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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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标 有效预防、立即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食品卫生法》、《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国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包含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尤其重大(1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通常(Ⅳ级)四级。其中,尤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关键包含:(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缄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深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经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包含多个省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中国还未发觉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觉中国已消亡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围和和中国通航国家和地域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中国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它尤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忽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和因自然灾难、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中包含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订相关预案。 1. 5 工作标准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升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方法,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应急贮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要立即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觉、早汇报、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根据预案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3)依法规范,方法果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摄影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立即、有效开展监测、汇报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足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和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 众参与突发公众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部依据职责利本预案要求,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和本预案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议。 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家利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利单位要根据属地管理标准,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1.1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抨部组成和职责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尤其重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决议。指挥部组员单位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理需要确定。 2.1.2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利职责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实施属地管理标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仆应急处理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议,决定要采取方法。 2.2 日常管理机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要参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什应急协调、管理丁作。 各市(地)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2.3 教授咨洵委员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授咨询委员会。 市(地)级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教授咨洵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升快速应对能力利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挥利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汇报 3.1 监测 国家建立统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汇报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 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利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关键传染病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动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管理和监督,确保监测质量。 3.2 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监测信息,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立即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立即做出预警。 3.3 汇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推行或不根据要求推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部门、单位及个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相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汇报单位。实施职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汇报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汇报单位要根据相关要求立即、正确地汇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4.1 应急反应标准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分级响应标准,作出对应等级应急反应。同时,要遵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立即调整预警和反应等级,以有效控制事件,降低危害和影响。 要依据不一样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特点,重视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停扩大事件,应立即升级预警和反应等级和对范围局限、不会深入扩散事件,应对应降低反应等级,立即撤销预警。 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关键活动期间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对应提升汇报和反应等级,确保快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方法,以有效方法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立即通知对应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人员和物资准备,采取必需预防控制方法,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域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反应方法 4.2.1 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2)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包含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相关部门要严格实施相关要求,预防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能够宣告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能够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 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疫区或封锁跨省(区、市)疫区,和封锁疫区造成中止干线交通或封锁国境,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依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原因波及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方法:当地人民政府能够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和其它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和相关物品等紧急方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二[具和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感人口管理:对流感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方法,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诊疗方法,对亲密接触者依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亲密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移交。 (7)信息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根据相关要求作好信息公布工作,信息公布要立即主动、正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重视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和居委会、村委会帮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它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搜集、汇报、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方法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相关部门保障商品供给,平抑物价,预防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行为。 4.2.2 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授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定,提出开启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处理等级。 (3)应急控制方法:依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关键地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验。省、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公布信息和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向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军队相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包含跨境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相关国家和地域通报情况。 (6)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觉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立即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 应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定:组织教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包含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方法、效果评价等。 4.2.3 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施重症和一般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立即排除或确诊。 (2)帮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预防院内交叉感染 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汇报。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发身体伤害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和总结,积累诊疗诊疗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根据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诊疗相结合标准进行处理。 (6)开展科研和国际交流:开展和突发事件相关诊疗试剂、药品、防护用具等方面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紧病源查寻和病因诊疗。 4.2.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汇报: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户I: 信息搜集、汇报和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抵达现场后,立即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预防控制方法: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亲密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输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试验室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专业技术机构在地方专业机构配合下,按相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效网络试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和国际交流:开展和突发事件相关诊疗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具等方面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紧病源查寻和病因诊疗。 (5)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帮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国新发觉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技术标准和规范。 (6)开展技术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应急培训。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4.2.5 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方法落实情况督导、检验。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帮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违法行为。 4.2.6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应急处理工作。 (2)立即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改变。 4.2.7 非事件发生地域应急反应方法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域应依据其它地域发生事件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当地域受波及可能性和程度,关键做好以下工作: (1)亲密保持和事件发生地域联络,立即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人员和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和健康监测和汇报工作,必需时,建立专门汇报制度。 (4)开展关键人群、关键场所和关键步骤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耒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升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依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反应 尤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标准见I.3)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公布、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际交流和合作、应急物资和设备调集、后勤保障和督导检验等工作。国务院可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刊: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理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部门统一布署,结合当地域实际情况,组织协调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事刊:应急处理工作。 尤其重大等级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4.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原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尤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教授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 反应提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 尤其重大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教授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提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报。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请求,立即组织教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对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情况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关键包含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方法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取得经验及改善提议。评定汇报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2 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优异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人员,按相关要求追认为烈士。 5.3 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汇报、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渎职、渎职等行为,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5.4抚恤和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给对应补助和抚恤;对参与应急处理一线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依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补助标准,给补助。 