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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量化管理考评实施新版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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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调动士官工作主动性,提升士官队伍整体素质,依据条令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要求》及《江苏省消防部队士官量化考评管理要求》,结合支队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士官量化考评应该落实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标准,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严管厚爱,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骨干作用显著士官队伍。 第三条 士官量化考评工作在支队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司令部门牵头,政工、后勤等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实施。司令部门关键负责军事素质、管理能力、现实表现及相关专业技术等方面考评;政工部门关键负责政治思想及相关专业技术方面考评;后勤部门关键负责后勤专业技术考评。 第四条 士官量化考评对象标准上为支队在编士官。在校学习士官学员,已确定转业士官,和正在接收审查或服刑士官,不参与量化考评,对义务兵考评各中队可结合实际参考本细则实施。 第二章 量化考评内容 第五条 士官量化考评内容包含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关键看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服役态度、遵纪遵法情况;能,关键看理论知识、军事素质、执勤能力、管理能力、专业技能情况;勤,关键看推行职责、敬业精神、工作表现情况;绩,关键看完成任务、工作成绩和所受奖惩情况。 第六条 士官量化考评,按时间分为月考评、六个月考评和年度考评;按考评评定等级分为优异、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第七条 士官含有下列条件为优异: (一)政治立场坚定,实施命令果断,服役态度端正,模范遵纪遵法,整年无违纪问题; (二)军事素质过硬,精通本职业务,执勤、组训、教育、管理能力强,年度教育训练考评总评成绩优异; (三)推行职责认真,工作刻苦勤奋,爱岗敬业,尊干爱兵,四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完成任务出色,本人或所领导单位被支队级以上单位评为优异、在支队以上级单位组织比武竞赛取得名次、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或有特殊贡献; (五)群众民主测评优异率达90%(含)以上,综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 第八条 士官含有下列条件为称职: (一)政治立场坚定,实施命令果断,服役态度端正,自觉遵纪遵法,安心本职员作,整年无违纪问题; (二)熟悉本职业务,胜任本职员作,年度教育训练考评总评成绩及格以上; (三)推行职责很好,工作主动主动,尊干爱兵,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完成任务很好,本人或所领导单位工作取得很好成绩; (五) 群众民主测评称职率达60%至89%,综合考评成绩在60至89分。 第九条 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称职: (一)实施命令不果断,服役态度不端正,纪律观念淡薄,有严重违纪问题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业务能力弱,基础不胜任本职员作,年度教育训练考评总评成绩不及格; (三)责任心不强,本身形象不好,消极怠工,受到纪律处分且进步不显著; (四)完不成工作任务,本人或所领导单位发生责任事故和案件; (五)群众民主测评称职率在59%以下,综合考评成绩在59分以下; (六) 违反要求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七)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儿女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在部队驻地为其购臵户口。 第十条 提倡和激励士官晚婚,已婚初级士官通常不宜晋升高一期士官。 