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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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电厂从业人员健康,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要求》(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求(试行)》(安监总煤调〔〕12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据集团企业统一要求,结合我企业实际,制订《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关键包含: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警示和通知制度; 3.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职业病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6.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8.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9.职业病诊疗判定及诊疗康复制度; 10.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2.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制度; 13.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和汇报制度; 14.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制度1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保障职员职业安全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求(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订本责任制度。 1.总经理是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全方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置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党支部书记书记、副总理、各部室、车间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保护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3.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报道工作,经过电视、报纸、网站等渠道,宣传职业健康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内容,报道优异集体和个人事迹,指导检验各车间职业健康宣传报道开展情况。 4.人力综合办人力资源人员负责劳动协议管理工作,规范劳动协议,在协议签署时通知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及后果。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47号令)制订增加劳动协议附件,和劳动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负责劳动防护用含有案发放管理工作,矿井实施《中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1—),各专业化企业实施《山东省职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具配置标准(试用)》(鲁安监发[]1号);对在职业健康检验中发觉有和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5.工会负责群众性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宣传教育和监督检验,开展形式多样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活动。组织负责职员健康疗养工作和监督检验;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防寒防冻负管理责任;按要求安排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病病人定时疗养,并建立疗养档案(一人一档);建立工会参与监督检验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病公开制度,十二个月监督检验不得少于2次。 6.安技部环境保护专责负责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包含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负责生产废水和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职业危害管理。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对全厂机电设备噪音、温度职业危害负管理责任,确保机电设备噪音不超出85db(A);对企业设备防寒防冻、雨季三防、供电系统、高低压配电室职业危害负管理责任;对企业辐射源、噪声等职业危害负管理责任。对工作场全部毒、有害气体、粉尘、环境温度职业危害负管理责任。 7.综合办公室材料专责负责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计划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具、材料招标、采购和劳动防护用具安全标志、入库验收,必需含有劳动防护用具经营资质,所购劳动防护用具必需符合上级相关要求,检验生产、经营各类资质、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到省安监部门立案等。对不符合要求,一律不准采购和发放。加强对设备厂家安全资质审查确定和设备质量验收把关,确保新进设备噪音不超出85db(A)。 8.安技部对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依法依规监督部门、车间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情况;组织职业安全健康专题督察;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对使用有毒物品申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参与职业危害应抢救援工作。负责联络提供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时组织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原因检测评价,需要对外委托服务,报经吉泰集团企业同意后,方可向上一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委托,确保服务质量;负责职业危害公告、公告、职业健康培训管理;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指导,作业场所防护用具佩戴督察;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组织职业危害应抢救援工作;对职业健康检验、职业病诊疗和救治工作负管理主体责任,定时组织职员查体,建立职员健康档案,实现一人一档。 9.各车间对作业场所职员劳动防护用具佩戴负监督管理责任; 10.各部室、车间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在本部室、车间落实工作。负责本部门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本部门有害原因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依据上级安排,主动组织本部门接触有害原因职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制度2 职业危害警示和通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员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制度。 1.企业应该为职员发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方法保障职员取得职业卫生保护。 2.综合办公室和已进、新进企业职员签署职业病危害劳动通知协议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方法和待遇等如实通知职员,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未和在岗职员签署职业病危害劳动通知协议,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和职员进行补签。 3.职员在已签订劳动协议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和所签订劳动协议中未通知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时,人力资源专责应向职员如实通知现从事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并签署职业病危害原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原因通知补充协议。 4.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相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方法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该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通知。