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试重点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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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部分: 第一章 概论 1、总贸易体系:是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我国采用的是总贸易体系。 2、专门贸易体系:是以货物经过结关作为统计进出口标准。(关境) 3、国际贸易额:又称国际贸易值,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一定时期内世界贸易规模的对外贸易总额,它能反映出某一时期内的贸易总金额。世界出口货物总额小于世界进口货物总额。国际贸易额是单指世界出口货物总额。 4、国际贸易量:是为了剔除了价格变动影响,能准确反映国际贸易的实际数量,而确立的一个指标。国际贸易量=国际贸易额/价格指数 5、贸易差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之间的差额称贸易差额。贸易顺差,出超;贸易逆差,入超;贸易平衡。 >0 出超Net Export 出口总额-进口总额 =0 贸易平衡 <0 入超Net Import 6、贸易条件: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对比关系。表示出口一单位实物可交换多少单位的外国商品。当年贸易条件系数=(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100,大于100该国贸易条件改善,小于100贸易条件恶化。 7、对外贸易依存度: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进出口贸易值与该国同时期国民(国内)经济生产总值的对比关系。影响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外贸政策,国内市场。 8、对外贸易依存度:Z=(X+M)/GDP×100% 出口依存度公式为:Zx=X/GDP×100% 进口依存度也称市场开放度,公式为:Zm=M/GDP×100% 第二章 国际自由贸易理论(重点30-40分) 1、重商主义:15一l7世纪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它追求的目的就是在国内积累货币财富,把贵重金属留在国内。早期被称为重金主义;晚期:贸易差额论,保证贸易出超,以达到金银流入的目的。 ►►简答:中国和日本都是新重商主义国家,有无道理? 答:重商主义是指中世纪末期西欧、南欧国家从封建制度转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的资产阶级最初的经济学说。其基本内容是:财富就是货币,货币即财富;财富的直接源泉是流通领域;一个国家财富必不可少的是金银等贵金属,如果它没有贵金属,就必须通过贸易来取得,对外贸易必须保持顺差。 具体来说,重商主义这一学派的理论要点包括以下几点: ①认为国际贸易是国家财富的最重要的形成来源。 ②认为要在国际贸易中获利,必须以本国制造品出口到外国以换取黄金、白银(贵金属)。 ③国际贸易的原则是多卖,少买,从而使贵金属(外汇)多在国内积累,谋取贸易顺差。 ④为了要取得国际贸易的顺差,必须出口本国出产的制造品,进口外国的原料,利用制造品与原料的价格剪刀差获利。 ⑤必须将本国国内市场的主要份额保留给本国产业。这不仅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工业生产能力,培植新兴产业(“幼稚工业”),也是为了给本国人民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 新重商主义本来就是麦金农、克鲁格曼等人总结美国70年代以来的外贸保护主义政策发展起来的,因其所描述的政策很象15世纪的重商主义而得名。当然,他们之间有诸多不同。首先,新重商主义沿袭了凯恩斯通论中的分析方法,认为贸易顺差和投资、消费等一样也会产生乘数效应。因此,政府为了实现内部利益极大,刻意制造顺差。这和重商主义单纯的积累黄金的目的是不同的。再者,新重商主义的保护措施繁多且具有攻击性,甚至发展成一系列排他性的贸易保护集团。 中国和日本是新重商主义的代表国家有道理。东亚国家为保持经济主权和金融稳定,而采取的低汇率、高储备政策称之为经济和金融全球化条件下发展中国家的新重商主义政策。它既不同于视黄金储备为经济目标,以此扩张军力,开拓贸易疆界的旧重商主义,也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对国内产业采取战略性保护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而是基于金融脆弱性的发展缓冲政策。这一政策既是对发展中国家“结构式”新重商主义政策的修正,也是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以本国的福利损失为前提,为保持经济主权和金融稳定,而不得不采取的次优选择,是对由发达国家制订的非对称的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运行规则的回应,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和道义上的正义性。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不仅是经济的增长,更是制度的演进过程,金融脆弱性问题将贯穿整个发展过程,因而也决定了这一政策应在较长时间内实行。这一政策适应于具有高储蓄传统,长期实行出口导向政策的国家。 2、绝对优势理论:各国按自己最有利的条件分工生产并交换,将使资源、资本和劳动力得到最有效利用。条件:各国分工生产劳动成本比别国绝对低的产品。 3、比较优势理论:一个国家专门从事其生产效率较高的产品,而从其他国家购买生产效率较低的产品,这对两个国家都有利。