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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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 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 预案 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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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环境保护应急〔〕1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相关印发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环境和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4月6日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闽环境保护应急〔〕15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 3 - 1.1 编制目标 - 3 - 1.2 编制依据 - 3 - 1.3 适用范围 - 3 - 1.4 工作标准 - 4 - 1.5 事件分级 - 4 - 2 组织指挥体系 - 7 - 2.1 领导机构 - 7 - 2.2 日常工作机构 - 7 - 2.3 组员单位职责 - 8 - 2.4 教授组 - 10 - 2.5 现场工作机构 - 11 - 2.6 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 - 13 - 3 风险研判和预警 - 14 - 3.1预警分级 - 14 - 3.2 风险研判和预警 - 14 - 3.3 预警方法 - 14 - 3.4 预警等级调整和解除 - 15 - 4信息汇报和通报 - 16 - 4.1 信息汇报 - 16 - 4.2 跨区域信息通报 - 18 - 5 应急响应 - 18 - 5.1 先期处理 - 18 - 5.2分级响应 - 18 - 5.3 响应方法 - 20 - 5.4 响应终止 - 22 - 6 后期工作 - 22 - 6.1 损害评定 - 22 - 6.2 事件调查 - 22 - 7 应急保障 - 23 - 7.1 队伍保障 - 23 - 7.2 物资和资金保障 - 23 - 7.3 通信、交通和运输保障 - 24 - 7.4 技术保障 - 24 - 8 附则 - 24 - 8.1 预案管理 - 24 - 8.2 预案解释 - 25 - 8.3 预案实施时间 - 25 - 1 总则 1.1 编制目标 确保《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顺利实施,完善省环境保护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升环境保护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汇报措施》、《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本省环境保护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不含核和辐射污染、重污染天气、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难事件应急)。 辐射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核应急、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难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其它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实施。 1.4 工作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主动预防,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先期处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快速反应、科学处理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本省环境保护系统各相关部门立即自动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5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尤其重大、重大、较大和通常四级。 1.5.1尤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尤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效丧失或该区域国家关键保护物种灭绝;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止。 1.5.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效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关键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止;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关键保护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止; (6)造成跨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突发环境事件。 1.5.4通常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通常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发通常性群体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还未达成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等级。 本预案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省环境保护厅设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境保护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组长:省环境保护厅关键责任人 副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厅领导 组员单位:厅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监测科技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监察总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信息中心、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环境应急和事故调查中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等相关处室、单位。 厅应急领导小组关键职责是:负责落实实施省政府、环境保护部相关环境应急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负责指挥和协调省内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帮助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2 日常工作机构 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厅环境应急办,挂靠在厅相关单位),作为厅应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 关键职责为:负担厅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要求;接收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立即调度情况,初步判定事件等级,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依据事发地环境保护部门和现场工作组反馈情况,立即传输和报送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和汇报;开展区域和部门应急联动;负责厅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各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完成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其它应急任务等。 2.3 组员单位职责 厅办公室:配合厅新闻讲话人推行相关工作职责;帮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组织工作;协调相关工作上传下达。 计划财务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经费保障工作。 监测科技处: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情况进行调查评定。 水环境管理处:参与水污染事件应对,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水环境综合处理工作。 大气环境管理处:参与大气污染事件应对,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大气环境综合处理工作。 土壤环境管理处:参与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污染事件应对,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污染环境综合处理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处:参与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物种安全事件应对,指导和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生态恢复工作。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各级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工作,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监测数据及分析汇报,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取证。 