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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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 物资管理要求 () 中国南方电网企业物资部 9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4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方法 9 第一节 需求计划 9 第二节 物资采购 10 第三节 供给商管理 12 第四节 教授库管理 13 第五节 物资协议管理 13 第六节 履约管理 14 第七节 品控管理 14 第八节 采购资金管理 15 第九节 仓库和贮备管理 16 第十节 配送管理 17 第十一节 闲置物资管理 19 第十二节 报废物资管理 19 第十三节 应急物资管理 19 第十四节 标准化管理 20 第十五节 信息化工作 21 第十六节 检验和考评 21 第十七节 档案资料管理 22 第四章 附 则 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物资管理工作,经过协同集成物资供给链管理,树立全过程跟踪服务理念,达成质量、成本和效率综合效益最好,实现集约、规范、高效物资管理战略目标。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总部各部门和企业所属各单位物资管理工作,企业下属各单位依据本要求制订相关物资管理要求、措施和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措施中物资是指实现企业全部业务所用到材料、设备、物品,包含基建、生产、备品备件、IT、营销、办公用具、低值易耗品、工器具、应急物资等。 第四条 企业建立网、省、地市三级物资职能管理机构,实施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条 物资管理根据企业“集团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有效管控能力”管理定位,实现企业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范、信息系统、采购标准、贮备定额、仓库标准等方面统一。 第六条 物资管理包含需求计划、物资采购、供给商、教授库、履约、品控、采购资金、仓库和贮备、配送、闲置物资、报废物资、应急物资、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工作、检验和考评、档案资料等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建立网、省、地市三级职能管理机构,网、省、地市、县区、乡镇五级专业服务机构,形成 “三级管理、五级服务” 全网统一物资管理组织架构,实施统一归口管理。 第八条 物资部是企业物资归口管理、招标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下设招标管理处、履约管理处、物流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关键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制订企业物资管理子战略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企业物资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订企业物资一体化管理制度; (四)负责组织企业物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五)负责组织制订企业物资统一采购标准; (六)负责企业物资需求计划管理; (七)负责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和组织集中招标采购; (八)负责企业物资采购协议签署及履约管理; (九)负责企业品质控制管理; (十)负责企业仓库和贮备、配送、闲置和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标准制订,应急物资配置标准和跨省区调拨; (十一)负责物资供给商管理; (十二)负责企业评标教授库管理; (十三)负责企业物资管理指标体系建设和考评; (十四)负责对企业物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验及考评。 (十五)负责企业系统仓库标准制订,仓库计划和立项审核。 第九条 企业物资部下设招标服务中心是企业招标工作实施机构,关键职责是: (一)负责开展物资和相关业务招标工作; (二)配合开展需求计划汇总、信息搜集等工作; (三)负责供给商库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负责教授库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负责物资编码数据库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 