也即:“两优取重,两劣取轻”,相互交换,均可获利。 4、要素禀赋理论:从要素角度重新表述比较优势理论。每个区域或国家,利用它的相对丰富的生产诸要素,从事商品生产,就处于较有利的地位;反之,若利用相对稀少的生产诸要素从事商品生产,就处于不利地位。国际贸易的直接原因是价格差别。国际贸易一般趋向于国际间商品的价格和要素价格均等化。 ►►简答:请你用理论分析你们家乡的产业分工与贸易(16分) 答:我的家乡是日照莒县,属于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充足,资金不足的发展中经济(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 某种生产活动是否具有比较优势,取决于它们能否比较密集地利用相对丰裕的要素,取决于它们生产成本比例是否与该地要素结构相一致。越是能密集利用丰裕要素的生产项目,越具有比较优势;反之,越是需要密集投入相对稀缺要素的生产项目,则越是缺乏比较优势。我的家乡优势要素和丰富要素就是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能够充分利用优势资源的产业将会取得良好的发展,而使用相对缺乏的技术资源、资金资源将不利于家乡产业的发展。 贸易的直接原因是价格差别。贸易一般趋向于商品的价格和要素价格均等化。丰富要素密集使用价格上升,贫瘠要素较少使用价格下跌,最终在价格相等点均衡。随着劳动力资源等丰富资源的使用增加,家乡商品价格会相应上升,而不经常使用的资源将会价格下降,从而促进贸易的发生和价格的均等化。 因此我的家乡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要素禀赋理论,利用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从事商品生产,不断积累资金,研发和引进新的技术和技能,发展国际贸易和多元化经济,形成新型经济。 5、消费偏好论:从消费者行为方面,解释国际贸易的起因,如果两个国家人均收入水平越是接近,彼此需求结构的重叠部分就越大,因而两国的贸易关系就越密切,国际贸易往往会在收入水平相当的国家间展开。 6、产业内贸易说:解释发达国家间产业内同类产品的相互交换。经济学家发现有必要把国际贸易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不同行业商品和服务发生的国际交换即“行业间贸易”。例如,澳大利亚向日本出口小麦,日本向澳大利亚出口汽车。二是同一行业内部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国际交换即“行业内贸易”。美国向芬兰出口移动电话的同时又从芬兰进口无线电话,日本向欧盟出口汽车同时又从欧盟进口汽车,瑞典向英国出口家具同时又从英国进口家具。行业内贸易也是过去几十年来全球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 7、生产要素均衡增长:一国两种生产要素同比例增长,国际贸易的规模和水平会相应扩张。 图表:生产可能性边界平行的向远离原点的方向移动。不会改变商品的国际交换比价,不会改变两国的生产结构及贸易流向,改变的只是生产和贸易的规模。也叫生产要素的中性增长。 8、罗伯津斯基定理:在商品相对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某一要素的增加会导致密集使用该要素部门的生产增加(产业相对扩张),而另一部门(非密集使用该要素产业)的生产则下降(产业相对萎缩)。图表:生产可能性边界偏向性外移---贸易变化。 9、产品生命周期说:每一种产品都经历了一个在发达国家发明、出口、转移到不发达国家、再向发达国家出口这样几个阶段,进而构造了贸易动态均衡模型。 表:产品生命周期贸易理论基本观点 阶段 产品特征 比较优势 贸易方向 1、创新 技术密集 技术 创新国家→其他发达国家 2、成长、成熟 资本密集 资本 其他发达国家→发展 中国家 3、标准化 劳动密集 劳动 发展中国家→创新国家 ►►简答:从国际投资的角度分析为什么要根据产品生命周期在世界各国去投资?(10分) 10、►►简答:波特金刚石理论(12分) 论点:一个国家的内部竞争环境由四大因素形成,他们可以促进或阻碍竞争优势的创建。 四大要素: (1)要素禀赋(一个国家在生产要素方面所处的地位) 基础要素:自然赋予(自然资源、气候、地理位置、人口); 高级要素:投资的结果(通信设施、熟练劳力、科研设施、技术诀窍……)。 (2)需求状况(国内市场对该行业的产品或服务的需求特点) (3)相关和辅助产业(国内是否有及国际竞争力的供货行业和相关产业) (4)公司的策略结构和竞争(公司的创立、组织和管理以及国内的竞争状况) 第三章 国际保护贸易政策 1、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 把国家按发展阶段分为“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应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农工业阶段的国家:保护关税制度;农工商业阶段的国家:自由贸易政策。 主张:在国家干预下实行保护贸易; 保护的对象与时间:农业不需要保护,只有那些刚从农业阶段跃进的国家,距离工业成熟时尚远,才适宜于保护;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在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时,也不需要保护;只有刚刚发展且强有力的外国竞争者的幼稚工业才需要保护。保护时间以30年为最高限期。 保护幼稚工业的主要手段:限制进口,鼓励出口。 评价:对静态自由贸易理论的批评。 保护的目的:保护幼稚产业,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最终走向自由贸易。 实践:多数保护了低效工业。 现代:保护幼稚产业与融资的关系。 第四章 国际贸易保护措施 1、进口税 (1)普通税:非关税互惠优惠国税,最高; (2)最惠国税:互惠国的优惠税; (3)普惠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实施的普遍优惠税。 