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新规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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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煤业XXXX煤矿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XXXX煤矿 编制时间:1月 目 录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和通知制度 6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8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9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2 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4 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15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7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9 十、职业病诊疗、判定及汇报制度 22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24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5 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26 十四、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0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认真落实落实国家相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管理,深入强化方法,落实责任,提升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要求了从矿井领导到各职能科室和生产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职责,明确了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生产单位,将以本制度追究其责任。 二、为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以后凡有些人事、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要求职责范围,对照落实对应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三、各单位和人员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煤矿关键责任人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全方面负责,是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2、根据相关要求,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及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定时研究、总结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员对职业卫生工作意见,并责成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等部门立即处理和处理提出合理化提议和意见。 4、定时召开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体系。 6、监督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立即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7、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投入。 8、组织建立并实施矿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组织和预案。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职责 1、认真落实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负责矿井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确保专题经费落实和使用。 4、组织职员进行职业卫生法规及职业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进行表彰、奖励,对不推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5、检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问题立即研究,制订整改方法,落实部门按期处理。 6、听取各科室管理人员、职员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意见,并立即采取方法。 7、对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方法,立即汇报,并帮助相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9、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等工作。 10、定时组织现场检验,对检验中发觉问题,有权责令更正,或立即汇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11、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管理责任。 12、组织职员进行健康查体活动。 13、做好职业病危害宣传工作,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升职员自我保护意识。 1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类档案和资料,对各类职业危害人员健康档案分类管理。 (四)安全科职责 1、监督管理矿井职业卫生各项方法落实。 2、监督各类防护设施安装是否完备、设施是否完好、日常管理是否到位。 3、参与职业卫生检验和验收。 4、定时检验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方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安全培训中心职责 1、根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制订培训制度、计划,抓好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人员岗前、岗中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求》和《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实施。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教育档案。 (六)综合处职责 1、做好受职业病危害威胁人员管理、核定工作,立即落实个体防护用具计划汇总、上报和劳保用具审批工作。 2、在和职员签署劳动协议时,载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方法和待遇。 (七)通风科职责 1、结合我矿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治理现实状况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方法),明确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落实好职业病防护设置(施)日常维护,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求》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做好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工作,并按摄影关法律法规立即申请上级相关部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评价工作。 2、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符合国家相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控制标准,并配合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3、针对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原因一旦失控,制订应急预案,负责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防治及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温度检测工作。 4、加强现场管理,实施生产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点挂牌管理,坚持正常使用降尘装置,确保防尘效果。 5、主动探索利用新工艺、新设备,降低煤尘、降低噪音。 (八)工会职责 1、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宣传计划,充足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宣传要有专题、有统计或影像资料。 2、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验网络,开展群众监督活动。 3、充足发挥群监员群众监督作用,对矿井出现职业卫生隐患立即发觉、排查和整改。 (九)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落实落实职业卫生各项法律法规,认真推行矿井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方法、计划,而且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按期实施。 2、组织参与对职员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验督促职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等工作。 4、帮助相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5、定时参与现场检验,对检验中发觉职业健康隐患,有权责令更正或立即汇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矿井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十)科室责任人职责 1、把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落实到每个具体步骤。 2、组织对本单位职员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具。 3、督促职员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具正确使用。 4、定时检验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及设施,发觉问题,立即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快速上报,并立即组织抢救。 6、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十一)职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主动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认真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保管多种职业病防护用具和设施。 3、当工作场全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向监督管理人员汇报,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和通知制度 为深入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通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岗前通知 1、综合处组织职员签署协议(聘用协议)时,必需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方法和待遇等如实通知,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或单独签署通知书)。 2、职员在已签订劳动协议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和所签订劳动协议中未通知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时,综合处等部门应向职员如实通知,现所从事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并签署职业病危害原因通知补充协议。 