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贸易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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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恒晋贸易企业管理规章 绪言 第一章总则HJ-0110 第二章员招募HJ-0210 第三训练制度HJ-0310 第四章服务纪律HJ-0410 第五章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HJ-0510 第六章薪资HJ-0610 第七章考勤HJ-0710 第八章休假HJ-0810 第九章请假HJ-0910 第十章奖惩HJ-1010 第十一章解聘HJ-1110 第十二章资遣HJ-1210 第十三章离职HJ-1310 第十四章留职停薪HJ-1410 第十五章职业病灾难及赔偿抚恤HJ-1510 第十六章福利HJ-1610 第十七章安全卫生HJ-1710 第十八章劳资意见沟通HJ-1810 第十九章附则HJ-1910 追记: 1、 本管理规章自6年15日起试行三个月。 2、 编码标准HJ-××-×× 恒晋贸易 章别 版次:10表试行版;11表正式版。 基础精神 友好勤奋创新 恒晋经营理念 1、 追求卓越,建立一流企业体质。‘ 2、发挥全体职员潜能,确保用户满意。 质量政策 1、 发明优良产品质量。 2、 确保用户最大满意。 经营方针 1、 主动主动,营造友好职场。 2、 主动培养人才,发明一流企业。 3、 确立团体合作,提升工作效率。 基础教养 1、 真诚光明 2、言行一致 2、 修己益人 4、遵纪遵法 浙江义乌恒晋贸易管理规章 绪言(致企业全体及新进同仁) 首先欢迎各位来到浙江恒晋贸易,成为我们这个大家庭一员。在此本人谨代表企业向各位表示最真挚欢迎之意。 在这家企业里,我们将成为一个“生命共同体”一起生活工作,为美好明天,共同奋斗。望我同仁不管来自何处,在此全部能友好共处,快速成长。 各位因含有了符合本司任用要求之优越条件,才得入选参与本企业生产行列,你们技术职能及忠诚工作态度,将帮助企业建立极高企业水平,所以使企业名声享誉世界,并受到中国外人士推崇。 各位同时也将发觉及逐步感受,恒晋贸易一切行事风全部是本著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基础标准来运行。我们恁藉著“友好、勤奋、创新”基础精神,以开诚布公及主动沟通协调态度,共同开创这个“友好”工作环境。即使在生活及工作方面,时而不停地会碰到困难,望各位同仁能以理性、成熟态度,去学习,成长。因为我确信主动迎向挑战将使我们拥有发展机会,并培养出一流能力于体质, 今日各位将以参与恒晋贸易经营团体为荣,相信以后我亦会以各位所发明出来成就为荣。记住相逢自是有缘,恒晋永远以全体同仁为荣,最终我谨以这二句话,和全体同仁共勉。 携手同心共建美好家园,手脑并用共创美好事业。 董事长:杨济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恒晋贸易(以下简称本企业),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功效提倡友好、勤奋、创新基础精神。并本着和地方政府相关要求,编写本管理规章。 第二条:本企业职员之招募、训练、服务纪律、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休假、请假、薪资、奖惩、解聘、资遣、离职、留职停薪、职业病、灾难及赔偿抚恤、福利、安全卫生、劳资意见沟通等事项。除法令及劳动协议另有要求外,悉依本规章之内容办理。 第三条:本规章所指职员系指受雇于本企业从事工作,劳动,并取得酬劳之全部些人员,分列于下。 1、 正式任用职员 2、 试用人员 3、 临时工 4、 契约人员 5、 实习生 6、 其它聘雇人员 第二章职员招募 第一条:本公和雇用之职员,以思想纯正,体格健全,刻苦耐劳,品德优良,年纪满18周岁(含)至40周岁(含)之间为准。超出40周岁之职员,录用时须经总经理核准同意之,并辅以考试(笔试、口试、实试)为标准。 第二条:本企业人事部门依据企业提出之“人员增补申请单“分类汇总后,透过劳动管理所或人才交流中心分开招募。招募面谈前,应先填具“应聘人员报名表”按表洽谈之。 第三条:各单位如属技术性和专业性人员或其它专长事务人员,则进行初审,复审。初审合格者(由管理部实施)以电话或发函通知到厂参与复审(由用人单位办理)。如因时间紧迫,同时间,复审亦可。 1、 初审:报名者提供 (1)自传(附相片) (2)最高学历证实(含高中以上) (3)有效身份证 (注:应征报名表应注明期望待遇) 2、 复审 (1) 笔试:性向(智力测验)及专业科目测验 (2) 实试:专业科目操作测验 (3) 口试:面试专业 第四条:经第三条测试之录用人员,由人事单位通知于次月1日报到上班,特殊情况,须经主管核谁。 