警示说明应该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抢救治方法等内容。 5.安技部应定时或不定时对各部室、车间职业病危害通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指导,确保通知制度落实。 6.各部门、车间应每十二个月对职员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进行培训、考评,使每位职员掌握职业病危害原因预防和控制技能。 制度3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规范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降低职业病危害。依据《职业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要求》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是职员培训工作关键内容,纳入职员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并优先确保其所需人员和经费。 2.党支部、工会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工作。 3.安技部负责全矿职员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课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十二个月不少于2课时。 4.负责培训人员应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并经考评合格后,方可对职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培训。 5.企业管理人员应该接收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含有和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 6.在安全生产月或必需时开展大型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活动,各部门车间安排做好本部门职员接收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工作。 7.安技部做好职员接收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统计工作,相关材料长久保留。 制度4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工作,避免和降低职业卫生事故发生,从而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制订本制度。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为目标,采取通风净化系统或采取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原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装置和设备。 2.各车间负责各自负责单位在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并监督指导和实施。 3.各车间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防护设施,保障职职员作环境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综合办公室应委托集吉泰团企业经营管理部购置含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防护设施,应该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汇报防护设施产品。 5.安技部负责在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 6. 7.安技部应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各级管理责任人。 8.安技部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统计。 9.安技部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档案,搜集整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多种技术参数等)。 10.各车间应组织对职员进行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操作规程、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职员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11.未经申报同意不得私自拆除或停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应该采取临时防护方法,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具,检修后立即恢复原状,并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档案中做好统计。 制度5 职业病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使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对应防护用具配置,加强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具和保健品管理,制订本制度。 1.生产过程中,因化学、物理、生物原因而产生有害原因和劳动过程及作业现场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原因,应该根据《劳动防护用具选择规则》(GB11651)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具配置标准》(AQ1501)要求,为从业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具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2.无偿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劳动防护用具,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它物品替换按要求配置劳动防护用具。具体实施根据《劳动防护用具发放要求》。 3.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岗位根据标准要求发放保健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具。 4.劳动防护用具要按时发放,并要有统计。劳动防护用具必需发放到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领。 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保护人体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需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需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具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未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不得上岗作业并根据违章处罚。 7.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和计划经营采购依据各自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具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泰安立人热电有限责任企业职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发放标准见下表: 翟镇煤矿职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发放标准 号 品种 工作服 棉上衣 毛巾 口罩 手套 袜子 (防砸)胶靴 绝缘手套 绝缘靴 防尘口罩 防毒口罩 安全带 灯带 肥皂 安全帽 皮裤 工作帽 使用期限 工种 1 回采工 9 24 3 2 6 1 1 24 0.5 30 2 掘进工 9 24 3 2 6 1 1 24 0.5 30 3 放炮员 9 24 3 2 6 1 1 × 24 0.5 30 4 回采机电维修工 12 24 4 3 6 1 1 24 1 36 5 掘进机电维修工 12 24 4 3 6 1 1 24 1 36 6 采掘单位区队长 12 36 6 6 1 1 24 1 36 7 通风密闭工 12 24 4 3 6 2 2 24 0.5 30 8 瓦斯检验、測风工 18 24 6 6 2 2 24 1 36 9 防尘工 12 24 4 3 6 2 2 24 1 36 10 火药管理工 18 24 6 3 6 16 24 2 36 11 工具管理工 18 24 6 3 12 16 36 2 36 12 铺轨道工 18 24 6 6 10 24 1 36 13 井底信号工 18 24 6 6 10 24 1 36 60 14 摘挂钩工 18 24 6 3 6 10 24 1 36 15 卸笼装卸工 18 24 6 3 6 10 24 1 36 60 16 电车司机 18 24 6 3 6 10 24 1 30 60 17 押电车工 18 24 6 3 6 10 24 1 36 60 18 运料工 12 24 6 3 6 10 24 1 36 19 采煤样工 18 24 6 4 6 16 24 1 36 20 煤质检验工 18 24 6 6 16 24 1 36 21 安全质量检验员 18 24 6 6 10 24 1 36 22 辅助单位区队长 18 36 6 6 12 24 1 36 23 井下配电工、水泵司机 18 36 6 3 6 16 ※ ※ 24 1 36 24 压扇风司机 24 6 3 6 × × 12 25 井下绞车司机 18 24 6 3 6 16 ※ ※ 24 1 36 26 井下皮带、溜子司机 18 24 6 3 2 12 ※ ※ 2 24 1 36 27 辅助单位维修工 18 24 6 3 6 10 24 1 36 28 矿灯充电发放工 24 6 3 12 29 生产科室管理人员 18 36 6 12 24 36 1 36 说明:注有※号者是指必需发放护品,但不要求使用期限,特种劳动防护用具按“管理措施”实施; 注有“×”号者,是指备用护品,各单位可依据职员操作使用实际情况,确定其使用期限。 