超高压输电企业,调峰调频发电企业,广东电网企业,广西电网企业,云南电网企业,贵州电网企业,海南电网企业(以下简称各分子企业)物资部门,是本单位物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物流服务部门,下设招标管理、履约管理、物流管理、综合管理等相关职能科室,其关键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落实企业物资管理子战略; (二)负责落实落实企业物资管理一体化制度,制订本单位物资管理相关制度和措施; (三)负责本单位招标采购管理,组织实施所辖范围内集中招标采购,配合企业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管理; (五)负责本单位物资协议和履约管理; (六)负责本单位品质控制和监造管理; (七)负责本单位仓库和贮备、配送、闲置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应急物资本区域内调拨; (八)负责本单位供给商管理; (九)配合企业物资部开展教授库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配合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十一)负责对本单位物资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验及考评; (十二)下设招标服务相关机构,负责二级物资招标采购、供给商管理、物资编码维护等工作; (十三)下设物流服务相关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物流配送等工作。 第十一条 地市级供电局物资部门,是地市级供电局物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物资服务部门,其关键职责是: (一)落实落实上级物资管理各项制度、标准; (二)负责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汇总上报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物资协议和履约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品质控制和监造管理; (五)负责本单位仓库管理、配送、闲置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应急物资日常维护; (六)负责本单位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 (七)负责对本单位物资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验及考评。 第十二条 县区级供电局物资部门,是县区级供电局物流服务部门或地市供电局物资部门派出机构,其关键职责是: (一)负责实施上级物资管理各项制度、规范、标准; (二)完成所辖地域物资供给工作; (三)负责所辖地域仓库管理、物资配送等工作。 第十三条 乡镇级供电部门配置对应物资人员,负责实施上级物资管理各项制度、标准,负责所辖物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总部各职能部门在物资管理中关键职责: (一)计划发展部负责企业投资计划管理;负责物资仓库建设等小型基建项目标计划审批。 (二)财务部负责物资采购资金预算和预算管理;负责总部物资采购、监造、检测、配送、仓库、贮备等资金审核、拨付及增值税抵扣;负责组织办理结算、核实等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和南网总调负责提出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贮备定额需求,所辖专业设备使用价值判定标准。 (四)基建部负责制订企业标准设计。 (五)市场交易部、农电管理部等部门提出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贮备定额需求,所辖专业设备使用价值判定标准。 (六)安全监察部作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应急物资贮备定额需求。 (七)信息部负责负责提出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贮备定额需求,所辖专业设备使用价值判定标准,和物资部共同负责物资信息系统建设。 (八)审计部负责对物资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九)监察局负责受理物资工作中投诉举报;负责对物资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法律事务部负责依职责对企业物资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十一)总部其它相关部门按职能负责提出本专业相关物资专业技术标准和贮备定额标准,参与对应物资供给工作。 第十五条 物资需求部门关键职责是: (一)负责提交物资需求计划和技术规范书; (二)负责协议技术谈判和变更协调; (三)负责物资接收、组织验收、资产移交和项目决算; (四)参与采购、监造、检验,配合开展仓库和贮备、配送、现场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单位相关部门参考总部各部门物资管理职责分工,开展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方法 第一节 需求计划 遵照“加强估计、提前介入、分级管理、正确需求”标准。 第十七条 物资分为项目物资(包含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和非项目物资(包含备品备件、应急物资、低值易耗品、工器具、应急物资等)两大类。 第十八条 项目物资:采取立即管理措施(JIT),根据把握项目进度步骤管理,以零库存、实现供给链战略综合效益最大为目标,订货要求正确需求和正确采购,采取供给商直送为主,干线运输配送策略。 