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重钢结构厂房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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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铸钢车间施工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新基地热加工项目 -铸锻及木模厂房施工总承包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十月 12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二、 投标须知 6 (一) 总则 6 (二) 招标文件内容 7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五) 开标 15 (六) 评标 16 (七) 合同的授予 18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21 一、合同协议书 22 二、合同通用条款 24 三、合同专用条款 48 第三章 工程范围、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条件 64 一、 项目概况 64 二、 工程范围 64 三、 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及要求 69 第四章 设计文件(图纸) 8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8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82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3 二、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84 三、 投 标 函 85 四、 投标函附录 86 五、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87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88 一、 投标报价说明 89 二、 投标报价汇总表 90 三、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91 四、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92 五、 综合单价分析表 93 六、 措施项目报价表 94 七、 其他项目报价表 95 八、 措施项目报价详细构成分析表 96 九、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9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98 一、 施工组织设计 99 (一)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00 (二) 劳动力计划表 101 (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02 (四) 施工总平面图 103 (五) 临时用地表 104 二、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05 (一)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06 (二) 项目经理委任书 107 (三) 项目经理简历表 108 (四)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09 (五)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到岗承诺书 110 (六)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1 第九章 评标办法 112 一、总 则 112 二、评标内容与评标程序 112 三、评标标准及说明 113 四、评标注意事项 117 第十章 招标文件附件 119 附件一、中钢西重新基地热加工项目-铸锻及木模厂房施工总承包标段一:铸钢车间施工总承包设计图纸(另附) 119 附件二、中钢西重新基地热加工项目-铸锻及木模厂房施工总承包标段一:铸钢车间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另附) 119 附件三、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 120 附件四、施工现场临时生活区布置图和相关制度(包括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等)(另附) 12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中钢西重新基地热加工项目-铸锻及木模厂房施工总承包 标段一:铸钢车间施工总承包 1.1 标段号 标段一 1.1 招标编号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规模及结构形式 ;积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主材须经甲方认定或指定) 5 1.1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6 2.1 招标内容及范围 1、 厂房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公用工程施工(含设备基础土建、水、暖、电、动力、综合布线预埋部分等); 2、 预应力大型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3、 钢结构、围护系统(屋面压型钢板、墙板及檩条等)、厂房外门、外窗、屋面压力流虹吸雨水排放系统、桥架、母线槽、滑触线、弱电系统总包管理及施工配合; 4、 工艺设备安装、天车安装等总包管理及施工配合; 5、 未尽事宜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 7 2.2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007年11月~2008年9月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和银行贷款 9 3.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0 4.1 投标人 资质等级及其他要求 1. 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2.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质等级资料须与资格预审文件资质等级资料要求相一致,即: (1) 具备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 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的壹级项目经理或房屋建筑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4) 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和一定工作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能力的充足有效的证明材料 11 5.1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但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 12 8.1 投标人疑问及澄清 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问题截止时间:2007年 10 月 21日15时,投标人的澄清问题须传真至 并同时E-mail至 ; 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2007 年10月23 日 投标人收到澄清后的确认时间:24小时之内 13 13.1 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4 15.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开标之日起算) 15 16.1 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万元(收款单位: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即期汇票、北京地区银行开具的支票或开标前保证金电汇至招标公司帐户。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6 17.1 替代方案 不适用 17 18.1 投标文件数量 一份正本;投标函部分和技术部分副本二份,商务部分副本四份;电子文档光盘 二 份 18 21.1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2007年11月6日8:30时 投标文件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开标地点。 19 25.1 开标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20 3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1 36.1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交纳中标服务费 22 39.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额:合同金额的10%,形式为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3 日内 23 7.4 图纸抵押金 人民币1000元整,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退还给投标人(无息) 24 招标人 名称:中钢集团衡阳重机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中钢大道 联系人: E-mail: 25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等,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中钢西重新基地热加工项目-铸锻及木模厂房施工总承包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标段一铸钢车间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 )。 