制度6 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企业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职业危害治理工作,降低对职员生命健康危害,规范职业危害测定步骤,严格根据要求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职业危害原因进行监测及评价,特制订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以下: 一、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一)安技部配置专员对生产场所各产尘地点粉尘进行日常监测;对各个施工地点温度进行日常监测;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日常监测。 1.测尘员要对企业生产场所粉尘检测工作负责。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作业场所总粉尘,每个月测定2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一次。 3.常常监督、检验测尘工作,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4.定时分析粉尘浓度升高或降低原因。假如超出国家要求标准应立即采取有效降尘方法。 5.要加强粉尘浓度数据技术档案管理。 6.测尘员严格实施测尘规程、操作熟练、统计具体,粉尘浓度要正确无误。对弄虚作假者,依据情节轻重给处理。 7.测尘报表格式应统一,填写正规,立即上报。 8.测尘员在测尘同时应监督井下防尘情况,发觉粉尘浓度超高,测尘员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后报矿调度及通防办公室处理。 9.企业各产尘点,必需安排作业计划要求每个月逐点测定四次。 10.根据集团企业统一安排,我企业将委托新矿集团职防所对粉尘浓度实施监测评价。 (二)安技部配置专员对生产场所各个产生噪声地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不含有检测能力项目,委托依法取得省级资质认证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定时对包含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评价,各单位要主动配合职业危害原因检测,评价。 (三)委托有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实状况评价;评价、检测结果存档并向煤监机构汇报和向劳动者公布。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不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相关单位应该立即采取对应治理方法,经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时,必需停止职业病危害作业,经治理符合要求,方可重新作业。存在职业危害单位应该定时向上级相关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时应该提交《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制度7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矿井职业健康检验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员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规,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监护 1.本制度关键包含职业健康检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2.企业应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确保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落实。 3.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职员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4.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员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 5.安技部处要根据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职员定时进行职业健康检验。发觉职业禁忌或有和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职员,综合办公室应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6.职员职业健康检验费用,由企业负担。 7.安技部要立即将职业健康检验结果如实通知职员。 8.安技部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要求妥善保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员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对全体职员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集团企业职防所出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因判定汇报”等)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查体汇报、职业病人员统计表、职业病诊疗证实书、职业病人员判定书、职业病人医疗服务协议书、职业病医疗康复服务协议等),简称“两档”,并由安技部建立档案室专员保管。 2.“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久、短期三种期限立即进行归档。 3.“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楚、文字正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4.随时、定时地依据职员人员变动,立即调整和补充“两档”。 5.“两档”档案中多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验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6.职员离厂时,有权索取个人“两档”资料复印件,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签章。对已离职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留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7.职业病诊疗,判定单位需提供相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8.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验,归档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立即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9.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需办好交接手续。 10.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方法。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员管理,定时检验清点,如发觉档案破损、变质时要立即修补复制。 11.借用职业卫生档案人员应该珍惜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私自翻印。 12.“两档”管理人员必需维护职员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卫生监督检验人员、职员或其近亲属、职员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职员“两档”资料,其它人员不得私自查阅、复印。 制度8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根据国家申报要求,立即、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完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需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 3.职业危害申报必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基础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因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 (3)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人数及分布情况;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具配置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其它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十二个月申报一次,应于每十二个月3月31日前完成上十二个月度申报工作。 5.安技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相关技术资料准备工作 。 