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通肇事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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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 题目:论交通肇事罪 专 业 法 学 年 级 2011年秋 学 号 姓 名 指导教师 论文完成日期2013年11月目 录一、交通肇事罪概述1二、交通肇事罪特定犯罪前提及犯罪地点认定2三、交通肇事罪认定应注意划分的界限3四、关于“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与认定问题4五、关于酒后驾车肇事和逃逸的相关问题6六、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标准8参考文献13论交通肇事罪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车辆普及率的提高,各种因车辆所引发的交通肇事罪的危害越来越大,各种新情况更是层出不穷,“杭州飙车案”、“河大校园醉驾肇事案”将人们的眼光都聚焦于交通肇事罪上,使得“交通肇事罪
2、”一度成为最为火热的法律话题。要想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效地阻止和打击交通肇事犯罪,就必须深入交通肇事罪法律研究。本次论文通过熟读交通肇事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交通肇事定义以及界定规则,详述交通肇事逃逸和酒驾的判断以及处罚,并详述了如何针对受害人不同的人身伤害程度而做出合理赔偿方法,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国家宪法的尊严。【关键词】: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界定 肇事逃逸 肇事赔偿一、交通肇事罪概述 交通肇事罪,顾名思义就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从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上我们可以看出,如要构成该罪因具备下
3、列特征: 1、 交通肇事罪客体是是交通运输安全。具体表现为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和重大的公私财产安全,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这些问题都与交通运输行为息息相关,统称为公共安全。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路法规,发生了重大事故,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的损失。具体表现在:(1)行为人已经实施了违反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即违反了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的运输管理法规,如:道路交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市交通管理条例等。(2)违法的行为不需造成重大的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司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失,具体的标准在我国最高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中有详细的说明。(3)因行为
4、人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并且是基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所直接引起的。但如果后果是在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之外那么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3、犯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除航空、铁路人员以外的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构成本罪的其他人,可以是违反交通规则的骑自行车人,也可以是强迫驾驶者违章违规的人,还可以是事故发生后指使肇事者逃逸的人等。 4、犯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指行为人对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人员的伤亡或者公
5、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如果肇事者的主观方面不是过失而是故意,则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应代之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论处。 二、交通肇事罪特定犯罪前提及犯罪地点的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特定犯罪前提,是指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就是指违反了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等。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危害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这就是构成本罪所要求的特定地点。城市街道、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公路,以及已经开发并纳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内河航道、海运航道、
6、湖泊等都属于实行交通管理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在实施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和本解释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而致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予以定罪处罚。 三、交通肇事罪认定应注意划分的界限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行为人是否确实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果行为人违反的不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说是没有
7、违反,那么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是意外事件或是不可抗力或是其他非罪行为。(2)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果仅仅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但没有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的,同样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只是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范畴。 (二)本罪与其他罪的界限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同属于重大交通肇事的犯罪。此三罪的客体均为交通运输安全,主观上都是由于过失和大意,客观上都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且对人民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但此三罪存在以下区别:(1)主体不同。犯本罪的主体为一般性的主体而犯后两罪的主
8、体都是非一般性的主体,它规定犯此两罪的主体需是航空工作人员和铁路职工,其他主体一般不会构成此两种犯罪。(2)此三罪发生的场合不同。交通肇事罪主要发生在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过程中;而后两罪则分别发生在航空运输与铁路运输活动过程中。(3)所违反的具体注意义务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行为人违反的既可以是特定的注意义务,也可以是一般性的注意义务。而犯后两种罪的行为人违反的义务只限定于特定的注意义务。 四、关于“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与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9、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问题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行为人逃离肇事现场,没有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没有帮助救护受伤人员,采取防止扩大损失的措施。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不仅破坏了交通事故的案发现场,而且还使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救护治疗导致伤重或死亡。导致公私财产的损失加剧。因此刑法对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更重的处罚。这样做不仅是符合刑法罪与刑相适应的原则,而且对于严厉打击肇事后逃逸行为,提高社会公德有积极地作用。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事后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此若行为人成立交通肇事罪,那么逃逸行为属于加重犯罪情节,若行为人不成立
10、交通肇事罪,那么即使存在行为人逃逸的情节也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二)关于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逸致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因得不到及时的救护治疗而死亡。要构成此种情形,首先,肇事者有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其次,受害者因为未得到及时救护而死亡。但如果受害者未死亡的,即使肇事者有逃逸行为亦不适用该情形。最后,受害者的死亡是由于肇事者的逃逸而直接引起的。但需满足受害者在事故发生时并未死亡的事实。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者已经死亡,或者已经达到伤重不治的程度那么就与逃逸行为没有因果的关系。处理此类问题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1)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对受害者实
11、施了救护行为,但受害者任然死亡导致肇事者逃逸的。此类情况下,受害者的死亡是由交通肇事和抢救无效所导致的,与逃逸行为没有因果关系。(2)如果是将受害者送至医院后,在未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逃逸,受害者死亡的,此时的逃逸行为与受害者的死亡就存在因果关系。(3)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责任将受害者遗弃在荒野,事后逃逸的。此时的肇事者的主观上已经由过失转化为故意,客观上拒绝履行对受害者的救护义务。若此时受害者伤重死亡,肇事者则成立故意杀人罪,将与之前的交通肇事罪并罚。若受害者伤势加剧的,肇事者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吸收之前的交通肇事罪。 五、关于酒后驾车肇事和逃逸的相关问题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
12、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报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一)酒后驾车肇事和逃逸后自首自首,是刑法总则中规定的量刑制度,对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各种罪状符合自首条件的情形普遍适用。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此项规定可得知,不论是否酒后驾车,只要交通肇事后自动投案,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罪行,即应当认定为是自首。这一点早在法律上已有明确的规定,并非是意见所作出的新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13、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从以上量刑可以看出,刑法所规定的精神并非是鼓励肇事人逃逸,而是鼓励逃逸者积极投案。这是法律给肇事者提供的第一次“机会”。如果肇事人逃逸,浪费了此次“机会”法律就鼓励逃逸的肇事者自首,虽然将以较重的法定刑为基准进行处罚,但不影响通过自首得到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这就是法律提供的第二次“机会”如果肇事者再次错过良机,那么在被查获归案后就没有自首这一从宽处罚的情节;如果案件存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那么肇事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即便肇事者是酒后驾车,再肇事后最有利的选择任然是及
14、时的自首。而并非逃逸,待酒精浓度下降到无法测出之后再自首。酒后驾车时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酌定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一般小于法定情节。肇事者为了逃避酒后驾车的酌定从重情节而造成逃逸的法定加重情节,则就得不偿失。况且,即便肇事人逃逸,任可根据其他证据认定其为酒后驾车,如此,量刑时既要考虑逃逸情节,又要考虑到酒后驾车情节,对肇事者自然会可以更重的刑罚。(二)酒后驾车的确认 如果肇事者确实是酒后驾车,其肇事后逃逸,等到酒精浓度下降到无法测出之时再自首,是否会规避了法律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呢?事实上酒精的检测报告并不是认定酒后驾车的唯一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对酒后驾车交通肇事后逃逸,一段时间后再投案自首,导致血液中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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