2、出口税:出口国海关对本国出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出口税,因为它会削弱本国产品的竞争力。 3、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或领土运往另一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4、进口附加税:即对进口商品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再加征的额外关税。主要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紧急关税、惩罚关税、报复关税。 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在正常的海关税和费用之外的一种关税或附加关税。按照1994年反倾销协定要求,反倾销税的税额应小于或等于倾销幅度或倾销差额,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额度。有年限限制,小于等于五年。 反补贴税: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相关产业。反补贴税是按补贴数额进行征收的。 5、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出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 6、特惠税:是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的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7、非关税壁垒:除关税外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 直接限制:直接限制种类、数量、金额; 间接限制:对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条件和标准。 WTO更鼓励支付关税 8、►►简答:用图表分析小国的关税的经济效应 关税的经济效应是指一国征收关税对其国内价格、贸易条件、生产、消费、贸易、税收、再分配及福利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 (1)小国征收关税的经济效应 P Q S D R E Pe封闭下国内市场价 P2开放下国内价 P1国际市场价 A C G J H B M N HN关税; a b d c (1)价格效应 国际市场价格:P1,国内价格:P2=P1+T (2)消费效应 对可进口商品的需求量因价格提高而由AB减至GH,既减少BN数量的商品消费。 (3) 生产效应 进口替代品的产量由AC增至GJ,所增加的CM数量的进口替代品生产是关税的生产效应,又称替代效应或保护效应。 (4)贸易效应,即征税引起的进口量的变化。 征税后生产增加,消费减少。进口数量由CB减至JH。其中,所减少的BN数量的进口乃消费减少所至;减少的CM数量进口则由生产增加所至。因此关税的贸易效应为消费效应和生产效应之和。 (5)财政效应,即征收关税对国家财政收入发生的影响。 MJHN的关税收入。 (6)收入再分配效应 征税前,商品的消费量为AB,消费者剩余为RAB;征税后,商品的消费量为GH,消费者剩余为RGH,所以消费者剩余减少了AGHB。然而,征收关税后,生产者由于增加进口替代品生产而增加了AGJC的生产者剩余,政府由于征收关税而增加了MJHN的财政收入。AGJC和MJHN实际上是社会收入由消费者增加消费负担而转移给生产者和政府的部分。 (7)福利效应 消费者剩余减少AGHB,其中AGJC转移为生产者剩余增加的部分,MJHN成为政府的关税收入,余下的JMC和HNB是征税所致的福利净损失或无谓的损失,即关税的社会成本。JMC代表生产的净损失,由增加CM数量的进口替代生产使资源使用效率下降所至;HNB代表消费的净损失,是关税人为地抬高了进口价格进而扭曲消费所产生的消费效用的净损失。 以上所讨论的各种效应的大小,取决于征税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弹性及关税税率高低。对于相同的关税税率,需求曲线逾富弹性,消费效应逾大;同样,供给曲线逾富弹性,生产效应逾大。因此,一国对某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弹性逾富弹性,关税的贸易效应逾大,而财政效应逾小。 关税的负担决定于进口需求与出口供给的弹性大小,弹性逾大者,关税的负担逾轻;弹性逾小者,关税的负担逾重。由于小国进口所面对的出口供给弹性无限大,因此小国征收进口关税,关税完全由其本国消费者承担,而关税收入全部由小国的政府所获得。 ►►用图表分析大国的关税的经济效应 P Q E SH SH+F+T SH+F B H J J C M N Pe封闭市场 P0国际市场 P2征税开放市场 K I P1征税后国际市场 大国减少进口, 引起世界市场价格 由P0变为P1 e b d c a 大国的净损失e-b-d 贸易大国的关税效应如果进口国是一个贸易大国,即该国某种商品的进口量占了世界进口量的较大份额,那么该国进口量的变化就会引起世界价格的变动。 因此,大国征收关税虽然也有上述小国的种种关税经济效应,但由于大国能影响世界价格,因此从局部均衡分析所得的征收关税的代价和利益对比的净效果,就不同于小国情况。 与小国模型相比,大国模型关税效应还有两点不同。 1.价格效应。进口大国因为进口量大而拥有的市场谈判力量,可能迫使该商品的进口价格下降。这就是说,大国进口商品价格上涨的幅度不是等于关税税率,而是低于关税税率。大国征收关税,进口商品国内价格从P0上涨到P2;同时国际市场价格从P0下跌到P1,价格上涨部分和下跌部分加在一起才等于进口关税税额。 大国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支付的进口关税,不是全部由进口国的消费者负担的,而是由进口国消费者和出口国的生产者(通过出口商)共同负担的。