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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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 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 目 录 一、发展形势 3 (一)发展基础 3 (二)发展前景 4 二、发展思路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发展理念 6 (三)发展目标 7 三、战略布局 8 (一)优化境内布局 8 (二)优化境外布局 10 四、主要任务 13 (一)完善发展体制 13 (二)优化行业结构 14 (三)壮大市场主体 15 (四)培植创新动力 16 (五)扩大开放合作 17 (六)健全监管体系 18 五、保障措施 19 (一)优化营商环境 19 (二)完善促进体系 20 (三)健全合作机制 22 (四)强化人才支撑 22 (五)加强统计考核 23 附件 服务贸易发展重要领域 25 《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 一、发展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服务贸易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著提升。 贸易规模快速扩大。“十二五”期间,我国服务进出口年均增长15。7%,世界排名由“十一五”末的第四位上升至第二位,其中服务出口年均增长11%,服务进口年均增长19。4%。2015年,服务进出口达7529亿美元。其中,服务出口2867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三;服务进口4662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二。服务贸易占我国外贸(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之和)的比重和我国服务出口、服务进口全球占比实现“三提升”,2015年分别增至16%、6%、10。1%,比“十一五”末分别提高5.1、2和5.2个百分点。 行业结构持续优化.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领域保持较快增长,技术、文化、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服务、金融、中医药服务等新兴领域优势逐步积累、发展加快.2015年,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保险服务出口分别为245.5亿美元、50亿美元,占比分别为8。6%、1.8%,比“十一五"末分别提高1.8和0.7个百分点。服务外包高速发展,2015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646.4亿美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28。3%,成为世界第二大服务接包国。 区域发展渐趋协调。以北京、上海、广东为中心的东部沿海地区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最为集中的区域,中西部地区是拉动服务贸易快速增长的新生力量。2015年东部和中西部服务进出口占比分别为85。8%和14.2%,中西部地区占比比“十一五"末提高6个百分点。重点区域服务贸易增势良好,“十二五”期间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京津冀地区和东北地区服务进出口分别增长77.1%、64。6%、133.1%. 市场开拓成效明显。服务贸易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2015年我国前十大服务贸易伙伴服务进出口占比为62。4%,比“十一五"末提高2.1个百分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国家或地区达197个,比“十一五”末增加29个。截至目前,我国与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服务贸易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机制,开展双边务实合作. (二)发展前景 1. 面临的机遇。 从国际看,一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战略地位更加突出。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趋势增强。作为全球价值链的核心环节,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成为影响国际分工和贸易利益分配的关键因素,传统制造领域的跨国公司纷纷向服务提供商转型.二是服务贸易与投资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2015年,世界服务出口47540亿美元,占货物和服务出口之和的比重升至22。4%。服务业投资占全球直接投资存量的比重超过60%,服务业跨境并购占比超过50%。三是数字化时代服务贸易创新不断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技术运用,极大提高了服务的可贸易性,服务贸易企业形态、商业模式、交易方式发生深刻变革。 从国内看,一是服务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有利于生产要素加快向服务领域集聚.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比首次超过50%,预计到2020年提高到56%。二是对外经贸合作形成的国际市场网络优势更加明显。我国与23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联系,货物贸易大国地位有利于相关服务贸易发展。海外投资合作加快发展,商业存在模式服务贸易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三是服务贸易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服务贸易领域改革开放步伐加快,自贸试验区、北京扩大服务业开放试点以及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建设,都将拓展服务贸易发展新空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入推进,政策体系更趋完善。 2。 面临的挑战. 从国际看,一是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依然存在,世界经济持续调整、增速放缓。我国服务贸易发展面临外需不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不利因素。二是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加剧。发达国家力争巩固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制高点地位。发展中国家纷纷加大支持服务贸易力度,努力迈向全球价值链和国际服务业分工中高端.三是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经贸规则面临重构.发达国家积极推进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不断提高服务业开放标准,服务贸易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权争夺更加激烈. 从国内看,一是我国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制约因素.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攀升,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趋紧,竞争新优势尚待培育。二是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生产性服务业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服务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仍然较弱.三是服务贸易发展面临突出问题。服务贸易逆差较大,服务出口规模和质量有待提升.服务贸易结构亟须优化,新兴行业发展滞后。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有待健全,政策框架还不够完善。 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我国服务贸易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总体有利,发展机遇大于挑战。要认清当前服务贸易发展的历史方位,全面提升服务贸易战略地位,更加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努力推动服务贸易迈向新台阶。