6.安技部负责全矿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汇总整理及上报工作。 制度9 职业病诊疗判定及诊疗康复制度 为推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职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员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订本制度。 1.依据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职员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体检。 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职员进行在岗期间定时健康检验,新职员上岗前必需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 3.综合办室人力资源专责应立即向安技部通报立即离岗职员,立即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职员进行离岗前体检,如最终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验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和其签订劳动协议。职员能够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署相关协议。 4.对体检中发觉有职业禁忌症和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职员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觉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立即通知职员本人,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5.安技部应将体检结果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及职员本人。除职业禁忌症外,其它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机密,维护职员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健康袋内保留。 6.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专责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职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员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 7.安技部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验资料整理归档,安装要求期限妥善保管,接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时监督检验和考评。 8.职业健康体检、检验、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疗、判定、诊疗等费用由财务部、计划经营部按法规要求实施。 制度10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为切实加强用于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由财务部、计划经营部和安监处制订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全方面预算管理。 2.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关键包含职业危害防护费用、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监测和评价费用、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等。 3.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应依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措施》,在安全费用具体适用范围“其它和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支出”中列支。 4.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施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确保经费有效投入。 5.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支出时,各经办单位应按年度全方面预算计划每个月支出,报吉泰企业计划经营部列入企业月度全方面预算中,报经领导同意使用。 6.为保障职业危害防治费用有效合理使用,此经费管理纳入企业年度全方面预算考评,对不按要求挪用经费和纳入预算未使用经费单位和个人,严格根据企业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7.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伴随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8.经费要专款专用,建立专用台账统一管理。 制度1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标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职员身体健康,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矿井实际,制订本措施。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影响多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标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需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 2.安技部环境保护专责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技部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验。 4.各部门、车间负责职业病防治方法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常常检验、维护和定时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要求发给职员符合质量要求个人卫生防护用具。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受取得职业病预防、保健、诊疗和康复权利。 四、通常要求 1.对可能产生通常职业危害建设项目,必需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该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该进行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完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该由依法取得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常常性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十二个月一次职业健康检验,并立即将检验结果通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协议制工人、农民协议工应该在解除协议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验。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职员从事和禁忌相关有害作业。 6.施工生产单位必需采取综合防治方法,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取优异技术、优异工艺、优异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制度12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要求,预防突发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时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本着“反应快速、处理适当”标准,制订本企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二、职业危害目标分布 依据企业生产特点,依据各岗位存在噪声、高温及锅炉放灰时产生大量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特点,确定以下地点为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目标: 汽机运转平台、锅炉零米及输煤系统、化水酸碱计量间及加氨水处、循环水加酸处、主蒸汽系统及各生产系统。 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分为通常职业危害和重大职业危害。 三、职业危害应抢救援指挥机构组成人员及其分工 (一)指挥机构 成立职业病危害应抢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副总经理及各部室、车间主任、当值值长等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抢救援办公室(设在安技部),日常工作由安技部负责。 事故发生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应抢救援指挥部,应抢救援指挥部设在主控室。