大国向出口国转嫁了部分关税。 2. 贸易条件效应。由于征收关税,大国进口商品的国际价格下降,如果该国出口价格不变,则该国贸易条件得到了改善,其利益为面积e。但与小国相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大国关税对本国生产者的保护作用相对较小。这是由于大国关税引起的价格上涨,部分地被出口国下降的价格所抵消了,因此进口的数量下降不像小国情况那么多。 一般说来,小国从征收关税中遭受的净损失,永远等于面积为b+d的保护成本,因为外国出口价格或世界价格不受其影响。 而大国征收关税对该国净福利的影响,则要把关税的保护成本b+d与贸易条件改善而获得的利益e相比较:如果该国贸易条件改善利益e超过关税保护的代价b+d,则意味着从征收关税中获得了净利益;如果贸易条件改善利益e与保护成本b+d相等,那该国从关税中既未获得收益,也未遭受损失;最后,贸易条件改善的利益e比保护成本b+d小,该国仍会从征收关税中遭受净损失。 应该指出,以上考察的只是关税的局部均衡效应,其分析带有短期、静态的特征。事实上,关税还会带来种种动态影响。 9、关税名义关税 名义保护率也叫名义关税率,是指一类商品在各种贸易保护措施作用下,其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它是衡量一国对某类商品的保护程度的一种方法。 名义保护率的计算公式:名义保护率(NRP)= (P- P*)/ P*×100% P*为国际市场价格;P是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包括国内关税,即P=P*+T。 如果某商品的进口税率为10%,其进口价格为20美元,加收进口关税2美元,实际进口价格为22美元,这多出的2美元就是按10%计征的关税,这10%的税率就是名义保护率。 在其他条件相同和不变的条件下,名义关税率愈高,对本国同类产品的保护程度也愈高。 10、关税有效保护率(对产业的保护) 也叫有效关税率,又称实际保护率。指整个关税制度(和有效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给予净增值的影响。 一种产品在国内外加工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加工增值的百分率。 也就是由于整个关税制度而引起的国内增值的提高部分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增值部分相比的百分比。 有效保护率=[(国内加工增值-国外加工增值)/ 国外加工增值]*100%。式中,国内加工增值为成品国内市场价格减去投入品费用。 所谓附加价值是最终产品价格减去用来生产该产品的进口投入品成本。 EG:最终产品的A在不征收关税时的单位产品的附加价值为V,征收关税后的附加价值增加到V’,那么附加价值的增加率,也就是:有效保护率G=(V’-V)/V 实务部分:(建议一定要看ppt,内容案例太多) EXW Ex works(工厂交货,不用办理出口报关) F组均需卖方出口清关 D组只有DDP需卖方进口清关 FCA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指定目的地交货 ,需卸货) FAS 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 DAP Delivered at place(交货至指定地点,不卸货) FOB 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不用卸货) C组均需卖方出口清关 CFR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 CPT 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与保险费付至) 一、国际贸易术语 (1) EXW 工厂交货 卖方交货地点:工厂( 费用划分、风险转移地点) 装货义务 (买方) 出口清关(唯一由买方办理的术语) 卖方风险义务最小术语 (2) FCA 货交承运人 • 交货地点(费用划分,风险转移) _ 卖方所在第一承运人地 – 卖方负责装货 _ 卖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 卖方不负责卸货 - 出口清关:卖方负责 • “承运人” 的界定:买方指定,货交第一承运人 (3) FAS 装运港船边交货 • 运输方式 • 船货衔接 • 卖方办理出口清关 (4) 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 • 船舷为界 • 船货衔接 • 保险通知 • 装船费用的划分 — FOB liner terms(叫做班轮条件,指装船费用就象班轮装运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负担 ) — 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 — FOBST(包括理舱、平舱费用的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 ) (5) CFR 成本加运费 • 交货地点(装运港) • 卖方的运输责任 • 保险通知 • CFR = FOB + F 卸货费用的划分 CFR liner terms(这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即卖方负责卸货,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 CFR ex ship’s hold(舱底交接) CFR ex tackle (吊钩下交货) CFR landed (卸到岸上 ) (6) CIF 成本加运保费 •交货地点(装运港) 运输责任 • 保险义务(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 — 如无相反的明示协议,卖方只须投保最低险别 • CIF = CFR + I 卸货费用的划分 CIF liner terms CIF ex ship’s hold