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推进服务贸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夯实服务贸易产业基础,完善服务贸易体制机制、政策框架、促进体系,提高服务贸易开放程度和便利化水平,增强服务出口能力,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对外投资联动协调发展。 (二)发展理念 一是坚持创新发展。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服务贸易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拓展服务贸易发展领域,提升传统服务的可贸易性.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和云众包等新型服务。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加快形成人力资源、技术、品牌、知识产权、标准、市场网络等综合竞争新优势。 二是坚持协调发展。注重服务贸易与服务业、货物贸易、国际投资合作协调发展,不断夯实服务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和国际经贸合作基础。努力扩大服务出口,促进服务出口与进口协调发展,缓解服务贸易逆差。突出各地服务贸易优势和特色领域,着力培育服务贸易中心城市,带动各地服务贸易协调发展。推进服务贸易各领域协调发展,大力促进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出口,着力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三是坚持绿色发展。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服务贸易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积极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鼓励服务贸易企业绿色采购和销售,推动服务贸易企业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型服务贸易。鼓励和推动绿色低碳型服务贸易企业国际化发展。 四是坚持开放发展。推进服务领域有序开放,放宽投资准入,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破除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服务贸易领域多边、区域和双边合作,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走出去开展全球市场网络布局,积极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等加强重点国别市场的开拓。 五是坚持共享发展。要牢固树立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对稳增长、扩就业的作用.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领域创新创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贸易,着力提高养老、医疗、教育等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服务品质,增进社会福利. (三)发展目标 服务贸易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服务贸易强国建设加快。“十三五”期间力争服务贸易年均增速高于全球服务贸易平均增速.技术、知识密集型和高附加值服务出口占比持续提升,人力资源密集型和中国特色服务出口优势进一步巩固,服务贸易在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显著提升. 三、战略布局 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优化境外市场布局、境内区域布局,形成内外联动、开放发展的服务贸易新格局。 (一)优化境内布局 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打造北京、上海、广东服务贸易核心区和环渤海、长三角、泛珠三角服务贸易集聚圈,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两横一纵"服务贸易辐射带,努力形成三核引领、区域集聚、纵横辐射、全面发展的服务贸易地域布局。 1.打造三个服务贸易核心区。 打造北京服务贸易核心区,以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为契机,努力探索适应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培育“北京服务"世界品牌,带动京津冀服务贸易协同发展。打造上海服务贸易核心区,支持上海建设面向全球的服务贸易中心城市,加快上海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对接高标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服务业各领域双向投资。打造广东服务贸易核心区,以广州、深圳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为重要抓手,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平台优势,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提升广东对区域服务贸易发展的辐射带动力。 2.打造三大服务贸易集聚圈。 打造环渤海服务贸易集聚圈。增强北京服务贸易核心区对京津冀区域服务贸易交流合作的带动作用。推进天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加快济南、青岛、威海对日、韩服务贸易投资合作,吸引文化贸易、技术贸易、运输、旅游、教育、医疗保健、生态环保、环境服务、服务外包等领域的国际国内服务贸易资源在环渤海及其周边集聚,提升区域服务贸易国际化水平. 打造长三角服务贸易集聚圈。充分发挥上海服务贸易核心区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江苏南京(江北新区)、苏州以及浙江杭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先行先试,完善物流运输、旅游、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文化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中医药服务等优势领域在长三角发展布局,促进长三角中心城市区域联动、协同发展,带动长三角地区全面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扩大长三角服务贸易集聚效应。 打造泛珠三角服务贸易集聚圈。突出广东服务贸易核心区与港澳服务贸易合作的定位,促进穗港澳之间资金、信息和人员的便捷流动,推动专业服务、金融服务、文化贸易、研发设计、服务外包等领域服务贸易资源向广东及其周边地区集聚,努力把泛珠三角建设成为引领华南、携手港澳、辐射东南亚、面向全球的服务贸易发展高地和综合服务枢纽。 3.打造“两横一纵”服务贸易辐射带。 以环渤海、长三角、泛珠三角服务贸易集聚圈为中心,向南向北延伸贯通东北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等,打造东部沿海服务贸易辐射带。着力加快沈阳、大连、长春和哈尔滨(新区)科技服务业支撑高端制造业发展,加强与东北亚地区服务贸易合作。积极推动福州(平潭)、厦门等海峡西岸城市群承接台湾服务业转移,努力打造对台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海南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积极探索扩大旅游服务出口新路径。广西南宁等城市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建设为契机,加强与东盟各国的服务贸易合作。 以长江经济带沿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中心城市为支撑,打造长江沿线服务贸易辐射带。发挥长三角服务贸易集聚圈在东部沿海服务贸易辐射带、长江沿线服务贸易辐射带中的叠加辐射效应,加快推动湖北以武汉为重点、重庆以两江新区为重点、四川以成都为重点、贵州以贵安新区为重点积极扩大服务出口。支持贵州以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大数据基地、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大数据基地、黔南州超算中心等产业基地为载体,努力打造贵州大数据服务品牌优势. 以西北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中心城市为重点,打造面向中亚西亚的“一带一路"服务贸易辐射带。