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律师办理商新建商品房买卖业务操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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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律师办理商新建商品房买卖业务操作指引 作者: 日期:19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甘肃律师办理商新建商品房买卖业务操作指引(上)甘肃法律服务网 作者:20072-8 22:35:47 第 6 位浏览者(甘肃法律服务网建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 律师办理为买受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 商品房认购(预订)第二节 商品房销售广告第三节 商品房预售第四节 商品房现售第五节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节 商品房代理销售和包销第七节 购房贷款第八节 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其质量保证第九节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第十节 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和权证办理第四章 律师办理为开发商出售新建商品房提
2、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商品房认购(预订)第二节商品房销售广告第三节商品房预售第四节商品房现售第五节预售环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大部份内容亦适用于现售合同)第六节商品房代理销售和包销第七节购房贷款第八节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其质量保证第九节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第十节 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和权证办理第十一节特别事项第五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规范、指导和促进甘肃律师办理商新建商品房买卖法律业务,提高甘肃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指引,供甘肃律师办理商新建商品房买卖业务时参考与借鉴。1.2 概念界定本指引所指的新建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开发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发建设并直
3、接出售给买受人且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商品房。本指引所指的商品房交易,包括商品房预售和现房销售。1。3 律师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业务的基本原则律师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应当坚持对委托人忠诚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1.4 律师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业务的前提和要求律师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业务,应依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保守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1。5 本操作指引的业务适用范围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新建商品房买卖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律师代理委托人从
4、事新建商品房买卖在受托起草、修改有关的各种合同以及代办有关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注意的有关事项是本操作指引的重点.律师代理有关新建商品房买卖的诉讼案件时,本操作指引具有相应的参考作用。1.6本操作指引涉及的被代理人的分类由于任何一宗商品房交易均涉及至少两方当事人,律师代理不同的当事人时,所持的立场和看问题的角度是不一样的,因为,为便于实际操作,本操作指引将按不同的被代理人分别制定相应的指引.1。7 适用范围本指引所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开发商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行为。第二章 一般规定2.1 目的和依据为依法维护当事人在买卖新建商品房(包括预售、现售)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5、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编,供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参考。2.2 概念界定本编所涉下列词语的定义分别为:1、开发商,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依法取得商品房开发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设并将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买受人)的企业。2、买受人,即购房者,指向开发商购买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的自然人或单位。3、业主,指取得新建商品房所有权的人,一般指买受人,如开发商未售完所有商品房,则开发商亦是业主。4、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商将正在建设而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的行为。5、商品房现售,是指开发商将
6、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的行为。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后,经开发商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的书面许可文件。7、返本销售,是指开发商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令禁止这种销售方式.8、售后包租,是指开发商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未竣工的商品房不得售后包租。9、预测面积,又称暂测面积、合同约定面积,指在商品房预售中,开发商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出来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加以约定的预售商品房面积。
7、10、实测面积,又可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后,经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实地测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11、面积误差比,指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预测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的比例,具体是: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面积12、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套内使用面积包括:a、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b、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c、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d、
8、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共墙和非公共墙两种.其中套(单元)与套(单元)、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公共墙.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单元)内的分隔墙为非公共墙。非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3、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共有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a、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
9、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积,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均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b、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的公共墙体,墙体水平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是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除以整幢房屋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14、代理销售,指开发商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代为销售商品房的行为.15、包销,指开发商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
10、由包销人以开发商的名义销售,包销期满未售出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的行为。16、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为保障房屋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正常维修、更新,由业主按一定标准交纳费用,存入专户银行,专门用于房屋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维修、更新的资金。17、规划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但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在施工过程中,原有的一些规划设计可能必须变更,但这需经规划部门的批准或设计单位的同意。如果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可以选
