉保养化学技术监督、炉内水处理方式改进试验、凝汽器找漏及铜管管材的检查等。 3.10.2 热力设备检修时,应按《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技术监督导则》DL/T561-95执行。 3.10.2.1 提出检修期间的化学检查大纲。 3.10.2.2 编制化学清洗及铜管镀膜等方案。 3.10.2.3 采集垢样,进行分析化验,并记录留档。 3.10.2.4 参加热力设备有关化学部分、化学水处理设备及各类加药设备等的大修检查、验收及设备定级工作。 3.10.2.5 提出检修期间的化学检查报告。 3.10.2.6 建立化学检查的技术档案,并保存管样、垢样。 3.10.2.7 提出锅炉受热面割管检查的部位。 3.10.3 锅炉化学清洗方案视锅炉及结垢特征决定,原则上按《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拟定。酸洗方案必须通过小型试验确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10.4 水专业有关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热力设备和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工况、汽水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督促其尽快解决。 3.10.5 建立各种监督试验记录、档案、台帐及图表。 3.10.6 定期对标准曲线进行标定。 3.10.7 定期检查、更换运行监督用试验药剂。 3.10.8 根据系统查定试验,每半年写出热力系统的情况分析。并提交生技部。 3.11 油务监督 3.11.1 油务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地对新油、运行中油进行质量检验,为用油部门提供依据,协助采取措施,防止油质劣化,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3.11.2 新变压器油、新汽轮机油和其它油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3.11.3 充油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所充变压器油及运行中变压器油、汽轮机油的质量标准,按现行的GB7595-2000《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和GB7596-2000《电厂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与监督。 3.11.4 电力用油的取样和检验按现行的GB7597-87《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和《电力用油质量及试验方法标准汇编》执行。 3.11.5 加强电力用油在运行中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油质在良好状况下运行,其方法按照GB/T14541-93《电厂运行中汽轮机用矿物油维护管理导则》和GB/T14542-93《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执行。 3.11.6 高压油的验收、运行监督及维护管理应按照行标DL/T571-95《电厂用高压油验收、运行监督及维护管理导则》执行;进口油(美国AKZO、英国FMC)的验收、运行监督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标准执行。为确保调速系统不卡涩,要求油中颗粒度执行NAS1638标准,并且应≤6级。若不合格,应立即连续滤油,确保油质合格。 3.11.7 汽轮机油的颗粒度执行NAS1638标准,并且应≤9级。机组运行中,若汽轮机油颗粒度不合格,应立即连续滤油,确保油质合格。 3.11.8 运行中汽轮机油和高压油应定期取样送检颗粒度。高压油每月一次,汽轮机油每季一次。 3.11.9 机组大、小修时,要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油系统的检修质量及冲洗、滤油时间;若颗粒度不合格,不准启机。 3.11.10 分析变压器油中的溶解气体,判断充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按DL/T722-2000《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和判断导则》和GB/T17623-1998《绝缘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的气相色谱测定法》执行。投运前及大修后应做色谱分析,作为基础数据,22OkV及以上的所有变压器、容量12OkVA及以上的主变电抗器在投运后四天、十天、三十天再各作一次检测,无异常时,可转入定期检测。 3.11.11 运行中油的防劣措施和混油或补油按照GB/T7595-2000和GB/T7596-200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12 对主要的辅机用油,根据情况也应纳入监督范围。 3.11.13 油专业应有下列图表、记录和台帐 汽轮机油系统图;高压油系统图;变压器和主要开关的地点、容量、电压等级、油量、油种的图表;油质分析记录及有关试验报告;主设备补油和油耗记录;防劣措施和异常情况记录;油系统检查和验收记录;安全防火记录;仪器、仪表台帐及校验记录;培训记录;油务监督年度总结。 3.12 燃料专业监督 3.12.1 火电厂燃料监督是配合锅炉安全经济燃烧、核实燃料价格、计算燃料消耗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项试验要严格按照《电力用燃料标准汇编》有关标准执行;入厂燃料和入炉燃料试验室的设施、设备及原始记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12.2 对入厂燃料应车车采样、批批化验各燃料的全水分、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值;对新进燃料应进行全水分、工业分析、元素分析、发热量、全硫值、燃料灰熔融性、可磨性系数、燃料的磨损指数、燃料灰成分等分析,以确认该燃料是否可用于本厂锅炉的燃烧,方可进燃料;每季应进行一次元素分析,确定低位发热量。每半年要按燃料对入厂燃料源的混合样进行一次燃料、灰全分析,以充分掌握燃料特性及其变化趋势。 3.12.3 为计算燃料消耗和掌握燃料特性,入炉燃料机械化采样装置投运率应≥99%,以实现正平衡计算燃料耗,达到对入炉燃料质量监督的目的。入炉燃料质量监督以每班 (值)的上燃料量为一个采样单元,全水分测定以每班 (值)的燃料量为一个分析检验单元,工业分析、发热量测定以一天(24h)的上燃料量混合样作为一个分析检验单元;如果没有配燃料,入炉燃料变化大时,应按每班燃料量为一个分析检验单元,再用加权平均值计算一天(24h)入炉燃料的全水分、工业分析、发热量;每半年及年终要对入炉燃料按月的混合样进行燃料、灰全分析。各厂还应对按日的月混样进行工业分析、发热量等常规项目的检测,以积累入炉燃料资料。 3.12.4 入厂、入炉秸秆均不允许用经验公式计算发热量。 3.12.5 采样后的处理 对机械化采样,每班(值)定时取回样品,按GB474-1996《燃料样制备方法》进行制样 (包括制出全水分样品),并立即进行全水分检验,待每班(值)的样品收齐后,按等比例混合成为当日样品。若燃料变化频繁时,每班(值)的样品收后应立即测定全水分、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值,按加权平均值计算当日燃料质。 3.12.6 每值做燃料粉细度、挥发份、灰份、固有水份、飞灰可燃物。 3.12.7 入炉燃料采制样应使用机械化采制样设备。 3.12.8 燃料监督使用的热量计、天平、温度计、热电偶、氧弹 (使用2年)等仪器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3.12.9 烘箱、马弗炉、热量计,每月用燃料标样进行一次精度和准确度的校正。热量计每季标定一次热容量。 3.12.10 每日测定入炉燃料的灰份、水份、挥发份和热值,每年对入炉燃料样进行元素分析二次,根据锅炉需要进行燃料的灰熔点和可磨性系数、含硫量的测定。 3.12.11 采、制、化人员均应经过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化学应监督采、制样的正确,为了对试验燃料样准确性负责,试验燃料样保存日期: 3.12.11.1 每班试验的应保留到提出报告后24小时。 3.12.11.2 每日试验的应保留到提出报告后24小时。 3.12.11.3 每半年一次和不定期试验应保留一个月以上 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为强化企业节能管理,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合理利用能源,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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