CIF ex tackle CIF landed (7) CPT 运费付至 • 交货地点 — 货交第一承运人 • 保险通知 • CPT = FCA + Carriage • 适于各种运输方式 (8) CIP 运保费付至 • 交货地点:货交第一承运人 • 卖方的保险责任 • CIP = CPT + I • 适于各种运输方式 (9) DDP 完税后交货 • “送货上门” • 卖方负责进口清关(唯一由卖方负责的术语) • 卖方不负责卸货 • 适于各种运输方式 (10) DAT运输终端交货 • 任何地点 • 卖方负责卸货 • 协助买方进口通关 (11) DAP目的地交货 • 交货地点:目的地 • 卖方承担路上风险 卖方无需承担卸货费用 • 协助买方进口通关 二、成本核算 1、国内成本 (1)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出口商品购进价格(含增值税)+定额费用-出口退税收入 (2)定额费用:出口商品购进价格×费用定额率(5%-10%不等,由各公司按不同的出口商品实际经验情况自行核定。定额费用一般包括银行利息、工资支出、邮电通讯费用、交通费用、仓储费用、码头费用、代理费以及其他的管理费用) (3)出口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税率)×出口退税率 2、国际成本 国际运费,国际保险费等 3、利润 自定 4、进出口税收成本:海关征税 (1)海关征税的依据是货物的“完税价格”。通常情况下,进口货物的CIF价、出口货物的FOB价即可作为海关征税的依据价格。但对CIF价或FOB价明显低于同期货物进口价格,或买卖双方存在特殊经济关系影响了进口成交价格,或根据海关掌握的市场情况,海关有权规定“完税价格”。 (2)征税种类:进出口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反倾销税、进口特别关税;滞报金(入境后14日内申报)、监管手续费(货物存入监管仓库的)、滞纳金(超过15天的征收)。 (3)计算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率 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消费税=(关税+增值税+完税价格)×消费税率 三、不同贸易术语间的价格换算 1、FOB价格换算为其他价 CFR价=FOB价+运费 FOB价+运费 CIF价=------------------------------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2、CFR价格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FR价-运费 CFR价 CIF价=------------------------------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3、CIF价格换算为其他 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CFR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1、我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CIF发票金额为45,500英镑,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险别为水渍险,保险率为5%,现客户要求该报CFR价,如我方同意,为不影响收汇,应报CFR价为多少?若国际运费为4000英镑,请改报FOB价? 解:国际保险费= 45,500*(1+10%)*5%=2502.5英镑 CFR价= CIF价-国际保险费= 45,500- 2502.5=42997.5英镑 FOB价= CFR价-国际运费=42997.5- 4000=38997.5英镑 2、我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FOB发票金额为45,500英镑,现客户要求该报CFR价,如我方同意,为不影响收汇,应报CFR价为多少?现客户又要求该报CIF价? 国际运费为4000英镑,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险别为水渍险,保险率为5%. 解:CFR价= FOB价+国际运费=? CIF价= CFR价+国际保险费= CFR价+ CIF价(1+10%)*5% CIF价= CFR价/[1- (1+10%)*5%]=? 四、出口不同计价货币间的价格换算 原报价为人民币改报外币:外币价格=人民币报价/人民币对外币买入价 原报价为外币改报人民币:人民币价格=外币价格/人民币对外币卖出价 银行公布的价格:买入是指银行从你手里买入货币的价格;卖出是指银行卖出货币给你的价格。 1、某公司对外报价某商品每公吨 CIF 纽约人民币 2800 元,现外商要求我方改报美元价,按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买入价: 6.108300 元, 卖出价:6.132700元,试算我方报价? 2、若原报价为每公吨 CIF 纽约美元 2800 .00,现外商要求我方改报人民币价,按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买入价: 6.108300 元, 卖出价:6.132700元,试算我方报价? 解:1、2800/ 6.108300=458.4美元 2、 2800 .00* 6.132700=17171.56元 五、判断下列我方出口单价的写法是否正确: (1)每箱35美元CIF美国 CIF后面应该是港口 (2)每吨7500日元CIF3%大阪 3%没说明是佣金还是折扣 (3)每打75元FOB伦敦 75元没说明是哪国的元 (4)每吨600英镑CFRC上海 C佣金没说明比例 (5)785元FCA鹿特丹 没有计价单位,没说明是哪国的元 六、合同磋商 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合同成立 询盘(询价):无法律约束力(不约束任何人); 发盘(发价):有法律效力(约束发盘人,对方一旦接受合同成立,品名、数量、价格要确定); 还盘(还价):合同磋商的过程,同发盘; 接受:有法律效力,约束双方,代表合同的成立,若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 1、询盘 邀请对方发盘。