推动陕西以西安和西咸新区为重点,紧扣“一带一路”发展主题,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国际物流运输等服务贸易。支持兰州、乌鲁木齐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发挥特色优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充分发挥“两横一纵”辐射带作用,在辐射带内外依托现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平台和载体,规划建设特色服务贸易集聚区,积极推动服务贸易全面发展. (二)优化境外布局 1. 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 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签订服务贸易合作协议,扩大服务业相互开放.与有关国家共同开辟新航线和运输线路,大力发展国际运输服务.推动企业在沿线重点国家的交通枢纽和节点城市,建立仓储物流基地和分拨中心,完善区域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推动与有关国家扩大建筑服务资质、建筑服务市场准入等领域开放,提升建筑服务贸易水平,鼓励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维护等建营一体化服务输出。鼓励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引进更多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项目.鼓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强服务外包合作,积极拓展发包市场,带动中国服务、标准、技术、品牌走出去。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设分支机构,为企业贸易结算和投融资创造条件。积极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贸易,扩大图书、影视剧、动漫、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积极引导我国服务贸易企业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的融资支持。 加大对东盟各国开展服务业贸易投资合作的力度。发挥广西对东盟合作优势,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重点加强与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越南等国服务贸易合作,在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文化、医疗保健、技术和知识产权、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港口等领域加大合作力度,提高我国在东盟地区商业存在规模。发挥云南对南亚合作优势,办好中国-南亚博览会,加强云南与南亚服务贸易合作。 2。 巩固传统市场. 进一步提升与港澳台服务贸易合作水平。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CEPA服务贸易协议》,巩固与港澳服务贸易合作,不断提高合作层次。以现代服务业合作为重点,加强内地与港澳在金融、会计、法律、市场推广、物流、设计、知识产权等领域合作。不断拓展内地与港澳服务业合作新空间,支持内地企业与港澳企业携手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鼓励香港金融机构、商务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人才,联合内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两岸服务业合作,积极承接台湾服务业转移,重点加强与制造业相配套的服务业合作,不断提高两岸经贸互利合作水平。 加强与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合作.进一步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在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领域合作,着力引进先进技术,开展研发设计合作,发展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先进生产性服务贸易。有针对性开展城市规划开发建设、城市运营管理、节能环保、城市治污治堵、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等领域合作。持续提升承接欧美发达国家服务外包业务能力,提高承接知识密集型的高附加值服务外包和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积极推动大数据、中医药、健康养老等新兴服务贸易合作. 深化与周边国家服务贸易合作。实施好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相关条款,进一步提升中韩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加强与韩国在文化贸易、服装设计等领域合作,扩大服务业双向投资。积极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加强与日本在工业设计、技术服务、节能环保、运输、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合作。 3。 培育新兴市场。 加强与具有独特产业优势国家的服务贸易往来。从优势互补、互利合作出发,进一步加强与丹麦、爱尔兰、以色列和瑞士等国的经贸合作关系,在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机器人技术、环保技术、农业技术等领域促进双方合作,促进我国产业升级。 积极发展与拉美服务贸易。依托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共同体论坛,强化中拉服务领域贸易投资合作,不断丰富中拉经贸合作内涵。充分发挥中国在计算机与信息、其他商业服务方面的比较优势,扩大对拉美出口。通过拉美产能合作带动中拉技术贸易、金融、保险和通讯等领域合作.推动中国对拉美服务业投资,积极开展对拉商业存在形式的服务贸易。加强与巴西等新兴经济体服务贸易合作。以中国与哥斯达黎加、智利、秘鲁等国家自由贸易协定为依托,促进双边服务贸易开放,不断提升中拉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 以中非十大合作计划带动中非服务贸易发展.依托中非合作论坛,积极落实“中非十大合作计划”,带动中非服务贸易合作.加强与南非等新兴经济体服务贸易合作。以中非工业化合作计划和中非基础设施合作计划带动中国建筑、设计、技术、运营服务输出,通过中非公共卫生合作计划和中非人文合作计划带动旅游、建筑、文化、中医药、中文教育、中华特色餐饮等服务输出。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发展体制 加快完善服务贸易管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良性互动,形成政策合力。建立健全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制度和外汇管理制度。推动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行业协会、专业统计机构的协调,形成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统计监测以及消费者监督的多层次服务贸易监管机制。健全政府、贸易促进机构、协会、企业协同配合的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体系,建立全国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制度以及国家层面的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充分发挥试点地区在发展服务贸易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服务贸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管理体制、促进机制、政策体系、监管模式,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推动和政策协调,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并在全国复制推广。研究建立试点地区的评估机制,推动部分试点效果好的地区升级成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二)优化行业结构 稳步提升传统服务出口。进一步扩大旅游、运输、建筑等服务出口,着力增强传统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加快传统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运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改造提升传统服务贸易。