第五条:新进人员到本企业报到需携带 1、 最高学历之毕业证(正本)。 2、 身份证(非临时)、 3、 暂住证。 4、 结婚证(已婚者)。 5、 体检表(企业指定医院)。 6、 原单位辞职证实。 7、 近期1寸照片4张(组织力、职别证、存档)。 第六条:新进人员之报到手续必需由当事人亲自办理。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雇用为本企业之职员,即使事前不报,一经发觉企业亦有权给予立即解聘。 1、 曾犯刑事案经判决拘役以上罪名而刑期未满者。 2、 通缉在案者。 3、 亏空公款或因藏私处罚有案者。 4、 经本企业指定医院或特经医院体检验不合格者。 5、 未满18周岁者。 6、 品质顽劣,被其它企、事业机构开除者。 7、 参与本企业招募,有弄虚作假者。 第八条:本企业亲进职员试用期限为90日至180日,试用不各格者,应无条件接收解聘。 第九条:特殊才能者,经总经理核准后,可不受最高年纪(40岁)及最低学历限制。 第十条:新进人员在入厂后七个工作日内,因以下情况离职者,企业不予计算薪资(情况特列者得报备主管)。 1、 体检结果异常(有传染病者及重病)。 2、 工作不适任,自行提请离职者。 3、 工作不适任,企业给予解聘者。 第三章训练制度 第一条:本企业职员必需按企业排定之时间,课程参与培训。试用期之职员必需每七天提出训练必得呈核。 第二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内得汇报有缺者,不得专为正式人员,直至补全为止。 第三条:本企业之教育训练区分为内,外训二类,并于训练完成后三日内应提出心得汇报及讲义(外训者)。另由人事单位训练管理师安排于厂内专授。 第四条:训练关键要项 1、 各职层别责任认知(职责教育)。 2、 基础知识技能教育。 3、 友好人际关系建立。 4、 专业技能教育(管理,技术…)。 5、 本企业管理规章要项。 第五条:教育对像…本企业之全体职员 1、 班组长教育 专任讲师教育从业员 2、 主管阶层教育 高级主管指导 3、 通常职员教育 早会、周会等集合教育 4、 师资养成教育 师资培训及讲课技巧传授 5、 新进人员教育 企业新人教育(安全教育) 6、 课内教育 各单位自行设定训练项目 7、 安全教育 第六条:实施方法 1、 集合教育:共同教育,管理规章,职责责任认知和人际观建立(人事单位主办) 2、 在职教育 (1) 专业技能教育(各单位主办) ·加工技术 ·(全方面生产保全) (2) 品管教育(厂务单位主办) ·专业教育 ·统计制程管制教育 ·品管圈活动 3、 发(思索)教育 (1) 提案改善制度(厂务单位主办) (2) 安全卫生教育(厂务主办) (3) 生活教育(人事主办) 第四章 服务纪律 第一条:本企业各级职员均应遵守本企业一切规章及主管交付之工作命令 第二条:各及职员除因公差或因故请假处,均须遵照要求时间出勤上班,上班时间为(1)八小时(每七天48H)(2)契约人员12小时(每七天84H)并亲自打卡,不得旷工或迟到,早退。 第三条:各级职员每日应办事务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完成,虽超出上班时间仍须赶班完成。如遇临时发生紧急事件,接到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各级职员对于主管人员指派担任之工作,应竭诚接收,切实实施,对其指导(示)事项有服从之义务。如有正当宝贵之意见得以口头或书面陈说之。 第五条:职员对内应认真工作,提升品质,增加生产,降低成本。对外应保守业务或职务上机密。 第六条:各级职员除办理公务外,不得私自对外使用本企业之名义处理私务。 第七条:各级职员应言行笃慎,廉洁勤勉,屏除一切不良行为,以确保企业之秩序及信誉。 第八条:各级职员对营私舞弊,怠忽渎职及危害企业或群体利益之行为者,有相互纠举之责。 第九条:举发奖金依情节轻重,查明属实,斟发奖金50元-5000元。 第十条:举发信箱应设打卡处。 第五章 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 第一条:职员采取昼夜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七天更一次并依要求点呈报备人事部门核查。 第二条:本企业在生产经营需要有在前余工作时间外工作之必需时,经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以每日不超出3小时为限,且每个月不得超出36小时为标准。若企业有需求时,全部些人员均需配合。 第四条: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补给休息者,一律以加班计,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参考第六章第十一条)。 第五条:职员延长工作时间带班班长(组长)或书记填报加班通知单后(一式两份),呈送企业主管,主管以上核准后,一份送到人事单位登记,一份自存。 