总经理任总指挥,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全企业应抢救援工作组织和指挥。 (二)职责 1.应抢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制订、修订。 (2)组织应抢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验督促做好重大事故预防方法和应抢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2.应抢救援指挥部职责: (1)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公布和解除应抢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需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抢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3.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矿应抢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帮助总指挥负责应抢救援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组员: 当值值长:负责处理事故发生时人员调度;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及区域内消洗、监测工作。 安技部主任:负责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中毒人员;帮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工作。 党支部书记:负责协调受伤人员、中毒人员生活必需品供给;负责善后维稳工作;必需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综合办主任: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抢险救援物资调配、供给;帮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救现场任务。 四、救援专业队伍组成及分工 全企业各职能部门和全体职员全部负有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责任。各救援专业队伍,是职业危害应抢救援骨干力量,其关键任务是担负本矿各类职业危害事故救援及处理。 1.通讯联络队:由办公室主任、技术员组成。 通讯联络队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职责:担负各部门之间联络和对外联络通讯任务,确保信息通畅。 2.治安队:由治安保障部人员组成。 治安队责任人:治安保障部主任。 职责:担负矿井治安、交通指挥,设置警戒,指导群众疏散。 3.救援应急分队:由安监四处长和各部室主任组成。 应急分队队长:安监四处长。 职责:查明物质性质,提出应对现场职业危害事故补救方法;帮助抢救伤员,指导群众疏散。 4.应抢救援队:由事故发生区队全体人员组成。 队长:事故发生区队长 职责:担负具体抢险、组织应抢救援工作。 5.医疗救护队:由医院院长和值班医护人员组成。 队长:医院院长 职责:担负抢救伤员、中毒人职员作。 6.物资供给队:由计划经营部主任和值班人员组成。 队长:计划经营部主任。 职责:担负伤员生活必需品和抢救物资供给工作。 7.运输队:井下由运搬工区组成,井上由办公室协调。 职责:担负物资及人员运输任务。 五、职业危害事故处理 1.通常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 企业通常职业危害事故,可因岗位存在噪声、高温及食用物品可能引发职业病危害事故,这方面危害,能够由日常巡查或职员自检等发觉,并得到快速处理。 2.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作业时职员过分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 当发生以上事件时,应快速开启预案,控制危险源,避免产生更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1)最先发觉人员应立即经过电话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汇报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清具体发生时间、地点和受害人数。 (2)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通知企业关键责任人,依据指挥部命令开启应急预案,立即通知全部受威胁区域,情况危急,指令井下作业人员快速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作业地点,抵达安全区域等候救援,同时发出报警,通知指挥部组员到场及各专业救援队伍快速赶到现场。 (3)当值值长应立即停止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作业,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抢险;控制事故现场,预防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组织现场职员做好疏散工作,在现场设置禁区,预防人员误入危险区;查明中毒、受困人员,以最快速度将中毒、受困人员脱离现场。 (4)指挥部组员抵达现场后,依据事态及危害程度,作出对应应急决定。命令各应急分队开展救援。 (5)医疗救护队抵达现场后,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中毒人员处理,并立即将人员送往就近医院;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职员,立即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验和医学观察 (6)后勤供给及运输队抵达现场后,依据指挥部下达任务,进行物资抢救及生活物资供给工作,确保抢险、抢救物资立即供给。 (7)处理结束后,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并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研究制订防范方法;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及救援程序运行总结等工作,总结经验,吸收教训,提升应抢救援预案运行质量;根据要求进行事故汇报。 (8)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相关材料和样品; (9)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其它方法。 六、信号要求 企业救援信号要求:电话联络方法 调度电话:41154 、42104 医务抢救电话:120 七、相关要求和要求 1.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快速正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小事故损失,平时必需做好应抢救援准备工作,做好各责任人员应急预案培训,落实责任制和各项制度。 2.落实救援组织,救援指挥部组员和救援人员。根据专业分工、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开展标准,建立组织,落实人员。应依据人员改变立即进行组织调整和补充充实,确保救援组织落实。 3.定时组织企业职员接收救援培训和学习。 4.对企业职员进行常常性救援、自救等应急处理教育。 5.对各关键岗位进行强化培训和考评,确保相关岗位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并落实实施。 6.企业全部职员必需认真学习本应抢救援预案,每十二个月组织进行一次应抢救援演练以提升指挥和救援能力。 7.应抢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验制度、例会制度同时,要针对发觉和存在问题,主动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对本预案加以不停提升、改善和完善. 制度13 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和汇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立即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损害,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制度。 2.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1)通常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 3.安技部帮助集团企业对企业内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4.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关键内容是: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抢救援方法,立即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 (2)根据要求进行事故汇报; (3)组织事故调查; (4)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 (5)结案存档。 5.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应该快速、有效、科学、公正。 二、事故汇报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安技部应该立即向吉泰安技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和矿相关部门汇报。 2.安技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汇报后,应该实施紧急汇报: (1)特大和重大事故,应该立即向上级政府管理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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