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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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管理制度撰定单位:企业财务中心编 号:CWZD030版 本:第2版签发日期:8月7日机密等级:机密 通常 公开累计页数:共16页核准:审核:制订:发票管理制度目标:了深入规范企业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依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发票管理措施、中国发票管理措施实施细则、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要求及其它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适应范围: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及所属分、子企业。定义: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收服务和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收付款凭证,专用发票是增值税通常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给税劳务开具发票,是购置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根据增值税相关要求
2、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凭证。责任:实施措施:相关表格(需和制度同时上交附件)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发票领购和保管 第三章 发票开具 第四章 取得多种发票管理 第五章 内部处罚 第六章 外部处罚 第七章 附 则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规范企业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依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发票管理措施、中国发票管理措施实施细则、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要求及其它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收服务和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收付款凭证,专用发票是增值税通常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给税劳务开具发票
3、,是购置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根据增值税相关要求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凭证。具体包含:(1)企业从税务部门购置并开具多种发票。(2)企业从外部取得多种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发票、运输业发票、多种商业发票、餐饮 娱乐业发票、服务业发票等。 第三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及所属分、子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发票领购和保管 第四条 各单位财务中心必需指定专员负责发票领购和保管工作。 第五条 办税人员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实领购发票。第六条 各单位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私自损毁。发票比照现金管理要求保管,以确保发票安全。如因保管不慎造成发票丢失或毁损,除按税务
4、局要求立即登报申明外,对直接责任人要给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七条 各单位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定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汇报发票使用情况。办税人员须按课税项目建立“发票登记簿”,具体登记各类发票购置、领用和结存情况。办税人员购回发票后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并按类别填写“发票登记簿”。 第八条 各单位须专门指定经税务机关培训财务人员(以下称开票人员)负责发票开具。开票人员在领用发票时,必需在办税人员“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确定。开票人员须建立“发票使用登记簿”,具体登记发票领用、开具和结存情况。 第九条 开具后发票存根联应该根据次序号装订成册,已开具发票存根联、“发票登记簿”、“发票使用登记簿”应该保留五年。保
5、留期满,报请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第十条 财务经理每个月组织一次发票使用核查及库存发票盘点。第三章 发票开具 第十一条 各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给税劳务,应向购置方开具发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和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四)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第十二条 发票开具时不许可有下列行为:(一)为她人、为自己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发票;(二)让她人为自己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发票;(三)介绍她人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发票;(四)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五)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第十三条
6、 开票人员在开发票前必需认真查对开票信息,严格依据企业相关部门签署销售、提供劳务、服务协议、协议和确定经济业务已发生凭据(如产品销单)正确地开具销售发票。销售部门销售产品时除零星产品外全部要和用户签署协议。 第十四条 各单位财务中心应设置“开票信息登记簿”,具体统计开票信息具体情况,除统计开票基础信息外还应统计提供开票信息人员姓名、提供时间、变更统计等,以明确责任,确保开票质量。 第十五条 各单位财务中心应指定专员负责发票审核(以下简称审核人),开票人员和审核人不得由一人兼任。审核人必需对开票人员开具发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能在发票上加盖审核人名章和发票专用章。 第十六条 发票审核内容包含:
7、购货单位名称、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价款、开票日期等;增值税发票还包含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 第十七条 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觉有误,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对应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第十八条 用户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用户方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
8、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而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用户方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用户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用户方留存;第二联由用户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用户方财务专用章。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用户方填报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和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用户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用户方送交我方留存;第三联由用户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用户方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用户方必需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
9、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我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和留存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第二十条 我方凭用户方提供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和通知单一一对应。同时含有下列情形,为本制度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出我方开票当月; (二)我方未抄税而且未记账;(三)用户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制度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本制度所称报税,是纳税人持IC卡或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 第二十一条
10、 各单位已开具发票,开票人员必需立即通知并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立即送达用户方,因超出税法要求时限,用户方发票无法抵扣或报销,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负担。 第二十二条 发票传输,必需建立“发票交接登记薄”,以反应发票传输过程,明确责任。对已开具发票,领取人必需在开票人“发票交接登记薄”上签收,内容包含领取发票发票编号、领取单位、领取日期、领取人签字等相关信息;用户单位人员从财务中心直接领取发票时,还须提供经本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责任人签字确定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本单位相关部门业务人员传输发票,相关业务人员应建立“发票交接登记薄”;由相关业务人员经过邮寄方法传输发票,应具体登记发票寄出时间、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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