第十九条 非项目物资:采取材料需求计划(MRP),根据净需求计算步骤管理,要求保持一定库存,定额配置、动态补充,追求效率优先标准,采取自取、物资部门或第三方物流配送,配置抢救包和应急配送等策略。 第二十条 物资需求计划管理是指对物资需求计划估计、编制、审批、实施、检验等全过程管理。 (一)需求计划工作界面应逐步前移,提前介入计划和设计阶段,做好需求估计和计划管理,提前准备,缩短实际需求和响应时间,依据项目物资、非项目物资不一样特点和需求起源,分别制订不一样估计计划机制和采购、补仓策略。 (二)物资需求单位依据投资计划、生产计划、经营计划等,编制物资需求计划,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物资管理部门汇总。 (三)各级物资管理部门汇总物资需求计划,经平衡利库后,根据要求采购权限逐层上报。 (四)物资需求计划应满足企业物资采购标准化要求,要素齐备,报送立即。 (五) 物资需求计划应要素齐备,报送立即。物资管理部门对物资需求计划正确性、立即性进行统计分析和检验。 第二节 物资采购 各级采购活动,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遵照“公开、公平、公正、老实信用”标准。 第二十一条 企业物资推行集中规模招标采购方法,建立统一招标采购平台,实施统一采购策略、采购标准、工作步骤、采购平台、供给商、评标教授管理,提升设备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规模效益。 第二十二条 全网物资实施网、省两级采购,企业物资部和各分子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统一采购、分级管理标准,组织实施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一级采购由企业物资部负责组织实施,标准上对技术、采购标准统一、需求量大、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物资实施一级采购,一级采购可按物资类别采取“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总部统一组织、各单位具体实施”等方法。一级采购目录由企业物资部实施动态管理。一级采购目录以外物资属二级采购范围,由各分子企业物资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基于不一样物资需求特征制订不一样采购方案。 (一)基于需求计划“零库存”采购:对于基建、大修技改工程等供给数量大、时限性强物资,实施按需采购,建立“零库存”物资供给模式。 (二)基于安全库存“合理贮备”采购:对于出入库领用频繁生产运维类物资,建立“合理贮备、按需领用”物资供给模式,依据生产单位提出安全库存需求实施采购。经过物资“合理贮备”,推进“随用随采”方法向“按需领用”转变,提升物资采购规模效益。 (三)基于随用随领寄售采购和补仓采购:对于低值易耗、使用频率高、需求随机、技术标准统一、质量免检消耗性物品、行政办公用具等物资,可逐步试点并推行物资寄售采购为主、补仓采购为辅方法,采取供给商进入使用地点设置库存,实现使用单位“随用随领”,并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逐步降低自营实物库存量,降低库存资金占用。 (四) 物资采购以公开招标方法为主,对不含有公开招标条件采取其它采购方法,应推行相关审批手续,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评标教授标准上采取随机抽取方法确定。 (五) 绿色、节能新产品根据企业相关要求开展采购工作。 第三节 供给商管理 遵照“严格准入、量化比较、过失退出、动态管理”标准。 第二十五条 企业物资部负责全网供给商统筹管理工作。建立供给商评定认证体系,对供给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评价,优化供给商筛选机制,督促供给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实施潜在供给商、登记供给商、候选供给商、合格供给商、供货供给商五级管理,经过供给商管理合理调整招标竞争力度,发明良性竞争环境,确保采购产品质量。 弟二十七条 相关单位根据责任范围负责提供供给商相关信息,物资管理部门搜集供给商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为供给商管理各个步骤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第四节 教授库管理 遵照“分类管理、协调使用、资源共享、动态调整”标准。 第二十八条 企业物资部负责组建和管理企业统一评标教授库,各单位配合组建和管理企业评标教授库。 第二十九条 企业物资部建立评标教授考评激励机制,对评标教授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节 物资协议管理 遵照“统一版本、统一编码、规范签约、正确快速”标准。 第三十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签署物资协议,物资需求部门负责物资协议中技术工作。 第三十一条 物资协议应依据采购结果签订,使用企业统一物资协议范本,并进行协议编码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审核物资协议中财务、法律条款。 第三十三条 各级物资部门负责组织处理物资协议谈判、签署过程中纠纷和分歧问题。 