加快培育品牌优势,着力推动传统服务贸易品牌化发展。积极推动传统服务贸易行业跨界融合发展,打造跨界融合发展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积极培育国际市场网络和渠道网点优势,支持有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在境外建立服务网络,增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提高服务出口效益和附加值. 积极扩大新兴服务出口.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和交易模式创新。发挥我国人力资本、创新资源丰富的优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和技术含量。重点培育通信、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研发设计、知识产权、节能、检验检测认证、环境、会展等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新兴服务领域企业原始创新,增强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着力培育新兴服务贸易行业标准方面的优势,支持通信、互联网、物联网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在海外推广应用,推动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等领域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和规范制修订。积极推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等承载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文化服务出口,大力促进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服务出口,努力培育我国中华特色文化贸易优势。 继续提升服务进口质量.鼓励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深远、促进效应明显的重点服务进口,增加有效供给,满足日益增长的国内生产、生活需求,推进创业创新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扩大国内急需的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生产性服务进口。有序发展运输、旅游服务进口。加强人员流动、资格互认、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国际磋商与合作,为促进重要服务进口创造便利化环境。 (三)壮大市场主体 打造影响力大、国际竞争力强的服务贸易领军企业。依据企业规模、国际化程度、主营业务等指标,在金融、运输、工程承包、通讯等领域培育一定数量占据全球价值链高端地位的服务贸易领军企业。鼓励和支持服务贸易领军企业积极开展跨国投资合作,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境外经贸合作区,带动国内劳务输出和货物、服务、技术、标准输出.支持领军企业开展全球服务贸易市场网络布局,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加快建设境外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积极开拓新业务、新领域和新市场。支持领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境外登记注册,完善知识产权海外布局。 做强主业突出、国内领先的服务贸易企业中间梯队。在互联网、电信、保险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和行业影响力的服务贸易大型企业。鼓励大型企业瞄准国际技术前沿和新型商业模式,推动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推动大型企业强强联合,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整合区域和行业价值链,形成服务贸易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 积极扶持特色明显、善于创新的服务贸易中小型企业。在专业服务、旅游、文化、信息技术、检验检测认证、教育、医疗等服务贸易行业和细分领域,积极培育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服务贸易企业。积极支持中小型企业参与服务贸易国际分工,找准定位,融入全球价值链。鼓励创新型、创业型服务贸易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加强与龙头、大型企业协作,形成服务贸易企业完整健康生态链。通过建立产业联盟、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服务贸易知识和政策培训等方式,提高中小型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 (四)培植创新动力 推动服务贸易交易模式创新。积极鼓励技术贸易、通信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发展,着力扩大跨境交付服务贸易规模。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和境外交付中心建设,促进服务业双向投资和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发展。运用信息技术提升服务的可贸易性,重点支持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新型业态,促进金融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服务贸易的跨境交付能力。增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优势,创新境外消费服务贸易发展。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打造新型服务贸易促进和交易平台。 加快服务贸易发展业态创新.顺应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新趋势,大力发展“制造+服务”、“文化+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等,推动服务贸易新领域、新业态发展。抓住数字技术革命新机遇,大力发展数字内容服务、社交网站服务、搜索引擎服务等,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制定。顺应全球价值链分工新趋势,大力发展国际供应链管理服务,着力打造国际绿色供应链,提高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和业务发展水平,着力增强国际商务服务能力和全球商务运营能力.支持云众包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提升我国企业整合国内外资源发展服务贸易的能力。 (五)扩大开放合作 积极推进对外开放,提升服务市场国际化新水平。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进一步推进金融、电信、教育、文化等服务业领域开放,逐步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以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为契机,大力推动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先行先试平台和载体作用,总结评估并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引进全球服务业跨国公司,大力推动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发展.加强与国际服务企业战略联盟合作,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境外大型企业设立运营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品牌培育中心、外包中心、清算中心等贸易营运和管理功能总部。依托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进一步推动相关国家服务领域市场开放,加快推进我与自贸伙伴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积极与主要服务贸易合作伙伴和“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签订服务贸易合作协议,深化服务贸易合作。