二、现场通知 1、在矿井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相关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方法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和评价结果。 2、在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必需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 (1)可能引发尘肺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及粉尘职业危害通知卡; (2)产生噪声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及噪声职业危害通知卡; (3)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上,应设置对应警示标识。 3、警示标识应该醒目、完整,使用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效完好。 三、检验结果通知 如实通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验结果,发觉疑似职业病危害时立即通知本人。劳动者离开本矿井时,能够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矿井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定时或不定时对各项职业病危害通知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和指导,确保通知制度落实。 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时培训和考试,使每位职员牢靠掌握职业病危害原因预防和控制知识。 附:岗前通知内容: 1、煤矿常见职业危害 (1)粉尘:煤矿作业产生粉尘关键有煤尘、矽尘,假如防护不妥,长久吸入高浓度粉尘可致尘肺病。 (2)噪声:煤矿作业可产生不一样程度噪声,长久高分贝噪声刺激假如防护不妥可致噪声性耳聋。 2、职业健康监护 煤矿从业人员严格根据要求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查体,发觉职业禁忌症时严禁上岗;诊疗为职业病时立即调离原岗位,并将职业健康查体结果如实通知劳动者。 3、职业健康防护 严格根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具配置标准》(AQ1051-)为劳动者配置防尘口罩、防护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具。 4、职业卫生培训 为了使职员强化对职业病危害原因认识,对新工人进行不少于4课时、对在岗工人进行每十二个月一次不少于4课时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5、职业病待遇 一旦确诊为职业病,一切待遇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规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申报工作,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管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由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相关职能部门亲密配合。 二、煤矿在申请、换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该如实向陕西省煤监局榆林监察分局进行申报,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资料: 1、用人单位基础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分布情况和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其它文件、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法。煤矿应该首先经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关键责任人签字后,连同相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陕西省煤监局榆林监察分局。 四、煤矿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根据本条要求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建设项目标,自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材料等发生改变造成原申报职业病危害原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改变,自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煤矿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发生改变,自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评价,发觉原申报内容发生改变,自收到相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五、煤矿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应该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汇报并办理注销手续。 六、所申报职业危害原因浓度、强度等相关数据必需为资质机构检测结果。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深入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普及,提升职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宣传内容 充足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危害原因防治》等知识,增强职员防范职业危害能力。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2、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职业健康防护用具; 5、发生事故时应抢救援方法。 三、培训对象和方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1、矿井关键责任人和职业危害防治专兼职管理人员应该接收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含有和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 2、矿井关键责任人和职业危害防治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由对应资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 3、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相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汇报及职业危害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处理内容和要求; (5)中国外优异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经验; (6)经典事故和应抢救援案例分析; (7)其它需要培训内容。 (二)新上岗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 1、新上岗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由我矿安全培训中心进行,培训率必需达成100%,确保其含有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理所需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新上岗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课时。 3、岗前职业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该包含: ①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基础知识; ②安全生产职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基础知识; ③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利和义务; 4、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该对相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5、矿内转岗、新上岗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接收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6、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将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情况记入职员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并长久保留。 (三)在岗期间日常教育培训 1、日常安全教育包含:班前会、宣传栏、通知卡、幻灯片、每七天一次学习日等多个形式。 2、班前会由区队责任人组织,在布署、安排生产同时部署、安排安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醒和交待安全健康保护等注意事项。 3、每七天安全活动日学习包含下列内容: ①学习国家相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矿井相关规章制度和要求; ②有计划地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③学习职业安全健康常识及实施职业危害事故现场自救、互救知识。 4、每十二个月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 5、每十二个月集中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后,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将考试试卷存档。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管理工作,避免和降低职业危害事故发生,从而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原因,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原因为目标,采取通风净化系统或采取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原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装置和设备。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应用,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正常使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原因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防护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确保职业危害原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应购置含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防护设施。 五、各单位应对正常使用用防护设施定时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 六、安全员、带班领导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性,有效性进行检验,发觉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 七、应明确防护设施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统计。 八、安全培训中心应定时组织职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职员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九、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拆除或停止使用防护设施。如因损坏维修需要拆除,应该采取临时防护方法,并向作业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具,维修后立即恢复使用。 十、关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频次 1、关键进、回风巷道降尘装置,由所辖单位负责安装、检验、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七天检验一次。 