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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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目录 一、《治理架构》 二、《组织机构》 三、《业务管理要求》 四、《财务管理制度》 五、《信息化管理制度》 六、《反洗钱管理要求》 七、《销售服务标准》 八、《人事管理制度》 九、《行政后援管理制度》 中美国际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企业 治理架构 中美国际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企业 组织机构 一、渠道管理部 (一)制订企业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二)设计销售人员管理及薪酬制度,荣誉激励体系; (三)策划并实施外部营销及内部业务推进方案; (四)完善、维护销售支持系统,负责多种销售支持工具设计和推广; (五)建立分支机构KPI评定体系,并负责日常追踪、督导; (六)建立系统后援培训及支持政策; (七)进行多元化产品开发需求评定,进行交叉销售整合; (八)完成创新业务模式和渠道研究;新渠道建设和推进等工作。 二、战略企划部 (一)负责拟订企业中长久发展战略; (二)负责企业品牌和企业文化建设并进行有效传输; (三)负责企业重大信息对外披露; (四)企业重大市场和经营活动策划和组织; (五)进行市场研究和情报搜集为决议提供支持; (六)负责企业机构发展计划、机构建设和机构管理。 三、运行管理部 (一)负责搜集分企业各类后援问题提议; (二)负责业务处理和业务管理系统计划; (三)负责核保、理赔风险控制管理,负责步骤制度管理和运行各步骤步骤操作; (四)负责企业保全、续期收费、电话服务、附加值服务、用户投诉、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进行用户服务计划,搭建用户服务平台,从而提升企业用户服务水平。 四、行政人事部 (一)负责企业日常办公组织、公文流转和档案管理、会议组织、综合材料和信息管理; (二)负责外事管理和信访,机要保密工作; (三)负责行政后勤保障服务、安全保卫; (四)负责企业组织架构建设; (五)负责内勤人力资源发展计划、人员招聘; (六)负责职员日常管理,考勤假期、职员培训工作; (七)负责制订企业绩效考评、薪酬福利计划及政策,并有针对性地完成各项激励政策实施; (八)帮助完成外勤销售人员薪酬校验,工资发放和绩效管理。 五、财务部 (一)负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建设; (二)制订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编制; (三)做好企业财务管控、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管理; (四)负责税务计划管理; (五)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六)各类报表报送及数据分析等工作; 六、风险管理部 (一)负责建立企业全方面风险管理体系,指导各部门制订风险管理步骤、控制方法和处理方案,定时进行风险识别、评定,提出应对提议; (二)负责确定企业合规管理政策; (三)负责对企业关键业务活动进行合规审查; (四)负责企业反洗钱制度制订和实施; (五)负责建立健全企业法律制度体系,负责日常法律事务处理等工作。 中美国际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企业 业务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业务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正当权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维护企业品牌、市场信誉和服务质量,依据《 中国保险法》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特制订《 中美国际金融保险销售服务企业业务管理要求》 (以下简称本要求,“中美国际金融保险销售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条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标准,企业可在和保险企业就建立代理关系和保险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前提下,接收保险企业委托,从事保险代理销售业务,为用户提供涵盖保险服务之内综合性服务。 第二章 业务经营范围和职责 第三条 企业经营区域为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省、直辖市、自治区行政辖区。 第四条 企业在中国保监会批复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及其它金融理财类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及相关款项; (三)在保险企业许可范围内代理相关保险业务操作手续; (四)中国保监会同意其它业务。 