(介绍自己,希望对方提出交易条件) 询盘对买卖双方无法律约束力,但在商业习惯上,被询盘一方接到询盘后应尽快给予答复。 2、发盘 (一)发盘的含义(报出交易条件,希望和对方缔约/成交) 发盘又叫发价或报价,法律上叫要约。《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发盘的定义: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Specific Person)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受其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二) 发盘的构成要件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Specific Person)提出 (1)提出此条件是为了把发盘同普通商业广告及向广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邀请发价)区别开来。 (2)对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的不同认识 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 (1)《公约》规定,所谓十分确定应包括三个基本因素:品名、数量和价格。 (2)我国外贸实践中应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包括:品名和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方法等。 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必须表明订约意旨(Contractual Intent),如:发盘、实盘、递实盘或订货等。若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 ,或“有权先售” 等,则此建议不能构成发盘,只能视为邀请发盘。 (三)发盘的有效期(Time of Validity或 Duration of Offer) 明确规定有效期:明确规定有效期并非构成发盘不可缺少的条件。 (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规定最迟接受期限时,可同时限定以接受送达发盘人或以发盘人所在地的时间为准。如:“发盘限6月15日复到有效”或“发盘有效至我方时间星期五”。 (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 采用这种方法存在一个如何计算“一段接受期间”的起讫问题。(见《公约》第20条的规定) 未明确规定有效期时,应理解为在合理时间(Reasonable Time)内有效。口头发盘应当场表示接受。除非另有约定。 (四)发盘生效的时间 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发盘的生效时间的不同观点: 1、承诺主义(英美法系) 2、到达主义(Arrival Theory)或受信主义 《公约》和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 (五)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发盘未生效) (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回的不同意见 英美法:撤回通知在承诺前到达; 大陆法:撤回通知在发盘到达前到达或同时到达。 (2)《公约》的精神同大陆法系 发盘的撤销(Revocation)(发盘生效后) (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销的不同意见 英美法:无撤销; 大陆法:撤销通知在承诺前到达。 (2)《公约》采取了折衷的规定 (六)发盘效力的终止 (1) 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2) 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 (3) 被受盘人拒绝。 (4) 发盘人发盘之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所在国政府对发盘中的商品或所需外汇发布禁令等。在这种情况下,按出现不可抗力可免除责任的一般原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5) 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如得精神病等),则该发盘的效力也可终止。 3、还盘(Counter Offer,还价或反要约) 讨价还价: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损害赔偿责任,争端解决。 (1)受盘人的答复若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还盘。 (2)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如答复中附有“待最后确认为准”等字样。 (3)受盘人还盘后又接受原来的发盘,合同可以不成立。 