第六条:因不可抗拒之原因,如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五)章第二条之要求限制。 第七条:全部加班通知单必需于加班当日起,二十四小时内送至人事处查对未按时送达者,由组长负责支付加班时间。 第八条:每个月加班总工时于次5日公布,公布栏公布2天由人事组取回。 第九条:各单位有些人员异动时必需先知会人事方便调整各相关加班工资,未报者由相关主管自行负责。 第六章 薪 资 第一条:本企业职员之薪资由劳资双方协定,并报备上级劳动管理部门,本企业工资“月薪”“日薪”“计件薪”三种类。 1、 正式职员 (1) 职务为副课长,二级管理师,二级工程师以上者(即职务津贴为500元以上)以“月薪”计薪,无加班。请假必需先行消化特休假。 (2) 职务津贴在400元以下者,则以“日薪”计薪,请假即按要求扣款,延长工时可支领加班费。 2、 新进转正式职员及离职职员,临时工,实习生,契约人员,则按“日薪”计。 第二条:本企业薪资结构 1、 实发薪资=应发薪资-应扣薪资 2、 应发薪资=底薪+职务津贴+加班工资+轮班津贴+全勤奖+年资奖+尤其加给。 3、 应扣薪资=病事假扣款+所得税+其它扣款 第三条:底薪——即学习,资历及适任职务之工资,底薪标准如附表一。 第四条:职务津贴——担任企业主管,工程师,管理师,技师,组,班长之人员按个人职务发给津贴。 第五条:轮班津贴 (1) 常日班职员,夜间出勤仅支付加班工资,不另支付轮班津贴。 (2) 轮班津贴之给付基准为5元/日 (3) 轮班人员,每个月应超出2日轮值中或夜班,才可给付“轮班津贴”,如因临时工作需要调要调整出勤,未超出2日/月,则不另支付轮班津贴。 第六条:全勤奖——凡本企业正式职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则于当月薪资内加发全勤奖,全勤之金为60元/月 (1) 全月累积请假不超出3小时。 (2) 全月累积迟到不超出3次。 第七条:为激励本企业同仁,成为恒晋贸易稳定之一员,而设定之 (1) 年资之计算,系以该职员进厂至上十二个月度12月31日止累计年资(满8个月即以十二个月计,未满则不计)。 (2) 临时工及实习人员不计年资,亦不支付年资奖金。 (3) 给付标准 年资 满1年 满2-3年 4-5年 6-7年 8-9年 以上 奖金额/月 20元 30元 50元 80元 100元 150元 第八条:加班工资——为激励职员配合生产,尤其设定之,加班工资为日常工资之1。3倍 1、 加班工资之计算式 (1) 每小时之加班工资=(底薪+职津)/360H×1。3 (2) 加班费=每小时加班工资×加班时数。 第九条:因特殊情况(技能、资历、经历、)于上述各项核薪标准内,无法涵盖时,则以“尤其加给”方法,弹性调整给付之。如因工岗或职务调整时,亦可随时机动增加或删减。 第十条:病事假扣款=对于要求工作时间内,未能出勤者,则给予合适扣款。 1、 事假每小时扣款额=(底薪+职津)/360H。 2、 病假每小时扣款额=(底薪+职津)/360H。 △ 医院出诊疗证实。△病、事假全勤全部扣除。 △ 病假四天内按事假处理。 △ 四天以上病假每小时扣款:(底薪+职津)/360H。 第十一条:所得税——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浙江省义乌市之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其它因违纪或必需之扣款,皆在此项内扣除之。 第十三条:职员在取得薪资条时应具体查对之,如有问题应速向管理部反应确定调整之。 第十四条:职员薪资起支及停发日期要求以下: 1、 新进任用职员之当月工资,按实际服务日数计支。 2、 正式职员离职时,其离职当月工资,按日计发。 3、 临时工之工资均按日计发。 4、 职员工资遇有变动时,自正式通知单上之生效日期改支。 5、 工资标准遇修改时,自施行日起改支。 6、 职员因故停职、开除、解聘,其工资发至停职或公告之日为止。 第十五条:年底奖金 1、 年底奖金之发放之对象:本企业全体职员,不含临时工,实习员。 2、 年底奖金之发放以职员当年度之出勤情况及绩效表现为关键参数,但不计试用时间(即转正后之年度工作日数)。 3、 人事单在第二年一月份统计出上年度职员病事假天数,作为奖金考评之依据。 第十六条:凡和企业签署劳动协议之人员,在协议期内每个月从基础薪中提取10%作推行劳动协议确保金,期满返还。末达协议期限,即不返还确保金。如特殊原因经查证属实,可经总理指示,视情节返还确保金。 底薪核定标准 单位:RMB 附表一 项 学历 底薪 备准 2 大学 900 3 专科 800 7 高中 700 8 初中 600 9 小学 500 职务津贴核定标准 单位:RMB 附表二 职津 职务 备注 600 一级组长 500 二级组长 400 三级组长 250 班长 第七章 考 勤 第一条:本企业职员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要求于上下班时间或入厂门时亲自打卡。 1、 总经理(含)以上主管人员。 2、 因公差,填妥《职员出厂证》经主管核准者。 