第六节 履约管理 遵照“三级管理、分级实施、实施监控、信息互通”标准进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物资部指导、监督、考评各单位协议履约工作;各分子企业物资部门实施企业集中招标物资和授权招标物资协议履约管理,监督其下属单位物资协议履约情况;地市级、县区级供电局物资部门定时统计上报本单位范围内供给商履约情况。 第三十五条 供给商协议履约实施动态管理,定时对供给商协议履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实现全网履约情况信息共享,作为其动态考评关键依据。 第三十六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处理物资协议纠纷,协调处理意见。 第七节 品控管理 遵照“质量优先、严格准入、量化评价、闭环管理”标准。 第三十七条 企业物资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分子企业物资品质控制管理工作;统一组织协调企业关键及关键设备集中监造、检测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分子企业负责开展设备品质控制工作。主动开展设备及原材料抽检、设备监造、到货验收和设备运行跟踪管理等工作,实现设备需求品质、制造品质、验收品质、运行品质、服务品质和承诺品质等设备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第三十九条 企业物资部对设备监造机构和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实施统一登记、招标、考评管理,择优选择设备监造机构和设备质量检测机构。 第四十条 各级物资部门加强和同级生产技术部门、调度机构信息沟通,立即掌握设备运行质量情况,加强和同级基建部门信息沟通,立即掌握设备安装过程中质量情况,并向上级物资部门反馈相关信息。 第四十一条 企业物资部定时对设备品质控制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实现全网信息共享,作为供给商动态考评关键依据。 第八节 采购资金管理 遵照“预算为准、计划使用、规范手续”标准。 第四十二条 采购资金管理是指和物资采购相关货款、监造费、检验费、运杂费和其它和物资采购服务相关费用资金管理,包含物资采购资金计划管理、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管理、物资采购资金结算管理等内容。 (一)物资管理部门按月编制物资用款计划,纳入现金流量预算管理。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协议要求办理物资采购相关费用付款手续;各级财务部门对物资采购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审核、拨付、监督和管理。 (三)项目实施单位物资管理部门依据物资采购协议和验收单等单据,按项目区分不一样资产属性进行物资结算,向物资需求单位移交物资结算资料,根据项目市级领用物资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物资需求单位并入项目结算,财务部门进行项目决算和账务处理。 (四)项目实施单位财务部门依据物资管理部门提出物资用款计划及预算批复,筹措物资采购资金,进行管理和支付。 (五)项目实施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取得供给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发票注明采购物资使用项目,立即提交财务部门审核确定后,由财务部门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 第九节 仓库和贮备管理 遵照“两级仓库、统一计划、标准管理、信息监控”标准。 第四十三条 “两级仓库”是指一级仓库和二级仓库。 (一)企业制订全网统一配送管理制度及工作步骤,负责仓库计划建设方案和立项审批,审核全网物资贮备定额;各分子企业负责组织本单位仓库计划建设工作,负责上报本单位各类物资贮备定额,并按企业审批结果组织本单位物资配送管理工作;各级物资部门负责完成仓库管理,物资贮备配送管理日常工作。 (二)各级专业职能部门提出备品备件需求要求,各级物资部门依据仓库网络布点和配送时限要求,编制贮备定额。 第四十四条 根据以最少仓库数量覆盖地市供电局区域标准计划。一级仓库是指由物资部门专员负责管理存放大型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关键物资仓库,二级仓库是指贴近使用单位满足各单位日常工作所需小型仓库。 第四十五条 开展仓库标准化工作,制订统一仓库标准化规范,包含一级、二级仓库建设标准、配置标准、定额标准、管理标准,逐步建设和改造物资仓库。 第四十六条 企业系统全部仓库均纳入企业统一管理范围,凡存放企业物资仓库全部实施仓库编码管理,若将企业物资存放在无编码仓库内,则视为“小金库”处理。 第十节 配送管理 遵照“两级配送、明确时限、二十四小时热线服务”标准。 第四十七条 “两级配送”是一级仓库向二级仓库配送和一级仓库向用户配送。 (一)各级物资部门物资管理部门依据网、省级要求对管辖范围内仓库物资进行调配,配送物资标准分为基建类、大修技改工程类、营销类、备品备件类、办公用具和低值易耗类等类别,实施差异化配送。 (二)基建工程和技改大修工程等物资含有需求明确、价值高、体积大等特点采取以供给商直送需求现场方法配送,实现零库存目标。 (三)备品备件、办公用具和运维等物资需求属于不确定型,采取定额管理方法。采取“集中计划、定额存放、动态补仓、共享使用”模式,发挥库存聚集效应,充足发挥手续简便、快速反应贮备作用,降低安全库存水平及库存持有成本。 (四)营销物资应根据物资消耗速率和库存情况来安排采购计划。 