第五条 企业和保险企业签署协议后,除有特殊代理期限约定外,截至代理期限结束前30天,双方均未就终止代理事项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则代理期限可自动顺延。如遇国家法规、监管部门或企业政策调整,协议条件需进行对应调整。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六条 企业依据用户需求,帮助用户办理投保等相关手续。 (一) 用户基础情况调查 1、了解用户基础情况,包含用户名称、地址、联络方法、所属行业等。了解用户保险需求,包含:被保险人基础情况、所属行业风险情况、投保期间、在保情况、财务及资产分配情况等。 2、依据用户基础情况,对其面临风险进行初步分析,并对风险加以区分,确定保险需求,向用户提交保险提议书。 (二) 企业在向用户介绍保险企业产品时,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明确说明保险协议条款内容及含义,尤其是保险责任、责任免去、退保及其它费用扣除条款,和保险企业业务情况,不得误导、欺诈用户,并指导投保人推行如实通知义务。 (三) 企业应根据保险企业业务步骤要求,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以下简称“用户”)进行用户身份识别,查对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留存用户身份证件。 (四) 全方面了解用户和代理保险业务相关情况,并将已获知影响保险协议签订和决定保险费率关键事项如实、立即通知保险企业,并应随时将保险标危险程度增加事实如实、立即通知保险企业;企业销售人员应将其所知用户和代理保险业务相关一切事实和信息如实通知保险企业,方便保险企业做出是否接收该保险业务和是否变更保险费率决定。 (五) 企业在向用户介绍保险企业保险产品及开展相关业务时,必需使用保险企业提供条款和业务资料,不得伪造、变更保险企业保险单证,不得修改、印刷保险企业宣传资料,并应妥善保管保险企业提供单证和资料。 (六) 根据保险企业要求指导投保人填写投保单、附表等相关单证; (七) 依据法规要求和企业相关要求,提醒投保人应推行如实通知义务,并依据和保险企业确定核保步骤初步审核用户基础情况,必需时和保险企业沟通核保步骤并帮助用户补充核保材料; (八) 企业根据档案管理制度,将用户资料复印件归档管理,并妥善保管投保单、转账授权书或原件等用户投保资料,立即移交给保险企业; (九) 做好用户保单送达和回执取回等工作,做好和保险企业回执等资料交接工作; (十) 企业客服人员定时回访已投保用户。 第七条 用户有地址变更、受益人变更等保险保全需求时,企业帮助用户做好保险保全相关工作。 (一) 指导用户填写保全申请书,准备相关保全应备资料; (二) 对用户保全资料进行初审。确定应备文件齐全有效及申请人资格,并对用户进行身份识别; (三) 办理时如需用户提供补充资料,需配合保险企业做好用户解释说明工作,帮助用户做好所需资料提供工作; (四) 帮助保险企业做好保险批单、红利通知书、万能汇报书等相关保全单证送达和归档整理工作。 第八条 企业为用户提供保险保全服务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变更项目 申请人 文件要求 时间要求 其它注意事项 保全变更申请书 保险协议 身份证件 健康申明书 变更通讯方法 投保人 √ 保险协议使用期内任意时间 变更署名 投保人/被保人 √ √ √ 同上 需同时注明署名变更理由 更正被保人/投保人/受益人资料 投保人 √ √ √ 同上 1、被保人年纪、性别变更,若和核保规则有冲突,则需重新核保;2、如为变更健康资料,需同时填写健康通知书。 变更投保人/受益人 投保人/被保人 √ √ √ 同上 1、新投保人/受益人和被保人有保险利益;2、经原投保人、被保人同意,符合投保规则。 变更银行账户 投保人 √ √ 同上 1、申请时需同时提供新账号存折复印件;2、针对无存折用户,也可提供有投保人姓名银行卡复印件;3、账户持有些人必需为投保人。 变更保险费过期未交选项 投保人 √ √ √ 同上 变更红利领取方法 投保人 √ √ √ 同上 变更生存保险金领取方法 投保人 √ √ √ 同上 补发保险协议 投保人 √ √ 同上 需同时交10元工本费 变更交费频率 投保人 √ √ √ 保险协议交费期满前 只可在投保条款许可交费频率间变更 终止附加险 投保人 √ √ √ 保险协议使用期内任意时间 1、过了犹豫期后终止附加险视同退保处理。 降低保险金额 投保人 √ √ √ 同上 1、犹豫期内降低保险金额,降低部分退差额保险费;过了犹豫期后降低保险金额,降低部分作退保处理;2、降低保险金额后主险和附加险搭配百分比需符合投保规则。 变更职业 投保人 √ √ √ 同上 1、若职业等级降低,需提交职业证实;2、若职业变更包含保险费改变,需按条款要求进行补费或退费。 变更交费期间 投保人 √ √ √ 保险协议交费期满前 1、1、只受理交费期限缩短,且申请缩短交费期间以原保险协议费率表所提供交费期间种类为限,但不包含趸交;2、变更时应补交两种交费期间保费差额和利息。 复效 投保人 √ √ √ √ 保险协议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 1、申请复效时被保险人须填写健康通知书;2、附加险复效时,若某个长久附加险不复效,应对该险先做解约再办理保险协议复效;短期附加险不能办理复效;3、条款中有免责期要求,自保单效力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免责期;4、复效申请经企业同意后,投保人应一次补交全部应交保费及利息,利息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5、保单效力中止满两年,不得申请复效。 