省环境监察总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应急排查工作,包含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对肇事企业和事发地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省环境应急和事故调查中心: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和事故调查过程中相关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事发觉场信息搜集工作;指导各设区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制订各自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参与涉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帮助厅办公室应对新闻媒体相关报道,做好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教育工作。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提供分析汇报,为应急领导小组科学决议提供依据;做好环境风险评定、污染场地修复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定等方面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 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网络通讯和数据传输提供保障工作;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环境信息技术支持工作。 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影响区域近岸海域环境监测。 2.4 教授组 厅环境应急办负责征集教授,建立福建省环境应急教授库(附件5),并依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关行业教授,组建现场教授组。教授组负责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提出现场应对及安全防护提议,为应急领导小组决议提供技术支持。 2.5 现场工作机构 由厅应急领导小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组织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响应工作,包含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理组、调查评定组、后勤保障组和舆情引导组等。厅环境应急办牵头协调、布署。 2.5.1污染处理组 视事件类型分别由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组织,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应急和事故调查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事发地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参与。 关键职责:配合地方政府或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理,提出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控要求;组织教授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修复提议。 2.5.2应急监测组 由监测科技处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事发地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参与。 关键职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制订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和浓度;依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改变趋势,估计并汇报污染物改变情况和对人群和生态系统影响情况等,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5.3调查评定组 由厅环境应急办组织,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应急和事故调查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事发地环境保护局等处室、单位参与。 关键职责:组织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查找事发原因和污染源;搜集现场应急处理信息,按要求程序统计现场情况、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调查,制作现场勘查、问询笔录;帮助相关部门做好事件责任追究。 2.5.4后勤保障组 由厅办公室组织,计划财务处、省环境应急和事故调查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事发地环境保护局等处室、单位参与。 关键职责:负责协调应急响应所需资金、装备、物资、交通、通信、人员、技术等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信息报送、媒体联络和宣传工作等。 2.5.5舆情引导组 由厅办公室牵头,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事发地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参与。 关键职责: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监控和引导,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相关信息;依据事件现场情况撰写新闻通稿,并按应急领导小组要求,配合省政府立即公布权威信息;帮助政府宣传部门开展宣传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2.6 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 各设区市、县(市、区)级环境保护部门按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和地方相关部门亲密配合,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早发觉、早处理。 激励相邻、相近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制订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立即赶赴现场共同开展应对工作。 3 风险研判和预警 3.1预警分级 对能够预警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件可能造成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估计可能发生通常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布蓝色预警;估计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布黄色预警;估计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布橙色预警;估计可能发生尤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布红色预警。 3.2 风险研判和预警 根据早发觉、早汇报、早处理标准,各设区市、县(市、区)级环境保护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对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信息,进行搜集、分析和研判,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需要预警立即向本级政府提出预警公布提议,并汇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橙色或红色预警提议要同时汇报省环境保护厅。 厅环境应急办接到橙色或红色预警提议,报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立即向省政府提出预警公布提议。 3.3 预警方法 预警信息公布后,视情采取以下方法: (1)防范处理。提议事发地政府快速采取责令相关企业限产限排或停产等有效处理方法,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醒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多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通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需采取必需健康防护方法。 (2)应急准备。提议事发地政府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召集应抢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抢救援和处理工作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督促涉事企业机关和其它生产经营者采取防控方法。 (3)舆论引导。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当地政府立即、正确公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教授答疑。 3.4 预警等级调整和解除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事态发展,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或解除提议。橙色或红色预警调整或解除提议同时报省环境保护厅。 当预警等级调整并重新公布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改变后等级调整预警方法。 当宣告解除预警时,事发地环境保护部门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直至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 4信息汇报和通报 4.1 信息汇报 4.1.1速报 按省政府信息速报要求,对初步认定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设区市或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该在接到汇报后10分钟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速报。突发事件信息从县级速报到省政府时间不得超出30分钟。 4.1.2书面汇报 对初步认定为通常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设区市或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该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并通报同级其它相关部门。