第四十八条 依据地方不一样,明确抢修配送时限要求。 (一)配送时间要求:城区内两小时,郊区四小时,偏远山区六小时。 (二)一线生产班组配置抢救包,处理临时抢修问题。 (三)建立二十四小时配送热线或配送呼叫中心。 第四十九条 对非项目物资实施补仓采购,根据定额补仓或定时补仓方法,保持仓库满足生产、办公等需要最低贮备数量。 第五十条 制订物资采购供给标准工期,对采购供给各步骤进行节点控制,实现物资采购供给和工程项目进度无缝联接,建立快捷规范紧急物资采购供给程序。 第十一节 闲置物资管理 遵照“滚动判定、分级管理、调剂优先、量化考评”标准。 第五十一条 企业物资部制订闲置物资再利用管理措施,遵照“以内部消化为主、统筹调剂为辅”处理标准,制订统一规范闲置物资再利用管理标准、作业步骤,做好闲置物资回收、移交、仓库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实现闲置物资动态管理。 第五十二条 实施企业跨区调拨、损益自负强制手段,并对各级单位闲置物资进行考评,降低库存闲置物资,提升闲置物资利用率,节省成本开支。 第十二节 报废物资管理 遵照“统筹管理、分级处理、程序规范、公开公平”标准。 第五十三条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制度、业务步骤,组织实施权限下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十四条 报废物资处理应重视符合安全、质量和环境要求,预防出现反复使用和污染环境现象。 第十三节 应急物资管理 遵照“速度第一、效率优先、多个贮备、综合利用”标准,确保应急物资紧急情况下立即、正确供给。 第五十五条 建立以实物贮备、协议贮备和动态周转相结合应急物资贮备机制,降低专用应急物资贮备,降低企业资金积压,提升企业应急物资快速供给保障能力。 (一)加强应急物资贮备管理,确保包含救灾和抢修物资、设备、机械装备和工器具、备品备件等应急物资随时保持在完好状态。 (二)企业负责应急物资贮备管理体系统筹计划和资金统一运作,发生重特大灾难时,负责跨区域应急物资救援。 (三)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贮备、调配规章制度和应急机制,组织实施应急物资实物和供给商协议贮备、调配工作,掌握应急物资动态信息。 第十四节 标准化管理 遵照“统一标准名称、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参数接口、统一选型配置”标准,建立全网统一设备采购标准。 第五十六条 物资采购标准由企业组织统一制订,各层级直接应用。 (一)依据企业生技部和南网总调统一技术规范和基建部门电力工程标准设计,制订全网统一设备采购标准,并将采购标准延伸至供给商设备制造标准中,最终实现南方电网企业物资设备标准化管理,促进设备水平整体提升,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二)利用信息化及监督考评等手段,在计划设计、需求计划申报、招标评标、协议签署等关键步骤,全方面加强设备采购标准实施监控,确保标准有效落实。 第十五节 信息化工作 遵照“战略推进、统一计划、统一标准、分步建设、信息集中”标准,为企业物资管理提供全方面信息化支撑。 第五十七条 建立统一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物资管理一体化、规范化、便捷化。 第十六节 检验和考评 遵照“监控节点、动态评价、量化考评”标准。 第五十八条 企业物资部组织开展物资管理指标统计、分析改善、监督评价工作,保障物资管理规范、高效运作。 (一)抽取提炼关键业绩指标,梳理建立衡量物资子战略实施及运行情况一级指标,根据关键原因法,逐层分解提炼二级管理指标、三级操作指标,形成供给量绩效衡量指标体系。 (二)在招标采购、协议管理、供给商管理、标准化、信息化、闲置物资管理等关键节点设置考评指标,加强关键步骤工作质量、规范、效率统计、分析和评价,建立有效闭环监督、考评机制,开展对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考评。 (三)物资管理考评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评价方法,考评指标设置坚持“突出关键、动态评定”标准。 第五十九条 物资管理考评采取单位自查和上级检验,日常检验和年度考评相结合方法进行。 第六十条 物资管理部门定时对物资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通报,立即查找存在问题,改善物资管理工作。 第十七节 档案资料管理 遵照“完整齐全、规范存放、分类管理”标准。 第六十一条 包含物资计划、采购、协议、履约、监造、配送、仓库、贮备、交接、验收、支付、结算等全过程资料搜集、整理、归档、保留。 (一)物资档案资料实施分级管理,对纳入归档保留范围物资资料,立即按要求归档,未纳入归档保留范围,分类妥善保留。 (二)物资管理部门根据文档管理要求,结合物资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物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相关责任单位建立物资档案资料管理目录和台帐,实施分类管理,定时检验,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要求由企业物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六十三条 本要求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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