第二条:本企业职员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并按要求之上下班路线行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工一天计, 视其情节给予惩处。 1、 委托她人代打考勤卡者。 2、 代人打卡者。 3、 有涂改, 造或有意损坏考勤卡者。 第三条:职员因事早退,需持请假卡交于守卫,并应打下班卡后方得离开企业。 第四条:职员上班中因外出其出入均无须打卡,唯需将核之“职员出厂证”及“派车单”,交给守卫。守卫将其 入厂时间填妥后,于次日上班时交人事单位备查(实施细节参考门禁管理制要求)。 第五条:职员上下班漏打勤卡者,应经守卫同意后,持工卡向厂长(含)以上主管证实上下班时间并署名后,放回原位。 第六条:职员于班,如继续工作者,待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后,始于打下班卡。 第七条:职员准点上下班,因疏忽造成漏打卡者,必需于次日AM12:00前(节假日顺延),补办签卡手续,逾时不办者,当日以旷工计。 △ 签卡次数每个月累计: (1) 发生一次,申单位主管机会教育。 (2) 发生二次,给予扣款10元。 (3) 发生三次,给予扣款15元。 (4) 发生四次,当日以旷工计。 △ 扣款部分,由人事单在当月结算薪资时,一并扣款注明于其它扣款项处。 第八条:职员上下班时间一律以考勤卡钟之时间为准。迟到、早退过15分钟者,应于次日AM12:00前(节假日顺延)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之基础单位为0。5小时/每次。 1、 请假参数以下(迟到、早退) (1)15分钟发内 0。5H/次 (2)31~60分钟 1H/次 (3)61~90分钟 1。5H/次 (4)91分钟以上 2H/次(依这类推) 第九条:职员交接班迟到或早操点名迟到者,其纠正方法,比照第七条漏打卡之方处理。 第十条:职员因迟到或早退而有意不打卡者,一经查获,不得补办签卡手续当月以旷工计,同时记大过一次。 第十一条:职员迟到或早退于每个月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转知相关单位公布惕励之。 第十二条:职员于上班打卡后,擅离工作岗位及职守者,未经报备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第十三条:未加班而打加班卡者取消当月加班费,情节过重有意意谎报者,则以开除方法处理之。 第十四条:考勤卡应放置于指定位置,不得占用其它单位或个人之卡位。 第十五条:职员有任何私自涂改卡片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记小过一次。 第十六条:轮班职员于接班职员未抵达工作场所时,前班人员不得退工,应具报主管处理,其延长之工时视为加班。 第十七条:各单位主管对于所属职员之考勤应督促严格实施。如有不照要求手续办理或有其它隐瞒蒙混等情事,一经查明,则视情节之轻重,给予论处。 第十八条:人事单位协调警卫人员轮番监卡,并维持打卡秩序。遇卡钟故障无法打卡时。监卡人员负责签上、下班卡并速向人事部门反应修理,同时统计卡钟故障时段 。 第十九条:职员之考勤卡,由人事单位负责保留(保留期限十二个月)。未经管理部最高主管核准,不得私自销毁。 第八条 休 假 第一条:职员休假分为 1、 例假 2、 国定假日 3、 尤其假日 1、 例假一对于为配合生产及业务需要变更休息日者,得由劳资双方协义排定调休之。 2、 国定假日 (1) 元旦 3日 (2) 农历春节 10日 (3) 劳动节 2日 (4) 国庆节 1日 3、 尤其休假:本企业职员经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者,依下列要求给尤其休假,休息期间工资照发,要求以下(年资计算按第六章十条方法计算)。 年资 特休假日数 1年 3天 2年 4天 3年 5天 4年 6天 5年 7天 6年 8天 7年 9天 8年 10天 9年 11天 (含以上) 12天 第二条:国定假日如遇星期例假日,则于次日补假工资照发。如因公班,则如发加班工资。 第三条:尤其休假之排定和核准,要求以下。 1、 于新年度开始时,人事单位将有尤其休假之职员作成名册,并由劳资双方协商排定休假以后实施。 2、 职员申请尤其休假期间,须于二日前填写请假单呈请核准后,才得休假。 3、 职员申请尤其休假时,如有碍生产或业务正常进行,得由上级主管协调轮休。 4、 职员尤其休假期间,如遇紧急事务需令其销假上班时,得以工作完成后,补足假期,如因工作需要奉令照常工作而无法补休假者,得化照其未休假日数之应得工资之数额,于年底时,发奖金方法发给。 5、 尤其休假不得累计至第二年度,未完者于年底时,比照上款发放奖金。 第九章 请 假 第一条:职员请假分为: 1、事假 2、一般伤病假 3、公假 4、婚假 5、尤其休假 6、无薪假 7、丧假 8、产假 共8种假另如请假之要求以下: 第二条:事假——职员因有事故必需亲自处理时,必需注明事由,得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 事假整年累计不得超出15天。 