4、接受 (一)接受的含义 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 (二) 构成接受的要件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 (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3)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提出的交易条件(即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 对发盘做出实质性修改视为还盘;但对于非实质性修改(Non-material Alteration):除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时间内表示反对其间的差异的外,一般视为有效接受; 而且合同的条件以该发盘和接受中所提出的某些更改为准。 (4)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做出 (5)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三)接受生效的时间 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 大陆法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接受还可以在受盘人采取某种行为时生效 (四)逾期接受(Late Acceptance) (1)受盘人主观上有过错,导致接受逾期 (2)受盘人主观上没有过错,而接受逾期 无论哪种情况,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看发盘人如何表态 (五)接受的撤回或修改 接受撤回的条件:见《公约》第22条。 接受撤回的通知可在接受生效前或同时到达。 接受生效的时间: 英美法系:投邮主义; 大陆法系与公约:到达主义。 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所以不存在撤销问题。 以行为表示接受时,不涉及接受的撤回问题。 采用传真、EDI、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发盘和接受都不可能撤回。 七、三个基本险 (一)平安险(FPA)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原文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它仅对由于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单独海损不赔偿,而对上述第②项指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第③项中的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共有情形下的单独海损负赔偿责任。在三个基本险别中,平安险的承包责任范围最狭窄,多用于大宗、低值的散装或裸装货,如矿石、废金属等。 (二)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又称“单独海损险”,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负责赔偿,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货物被水淹没,引起货物的损失。 (三)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方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八、国际货款结算 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2、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出口人开立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出口地银行委托进口地银行向进口人收款的付款方式。 3、 信用证(L/C):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条件: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是单据买卖。 L/C的特点:(1)L/C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2)L/C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3)L/C是一种纯单据的买卖。 九、分析阐述:利用邓宁的生产折衷理论分析海尔或其他企业等进入世界市场的方式(10分)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又称“国际生产综合理论”,通过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能够利用的是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只有当企业同时具备这三种优势时,才完全具备了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 折衷理论的核心是所有权特定优势、内部化特定优势和区位特定优势。 所有权特定优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独占无形资产所产生的优势,另一是企业规模经济所产生的优势。 内部化特定优势,是指跨国公司运用所有权特定优势,以节约或消除交易成本的能力。内部化的根源在于外部市场失效。邓宁把市场失效分为结构性市场失效和交易性失效两类,结构性市场失效是指由于东道国贸易壁垒所引起的市场失效,交易性市场失效是指由于交易渠道不畅或有关信息不易获得而导致的市场失效。 区位特定优势是东道国拥有的优势,企业只-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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