创新边境地区服务贸易发展,在服务市场准入、人员出入境管理、服务提供人员资质互认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与边境服务贸易相配套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探索沿边和边境地区发展服务贸易的新模式,在旅游、分销、医疗保健、娱乐等领域发展边境特色服务贸易。 积极稳妥“走出去",拓展服务贸易发展新前沿。以海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服务贸易发展.引导企业在境外项目规划、设计咨询、系统集成、运营维护、技术合作、检测维修等环节开展增值服务,建立境外分销、售后服务基地和全球维修体系,加快服务环节国际化。促进对外承包工程转型升级,推动承包工程与技术服务和运营管理相结合,推动业务向项目融资、设计咨询、运营管理等服务领域拓展。支持各类服务业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支持在境外开展技术研发投资合作,创建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增加境外商业存在。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境外经贸合作区.探索建设服务外包境外合作区。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符合当地条件和规定的保税仓库,服务“走出去”,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劳务输出和服务、技术出口。 积极参与规则制定,主动融入国际服务贸易新格局。积极参与多边、区域服务贸易谈判和全球服务贸易规则制定.积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反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的贸易利益诉求.努力在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参与规则制定。充分利用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自贸协定等机制和平台,引领国际服务贸易规则走向.积极争取中医药等中华传统服务领域的技术标准制定主动权和主导权。积极推动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深入挖掘自贸协定框架下加强双边服务贸易合作的潜力。 (六)健全监管体系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创新监管举措,建立涵盖服务贸易领域业务流程记录、统计监测分析、信用综合评价、政策支持保障、事中事后监管等功能为一体的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分类风险管理机制,完善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举报核查为主的日常监管制度,对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建立定期分析和风险研判机制.做好跨部门国际服务贸易数据协调与共享,完善投诉举报管理制度,规范处理流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商会在规范行业行为、调解矛盾纠纷、促进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公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形成各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监管体系。 加强信用监督体系建设.构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服务贸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促进行政许可、资质审查备案、行政处罚、日常监管、消费投诉、行业自律、司法裁决执行等信息的归集共享。推广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构建守信激励机制,对守信主体实行业务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政策。建立服务贸易企业“黑名单"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服务贸易法制化环境。研究制修订服务贸易、技术进出口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各领域法律体系。规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经营秩序、投资促进等相关政策。清理和规范服务贸易相关行业规章,推进服务行业基础性法律的制修订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服务贸易地方性法规.制订服务贸易重点专项领域促进办法.加快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体系,促进国内与国际服务贸易投资规则衔接。推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提高服务贸易政策措施的透明度。 推动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引导,编制重点服务领域专项发展规划,制订发布服务出口、进口目录.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服务贸易管理新模式,完善重点服务行业资质与认证管理,建立行业竞争自律公约机制。发挥市场在服务贸易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完善社会资本公平参与相关行业发展的政策,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简化服务领域行政审批程序,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加大服务贸易领域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执法监管力度。完善服务贸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完善促进体系 落实完善服务贸易财税政策。研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服务贸易新兴领域发展,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对离岸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支持的产业领域,加大对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国内急需的生产性服务进口支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加大对符合产业导向服务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出口服务按现行规定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鼓励扩大服务出口。 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财务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出台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扩大服务贸易领域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便利跨境人民币结算,鼓励境内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扩大跨境支付服务范围。拓宽服务贸易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服务贸易企业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创新开发保险产品,提高服务贸易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以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为重点抓手,充分发挥信用保证保险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作用,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损失补偿和增信融资等服务. 完善服务贸易外汇政策。完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和融资便利化水平,降低汇率风险。加强服务贸易外汇形势监测分析,强化服务贸易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做好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应对工作.