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尤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书面汇报应该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正式汇报,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接到汇报后,由厅环境应急办联络事发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初步核实并汇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报厅关键责任人同意后,在1小时内书面汇报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设区市或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该根据重大或尤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汇报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 (2)包含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 (3)包含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 (4)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跨国影响;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省环境保护厅应该立即向省政府及环境保护部汇报: (1)初判为尤其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省内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本省内突发环境事件; (5)省环境保护厅认为有必需汇报其它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过程中事件等级发生改变,应该根据改变后等级汇报信息。省环境保护厅向省委、省政府或环境保护部汇报突发环境事件,其初报、续报和终报由厅环境应急办提供初稿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审核报厅关键责任人同意后,立即上报省委、省政府或环境保护部。 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汇报内容和格式要求,依据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汇报措施》要求实施(详见附件2、3)。 4.2 跨区域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包含相邻行政区域,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该立即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跨省级行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厅环境应急办要立即通报相关区域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提出向相关区域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提议,经厅办公室审核,报厅关键责任人同意后,上报省政府。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理 事发地县(市、区)级环境保护局关键责任人第一时间带队赶到现场,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督促涉事单位采取污染防治方法,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环境扩散,预防次生灾难发生和危害扩大;同时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浓度,估计并汇报污染物改变情况。 5.2分级响应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5.2.1 Ⅰ级、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尤其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开启Ⅰ级或Ⅱ级响应。 事发地设区市级环境保护局关键责任人带队赶到现场;事发地周围设区市、县(市、区)级环境保护局随时待命,做好应急准备。 省环境保护厅关键责任人、分管厅领导带队,厅环境应急办主任视事件类型,分别组织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监测科技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应急和事故调查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键责任人赶赴现场,配合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5.2.2 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开启Ⅲ级应急响应。 事发地设区市级环境保护局关键责任人带队赶到现场;事发地周围设区市、县(市、区)级环境保护局随时待命,做好应急准备。 省环境保护厅分管厅领导带队,厅环境应急办主任视事件类型,分别组织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监测科技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应急和事故调查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责任人赶赴现场,督促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理、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5.2.3 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通常突发环境事件时,开启Ⅳ级应急响应。 事发地设区市级环境保护局分管责任人带队赶到现场,督促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理、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当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部要求或省环境保护厅认为需要赴现场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时,由厅环境应急办责任人带队赶赴现场。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地域或关键时段时,可合适提升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开启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等级,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分。 5.3 响应方法 5.3.1指挥协调 厅环境应急办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各工作组和下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应急监测和污染源调查,指导当地政府开展污染防控、紧急处理等工作,必需时协调教授组参与应急响应。立即搜集相关材料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5.3.2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根据《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步骤》,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制订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和浓度;依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改变趋势,估计并汇报污染物改变情况和对人群和生态系统影响情况等,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5.3.3现场排查 调查评定组组织事发地环境保护部门,对事件基础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关键了解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污染物起源、污染物性质、排放形式及数量、污染路径及影响范围、周围环境敏感点和敏感人群、可能产生污染隐患和后果,已采取应抢救援方法等。 5.3.4现场处理 污染处理组依据现场情况和教授意见,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理,督促涉事单位或协调专业处理力量立即采取方法,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预防污染蔓延扩散。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取有效方法追踪污染气体扩散路径和范围、预防水体污染扩大、科学处理污染物。必需时,要求其它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5.3.5信息公布和舆论引导 舆情引导组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情搜集、处理、引导和监控,立即汇报相关信息。重大或尤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依据需要提供新闻通稿,经厅办公室审核,报厅关键责任人同意,上报省政府宣传部门,由省政府统一公布权威信息,开展宣传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5.4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要求限值以内、所造成危害基础消除时,由开启响应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工作 6.1 损害评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阶段污染损害评定工作程序要求》,尤其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定工作,较大、通常突发环境事件分别由所在地设区市级、县级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定工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依据需要进行指导。