变更被保人投保人健康资料 投保人 被保人 √ √ √ √ 保险协议使用期内任意时间 补充健康通知资料 新增附加协议 投保人 被保人 √ √ √ √ 见备注 1、长久附加险需在保单周年日前30天至宽限期末申请;2、短期附加险需在保单有效且主险交费期届满前;3、新增附加险交费频率须和保单主险交费频率一致,且保险期间和交 费期间不得长于主险保险期间和交费期间。 犹豫期撤件 投保人 √ √ √ 保险协议犹豫期内 1、如保单遗失,必需由投保人亲自到本企业柜面办理犹豫期退保申请;投保人须填写保单遗失申明:说明遗失保单号码,申明作废并签字确定;2、犹豫期退保,可收取10元保单工本费;3、长久附加险能够单独办理犹豫期退保,短期附加险不能单独办理(有犹豫期条款除外)。 终止协议(退保) 投保人 √ √ √ 保险协议使用期内任意时间 1、若保单有未清偿款项,退保时将优先清偿相关款项后再行给付剩下退保金;2、如保单遗失,必需由投保人亲自到本企业柜面办理退保申请;投保人须填写保单遗失申明:说明遗失保单号码,申明作废并签字确定。 贷款 投保人 √ √ √ 同上 1、累积贷款金额不得超出申请当初保单现金价值在扣除各项欠款本息后余额80%;2、贷款利息根据本企业最新公布贷款利率计算;3、贷款期间不超出六个月;逾期未还,贷款利息并入原贷款本金,重新开始计息;3、当贷款本息和等于保单当初现金价值时,保单效力自动中止;保单停效两年内,可经过复效方法恢复保单效力;复效时须补交保费和利息,并偿还保单贷款本息和。 第九条 用户因故未能亲自办理,做好委托代办工作 (一)委托代办资料要求 1、帮助用户受托人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受托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申请人亲办情况下须提供给备文件。受托人应在保全申请书及委托书中填写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并署名。 2、《授权委托书》应使用企业标准单证,如用其它纸张填写委托书,委托书内容中委托事项应清楚、明确,内容必需包含:保单号码、委托事项、受托人署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人署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委托起止日期。 3、两人(含)以上同时就同一事项向同一人授权,能够分别出具委托书,也能够采取在同一委托书上分别署名(含各本身份证件号码)形式进行委托。 (二)包含现金给付保全申请标准上由申请人亲自办理,亲办给付金额超出保险企业相关要求金额以上,只可经过银行转账支付给申请人(委托人)。 (三)对于领取金额达成1000元以上及部分非退费保全委托代办件,帮助保险企业做好回访确定工作,并将办理结果立即通知保全申请人。 (四)保险企业要求必需申请人亲办不接收用户委托代办。 第十条 用户发生保险事故时,销售企业应指导和帮助用户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一) 在接到用户报案后,应具体问询、统计被保险人出险经过,第一时间通知用户依据出险情况准备相关索赔资料; (二) 立即向保险企业报案,全方面、正确地将用户报案信息反馈保险企业,并帮助用户开展理赔工作; (三) 帮助用户根据保险企业要求准备理赔材料,并立即送交保险企业;帮助用户和保险企业沟通索赔等相关事宜,争取做到公正、合理、立即传输双方意见,尽可能避免发生无须要纠纷。 (四) 主动根据保险企业理赔服务要求,提供必需和超越用户期望多种理赔服务。 (五) 在保险企业授权许可范围内,合理、正当地开展事故调查和代勘察、定损等理赔工作;必需时派遣人员快速赶赴事故现场,帮助用户做好索赔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续保安排 于保单到期日45天前,提醒用户缴纳续期保险费,并跟踪至续期保费缴纳完成。对于需要每十二个月重新签订续保或保险计划保单,依据用户需求向用户提交上一保险周期保单实施及理赔情况总结汇报,协商后拟订续保方案,在取得用户续保确定后,向承保企业发出续保出单通知,督促承保企业立即出具续保单,查对无误后送交用户,同时,通知用户立即推行交费义务。 第十二条 企业销售服务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杜绝以下行为: (一) 虚假宣传,误导用户; (二) 阻碍投保人推行如实通知义务或诱导其不推行如实通知义务; (三) 向保险企业或用户隐瞒和保险协议相关任何关键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四) 未经当事人同意,签订保险协议; (五) 利用行政权利、职务或职业便利和其它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她人签订保险协议; (六) 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保险协议要求以外其它利益; (七) 私自变更保险条款,提升或降低保险费率; (八) 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九) 挪用、侵占保险费、代理手续费和企业其它费用; (十)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保险机构或其它同业企业商业信誉; (十一)有意泄漏用户私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十二) 和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机构和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 (十三)超出企业经营业务范围或经营区域从事销售; (十四) 私自印刷企业关键单证和保险企业关键单证; (十五)在业务销售过程中进行欺诈、伪造文书或私刻公章; (十六)其它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企业相关政策要求行为; (十七)其它有损企业利益、企业声誉和社会形象行为。 