加快推进外汇和国际收支法律法规修订,建立外汇管理负面清单制度。 创新服务贸易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模式。创新服务贸易海关监管模式,完善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和标准构建。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政策优势,大力发展国际转口贸易、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维修、国际结算、分销等服务贸易。探索对会展、拍卖、快递等服务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艺术品、快件等特殊物品的监管模式创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加强人员流动、资格互认、标准化等方面的国际磋商与合作,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引进来、走出去提供便利。 健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体宣传“中国服务”,提升中国服务贸易品牌和企业形象。积极培育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形成以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京交会)为龙头、以各类专业性展会论坛为支撑的服务贸易会展格局,鼓励其他投资贸易类展会增设服务贸易展区。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加国际知名服务贸易展览展示活动,在境外重点展览会上增设服务贸易展区.支持在境外举办服务贸易综合类展会和专业性展会.鼓励服务贸易领军企业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行业内中小企业服务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 (三)健全合作机制 深化政府间交流合作,开展与主要服务贸易伙伴的对话与磋商.落实已签署的双边服务贸易合作协议,积极开展与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服务贸易合作对话,建立中国与金砖国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机制,确立双方共同关注的重点服务贸易领域,推动开展互利共赢合作。加快推进我国与自由贸易区伙伴国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 (四)强化人才支撑 加大人才培育与引进力度.创新服务贸易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服务贸易相关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学科专业开设服务贸易课程,加大服务贸易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服务贸易人才“政府引导、机构主导、企业支持"的培训体系建设,开展多层次各行业服务贸易专项培训。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服务贸易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企业引进海外服务贸易高端人才,为外籍高端人才在华永久居留、工作提供便利。 加强服务贸易战略研究和智库建设.建立服务贸易专家库,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服务贸易领域专家人才队伍,加强对服务贸易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注重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和成功实践的研究总结与借鉴,强化服务贸易国际规则动态追踪和谈判策略研究。支持国内智库加强与国际知名智库交流合作.成立服务贸易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咨询和智力支持. (五)加强统计考核 完善统计体系。健全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与国际组织、行业协会的数据信息交流,定期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按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拓宽数据来源渠道,建立以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为基础、以各部门行业数据为参考、以重点领域调查为依托、以专家学者研判为补充的服务贸易统计分析体系,提高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地方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指导和数据支持。提高月度服务贸易数据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不断扩大服务贸易直报覆盖面和统计范围.做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的修订和落实工作。建立不同层级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针对具体行业建立重点项目库和企业库,形成企业诉求反馈机制。 强化考核评估。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开展规划落实的督查与中期评估等。完善服务贸易发展评价与考核机制,将加快发展服务贸易作为稳定外贸增长和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工作内容。及时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进行评估与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研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向示范区升级的举措,谋划好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长期制度安排。 附件 服务贸易发展重要领域 一、物流运输服务 (一)海运港口 加强国际海运立法工作,研究推进《国际海运条例》修订。加强海运企业与货主的紧密合作,推动签订长期运输合同,有序发展以资本为纽带的合资经营。进一步完善鼓励性措施,引导中资方便旗船舶在国内登记,扩大国轮船队规模。大力推动海运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海运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做好自贸试验区海运政策创新成果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完善港口功能体系,加强与区域内产业互动,注重港口与保税、临港物流园区经济融合,加快发展港口物流服务功能。建成高效、便捷、经济、安全、绿色的现代化海运系统,船队装备水平全面提升,服务网络进一步拓展,现代国际航运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关联产业协调联动发展,国际竞争力增强。 (二)航空运输 完善国际航线网络布局,统筹制定国际航空运输开放政策,构建通达全球的航线网络,建立通畅的空中丝绸之路,积极推进周边区域航空一体化进程。打造国际枢纽,着力提升北京、上海、广州机场国际枢纽竞争力,加快成都、昆明、深圳、重庆、西安、乌鲁木齐、哈尔滨等国际枢纽建设.合理配置航权和时刻资源,统筹推进国际枢纽地位和航空公司国际竞争力的同步提升.鼓励各类航空公司通过联营合作、资产并购、布局海外基地等方式拓展国际市场,加快全球市场布局。不断推进航权开放和航空合作,倡导和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区域航空运输自由化,大力推进“中非区域航空合作计划”,积极参与非洲区域航空网络建设。推进中国民航走出去,促进中国民航标准、管理、技术、产品、服务输出。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体系,枢纽网络辐射范围和强度逐步强化,运输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三)铁路运输 积极推进铁路在技术咨询、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装备制造、运输管理、人才培训及技术标准等领域的对外贸易合作.加快推进中俄、中巴、中印、中蒙等双边铁路合作.优化提升中欧、中亚国际班列功能。深度参与和承担铁路国际标准的研究制订,提高我国铁路-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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