第三章 量化考评方法 第十一条 士官量化考评采取加减分制度,实施百分制。针对某一具体事项,坚持加分就高不就低,减分从重不从轻标准,不反复加减分。 第十二条 月考评。由中队当日值班干部牵头,执勤班长参与,对士官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分,逐日填写《扬州市消防部队士官管理量化评分记录表》。每个月3日前,中队党支部对上月评分情况进行统计,对每名士官进行月综合考评,并向士官公布考评结果,同时呈报大队党委(警勤、特勤中队由支队警务科审核)并于5日前报司令部立案。 第十三条 六个月考评。每十二个月7月上旬,由支队司令部门牵头,政工、后勤等部门参与,对士官实施六个月考评,并挂网通报向士官公布考评结果 建立档案。 第十四条 年度考评。士官年度考评由支队负责组织,参考六个月考评做出综合评定。士官年度考评根据本人述职、群众评议、综合考试、组织考评措施组织实施。综合考评成绩实施百分制,其中量化考评月平均分占60%,综合考试平均得分占40%。 (一)本人述职。依据评定内容和标准,组织士官进行对照检验,写出述职汇报,并在基层单位军人大会上述职。 (二)群众评议。召开基层单位军人大会(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95%),依据士官述职汇报和现实表现,采取无记名方法组织民主测评,测评应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评定出考评等级,评议结果由各级考评组及基层党支部进行统计汇总,并在军人大会上公布或张榜公布。 (三)综合考试。分共同科目、专业技术、军事技能三项。考评内容和评定标准按《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纲领》和《公安消防部队士官考评成绩评定标准》实施。试卷由支队业务部门命题。 (四)组织考评。支队考评组依据年度考评评定内容和标准,对士官德、能、勤、绩进行全方面考评。采取集中统一或分片考评形式进行,然后依据考评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总体评价。 第十五条 等级定位时,优异士官百分比控制在现有士官总数10%以内,由支队掌握。 第十六条 支队将建立士官年度考评评定档案,对士官评定情况统一填写《××年度士官考评评定记录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每次士官量化考评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总结讲评。对评定结果要立即反馈给基层部队并和本人见面。各级应依据评定情况,分析士官队伍建设形势,研究各个等级士官帮促计划,制订有效方法,跟踪抓好落实。 第十八条 士官量化考评凡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要严厉处理。 第四章 量化评分标准 第一节 共同科目 第十九条 加分内容 (一)取得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以上奖励,分别加1分、3分、5分、10分;建制班受到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士官班长加5分,副班长加4分,其它士官加3分,义务兵加2分;被总队评为红旗车驾驶员加2分;被总队、支队评为优异士兵、优异党(团)员、优异班长分别加2分、1分。 (二)被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支队评为各类标兵或“十佳”,分别加10分、5分、2分;被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或省、市地方党委、政府通报表彰分别加5分、3分;被支队通报表彰加1分。 (三)在总队组织各项竞赛活动中,取得个人前一至五名,分别加7分、6分、5分、4分、3分;取得团体前一、二、三名,分别加3分、2分、1分。 (四)在支队组织各项竞赛活动中,取得个人前一至五名,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取得团体前一、二、三名,分别加3分、2分、1分。 (五)在中队组织月(阶段或季度)考评(试)中,在士官组或义务兵组个人总成绩取得前三名分别加3分、2分、1分;班级总成绩取得第一名,班长加2分,副班长加1分,其它组员各加0.5分(可累加)。 (六)在中队组织各项竞赛活动[不含月(阶段或季度)考评(试)]中,取得个人前三名,分别加2分、1分、0.5分;取得团体(班级)第一名,班长加2分,团体(班级)副班长加1分,组员各加0.5分(可累加)。 (七)在中队组织内务卫生检验评选中,取得建制班第一名班长加2分、副班长加1分、其它组员各加0.5分。 (八)荣获国家科技结果四等奖或公安部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士官加10分;在训练改革、技术革新方面有发明发明取得突出结果,受到总队、支队通报表彰或推广应用分别加5分、3分。 (九)宣传报道或论文,被中央级、部级、省级、市级采取,每篇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和内部人员合作,视上述对应分值1/2或1/3加分,专职从事新闻报道工作士官减半加分 (十)建制班有一名同志(不含宣传报道小组人员)在各级媒体或信息网发表作品,当月分别给班长、副班长,加1分、0.5分(可累加)。 (十一)争当精神文明模范,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勤俭节省,受支队以上级单位表彰,加3分;受支队表彰,加2分。 (十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在服役期内取得国家认可大专、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证书,当月分别加2分、5分。 (十三)遵守部队条令条例、“五条禁令”、“九个严禁”,落实安全制度和各项要求,整年没有发生违纪行为、事故或案件加5分。 (十四)其它符合加分条件,参考上述标准视情加1至5分。 第二十条 扣分内容 一、一日生活 (一)不遵守一日生活秩序,不按时起床、就寝,影响她人休息,无正当理由不集合站队,一次扣1分。 (二)无故不参与出操、会议、训练、学习、公差勤务和各类集体活动,一次扣3分。 (三)不能立即完成各项任务,一次扣1分。 (四)迟到、早退、消极应付、不遵守食堂、会场、操场、队列纪律,一次扣1分。 (五)不认真遵守“两个半小时”要求,一次扣2分。 (六)伤病员未经医务人员提议及值班干部同意而私自不参与各项活动,一次扣1分。 (七)未推行小值日职责,未落实帮厨制度,一次扣2分。 (八)不经过正当方法对后勤工作提提议和意见、影响后勤工作人员情绪,一次扣2分。 (九)未能做到厉行节省,浪费粮食、燃料、水、电等物资,一次扣1分。 (十)责任区营产公物损坏未立即汇报修理,每次每处扣1分;有意损坏,每次每处扣3分。 (十一)不主动学习和遵守各项卫生规章制度、不接收卫生人员监督指导,一次扣1分。 (十二)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破坏室内外清洁卫生,一次扣1分。 (十三)未能做到勤洗澡、勤剪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服被褥,一次扣1分。 (十四)未坚持每日清扫分工卫生区、每七天进行大扫除,无特殊情况让人代理,一次扣1分。 (十五)非因公受伤生病不能参与中队安排各项工作(活动),每课时扣0.1分(按八课时/天算:早操1课时,上、下午各3课时,晚上1课时)。 (十六)其它违反一日生活制度视情扣1至5分。 二、日常制度 ◆ 请示汇报 (一)有思想情绪未主动汇报思想情况,给工作带来影响,一次扣2分;党员(含预备党员)每个月不主动汇报思想,一次扣3分。 (二)因未立即主动向中队领导请示汇报而影响工作,一次扣2分。 (三)外出实施任务时未立即汇报任务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未对工作造成影响,一次扣1分;对工作造成影响,一次扣3分。 (四)单独实施公差勤务前后未向本班班长及值班班长请假销假或非中队安排私自为她人干私活,一次扣1分。 (五)知情不报、瞒报、谎报而影响工作,一次扣2分;造成一定后果,一次扣5分。 ◆ 请假销假 (一)外出未按级请假按时销假,一次扣1分。 (二)不假外出、逾假不归一次扣5分,夜不归宿一次扣10分。 (三)探亲或请事假士兵未留最快捷联络方法、到家后未报平安,一次扣1分;未经同意超假、逾假不归一次扣10分。 (四)国家公布动员令或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探亲人员未立即返回部队,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五)探亲期间不服从当地县(市)人民武装部管理或处理家庭和其它纠纷时不依法办事,不依靠组织和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10分。 ◆ 点验 (一) 不自觉接收中队点验或干预点验,一次扣5分。 (二)点验中发觉个人卫生情况不理想,一次扣1分。 (三)点验中发觉私存公物、她人物品、淫秽物品,一次扣5分。 (四)存放有其它会给安全工作带来隐患物品,一次扣5分。 ◆ 交接 (一)士兵因公外出、探亲等临时离开岗位,未立即将自己掌管工作和文件、武器、卫生区等向代理人进行交代,一次扣1分,给工作带来影响,一次扣3分。 (二)班长及相关责任人未督促调动工作或退出现役士兵将自己掌管工作和列入移交文件、图书、资料、配置武器、装备、器材、工具、营具、设备等在离开工作岗位前进行移交,一次扣2分,所以造成公物丢失,一次扣5分。 ◆ 其它违反日常制度视情扣1至10分。 三、内务卫生 (一)违反内务设置,卫生打扫不洁净,一次扣1分。 (二)在中队组织内务卫生检验评选中,建制班最终一名班长扣1分、副班长扣0.5分、其它组员各扣0.2分。建制班连续两次最终一名,第二次起分别扣班长、副班长、其它组员2分、1分、0.5分。 四、警容风纪 违反警容风纪或着装要求一次(项)扣1分,外出因违反警容风纪或着装要求被纠察通报一次扣5分,被纠察后,拒不更正错误,不服从纠察而被扣留扣10分。 五、营门警卫 (一)不明确警卫目标、区域性质、特点、范围和警卫要求,一次扣2分。 (二)发生意外和紧急情况时,处理不妥或汇报不立即,一次扣5分。 (三)岗哨不能认真推行职责,做好执勤准备,着装、仪容不整,未按要求携带岗哨设施,一次扣2分。 (四)交接岗拖拉,未在要求时间内交接完成,一次扣1分;相互推诿或未经许可私自换岗,一次扣1分。 (五)未向接班人员交代执勤情况、上级指示,造成工作失误,一次扣2分。 (六)对于妨碍执勤行为,不给予阻止或警卫目标 安全受到威胁时,不采取有效方法快速处理,一次扣2分。 (七)不能时刻保持警惕,哨兵脱岗、漏岗,一次扣5分;没按要求敬礼、称谓、问询、查证、登记、请示、放行,一项扣1分;不能做到精神饱满、姿态端正、警容严整,有影响哨兵形象,一次扣1分;不维护营门秩序,调整指挥车辆停放,保持通道通畅,一次扣2分。 (八)其它违反营门警卫和《哨兵守则》要求视情扣1至10分。 六、学习执勤训练 (一)在学习、训练、执勤及其它活动中不刻苦、敷衍、消极怠工,一次扣2分;经教育不改或给部队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5分。 (二)训练、灭火和抢险救援时,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一次扣1分;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训练作业,一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扣5分,造成通常责任事故扣10分。 (三)违反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不服从指挥员指挥,造成影响扣2分;造成训练失误及不良后果扣5分;造成通常安全事故扣10分。 (四)训练时器材装备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被盗,未立即发觉、上报、更换、补充而影响执勤备战,直接责任人一次扣5分。 (五)训练中不珍惜器材装备,一次扣1分;有意损坏器材,一次扣5分。 (六)士官班长针对训练项目,不会讲解、示范和教学,一次扣2分。 (七)上课不认真听讲或不能正确回复课堂提问,一次扣1分;无学习统计,缺一项扣5分,差一次扣2分,统计不全、不规范、不整齐、让人代理,一次扣1分。 (八)不能主动完成学习、训练、执勤等任务,一次扣1分; (九)在中队组织月(阶段或季度)考评(试)中,在士官组个人总成绩处于后三名,分别扣3分、2分、1分;连续两个月个人总成绩处于后三名第二月双倍扣分。 (十)不能熟记《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保持常备不懈思想;就寝时未按要求摆放好个人衣物,做好出警准备,一次扣1分。 (十一)保养器材装备不认真,不落实“一日两查”(早查、晚查)制度, 不能做到器材完整好用、装备放臵有序,分管器材不能做到“四会”(会使用、会检验、会保养、会排除通常故障),在车库存放其它物品,一次(项)扣1分。 (十二)听到出动信号后未在要求时内快速着装登车、无故不参与灭火执勤,每次扣10分。 (十三)灭火救援战斗任务结束后,器材分管责任人不立即清点器材,造成器材丢失,一次扣3分;器材丢失不上报补充,影响执勤备战,一次扣5分;归队后不立即清洗、检验、保养个人分管器材装备,使其完整好用、放置有序,一次扣5分。 (十四)不遵守火警值班室要求或非值班人员未经许可随意进入火警值班室,一次扣1分。 (十五)不遵守火场纪律随意乱跑,不能在各岗位待命,未贻误战机,一次扣2分;贻误战机,一次扣5分。 (十六)其它违反学习训练执勤要求视情扣1至10分。 七、内部关系 对外交往 (一)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管理,实施命令讨价还价、无理取闹、顶撞领导、不诚恳接收批评教育,情节轻微,一次扣3分;情节较重,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一次扣10分。 (二)不尊重她人、取绰号、叫绰号,一次扣1分;有拉帮结派、倚老卖老现象,一次扣2分;打架斗殴、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士兵、收受她人钱物、侵占她人利益,未造成严重后果,一次扣5分;外出过程中发生警民纠纷,影响部队形象,情节轻微,一次扣5分;情节较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一次扣10分。 (三)未经同意私自在操课(工作)时间会客或将无关人员或地方人员带入营区,一次扣2分;留营住宿,一次扣5分;和地方人员进行不正当、无须要交往,一次扣5分;未经组织同意,在驻地谈恋爱,一次扣10分;到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消费娱乐,一次扣10分。 (四)违反手机、电脑使用管理要求一次扣5分。 (五)传输、收藏反动、低级、庸俗物品及散布、传输黄色书刊、图片、歪理邪说,情节轻微,一次扣5分;造成一定后果,一次扣10分。 (六)其它影响内外相互关系视情扣1至10分。 第二节 专业科目 第二十一条 建制班长类 (一) 未按要求组织本班人员学习、训练、参与公差勤务,一次扣2分。 (二) 未率领本班人员主动完成上级给予班级多种任务,一次扣2分。 (三)未按要求组织召开班务会,开展班安全活动和业务理论、政治学习讨论,一次扣2分。 (四)担任中队值班员时,未推行职责,一次扣3分;造成影响,一次扣5分。 (五)对本班人员执勤任务分工不明确,造成在灭火救援中贻误战机,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一次扣10分。 (六)灭火救援战斗任务结束后,未立即清点人员、器材,造成器材不清、人员不明,一次扣3分;归队后不督促本班立即清洗检验车辆装备,补充装备器材、灭火剂,一次扣3分;本班器材装备发生故障、损坏、丢失,未能立即发觉、汇报而影响执勤备战、灭火救援,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一次扣10分。 (七)在行车途中,发觉所乘车辆驾驶员违章操作或违反交通规则未立即阻止,一次扣3分;造成交通事故,一次扣10分。 (八)未组织本班人员每七天进行一次维护保养车辆装备器材,一次扣5分;造成后果,一次扣10分。 (九)在灭火、救援、训练中,违反操作规程,忽略安全防范,造成人员受轻伤,一次扣10分;受重伤,一次扣20分。 (十)打骂、体罚其它战士,欺侮战士人格,侵占她人利益,一次扣10分。 (十一)对本班人员存在严重思想问题未立即掌握,未立即沟通或未向上级领导立即汇报而造成后果,一次扣10分。 (十二)士兵外出时,值班班长未负责登记,检验着装仪容,交代注意事项,未立即汇报外出人员归队情况,一次扣3分。 副班长根据上述各项分值减半扣分。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类 (一)保养车辆不认真,不落实“一日两查”(早查、晚查)制度,不能做到“四勤”(勤检验、勤清洁、勤保养、勤维修)、“四不”(不漏水、不漏电、不漏油、不漏气)、“四无”(车辆附件、器材、工具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不能保持车辆清洁、车况良好;不能做到灭火剂、油、水、电、气充足、器材完整好用、装备放置有序;不能做好登记统计工作、《随车器材卡》未立即登记器材增减情况及车辆维修保养情况;在车库、车上存放其它无关物品;一次(项)扣1分。 (二)因事先未发觉车辆故障且向部队首长汇报,致使所驾车辆不能闻警出动、出警途中抛锚或因为保养不妥而造成机械事故,影响执勤备战和灭火救援,一次扣5分。 (三)对所驾车辆、特种装备性能不了解,不能正确操作,一次扣5分;影响灭火救援,一次扣10分。 (四)非实施任务时,不遵守交通法规,被交警、警备部门扣证、扣分或因违章被上级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 (五)严寒天气所驾车辆未采取防冻方法,造成发动机或泵浦损坏,影响执勤备战或灭火救援,一次扣5分。 (六)值班期间不推行职责、不坚守岗位而造成灭火救援出动迟缓,一次扣5分;因个人原因造成出警路线错误延误灭火时机,一次扣5分;造成无法出动,一次扣10分。 (七)行车途中不听干部、班长提醒劝阻,开快车、英雄车、赌气车、特权车,一次扣5分;造成通常事故,一次扣10分。 第二十三条 通信类 (一)未推行职责,值班脱岗,一次扣5分;因脱岗而造成漏警或接警失误,贻误战机,一次扣10分。 (二)接处警动作迟缓、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态度不好,一次扣1分;因服务态度或服务质量而引发警民纠纷、被投诉或反应经查属实,一次扣5分。 (三)接处警失误,一次扣5分;造成一定后果,一次扣10分。 (四)未能立即正确地将上级通知精神进行传达或汇报,一次扣2分;造成影响,一次扣5分;造成一定后果,一次扣10分。 (五)值班期间不认真统计,缺记、漏记或错记,一次扣1分;统计、上报数据不立即或错误,一次扣2分;造成台帐丢失,一次扣5分。 (六)对现有装备不熟悉、维护保养不力,未按要求使用通信器材,造成通信不通畅、装备器材出现故障或损坏、丢失,一次扣3分;影响执勤备战或灭火救援,一次扣5分;造成一定后果,一次扣10分。 (七)对责任区道路、关键单位基础情况不熟悉,不能正确提供行驶路线立即抵达火场地点,一次扣2分;贻误战机,造成一定影响,一次扣10分。 (八)火场上未能立即正确传达上级命令、指示而贻误战机,一次扣3分;造成一定后果,一次扣10分。 第二十四条 军需财务类 (一) 每个月未按要求立即公布伙食账目或上报伙食费报表,一次扣3分。 (二)对部队营产营具管理不到位,一次扣3分;对损坏电气设施、供水管道、桌椅等营具未立即组织修复或立即汇报,每次每处扣1分。 (三)对部队物品出入库未立即登记,一次扣1分;发放物资未立即登记,一次扣1分。 (四)对财务管理不严格,未按要求立即记账,发觉一次扣5分;在上级检验中发觉财务管理不规范,一项扣2分;挪用公款、虚报冒领、做假帐,未造成后果,一次扣10分。 (五)未按要求做好食品、炊具等储藏保管,一次扣3分;对部队每日购置食物把关不严,未按要求检验验收,一次扣3分;造成食物中毒等后果,一次扣10分。 (六)未定时改善部队伙食、搞好饮食卫生,一次扣5分。 第二十五条 机要文秘类 (一)未根据要求填写各项统计,一次扣1分;未立即整理文件和通知,一次扣2分。 (二)对中队灭火预案制订修改不立即、未归类存档,一次扣5分。 (三)对文书档案资料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遗失,一次扣5分;文书档案资料出现漏、缺、损现象,影响部队工作,一次扣5分;发生失、泄密现象,未造成后果,一次扣10分。 (四)对中队宣传报道不力,黑板报、墙报未立即按期更换,一次扣2分。 (五)对部队各类印章管理不善,未经同意,私自使用,未造成后果,一次扣5分;损坏或遗失,一次扣10分。 (六)未做好火场摄像、现场统计,一次扣5分;未经许可非公事将摄录器材私自带出营区使用,一次扣5分;因维护不力、使用不妥造成摄录器材损坏,一次扣10分。 第二十六条 器材物资保管类 (一)对中队器材室未进行规范整理,一次扣1分;对器材未进行分类存放,集中保管,一次扣2分。 (二)执勤装备器材维护保养不善,一次扣1分;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一次扣5分。 (三)对配置装备未根据要求标准检验入库,一次扣2分;对库室器材没有定时检验和保养,一次扣2分。 (四)对器材库器材未进行登记造册,一次扣2分;发觉器材和登记数量不相符,一次扣5分。 (五)未按要求对执勤器材进行更换,一次扣5分;对执勤器材没有立即补充,一次扣2分,影响执勤战备,一次扣10分。 第二十七条 其它岗位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情况量化评定,视情扣1至10分。 第二十八条 其它 (一)在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支队督察、检验工作时,没有闻警出动、回复不出部队首长提问或不会操作指定装备器材,分别扣5分、3分、2分;被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支队通报批评,分别扣10分、5分、3分。 (二)不遵守相关安全要求或操作规程,忽略安全隐患或发觉安全隐患不立即消除、阻止或向上级汇报,未造成后果一次扣5分,造成一定后果一次扣10分;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一次扣10分。 (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受到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含)处分,一次扣20分。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一条 评定为优异士官,给嘉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异士官,符合晋升高一期士官年限,优先考虑晋升;连续三年以上被评为优异士官,报记三等功一次,并根据士官选择程序,优先晋升高一期士官。 第三十二条 评定为称职士官,按其量化考评百分比享受执勤补助、岗位津贴和当年奖励工资。即:由所在单位扣发个人月福利(三级(含)以上士官),每少1分扣发1分值福利,[个人月福利总额÷100=1分值(元)(100分-考评分=应扣分)]。 第三十三条 评定为不称职士官,按其量化考评百分比享受执勤补助和岗位津贴,但不享受当年奖励工资(扣发福利方法、标准同上条);担任领导职务,从同意下月起,免去其职务,取消其岗位津贴。经含有对应选择同意权限单位同意,其警衔等级工资从翌年一月起停止增加工资档次十二个月。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士官,含有同意权限单位同意取消其士官资格,作义务兵退伍处理。 1、考评积分在90分(含本数)以上,群众民主测评优异率达90%(含)以上,年度评定为优异。奖励工资发放100%。 2、考评分值在60-89分,群众民主测评称职率达60%至89%,年底等级评定为称职,奖励工资按其量化考评分值所占百分比发放。 3、士官年度量化管理考评积分低于70分时,大队应立即组织对其实施谈话诫勉。 4、考评分低于59分者,年底等级评定为不称职,并作以下处理: (1)不得学技术、晋升高一期士官; (2)是预备党员报请党委延期转正; (3)扣发当年全部奖励工资; (4)安排离岗学习或作其它安排。 第三十四条 月综合考评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依据考评得分高低实施一定物质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士兵奖惩,士兵本人若认为奖惩不妥,可先向中队党支部提出异议,直至向上级纪检、警务、后勤部门提出申诉,经调查核实后,在30日内作出撤销、变更或维持原奖惩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订和本细则相适应补充细则、训练考评奖惩措施、宣传报道奖惩措施、内务卫生奖惩措施等多个形式奖惩措施。 第三十七条 义务兵依据此《细则》,结合实际实施考评。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支队司令部。 第三十九条 以前下发相关士官各项考评措施和本细则相抵触,按本细则实施。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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