2、各采煤、掘进巷道所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由所属单位检验、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日检验一次。 3、井下关键进、回风巷道,由巷道管理单位负责每七天冲刷一次,回采、掘进巷道由巷道使用单位负责每日冲刷一次。 4、各降尘装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护。 5、各采煤工区所使用降尘装置必需保持完好,正常使用,压力达成要求标准。 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为深入加强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技术责任人为组长,各专业副总为副组长,各科室、区队责任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由综合处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基础要求 1、多种防护用具是保护职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一项辅助方法,应和生产福利待遇分开。 2、防护用具种类应依据各工种劳动特点和条件确定,凡属于保护职员安全和健康必需按要求发放。 3、劳保用具发放应依据《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具配置标准》(AQ1501-)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依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订,伴随操作条件改变而调整。 4、岗位操作职员必需按标准配置防护用具,并按要求佩戴使用。 三、关键职责 1、综合处具体负责劳保用具发放标准制订。 2、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安监处负责监督检验劳保用具管理制度落实和劳保用具使用情况。 四、管理措施 1、劳保用具发放标准标准上每十二个月审核调整一次,确保发放标准符合实际要求。 2、要按不一样工种、不一样劳动条件发放劳保用具,并设置台帐。 3、劳保用具发放标准一经同意后,标准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具。如确需用,按劳保用具实际价格,由领用人负担。特殊情况,必需持由分管领导同意才能领用。 4、劳保用具必需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5、强化管理,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具后,必需认真统计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6、职员领取个人劳保用具后,在岗位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需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7、特种劳保用具(如防尘口罩,安全带,安全帽等)需设置劳保用具专用柜,要指定专员保管,常常检验消毒,以确保能随时安全使用。 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和评价,保障作业场所人员身体健康,特制订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 一、通风科是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检测管理部门,需备专员负责整个矿区从事生产运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检测、工作,建立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留。包含以下内容: (一)监测点分布。 表1 煤矿作业场所测尘点选择和部署 地 点 工 种 检测点位 回采工作面 炮掘 采煤工 工作面 刮板机司机司机 转载点 支护工 支护作业位 掘进工作面 掘进工 掘进工作面 支护工 支护作业位 地面煤场 装煤司机 地面煤场 总回风巷 主扇房司机 主扇值班室 空压机房 空压机司机 值班室 (三)噪声检测周期每三个月一次。 (四)监测结果立即登记、汇报及公告。 监测中发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按时处理标准: (一)立即向所在部门通知职业病危害原因超标情况。 (二)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三)进入职业病危害原因超标场所配置必需个人防护用具。 (四)对超标职业病危害原因制订治理计划并加以落实。 二、粉尘检测周期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中粉尘浓度,井下每个月测定两次或采取实时在线监测,地面每个月测定一次或采取实时在线监测。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监测一次。 (二)呼吸性粉尘: 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每个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该测定1次。 (四)粉尘检测数据必需正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五)粉尘检测仪表、仪器必需按时到经国家相关部门指定归口单位判定合格。 (六)通风队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职业危害原因超出国家标准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方法。 三、委托有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防护职员身体健康,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措施》,特制订本制度。 一、术语和定义 (一)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建设项目。 (二)“三同时”:指新建、改建、扩建基础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需符合国家要求标准,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二、我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办公室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进行审核。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设计单位提交建设项目可研汇报应有职业病防治专篇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内容。 五、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书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设计单位要严格根据经安监部门审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方法,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七、在完工验收前,要委托含有资质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需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不然不得投入生产。 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职业病防治管理办公室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九、职业健康安全部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要求》和安监部门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完工验收中提交对应申请材料。 十、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评审,并建立对应“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完工验收汇报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病防治管理办公室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二、相关职业卫生“三同时”其它要求根据国家现行法规、标准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深入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性健康检验管理要求》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一)组织领导: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指导下,由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日常工作。 (二)健康监护对象 1、全部在岗粉尘作业职员(包含采煤、掘进、辅助单位部分井下职员及地面接尘人员); 2、拟从事粉尘作业新职员(新分配职员必需参与上岗前检); 3、拟离岗粉尘作业职员; 4、尘肺病患者及观察对象; 5、粉尘作业退休职员(定时或不定时随访); 6、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健康监护,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 (三)健康监护项目 1、粉尘作业职员:内科常规检验、心电图、肝功效、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效等。 2、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内科常规检验、心电图、肝功效、B超、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胸片、肺功效等。 3、上述健康监护费用在矿井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四)接尘职员、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监护,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 (五)健康监护周期严格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 (六)各生产单位必需主动配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健康监护率达成100%。 (七)依据有资质部门反馈健康监护结果,将立即通知查体人员到卫生所进行查询、签字确定,有职业损害者将深入复查确定,直至确诊或排除。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一)目标及依据 为了愈加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身体健康,确保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疗档案资料连续性和完整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应严格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要求》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档案资料归档范围 1、个人职业健康监护综合档案 (1)职业健康体检表; (2)职业健康体检胸片; (3)职业卫生培训试卷; (4)职业病诊疗、诊疗相关资料。 2、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 (1)矿井申报检测、组织职员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委托书; (2)职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含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等资料; (3)职业病诊疗汇报; (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处理和安置统计; (5)矿井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它资料和职业健康检验机构统计整理相关资料。 (三)借阅 1、个人有权查阅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但应对所查内容、利用目标作具体登记; 2、档案原始材料标准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借阅档案材料必需推行登记、签字手续,通常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出一周; 4、对借阅档案资料,必需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识、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验,确保档案完整无损; 5、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矿井应该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签章。 (四)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造成火灾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正确、立即地为使用者提供服务; 5、对所保管档案资料,要常常查看,发觉破损和字迹不清,要立即进行修补、复制,发觉重大问题要立即请示、汇报; 6、档案严禁无关人员随意翻阅、借用。 十、职业病诊疗、判定及汇报制度 为深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职员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员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要求,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职员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员接收职业健康检验应该视同正常出勤。 二、 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新职员(包含转岗到该作业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验。新职员必需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 三、综合处要立即通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立即离岗职员名单,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立即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职员进行离岗前体检;如最终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验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和其签订劳动协议。 四、对体检中发觉有职业禁忌症和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职员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觉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应立即通知职员本人,并根据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五、职业健康查体中发觉疑似职业病例,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汇报,并按要求进行职业病诊疗或医学观察。 六、体检结果应立即通知职员本人。除职业禁忌症外,其它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机密,维护职员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七、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职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八、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 九、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验资料整理归档,根据要求期限妥善保管。 十、职业健康体检、检验、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疗、判定等费用由矿井负担。 十一、职业病病人诊疗、康复费用,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病人社会保障,根据国家工伤社会保险相关要求实施。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足额、立即供给,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在煤矿安全费用中列支。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全方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审核和使用。 三、财务科由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人员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进行管理。 四、本制度所指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应用范围包含: 1、严格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三同时”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 2、定时委托上有资质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原因进行检测、评价。 3、应用于职业病危害原因防治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投资。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建设、维修、维护。 5、对职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培训、考试。 6、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职业危害通知卡配置。 7、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查体、建档。 8、职业病人诊疗、诊疗、康复等费用。 9、接触职业危害职员配置个人防护用具。 10、其它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费用。 五、严格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包含职业危害防治相关资金使用,必需有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 六、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定时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对各部门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由专员保管。 职员健康监护档案包含: (一)职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验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职业病病例记录表等职员个人健康资料。 (五)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协议。 (六)职业性健康检验工种及人员名单。 (七)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三、档案管理 (一)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 (二)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楚、文字正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三)随时地依据本矿人员变动,立即调整和补充“两档”内容。 (四)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验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五)职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六)职业病诊疗,判定单位需提供相关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七)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验,归档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立即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八)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需办好交接手续。 (九)职业卫生档案室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方法。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员管理,定时检验清点,如发觉档案破损、变质时要立即修补复制。 (十)利用职业卫生档案人员应该珍惜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私自翻印。 (十一)本要求解释权归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办公室,每十二个月对其合规性进行修订。 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落实《劳动法》、《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预防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本着“反应快速、处理适当”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危险源应结合矿井相关资料和技术参数,经过认真分析,认为矿井关键职业病危害危险源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 (一)粉尘危害粉尘包含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其中煤尘、岩尘、水泥尘可造成接触人员患尘肺病。 1、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运输、转载中皆可产生大量粉尘。 2、在井上皮带运输、转载过程中过程可产生大量粉尘。 (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接触人员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而且甲烷还含有爆炸危险。 1、甲烷涌出关键起源是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及采空区、地质破碎带涌出。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关键起源于井下爆破、煤炭自燃及煤尘、瓦斯爆炸事故等。 3、硫化氢关键起源是有机物腐烂、含硫矿物水解、氧化、自燃及老空积水涌出。 (三)噪音危害噪音关键产生于矿井主通风机、压风机房、主副井绞车房、洗煤厂、井下局部通风机、带式输送机、采煤机、破碎机、转载机、掘进机、风钻等设备工作时。噪音超出一定数值后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从业人员听力、情绪及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二、防治职业危害事故方法 (一)预防煤尘爆炸事故方法 1、加强防尘工作领导。各部门明确分工,落实防尘方法。 2、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职员充足认识到粉尘危害。 3、井下作业场所定点总粉尘及呼尘浓度要每个月测定两次。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它地点每六个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一次。 4、设置完善齐全防尘供水管路,确保防尘水量充足,水质清洁,各防尘地点水压充足。 5、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必需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需采取湿式打眼,放炮前后必需洒水、冲洗巷帮;转载点和卸载点必需安设完善喷雾装置;根据要求定时冲刷巷道。 6、掘进工作面巷道必需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需采取湿式打眼;放炮前后洒水降尘,放炮前后必需洒水冲洗巷帮;喷浆机必需和净化水幕实现联动;根据要求定时冲刷巷道。 7、在采区进、回风巷,关键进、回风大巷必需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正常使用。 全部转载点全部安装完善喷雾装置。 8、井下总进、回风巷,每个月最少用水冲刷一次积尘,各采区进、回风巷每七天冲刷一次,采掘工作面每班冲刷一次,杜绝积尘。 9、主动采取新技术、新装备及新工艺,大力提升防降尘效果。 (二)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方法 1、加强通风,将多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标准以下。 (1)通风科必需按要求定时检验关键通风机运行情况,确保关键通风机连续运转。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必需立即-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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