第四章 保密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应该保守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用户保密信息。除非事先取得用户书面同意,不然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法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用户保密信息,并避免保密信息进入公众领域。 第十四条 企业用户保密信息仅用于下列用途: (一) 内部管理层对相关业务审核同意; (二) 业务人员办理相关业务,就相关业务向法律/财务/技术顾问及其它教授顾问提供,方便进行必需研究、咨询和讨论; (三) 在正当用途内仅向有知悉必需性人员披露保密信息,而且上述人员应负担所要求保密义务。 (四)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假如信息提供方、全部方或控制方书面明确表示可向公众或第三方披露,则该信息在被许可披露范围内不在属于保密信息。 第十六条 以下情形引发保密信息被披露、公开、使用不组成对保密义务违反。 (一) 保密信息在企业接收或知悉之前已被披露、公开或使用于公众领域; (二) 假如该保密信.急最终全部权人指示和信息提供方或控制方指示不一样,则信息提供方或控制方有权依据该最终全部权人指示办理; (三) 依据法律法规或司法监管机关要求对保密信息进行对应处理行为。 第十七条 违反保密义务,除应主动采取补救方法之外,还应对所以遭受损失当事人负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法律责任。 第五章 协议管理 第十八条 为防范经营风险,在和保险企业签署协议前,需向企业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 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保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 (二) 保监会或保监局开业批复等资料; (三) 可向公众公开企业情况介绍,包含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和下设机构介绍、业务发展现实状况、服务介绍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其内容和公开范围由保险企业自行确定并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九条 保险企业就协议事项提出任何变更,必需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正式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保险企业实际上已不能继续推行协议时,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解除协议协议,则协议终止。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协议: (一) 保险企业不推行协议要求之义务,则企业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推行协议;因不推行协议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则企业可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 保险企业违反《 中国保险法》 及其它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违反中美国际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企业规章制度;和因管理不善给中美国际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企业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保险企业赔偿损失。 (三) 一方严重损害企业信誉; (四) 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应该终止情形; (五) 截至协议期限届满30天,任何一方向对方书面表示不再续签协议时,协议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第二十二条 协议解除、终止后,保险企业不得以中美国际金融保险销售服务企业名义进行相关活动,不然一切后果均由保险企业负担。