5.5 征用物资、劳务赔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相关单位、企业、个人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定,给赔偿。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国务院相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6.1.1 信息系统 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议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平台,负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搜集、处理、分析、公布和传输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方法进行实施。要在充足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和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信息共享。 6.1.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县(市)要加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建立功效完善、反应快速、运转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镇、灵敏高效、快速通畅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试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流行病学调查、 观场处理和试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1.3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根据“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标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包含抢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和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符合国情、覆盖城镇、功效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连续发展医疗救治体系。 6.1.4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 国家建立统一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施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方面提升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 6.1.5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标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抢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1.6 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统一计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关键、适应需求”标准,采取定时和不定时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6.1.7 科研和国际交流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防治科学研究,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试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品诊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开展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疗方法、诊疗试剂和相关疫苗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贮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国际交流和合作,引进国外优异技术、装备和方法,提升中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整体水平。 6.2 物资、经费保障 6.2.1 物资贮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和生产能力贮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依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贮备物资。卫生应急贮备物资使用后要立即补充。 6.2.2经费保障 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要求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应依据需要对边远贫困地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经费支持。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主动经过国际、中国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3通信和交通保障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依据实际工作需要配置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4 法律保障 国务院相关部门应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并不停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和规章体系。 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要求,依据本预案要求,严格推行职责,实施责任制。对推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6.5 社会公众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个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个件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行为和方法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足发挥相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作用。 7 预案管理和更新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形势改变和实施中发觉问题立即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国务院相关部门依据需要和本预案要求,制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参考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域实际情况,组织制订当地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出常年发病率水平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区域内同时或相继出现含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停增加,范围不停扩大,又临时不能明确诊疗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因为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原所以造成人数众多或伤亡较重中毒事件。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觉传染病。 中国还未发觉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它国家和地域已经发觉,在中国还未发觉过传染病。 中国已消亡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2 预案实施时间 ,’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 则 1 编制目标 保障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个(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升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I.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食品卫生法》、《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国安全生产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实施。 1.4 工作标准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立即、方法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 2 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 ’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尤其重大(1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通常(Ⅳ级)四级。 2. 1 尤其重大事件(1级) (1)一次事件出现尤其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支持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有尤其严重人员伤亡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确定其它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尤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11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出5例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有严重人员伤亡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确定其它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出3例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确定其它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通常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出1例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确定其它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通常突发公共事件。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下,和相关部门亲密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教授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含医疗抢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利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布署尤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对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 教授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教授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提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抢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负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 1 1级响应 (1)I级响应开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开启医疗卫生救援应急I级响应: ‘ a.发生尤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开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尤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相关部门开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题应急预案。 c.其它符合医疗卫生救援尤其重大事件(1级)等级突发公共事件。 (2)I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相关医疗卫生救援尤其重大事件相关指示、通报或汇报后,应立即开启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教授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方法,并依据需要立即派出教授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立即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汇报和反馈相关处理情况。 凡属开启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题应急预案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要求开启工作。事件发生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4.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开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开启医疗卫生救援应急II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开启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相关部门开启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题应急预案。 c.其它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等级突发公共事件。 (2)H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相关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相关指示、通报或汇报后,应立即开启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教授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同时,快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抵达突发公共事个I: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提议,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汇报相关处理情况。凡属开启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题应急预案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要求开启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依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相关教授进行支援,并立即向相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 m级响应 (1)Ⅲ级响应开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开启医疗卫生救援应急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开启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它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m级)等级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相关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相关指示、通报或汇报后,应立即开启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教授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同时,快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汇报相关处理情况。 凡属开启市(地)级应急预案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要求开启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汇报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需时组织教授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相关地域发出通报。 . ’ 4.1.4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开启 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开启医疗卫生救援应急Ⅳ级响应: a.发生通常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开启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它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通常事件(Ⅳ级)等级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相关医疗卫生救援通常事件相关指示、通报或汇报后,应立即开启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理工作,组织教授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定和评定,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相关处理情况。凡属开启县级应急预案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要求开启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需时应该快速组织教授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并依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既要主动开展救治,又要重视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立即正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担心有序地进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觉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关键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降低中间步骤,提升决议效率,加紧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收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理指挥机构领导,加强和现场各救援部门沟通和协调。 4.2.1 现场抢救 抵达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快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标准开展工作,根据国际统——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识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手腕或脚踝部位,方便后续救治识别或采取对应方法。 4.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许可时,要立即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火山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诊疗,做必需处理后再进行监护—卜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扩人员必需在医疗仓内亲密观察伤病员病情改变,并确保诊疗连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相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方法,预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确保大灾以后无大疫。 4.4 信息汇报和公布 医疗抢救中心(站)和其它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汇报后,在快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汇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负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伤病员情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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