11、择解除合同或接受变更。18、二书,一般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1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分别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20、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房的消费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职工,在本城镇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时,可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作抵押,向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受托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21、抵押贷款(按揭),即商业贷款,是指买受人在
12、购买房屋时,以所购新建商品房做抵押,向银行申请的占所购房房价一定比例的贷款.贷款合同生效后,银行将贷款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直接划付给开发商,由买受人按贷款合同约定逐月或逐年还款。22、组合贷款,是指在住房买卖中借款人以所购城镇住房作为抵押物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该贷款方式称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23、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是指借款人向城镇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由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2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指在商品房预售行为中,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后,由开发商将合同交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
13、案,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的或抵押已预售的商品房的情况。25、大产权证,即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后的房地产权证,是指开发商在新建商品房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买受人之前,持有关文件和商品房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取得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是买受人办理小产证的前提。26、小产权证,即买受人取得的所购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27、房地产广告,指开发商、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订、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它有关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包括报刊杂志上的印刷广告、广播电视广告、招贴广告等媒体广告,售楼书及各种宣传材料,施工现场的广告牌,样板房展示等.第三章 律
14、师为买受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提供法律服务第一节 商品房认购(预订)3。1。1 签订认购(预订)书的前提条件由于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有个较长的过程,开发商为了稳住买受人,往往要求买受人在签订正式的合同前先签订认购协议(认购书、预订书等),要求买受人交付一定的定金。由于商品房开发的特点,开发商与买受人就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签订认购协议的,属于类似意向书的法律文件.而就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所签订的订购协议,则具有预约签订正式合同的协议的特点,所交付定金应视为签约定金.3。1.2 认购书(预订书)的基本内容签署认购协议时,注意认购协议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预订的房地产
15、的坐落地点、面积、价格、预订期限、定金数额及定金处理办法等。由于认购协议系由出卖人制订,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对订立认购协议无任何限制性规定,因此,买受人对认购协议内容一定要认真审核,防止出卖人在认购协议中设置对买受人不公平的条件.如果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征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3。1.3 定金的处理定金是认购协议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也是买卖双方容易发生争议的重点问题。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就按法律规定的没
16、收或双倍返还处理。但是,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认购协议中常常出现订金、押金等字眼,这些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但如果认购书上载明: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违约订金、押金不退还,出卖人违约双倍返还订金、押金,那么,此时订金和押金可能会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具有定金的性质。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交易法律服务时应当提示买受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预约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协商正式合同的内容并应留下书面记录,避免出现如因故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以买受人未进行过协商或买受人因无法证明与开发商进行过协商而导致定金被没收的情
17、形。第二节 商品房销售广告3。1 广告审查对商品房(包括销售和现房销售)销售广告,律师要提示委托人认真审查其是否具备以下必须载明事项:1、开发企业名称;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3、预售许可证号。如果以上事项欠缺,购房者就应慎重或再作仔细调查。如广告中出现“本广告仅作参考。广告中具体确定的内容,可作为购房合同附件等内容,则应签订合同对合同条件与广告内容是否相符给予更多的关注。3.2 禁止发布销售广告情形律师应提示买受人,具有下列情形的,禁止发布销售广告: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
18、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5、权属有争议的;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情形。3。3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审查广告,律师要提示委托人特别要注意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均为要约邀请,如果未写入合同,对开发商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
19、担违约责任。律师应当提示买受人,为避免因对未写入合同的广告内容的属性发生争议而影响买受人的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将影响购房意愿的广告的内容写入正式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第三节 商品房预售3。3。1 商品房预售条件律师应提示买受人,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开发商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4、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5、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开发商已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7、已确定竣工及交付日期;8、已符合当地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及行政机关规定的开发程序规定的预售
20、条件。3。3。2 无证预售的风险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衡量商品房预售行为是否合法的最直接、最关键的书面证明文件。律师应提示买受人,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订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在法律上无效.但如果开发商在买受人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可被认定为有效。买受人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应认真查验该证记载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特别是在开发商对同一项目实行分期开发或分阶段施工时,应验证已有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包含所要预购的商品房。第四节 商品房现售3.4。1 商品房现售条件律师应提示买受人,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3
21、.3.12页第1至第6点的条件。2、商品房已竣工验收合格。3、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3。4。2 返本销售的禁止和售后包租的限制律师应提示买受人,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开发商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开发商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第五节 预售环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大部分内容亦适用于现售合同)3。5.1 签约前审查买受人委托的律师在签署合同前,要认真审核开发商的销售许可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本指引3.3.1项项下的证
22、件、文件和资料。2、规划总平面图并了解该小区的规划条件.3、代理销售的,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及委托销售证明。4、临时业主公约5、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买受人欲购买的房屋之前是否存在一房二卖或被抵押的情形。3.5。2 签约时买受人对房屋面积的知情权和开发商的义务对商品房面积计算依据,买受人拥有知情权,开发商也有告知义务。开发商销售(包括预售、现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地点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资料或测算资料进行公示,供购房者查阅. 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受人可要求面积计算表或测算表,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签订房屋交接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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