同时企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解除、终止协议时,合作各方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 清收全部单证、宣传材料; (二) 结清保险费和代理手续费; (三) 办理其它需要移交事项。 第二十三条 争议处理 因协议或和协议相关问题产生多种争议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能处理,依协议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六章 单证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所称有价单证是指在企业保险业务处理过程中用以承载当事人双方因交易而引发能够用货币计量权利义务凭证。单证含有以下特征: (一)承载着可用货币计量价值量,能够引发相关经济利益关系; (二)含有法律效力,能够引发当事人双方在法律意义上权利和义务; (三)印有一一对应编号,无重号跳号; (四)加盖或套印企业保险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税务局监制章等; (五)可填写、打印或印制固定面额; (六)含有防伪标识。 第二十五条 有价单证关键包含: (一) 保险单(含电子化保单) (二) 企业相关发票、收据 (三) 各类保险凭证 (四) 暂收保险费收据 (五) 其它关键空白单证 第二十六条 一般单证是指有价单证以外,在契约、核保、承保、保全、理赔等业务中使用相关业务单证。 第二十七条 单证管理遵照以下标准 (一) 统一印制:除特殊情况经总企业同意省级分企业可自印单证外,单证设计及印刷统一集中在总企业。全部单证样式及内容统一由总企业设计确定,分企业依据总企业授权统一设计单证需要经总企业审核同意。 (二) 分级负责:以机构设置管理层级为标准设置单证管理职能,各级机构、各相关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行使管理权力,负担对应责任。各层级机构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责任人和各使用部门责任人为第二责任人,单证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三) 专岗管理:各级机构必需设置单证管理岗位,配置专(兼)职人员进行有价单证管理工作,单证管理岗人员应遵守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标准。单证管理岗分为总企业单证管理岗、机构单证管理岗和部门单证管理岗。其中:总企业单证岗设置在总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内,机构单证管理岗设置在机构财务管理部门内,部门单证管理岗设置在机构各单证使用部门内。单证管理人员和单证领用人不能为同一人。 (四) 系统监控:有价单证必需纳入计算机系统实施系统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采取季度逐层征订方法。各分支机构单证管理员按季度汇总本机构单证征订需求后,逐层提交给上级机构进行审核汇总。由总企业统一征订单证,汇总至总企业统一征订、印刷;由分企业征订印刷单证,分企业单证管理员将征订信息汇总至分企业负责印刷相关岗位,印刷管理相关岗位负责和印刷厂商联络征订、印刷及递送事宜。 第二十九条 未经许可,分企业不得私自印刷或自购单证。分支机构应在收到单证2 个工作日内组织好单证验收工作。验收无误后单证方可办理入库并下发。单证验收中发觉问题,必需当日通知总企业单证管理员,总企业单证管理员依据具体情况出具处理意见。存在印刷质量问题,逐层回收。 第三十条 企业单证管理遵照逐层管理标准,即只有在含有直接上下级关系行政单位之间才能进行申请、下发、回收等操作,非直接上下级行政单位之间不得自行调拨单证。非上下级机构之间需要进行单证调拨时,须经过上级机构同意和操作。 第三十一条 单证保管应遵照以下要求: (一) 单证管理应实施专库、专柜、专员保管制度。有价单证须存放入保险柜或其它安全地点; (二) 单证库房或专柜应严格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非单证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单证库房。 第三十二条 单证验收入库管理 (一) 单证实物入库 单证入库前必需根据随机抽样验收方法,对印刷厂印刷单证进行认真、全方面验收。假如是分批到货,验收人员应分批进行验收。 1、验收人员:各企业机构单证管理员对印刷厂商发送单证分别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各企业机构单证管理员依据单证纸质样张及单证管理系统内影像化单证样张及印制要求,对印刷厂商送达单证实物进行入库验收。关键检验单证质量、内容、规格、字体及用纸是否符合要求,和单证种类、数量是否短缺,印刷号段是否存在跳号、错号、漏号等。首印单证按2%,续印单证按1%百分比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方能签收。验收完成,验收人员应填写《有价单证验收入库单》(附件七)并签字后将实物单证入库保留; 3、验收发觉问题处理。对于发觉重号、错号、跳号,或有印刷质量缺点影响正常使用等问题,单证管理员应拒绝签收,并反馈印刷管理部门和印刷厂协商,对不一样单证印刷质量问题采取对应处理措施加以处理。 (二) 单证系统入库 总企业单证管理员应依据全国征订种类及数量在单证管理系统中做入库操作,并分别调拨给各分企业。各分企业应将总企业调拨单证种类和号段和实物单证验收入库单进行查对,无误后进行系统入库操作。 第三十三条 单证领用/发放管理 单证实物由各类单证管理人员进行逐层入库、领用和发放。单证发放包含向机构发放和向最终领用人发放。机构发放为企业系统内上级机构向下级机构单证发放;最终领用人包含但不限于各类销售人员、柜员、省企业业务管理部、中介机构和代理机构。 (一) 发放单证时应遵照“前清后领”标准,对领用人持有有价单证要进行存量控制。假如领用人持有单证数量超出要求或持有超期未核销单证,单证管理员有权不予发放新单证。标准上应确保内部使用单证回销率达成85%以上、外单位使用单证回销率达75%以上,方可再次对其发放新单证。 确因业务需要申请超量领用有价单证,须填写《关键单证超量领用审批单》(附件八),经本级相关部门经理签批,报本级机构责任人审批后,机构单证管理员授权部门单证管理员超量发放单证。在办理超量领用审批手续后,超量领用单证应在3日内进行核销或回缴,3日内未核销或回缴,按每份天天10元金额扣罚佣金或绩效工资; (二) 领用单证必需实施单证责任人、领用人签字管理制度,严禁先领用单证后补办领用手续。各级单证管理员领用单证时必需填写《有价单证领用单》(附件九),《有价单证领用单》信息应填写齐全。单证管理人员应立即将单证领用信息录入单证管理系统同时登记单证出入库台帐,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账实相符; (三) 单证发放要严格实施“谁领用,谁使用”标准。各级单证管理员只能发放由自己领用单证,不得发放她人领用单证,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相互调剂,必需报经上一级企业机构单证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调剂使用,并在单证管理系统中做好调拨和重新入库发放统计;最终领用人之间严禁相互借用单证,只能使用由自己领取单证; (四) 对于印制有印刷流水号单证应严格根据从小到大次序号发放,严禁跳号发放; (五) 空白保险业专用发票、暂收收据不得向销售人员个人发放。 第三十四条 单证管理员应立即将已过期停用有价单证封存并做作废处理,不得将过期单证进行再次发放。 第三十五条 《保险营销员代理协议》中应明确单证管理责任及相关要求。 第三十六条 单证回销管理要求 (一) 各级单证管理员应定时对本机构及部门到期、超期单证进行单证回销催缴,对未立即回销单证应对单证管理员采取处罚方法。具体处罚细则,由各省级分企业自行要求并上报总企业计划财务部立案; (二) 对最终领用人回缴有价单证,单证管理员要立即进行核销。如单证可反复使用,由单证管理员将此部分单证在系统里做空白回销后再次发放给最终领/使用人; (三) 单证最终领用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营销员、兼业代理人、直销员、企业柜面操作人员等)离司前,由相关单证使用部门负责回收其持有未核销单证,待离司人员如数缴回单证并核销完成后,方可为其办理离司手续; (四) 分支机构对需要回缴单证存根及作废单证要妥善归档并填制《单证回销记录表》,记录表上所列单证数量、单证号码要和实物存根联或实物作废单证一致。记录表和实物存根联或实物作废单证要一并按季逐层移交上级单证管理员,直至移交到分企业单证管理员处。每级移交,上级单证管理员全部要严格查对移交来《单证回销记录表》和实际单证是否一致,和核销单证是否为发放给该机构单证等。 第三十七条 有价单证不知去向、回销有价单证联次不全、领取人离职时未能交回有价单证均视为遗失。如单证出现遗失情况,遗失责任人应立即向本机构单证管理员汇报,单证管理员监督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遗失手续办理;对单证被抢、被盗,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责任人填写《 有价单证遗失处理单》 ,并书面承诺负担由此引发一切责任;在当地域发行关键报纸上发表申明,负责发表遗失启事全部费用。 第三十八条 有使用期限单证,超出有效使用期限后,不管单证使用是否,单证使用人全部必需按要求将单证回销。超出期限未回销单证,属于超期未回销单证,列入强制回销范围。 第三十九条 单证销毁必需由省级以上(含省级)机构组织实施。填写错误和污损作废单证最少每六个月上报申请销毁一次,停用单证和到期作废单证必需在30天内清理回缴并在系统内进行作废回销后上报总企业申请销毁。 (一) 单证销毁必需由省级分企业以签报形式并附《单证销毁明细清单》报总企业审批,待总企业下发书面批复后方可集中进行实物销毁; (二) 中支机构清理时进行系统和实物统一操作后,将实物封存寄送到省级分企业,省级分企业单证管理人员要立即对待销毁单证实物进行具体销毁处理,销毁能够采取焚烧、化浆等手段,单证销毁应尽可能在当地政府保密机关指定场所实施。实物单证销毁时要有省级分企业内控及综合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销毁完成后,单证销毁人员和监销人员要在《单证销毁明细清单》上签字确定,该清单要由省级分企业单证管理员存档以备以后查找查对。单证销毁工作包含到全部书面统计和销毁清单应附单证原件样式一式二份,分别由省级分企业单证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门作为单证管理档案留存备查。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单证管理员必需建立单证使用登记台账,逐笔统计单证领用、发放及核销事项,并定时和库存及系统数据进行查对,保持一致。