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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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作者: 日期:2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江西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二零零五年三月目 录目 录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职责范围和分工3第三章自动化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5第四章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修管理7第五章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验管理8第六章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技术管理8第七章新设备投运管理10第八章数据传输通道的技术管理11第九章统计报表管理11附录A(标准的附录)12附录B(标准的附录)14附录C(标准的附录)15附录D(标准的附录)16附录E 附表2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规程规定了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技术管理,规定了各级电网调度自动
2、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本规程适用于江西电力企业。第二条 本规程引用的标准:GB/T 1372992 远动终端通用技术条件GB/T 1442993 远动设备及系统 术语GB/T 138501998 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1091 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DL 500391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 558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 T 630-1997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第三条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
3、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为使自动化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规程。第四条 自动化系统是由主站、子站和数据传输通道构成。第五条 子站的主要设备:1)远动装置RTU、厂站计算机监控(测)系统相关设备;2)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及屏柜、交流采样测控单元;3) 电能量远方终端;4)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5)相量测量装置(PMU);6)发电侧报价终端;7)水调自动化系统与水情测报系统相关接口设备;8)向子站自动化设备供电的专用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9)专用的GPS卫星授时装置;10)远动通道专用测试设备及通道防雷保护器;11)
4、与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设备、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电厂监控或分散控制系统(DCS)、通信系统等的接口设备;12)子站设备间及其到通信设备线架端子间的专用连接电缆;13)当地功能实时监控系统及工作站;14)配电子站及其相关馈线自动化设备。第六条 主站端主要设备:1) 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主站系统;2)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相关系统;3) 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系统;4) 电力市场运营系统主站系统;5) 水调自动化系统主站系统;6) 调度生产管理信息系统(DMIS);7) 配网自动化主站系统;8) 广域测量监视系统(WAMS)9) 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
5、(调度模拟屏、大屏幕设备、GPS卫星时钟、电网频率采集装置、运行值班报警系统、机房环境监控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10) 无人值守变电站集控中心主站系统。第七条 RTU主机、电能量远方终端、各类测量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PMU等设备应取得国家有资质的电力检测部门颁发的质量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第八条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应设置相应的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发电企业及50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维护单位应设置负责子站设备运行维护的部门及专职(责)人员,并按职责定岗定编.对地区偏远的枢纽变电站,可以在站内设置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第九条 自动化专业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
6、上文化水平或具有相当专业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骨干技术力量调离岗位时,应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对自动化专业人员及其领导要加强培训,培训以岗位培训和短训班为主。第十条 各调度机构应制定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管理规程(规定),在自动化系统增加新的应用功能时,各主管机构应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应的运行管理规程(规定)。第二章 职责范围和分工第十一条 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调自动化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电网调度自动化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地区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负责地区调度自动化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县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负责县调度自动化的建设、运行
7、管理工作。自动化管理部门对有调度关系的发电企业、500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实行专业技术归口管理,各自动化管理和运行维护部门之间应相互配合、紧密合作。第十二条 省调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的职责:1) 负责调度管理范围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2) 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规定等文件;3) 参加调度管辖范围和本调度机构自动化系统规划的编制和调度管理范围内省、地自动化系统规划的审核;4) 负责编制调度管辖范围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检验的规程、规定,参与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调度管辖发电厂并网调度协议的制定;5) 负责或参与系统内自动化系统相关安全性
8、评价工作;6) 负责本调度机构主站系统的安全;7) 负责编制本调度机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8) 参加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各阶段的设计、招评标和验收等工作,并负责认定其与自动化系统相关的重要技术性能;9) 监督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10) 负责本调度机构主站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11) 参加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子站设备的年度更新改造项目;12) 审批调度管辖范围内子站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和临检申请,编制主站系统的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13) 负责调度管理范围内自动化系统运
9、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定期上报和下发;14) 参加调度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重大故障的调查和分析;15) 组织系统内和调度管辖厂站自动化系统的技术交流、人员培训、运行考核等工作;16) 负责对所辖地调的自动化系统的实用化验收和复查工作;17) 保证向有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实时性和可靠性;18) 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第十三条 地调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的职责:1) 负责调度管理范围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2) 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规定等文件;3) 参加本地区自动化系统的规划编制和调度管理范围内县级自动化系统规划的审核;4) 负责编制本地区自动
10、化系统的专用运行、检修的规程、规定;5) 负责本调度机构主站系统的安全;6) 参加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各阶段的设计、招评标和验收等工作,并负责认定其与自动化系统相关的重要技术性能;7) 监督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8) 负责本调度机构主站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9) 负责编制并上报运行维护子站设备及本调度机构主站系统的年度定检计划和年度更新改造计划;10) 审批县调上报的调度管辖范围内子站设备年度定检计划和临检申请;11) 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子站设备的运行维护,编制子站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及使用说明;12) 负责调度管理范围自
11、动化系统的运行统计和分析,并定期上报和下发;13) 参加调度管理范围内自动化系统重大故障的调查和分析;14) 组织调度管理范围内自动化专业人员的培训、技术交流、运行考核等工作;15) 参加上级调度机构组织的自动化系统的技术培训、交流;16) 负责对所辖县调的自动化系统的实用化验收和复查工作;17) 保证向有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实时性和可靠性;18) 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第十四条 县调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规定等文件;2) 参加本县自动化系统的规划编制;3) 负责编制本县自动化系统的专用运行、检修的规程、规定;4) 负