2、招标范围及工期和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3、投标说明 3.1资格预审方式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 3.2投标人只能参加已通过资格预审的一个或二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 3.3投标人投本标段并同时参加本次招标的另外一个标段投标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中标标段的优选顺序(如没有明确优选顺序且该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的评选中均排名第一时,由招标人确定其中标标段)。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人只能是通过本标段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内容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工程范围、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条件 第四章 设计文件(图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 评标办法 第十章 招标文件附件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招标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仅当投标人退回招标图纸后,才可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答疑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 投标函; (4) 投标函附录; (5)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 投标报价说明 ⑵ 投标报价汇总表 ⑶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⑷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⑸ 综合单价分析表 ⑹ 措施项目报价表 ⑺ 其他项目报价表 ⑻ 措施项目报价详细构成分析表 ⑼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⑴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⑵ 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⑶ 劳动力安排计划; ⑷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⑸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⑹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⑺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⑻ 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⑼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⑴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⑵ 项目经理委任书 ⑶ 项目经理简历表; ⑷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⑸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到岗承诺书。 ⑹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6投标人应提供包含所有投标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二份。电子文件中的文本文件必须使用Microsoft Word格式,表格必须使用Microsoft Excel格式,图纸文件应使用AutoCAD格式,图像用BMP格式或JPG格式。 11.7 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交的材料样品及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 投标人应在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数量有差异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递交的形式或以书面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同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审核,并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答疑补充文件,作为最终的工程量;最终工程量将作为投标报价和合同结算的依据,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不再承担由工程量清单量差导致的任何风险和费用,但由于招标人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或现场签证等工程量变更而引起的费用除外。 13.4投标人应按最终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措施项目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全部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市场价报价,施工期间的价格变动风险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结算不调整单价。除非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将贯穿施工过程的始终,发生数量变化和设计变更时综合单价不调整。 13.6 工程技术条件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本工程冬雨季施工措施和费用,投标人为本工程可能需要的深化二次设计的有关费用等应已充分考虑在其投标报价中。 13.7投标人与主体钢结构施工单位、钢结构围护系统施工单位、厂房门窗、桥架、母线槽、滑触线、厂房屋面虹吸雨水排放系统、弱电系统、工艺设备、天车等施工单位间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用应充分考虑在其投标报价中,并计在其措施费用中且分别单独列出,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电、道路占用、垂直运输设备运行的水电费、脚手架和仓储用地、用房、人员食宿、建筑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以及分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总包单位提供的任何配合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或交叉施工费用,招标人对此类费用不再进行支付。 13.8投标时,施工及生活用水按1.65元/吨计价,电按0.85元/度计价;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所在地材料供应情况,当地材参考价:砂子为33元/m3左右、石子(破口石为75元/m3左右、卵石为55元/m3左右),白灰为110元/m3左右,实心粘土标准砖0.2元/砖左右。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砂子、石子等材料价格行情,并将此类可能风险费用考虑进去。 13.9本工程的劳保统筹费计入投标报价中,该费由发包人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比例为3.55%)。 13.10以下专业工程招标人将独立发包: 1) 厂房主钢结构工程。 2) 厂房钢结构围护系统(含屋面板、墙面板、檩条等),工作内容包括:钢结构厂房围护系统的转化设计及优化、厂房屋面板和墙面板的制作、运输、安装(包括附件、收边、保温、天沟、落水斗、落水口、封口等),厂房屋面和墙面的支撑檩条的制作、运输、安装(包括附件)、屋面采光和通风系统(通风设备由业主提供)等。 3) 厂房外墙门窗、玻璃幕墙, 工作内容包括:材料、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电动推拉门电控、附件等。 4) 厂房屋面虹吸雨水排放系统、天车、桥架、母线槽、滑触线、弱电系统等。 在投标阶段,投标人应在其它项目清单内填报对以上各独立承包施工单位的总包管理、配合、协调、服务等费用,合同结算时不论独立发包项目的量和价有任何变化,独立发包项目可以据实调整,但独立发包项目的总包管理、配合、协调、服务费不再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将此类可能风险费用考虑进去。 13.11本项目有甲供设备和材料,招标人将对甲供材料另行采购或招标。甲供设备和材料的本身费用不计入投标总报价。在投标阶段,投标人应按照甲供材料的工程量自行计算保管、安装、配合等相关费用,合同结算时不论甲供材料的量和价有任何变化,甲供材料的保管安装配合等相关费用不再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将此类可能风险费用考虑进去。 13.12本工程场地标高见招标人提供的测量成果表。标高由投标人自行复核,价格一次性包死。 13.13若土建总包单位对部分专业工程施工没有相应资质,如消防报警系统及灭火系统、压力容器安装等,须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但分包单位须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13.1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工地周围环境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预估可能的风险费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15除非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报出的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将不再调整。 13.16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条件仅限于: (1)甲方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且该变更导致单项清单子目及其连带子目总价变化在5000元以上(含)的,综合单价不变,总价按实际发生量调整; (2)上述变更不包括由于工程质量问题或不满足设计要求标准导致的变更; (3)上述变更导致单项清单子目及其连带子目总价变化在5000元(不含)以下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但如其累计值达到10万,甲方将对超出10万的部分费用予以调整。