未经总企业同意,机构不得随意抛弃手工台账。 第四十一条 单证统计和盘点: (一)各分支机构单证管理员在进行单证实物操作时,将统计数字和实物进行查对,确保账实相符。 (二)各分支机构须建立库存单证定时盘点制度,各级机构每个月进行一次盘点。每次盘点完成后,须将库存数和单证管理系统中结余数相查对,如有不符,需查明原因,并在报表中分析具体原因及拟采取方法。 第四十二条 如有核销联次有价单证,各机构单证管理员应严格存放和保管好已使用核销联次,确保相关部门检验和查询需要。 第四十三条 各机构应按本措施将单证出入库单、单证领用申请单、有价单证发放记录表、有价单证使用情况回销表、部门单证领用回销登记簿等统计单证管理工作过程文档按月装订,作为管理性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机构职员离司(调动、离职)前应回销其领用有价单证,如因单证事宜未清理完成,企业不能签批离司文件,或签否定意见。 第七章 业务授权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业务授权管理是业务管理制度中关键组成部分。“授权管理”有利于促进用户服务规范化,有利于降低或避免多种错误及遗漏,有利于业务风险防范,同时亦对业务管理制度其它内容含相关键作用。 第四十六条 被授权人员应基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较强责任心,二是含有良好专业知识。 第四十七条 业务授权范围包含: (一) 方案制作和审核、PPT制作和演示、风险管理和保险培训(包含保险措辞、保险条款、保险报价、服务范围等); (二) 保单审核(包含是否和投保单一致、责任确定、免责条件选定和尤其约定内容等); (三) 帮助用户索赔(包含出险报案、损失现场保护和清理、索赔资料搜集、和保险企业、公估企业等对等谈判)。 第八章 业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业务档案管理标准 (一)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各类档案完整、正确、安全,便于有效地利用; (二) 档案管理依据档案分类实施专门管理措施; (三) 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应同时并存,并应留有备份。 第四十九条 业务档案内容及保管 (一) 建立具体业务档案,统计投保人姓名或名称、代理险种、代缴保险费和交付保险企业时间、佣金金额和收取时间、保险金或保险赔款代领时间和交付被保险人时间等信息。 (二) 妥善保管业务档案,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协议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 第五十条 业务档案分类 (一) 按事由分类,一事一卷或数卷; (二) 按机构立卷,各单位所属文件分别立卷; (三) 按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按年度分类。 第五十一条 业务档案借阅和复制 (一) 借阅档案须珍惜,保持整齐,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私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要在借阅登记时说明; (二) 借阅通常业务档案可经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三) 凡属保密业务档案借阅、摘录和复制,须经企业总经理、业务经理同意方可进行; (四) 保密档案只能在企业职场内借阅、摘录和复制,不得带出企业。 第五十二条 业务档案销毁 (一) 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许可无权随意销毁业务档案材料; (二) 若按要求需要销毁时,凡属保密档案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销毁,通常内部档案,须经业务经理同意后方可销毁; (三) 经同意销毁企业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员监督销毁,销毁清单应归档永久保留。 第九章 业务人员招聘和管理 第五十三条 业务人员招聘 (一)社会公开招聘 1、企业负责撰写公开招聘汇报和广告文稿。汇报内容包含招聘目标、方法,被招聘人员工作性质、基础保障、待遇和招聘估计费用等;广告文稿包含岗位名称、人数、被招聘人员基础条件、报名方法和时限等; 2、公开招聘汇报和广告文稿经企业责任人审核,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待同意后实施。 (二)设点招聘: 1、有设点招聘需求营业单位或个人向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审核同意后,登记并发放企业统一制作展板、相关材料等招聘工具;招聘结束,要立即登记、收回招聘工具。 (三)个人直接招聘:经过营销员推荐。 