2、 事假逾期得以尤其假抵充之。 3、 请假理由不充足足以影响生产或业务者,主管得不准或缩短,暂缓其请假。 第三条:一般伤病——职员一般伤害(非因公)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诊疗,休养者,依下列要求得请一般伤病假。 1、 未住院者,整年不得超出30天。 2、 住院者,请假不得超出180天。 3、 一般伤病假,超出第一款要求之期限,能够事假或尤其休假抵充。若仍未痊愈者,得申请留职停薪,职员留职停薪期间为每次六个月,不得起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即二次) 4、 请一般伤病假,8H以内需附企业卫生员证实。超出8H者,需附指定医院师诊疗书。 第四条:公款 1、 职员依法令要求应给公假者,需提出证实文件得予公假,工资照发,其假期及旅程假视实际需要核之。 2、 职员奉命送在外培训,培训期间一律请公假,受训者凭和企业签署之受训协议书办理请假手续。 3、 公伤病请——职员因职业灾难或疾病者,其诊疗休养依指定医院医师出具之所需日数给公伤病假,唯以六个月为限。 (1) 违反交通规则之上下班受伤及在厂内违反作业安全要求而受伤者,概不准予公病假。 (2) 公伤病假需在一日内填具公伤汇报表,并需经单位主管证实属实,如遇例假日,得顺延之。无公伤汇报,不按公伤计。 (3) 公伤病假之薪资病假期间,不扣底薪和职津。 (4) 四天以上每小时扣款和病假一样。 第五条:婚假——职员达成法定婚龄结婚者可申请婚假。 1、 婚假统一为六天,工资照发。 2、 婚假需一次请完,期间如遇例日期不扣除。 3、 婚假需在结婚证办妥30天内申请,如无法立即休假(因公)未事前报备核准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 办理婚假申请,需向人事单位提体供结婚证书正本。 5、 婚假未审请,需向人事单位提供结婚证书正本。 6、 本企业职员,于恒晋工作期间,仅有一婚假机会。 第六条:尤其休假——参考本规章第八章第三条办理。 第七条:无薪假一因停电,停蒸汽或停工待料等原所以非休假日之休息。无薪假需经厂长(含)以上主管核准,并以联络单知会人事单位。享无薪假者,当月全勤奖照发。 第八条:丧假一职员之亲属(限配偶、祖父母、父母、同胞弟兄姐妹及配偶之父母)逝世,可月勤奖照发。 1、 丧假最长不得超出7日(不含旅程时间)。 2、 丧假不得自事发之日起五十日内,以“日”为单位,可分一次或二次申请,但旅程时间仅给假一次。 3、 假期结束后,需在10日内向人事单位提出死者户籍注销证实及和死者之关系证实,由人事将证实存档,逾时按事假处理。 4、 丧期未申请或申请不立即,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产假一在本企业服务达成法定结婚年纪(20周岁)之已婚女性同仁在工作期间妊娠。生育首胎者,可享产假。 1、 服务满十二个月者,产假统一为90日,其中含产前15日。 2、 未服务满十二个月者,产假之假之给假百分比,按入厂百分比计算,但最低不少于56日。 3、 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产假30日。 4、 妊娠不足三个月流产者给产假5日。 5、 流产需经本企业指定医院出具书面证实方能认可。 6、 产假中之“例假日”如超出30日以上者,则假日包含其中计算之。 7、 产假薪资于假满重返工作岗位第二个月薪发放时,一并发放(但不计全勤奖)。 8、 产假之手续办理,享假人员须持请假卡,结婚证,准生证到人事单位申办。 9、 如要求假期满而身休未能康复,无法下正常上班者,可凭医院部门之证实请病假。逾期未申办者,以旷工论(人事组负责提醒)。 10、 本企业正式任用之男性已婚同仁,当太太生育第一胎时,可请护理假5日(不含旅程时间)。 第十条:请假核准权限,一律由厂长审批。 第十章 奖 惩 第一条:本企业职员之奖励分为四种 1、 嘉奖 2、 记功 3、 记大功 4、 晋升 第二条:本企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予嘉奖。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适切完成特殊交付任务者。 2、 拾金不昧(价值一百元以上者)。 3、 热心服务有具体实绩者。 4、 年度考绩特优者。 5、 为企业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6、 预防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抢修,建筑等工程,提早完成所以增加或有利生产者。 7、 著有其它优良事迹足以表彰者。 