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金额及递交方式提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开户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帐 号: 8024 1933 4608 091001 注:若为汇款,则以开标前保证金汇到招标机构帐户方视为保证金有效。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仅当投标人完好地退回招标图纸后才能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手续。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投标或撤回其投标;或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未提交;或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与招标人签定承包合同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适用)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装订要求按照本须知第19.2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A4纸打印,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9.2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1条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将投标文件按投标函、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等分三册装订,投标函的正本和副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其他投标文件按正本一包、副本一包进行装订。电子文档密封在其他投标文件的正本包内。上述投标文件(其包装为内层密封袋)须共同封入一个外层密封袋内。 19.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即: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30层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项目名称: 标段号: 招标编号: 标明“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根据本须知前附表中第19项的规定填入开标日期和时间。 密封的具体要求: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密封袋开口处进行密封,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列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正式投标中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除应达到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标准,还应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认可。 (五) 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仪式,并随身携带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 a)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b)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5.3 开标程序: 25.3.1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5.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开标后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 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会议 26.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6.2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采用全封闭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的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29.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2) 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3)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的答疑会或答辩会的; (4)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记的; (5)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6)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7) 投标人递交多份(含两份)投标文件,或有多份(含两份)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8)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的; (9)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0)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与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如主要人员发生变化)且未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 (12)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3)“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经评审后认定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不合格的。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综合排名位于前3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1.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31.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2、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加工厂生产规模、加工制作设备配置、业绩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人。详见第九章“评标办法”。 (七) 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4.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5、中标通知书 35.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6. 招标服务费 36.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交纳中标服务费,。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合同签署滞后期限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10日内未按时与招标人签约或违规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保留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署合同或选择重新招标的权利。 39、履约担保 39.1本工程的履约担保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形式。 39.2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承包人)应向业主提交中标价格的10%(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 39.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签定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后28天结束,届时由业主将其退还给中标单位。 39.4投标人提交的银行履约保函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的银行开具的,格式参照投标附件三履约保函。 39.5如果中标人未能提供履约保函,则业主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 40、工程建设廉政规定 40.1为了在中钢集团衡阳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西重)易地搬迁改造项目建设中更好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承发包人双方利益不受侵害,实现新基地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双优”目标,根据中央与地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兹就中钢西重易地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四规定。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本工程合同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GF-1999-0201)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中钢集团衡阳重机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钢西重新基地热加工项目-铸锻及木模厂房施工总承包标段一:铸钢车间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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