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评定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依据。 6.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依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措施》,重大和尤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环境保护厅配合环境保护部组织调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厅环境应急办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组织调查;通常突发环境事件由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能够视情况委托下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也能够对由下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并立即通知下级环境保护部门。 对处理不力、信息汇报不立即造成严重后果,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根据环境应急工作需要配齐专门应急监测设备和人员,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随时调动,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全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各设区市、县环境保护局要健全环境应急队伍,做到环境应急有机构、有些人员,形成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架构。 7.2 物资和资金保障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响应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对应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计划,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厅计划财务处应主动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将环境应急纳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范围。 7.3 通信、交通和运输保障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应急信息网络通讯和数据传输保障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过程中通信通畅。应抢救援车辆要由专员负责维护和保养,时刻保持车况良好,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度,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立即赶赴现场,完成应抢救援任务。 7.4 技术保障 结合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由厅环境应急办负责组织建立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定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议科学性,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事后恢复和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省环境保护厅将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依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定和修订。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2.福建省环境保护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汇报程序图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汇报内容 4.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步骤 5.福建省环境应急教授库 附件1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群众举报 市县区环境保护局汇报 其它部门通报 省政府通知 环境保护部通知 厅环境应急办 应急领导小组 下达指令 教授组 联络事发地核实情况后汇报 通知 现场工作机构 调查评定组 污染处理组 应急监测组 后勤保障组 舆情引导组 配合事发地政府,指导事发地环境保护局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 厅环境应急办搜集事件信息 厅办公室 上报省委、省政府或环境保护部 附件2 福建省环境保护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汇报程序图 事件研判 初步确定事件等级 事发地设区市或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报 通常 重、特大 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小时 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 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 1小时 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较大以上 速报10分钟, 书面4小时 速报10分钟, 书面2小时 省环境保护厅核实 附件3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汇报内容 项 目 内 容 现场信息 汇报时间、现场联络人、汇报人联络方法、事发单位及联络方法 事件基础信息 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源、泄漏数量、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原因、事故进展 现场勘察情况 1.周围是否有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离事发地距离)、供水范围(每日供水量、影响人口量); 2.周围是否有居民点:离事发地距离; 3.其它关键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4.水文、气象条件:流速、风速。 现场监测情况 监测汇报、监测点位图(关键点位离事发地及敏感区域距离) 应急处理方法 政府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采取方法 附件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体系图 省级应急监测组 监测站站长(组长) 监测站副站长(组员) 总工 (组员) 应急监测办公室 应急监测现场组 设区市级监测站 Ⅰ级响应 Ⅱ、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 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接警;负责应急监测期间各小组协调和联络;开展应急监测培训工作。 应急监测指挥组组长、事发地设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带队赶赴现场。 事发地设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带队赶到现场,当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赶赴现场时,按Ⅲ级响应实施。 应急监测指挥组组员、事发地设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带队赶赴现场。 地方监测站制订应急监测步骤,设置地方应急监测组。 附件5 福建省环境应急教授库 序号 姓名 职称 擅长专业 工作单位 联络电话 环境类 1 张志敏 研究员 环境风险评定和应急处理 环境工程评定中心 2 边归国 教授级高工 环境应急 省环境保护厅(退休) 3 陈振金 教授级高工 环境评价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退休) 4 周世良 教授级高工 环境科学 省环境科学学会 5 张玉珍 教授级高工 环境科学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6 林 奇 教授级高工 环境工程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7 冯昭华 教授级高工 环境工程 省环境保护设计院 8 陈晓秋 教授级高工 环境监测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卫生类 9 柯宗枝 副主任技师 职业卫生 福建省职业病和化学中毒 预防控制中心 生物生态类 10 丁振华 教授 生态学 厦门大学环境和生态学院 水文、地理、地质类 11 陈兴伟 教授 水文水环境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12 王国民 高工 水文地质、 环境地质 福建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化学、化工、冶金、造纸类 13 戴志平 高工 化工工艺 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退休) 14 刘明华 教授 环境材料、 精细化工 福州大学环境和资源学院 15 黄启成 高工 化工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16 李学俊 高工 石油化工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退休) 海洋环境类 17 林 辉 教授级高工 海洋应急监测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安全类 18 黄亚利 高工 安全技术管理 福建省安全生产应抢救援中心 19 陈 辉 高工 安全技术管理 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 其它类 20 高建民 高工 消防工程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21 刘 铭 高工 气象 福建省气象台 注:依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情况,视情增加相关行业教授。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1月18日印发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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