第三条:本企业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予记大功: 1、 对于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制度提议者,经采纳著有成效者。 2、 节省物料或对于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3、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方法适当得。 4、 提升品质,降低成本,增加生产,有优异成效者。 5、 领导有方,使生产和经营管理有很大进步者。 6、 著有其它功绩者。 第四条:本企业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予记大功: 1、 对本企业业务有特殊之业绩或贡献和计划,经采纳,施行成效显著者。 2、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企业权益情事,能事前举发预防,使本企业减免损失者。 3、 维护职员安全,冒险实施任务,确有功绩者。 4、 著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第五条:本企业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予奖金或晋升。 1、 对产品和生产作业发展和改良,含有卓越贡献者。 2、 有管理或技术之专长,出类拔萃者。 3、 才能卓越,胜任现职以上职务者。 4、 服务满十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记大过上处分者。 5、 曾记大功二次者。 6、 对担当业务或工作有特殊贡献,足为企业表率者。 7、 著有其它特殊功绩者。 第六条:本企业职员之罚戒分为四种。 1、 申诫 2、 记过 3、 记大过 4、 开除 第七条:本企业职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而情节轻微者,给予申诫。 1、 在工作时间内怠惰,瞌睡或无故拖延工作者。 2、 在工作时间内谈天嘻笑,疏忽工作者。 3、 因过失而发生工作错误者。 4、 浪费公物者。 5、 不遵从主管人员及管理指挥者。 6、 检验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实施职务者。 7、 出入厂区不遵守要求者。 8、 防碍现场工作秩序者。 9、 未经许可携带无须要物品进入现场者。 10、 乱涂墙壁,破坏机械及环境卫生者。 11、 未按要求穿戴安全装备,经纠正不改者。 12、 不按要求停放车辆且不服劝导者。 13、 经指正后仍越级呈报者,(行政业务工作)。 第八条:本企业职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经查属实者,给予记过。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命令,未申报不妥理由而未准期完成或处理不妥者。 2、 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她人著。 3、 在工作场所或宿舍内喧哗、嘻戏、喧华有碍工作休息者。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参观或其它意图者。 5、 私自携带危险品入厂者。 6、 在工作范围内进食或看闲书(报、杂志等)。 7、 私自撕毁公文者。 8、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有具体事实者。 9、 对同仁恶毒攻击或诬告违造事端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1、 遗失或意损坏蓝图,文件机件工具等,而使企业蒙受损失者。 12、 行为不检或有不良癖好,情节轻微者。 13、 违反第七条各项情节较重者。 第九条:本企业职员有列情事之一者,经查属实,给予记大过。 1、 擅离职守,致使发生事故,使本企业重大损失者。 2、 泄露生产或业务,事务上机密者。 3、 在工作中滋事,影响生产秩序者。 4、 在厂外滋事斗欧者。 5、 遗失关键文件,机件或工具,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6、 私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用本企业蒙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者。 7、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及管理干部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不改者。 8、 违反安全要求方法,致使本企业蒙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者。 