第五十四条 业务人员任职条件 (一)年纪在20 ---50周岁(尤其优异或有专业专长者,经企业业务部门审批可适度放宽); (二)含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有从业经验者最近两年内服务同业企业不超出3家; (四)品行优良,无不良癖好,无违法犯罪统计; (五)身体健康,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 业务人员需提供入司材料 (一) 《营销员信息记录表》 (二) 有效《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 入司健康申明、承诺书 (四) 学历证复印件 (五) 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实复印件 (六)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 张 (七) 岗前培训结业证书 (八) 展业证书申请记录表 (九) 担保书 (十) 面谈统计表 (十一) 其它保险监管机构及企业要求材料 第五十七条 证书档案管理 (一) 企业为业务人员向行业协会申领《展业证书》,企业在收到行业协会发放《展业证书》编号后,将业务人员信息录入营销员管理系统,并自动生成工号。由企业为取得工号营销员统一建立个人展业档案并签署保险代理协议。 (二)个人展业档案包含《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销员信息记录表》、《入司健康申明》、《承诺书》、《担保书》和《展业证书申请记录表》等资料及企业认为需要提供其它资料。 第五十八条 业务人员根据保险代理协议约定内容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要求由中美国际金融保险销售服务企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五十七条 本要求未尽事宜可参考其它专题管理要求。 第五十八条 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美国际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企业 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保险代理业务发展需要,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实,加强企业财务管控,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服务企业发展战略,保障企业健康、可连续发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依据《企业法》、《会计法》、《保险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保险中介企业财务核实措施》和国家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企业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适用于中美国际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企业、企业各级分支机构、企业全资或控股子企业。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基础标准是:以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目标为指导,规范财务行为,控制财务风险,降低运行成本,促进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企业全资或控股子企业应该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身发展需要,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置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确保本企业财务计划、财务控制、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工作在依法合规条件下正常开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权 第五条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分别为独立法人主体,独立核实盈亏,独立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企业财务数据统一由总企业管理,资金由总企业统一调拨、统一利用,各分、子企业不得进行资金利用。 企业及所辖独立核实子企业实施“一级核实、一级管理、逐层考评”财务管理体制;非独立核实分企业不单独设置财务部门,不独立进行财务核实。 第六条企业财务收支实施计划管理,财务管理部门必需认真做好收支估计、控制、分析工作. 第七条各子企业财务部门责任人实施总企业委派制,财务责任人由由总企业垂直管理。 第八条总企业财务部门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围绕企业经营战略制订财务战略和财务政策,主动参与企业筹资、投资、资产处理、担保、重组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决议过程,全方位培养企业价值管理能力; (二)制订并-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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