12、责本调度机构主站系统的安全;5) 参加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各阶段的设计、招评标和验收等工作,并负责认定其与自动化系统相关的重要技术性能;6) 监督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7) 负责本调度机构主站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8) 负责编制并上报运行维护子站设备及本调度机构主站系统的年度定检计划和年度更新改造计划;9) 制定并实施调度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的年度定检计划或临检任务;10) 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子站设备的运行维护;11) 负责调度管辖范围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统计和分析,并定期上报;12) 参加上级调度机构组织的自动化系统的技术
13、培训、交流;13) 保证向有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实时性和可靠性;14) 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第十五条 发电厂自动化班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规定等文件;2) 参加运行维护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各阶段的设计、招评标等工作;3) 负责或参加运行维护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的安装、投运前的调试和验收,并参加培训;4) 编制子站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及使用说明;5) 负责子站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6) 提出子站设备临时检修(临检)申请并负责实施;7) 编制子站设备年度更新改造工程计划并负责实施;8) 负责子站设备的运
14、行维护、定期检验和运行统计分析并按期上报;9) 参加有调度管辖权调度机构组织的自动化系统技术培训;10) 保证向有关调度传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可靠性;11) 完成有调度管辖权调度机构布置的有关工作。第三章 自动化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第十六条 自动化管理部门和发电厂、50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维护部门应制订相应的自动化系统/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现场运行设备管理、运行值班和交接班、机房管理、设备和功能停复役管理、设备缺陷管理、安全管理、新设备移交运行管理、设备专责维护管理等。第十七条 建立运行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在处理事故、进行重要的测试或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第十八条 运行人员必须
15、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第十九条 新型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对该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第二十条 新设备投入运行或运行中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均应事先填写申请单,经专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一发多收设备,还应与各有关调度机构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况下,经相应的自动化系统运行主管部门批准和有关调度同意,允许设备退出运行:1) 设备定期检修;2) 设备异常需检查修理;3) 因有关设备检修而使自动化设备停运;4) 其它特殊情况。第二十二条 若情况紧急,可先行处理,然后报告。设备恢复运行后,应及时通知自动化管理部门和调
16、度有关人员,设备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及处理经过等均应予以记录.第二十三条 投入运行的设备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负责设备的维修。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系统、网络交换设备应设专责系统管理员,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负责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管理。第二十五条 软件应设专责负责人,负责软件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软件人员要定期检查、分析软件运行的稳定性和各种功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诊断处理,并作详细记录。软件修改应写出修改说明,凡属软件或数据库的重大修改,均应经过技术论证,画出框图,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17、修改后的软件应经过3至6个月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同时提交技术报告(包括详细说明、细框图及程序文本)。第二十六条 自动化系统的运行值班人员应定期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正确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汇报。第二十七条 发电厂应明确自动化运行维护人员,500KV及以上变电站根据需要可设立自动化运行维护人员,负责本侧运行系统和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故障处理和协助检查、运行日志记录、信息定期核对等。第二十八条 厂站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处
18、理,并及时报告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 厂站在进行有关工作时,如可能会影响到向相关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应提前通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获得准许后方可进行.第三十条 建立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测试数据等记录,每月作运行统计和分析。第三十一条 由于一次系统的变更(如厂站设备的增减,主接线变更,互感器变比改变等),需修改相应的画面的数据库等内容时,应以经过批准的通知为准。第三十二条 AGC厂站端设备(含通信设备)由各发电厂(发电公司)负责维护.
19、参加电网AGC运行的电厂,应严格遵守上级调度部门制订颁发的电网AGC运行管理办法,制订适应本厂实际情况的电厂AGC运行管理规定或规程,并报上级调度部门备案,必须保证AGC装置的正常投入,不得变更AGC系统的参数及约束条件。如果发电厂AGC装置出现异常情况,电厂运行人员应立即向省调当值调度员报告。第三十三条 负责对调度及其他使用人员的培训,凡涉及使用人员的软件修改,均应写出修改后的使用说明,供其使用。第三十四条 为保证自动化系统的正常维修,及时排除故障,有关自动化管理部门应配备有专用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厂站运行维护部门应视需要分别备有自动化专用的仪器、仪表、工具、备品、备件等,并保证其完好可用。
20、第三十五条 输电线路检修或通信设备检修等,如影响调度自动化通道时,通信管理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相关调度部门及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通道恢复时,也应及时通知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以便使自动化设备及时恢复运行。第三十六条 未经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远动设备及可能影响其运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和操作。运行人员按规定操作的开关、按钮及保险器等不在此限。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应针对自动化系统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和处理流程。第四章 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修管理第三十八条 根据江西电网运行设备检修管理要求,自动化设备检修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第三十九条 子站设备的
21、计划检修是指设备的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厂站自动化设备运行管理部门应结合电网一、二次设备检修计划,在每年12月10日前制定并上报下年度自动化设备检修计划,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自动化设备检修计划;上级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在每年12月底前审批并下达下年度自动化设备检修计划,每月底前下达下月自动化设备检修计划。厂站自动化设备运行管理部门根据该计划安排,在开始进行自动化设备检修时,应提前一天向上级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提出检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十条 子站设备的临时检修是指处理巡检和定检中发现的设备异常或缺陷所进行的检修工作.应提前一天向上级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提出检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2、第四十一条 子站设备故障检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影响正常运行时的检修工作。应立即与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的自动化值班人员取得联系,报告故障情况、影响范围和检修工作内容,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情况紧急时,可先进行处理,然后尽快将故障处理情况报上级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第四十二条 设备检修工作开始前,应与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的自动化值班人员联系。设备恢复运行后,应及时通知以上调度机构的自动化值班人员,并记录和报告设备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及处理经过等,取得认可后方可离开现场.第四十三条 厂站一次设备退出运行或处于备用、检修状态时,不得影响自动化设备(含AGC执行装置)正常运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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