9、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影响工作士气及团结友好者。 10、 工余材料或财物隐匿不报者。 11、 确保人因故丧失其确保资格时隐瞒不汇报有事证者。 12、 未经核准留宿外人者。 13、 对上级人员人关职务上查询有意隐瞒或汇报不实者。 14、 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及违造出勤统计者 15、 机器、车辆、仪器及含有技术性之工具,未经使用人许可私自操作而造成操作而造成损失者,或使用人私自准其它人员操作而造成损失者(损失部分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16、 私自撕毁公告者。 17、 煽动她人违反或违抗等卑劣行为足使混乱全体或一部分之协调者。 18、 请病事假或停薪留职期间,未经许可而往她处工作者。 19、 品性顽劣,行为不良,屡戒不悔者。 20、 未经报备接收本企业相关用户或厂商之邀宴或馈赠者。 21、 除婚丧喜礼及探病外,低职人员宴请送金钱,礼品给上级或上级给予接收者。 22、 其它严重过失影响企业声誉或利益者。 23、 违反第八条所列各项情节较重者。 第十条:本企业职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经查属实,给予开除。 1、 对企业责任人,各级业务主管或其它职员家眷,实施暴行或有重大欺侮之行为者。 2、 玩忽工作或贻误要务,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3、 有意毁损关键财物或破坏机械设备者。 4、 聚众要挟斗欧者。 5、 张贴、散放煽动性文字,图书足以破坏工作士气及劳资情感,情节重大者。 6、 非法罢工,怠工或鼓动她人怠工而有具体事实者。 7、 在厂区或宿舍内赌博或有伤风化之行为者。 8、 偷取同仁或工厂财物者。 9、 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企业信兴誉受重大损失而有具体事实者。 10、 参与非法组织者。 11、 侵占有财物者。 12、 吸食毒品有事证者。 13、 伪造,变造或其它危险品或违禁品者。 14、 携带刀枪或其它危险品或违禁品者。 15、 向外泄露业务上或技术上之秘密,而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而有具体事实体实者。 16、 在外行为不端被判徒刑确实者。 17、 在严禁烟火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8、 不服从企业管理人员合理调遗,并有欺侮或恐吓上级之行为情节重大者。 19、 有意致使企业蒙受损失或因过失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20、 有意障碍机件致使发生作业不良影响者。 21、 有贪污蒙蔽,伪造文书致使企业蒙受损失者。 22、 制造私人物件及命令她人制造私物者。 23、 思想不良,煽动或罢职聚众向本企业非法要求恐吓勒索者。 24、 于订劳动协议或填写应证名表时弄虚作假,使企业误信而受损之虞者。 25、 违反劳动协议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26、 年度内绩满二次大过未经抵销者。 27、 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30天内旷工四天者,及年度内旷工绩满十天者。 28、 拒绝守卫人员于必需时实施之搜索任务或拒绝接收检验随身携带之物品且行为暴者。 29、 违反和九条所列各列各项情节严重者。 第十一条:奖罚措施 奖罚 加发(减扣)1日底薪之 嘉奖 申诫 1倍 记功 记过 3倍 记大功 记大功 9倍 每日加(扣)款额=(底薪+职津)÷30 第十二条:职员在同十二个月度内,功过得予抵销(前功不抵后过)。 第十三条: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申诫三次等于记过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记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 第十四条:依主管命或指导而发生过失者不予罚诫,但明知其命令或指导有欠合适,而未事前陈说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职员受罚戒处分,如有不服提出具体实证申诉之。 第十六条:本要求之奖罚,其处理步骤为: 1、 奖罚由提议人据实提出实情提议。 2、 人事单位调查,复核并签署意见。 3、 当事人所属主管签署意见。 4、 送呈厂长核定。 5、 全部奖罚案经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定后,应提交管理会议论确定后,才可公告。 6、 各类奖罚公文,其公告由厂长张贴,存档并报薪资部门实施。 7、 本企业公告栏管理措施另订之。 第十七条:职员所犯之过失,包含法律范围时,除依据本规章制度相关要求处分外,并移交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 解 雇 第一条:本企业因下列情事之一时,得解聘职员。 1、 歇业或转让时。 2、 亏损或业务紧宿时。 3、 不可抗拒原因暂停工作在30天以上者。 4、 业务性质变更,有降低劳工之必需,又无合适工作可供安置者。 5、 职员经医生证实患有传染病或其它疾病,有碍工作或公共卫生者。 第二条:本企业解聘职员时,应于事先预告: 1、 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生产经营情况资料。 2、 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十二个月者,于10日前预告之。 3、 连续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于20日前预告之。 第三条:本企业若未能依前要求时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之工资。 第四条:本司依第一条解聘职员时,依下列要求发给资谴费。 1、 连续服务本企业,每满十二个月发给发给相当于个人前十二个月1个月平均工资之资谴费,数年倍之。 2、 依前项计算剩下月数或工作未满1年者,以百分比计给之,未满1个月者以1个月计。 第五条:本企业职员受本规则第十章第十条开除处分,或因故自动离职劳动协议期满离职者,不得申请发给预告期满离职者,不得申请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及资及资谴费,但仍需办妥离职手续。 第六条:本企业若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优先从淘汰人员中录用。 第十二章 资 遗 第一条:因业务需及职员专长发展本企业有权调动职员至关系企业或分厂及其它部门服务。 第二条:职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调任至本企业所经营之分司。 1、 连续服务本企业,调任至本企业所经营之分企业。 2、 奉准给假者。 3、 要受训实习期间者。 第十三 离职 第一条:同仁离职须提前通知所属单位之直属具体要求以下: 部门 职务 提前天数 生产部 一班同仁 3天 B级干部 7天 C级(含)以上干部 14天 管理部 事务员 7天 B级(含)以上干部 14天 提前天数,如遇例假,当扣除。 第二条:离职手续办理步骤: 1、 同仁确定自已决定离职后,至人事组领取《辞职申请书》,并在当日内办完离职手续。 2、 《辞职申请书》立即送呈单位主管签核。 3、 当要求天数抵达时,到人事组领取《辞职书》,并在当日内办完离职手续。 离职手续。 4、《辞职书》签呈步骤: 申请人→单位组长→人事组→总经理。 第三条:同仁在手续未完办妥以前,应正常上班,不然以旷工开除计自动离职者,当月资不发。 第四条:职员离职后其当月薪资须于本企业次月发放薪资历第二天来企业财会组(或指定银行)领取或书面委托同仁代领。 第五条:职员因案被扣押咨询中或已被提起公诉时,在未谈决前得予先停职,职员在停职期间一律停发工资。停职期达1月以上者,其所谴职务得另行派任,等案情经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如判决无罪,得予复职如判有期徙刑,即予解聘,解聘日期并溯至停开始之日。 第六条:辞职申请书如附。 第七条:职员如因调职(包含退休、资谴、离职、解聘、开除、停薪留职)等,应将下列事务转交继任人, 如未有继任人者,应向其上级主管办理移交。 1、 印章、戳记、办公桌、公文栏钥匙。 2、 经营之存款,现金,票据或证券。 3、 经营之资材,物品,文件,资料。 4、 未办或未了这工作事项。 5、 其它应移交之事务。 第八条:移交应分别造具清册,详裁内容及数目,由接交人签章证实。如包含其它部门或人员者,应会同办理,必需时由单位主管监交。 第九条:移交如有不清或不法情事,应由移交人员负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留职停薪 第一条:职员因下列原因可请求停薪留职,但应检睢具证实文遂级呈请总经理核准。 1、 奉征召服役者。 2、 整年病已达30天,而病情还未痊愈仍须住院诊疗或休养者。 3、 职员在企业服务满二年以上,且平时工作表现,优异,遇有重大事故亲自处理,经请完事假和尤其休假以后,而仍需续假者。 4、 其它特殊情况经特准指定者。 第二条:申请停薪留职期限,除奉征役及公伤外,一律以月为最-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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