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样本.doc
《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样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样本.doc(1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公布时间:-08-06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责任人经营业绩考评暂行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市属国有企业责任人经营业绩考评工作,依据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责任人经营业绩考评暂行措施,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市国资委依法推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责任人经营业绩考评及奖惩。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由市国资委直接推行出资人职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评第四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评指标(一)基础指标、分类指标关键包含但不限于:净利润、主营业务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管理费用总额、成本费用总额、平均单位成本、经济增加值(EVA)、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率、投资
2、收益率、保值增值率、成本费用总额、成本费用利润率、平均单位成本、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安全间隔里程、产销差率、项目管理指标、融资计划完成率、经营净现金流入、总资产增加率、资产管理效益指标、经济增加值(EVA)和特殊用户核定指标(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等。(二)综合评价指标关键包含但不限于:年度履职定性评价、全方面预算管理情况、基础管理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相关制度实施情况和安全生产、节能降耗、计划生育、维稳工作等指标。第五条 国资委目标值确实定关键考虑以下原因:(一)企业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二)全国同行业优异值(三)企业预算目标值(四)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下达任务目标(五)全市相关指标总体水平(六
3、)中国、外经济环境重大改变及企业战略重组等关键原因第六条 考评权重确实定(一)当企业目标值优于或等于国资委目标值时:考评权重=基准权重;(二)当企业目标值劣于国资委目标值时:(三)考评权重最低不低于基准权重50%,最高不超出基准权重。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评计分企业责任人年度经营业绩考评综合得分基础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一)基础指标和分类指标计分1、基础指标和分类指标计分公式 当指标实际完成值优于企业目标值时,公式取“+”;当指标实际完成值劣于企业目标值时,公式取“-”;2、基础指标和分类指标得分最高不超出考评权重180%。当企业无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且无全国行业优异值
4、时,基础指标和分类指标得分最高不超出考评权重120%。3、在分类指标中若有特殊用户核定指标,则考评权重等于基准权重,对应该项指标得分按企业实际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情况评定。(二)综合评价指标计分综合评价指标对应分数为30分,由市国资委依据企业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具体以下:1、综合评价基础指标:企业责任人年度履职定性评价占10分,由市国资委考评委员会依据企业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全方面预算管理情况占10分;基础管理情况占5分,由市国资委业务科室和财务总监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财务报表资料报送和问题整改等基础管理情况进行评价;企业法人治理相关制度实施情况占5分,依据考评企业章程和产权代表请
5、示汇报制度实施情况评定。2、奖励加分项目:全方面预算管理指标中,企业各指标实际值控制在预算目标值5%以内,另奖励加分;企业领导班子被评为 “四好”领导班子,另奖励加5分。、社会责任项目:该类指标不设权重。安全生产、节能降耗、计划生育、维稳工作指标,当企业在以上方面工作发生事故时,视事故等级扣分,最多扣至综合评价得分为零。综合评价指标每项考评内容及其权重将依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结合市国资委监管需要进行调整确定。第八条 企业责任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要求,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等重大情况,对企业相关责任人依据其责任对应扣减年度经营业绩考评综合得分(有充足证据可免责除外),其中:负相关键领导责任者扣减15
6、分,负相关键领导责任者扣减10分。第三章任期经营业绩考评第九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评指标(一)任期考评指标通常包含下列四项: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2、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加率3、不良资产比率4、任期内三年年度经营业绩考评结果(二)非经营性企业任期考评指标为:1、任期内项目完成情况2、任期内三年年度经营业绩考评结果第十条 国资委目标值确实定关键考虑以下原因:(一)前一任考评指标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二)企业定位及发展计划(三)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下达任务目标。(四)全市相关指标总体水平(五)中国、外经济环境重大改变及企业战略重组等关键原因。第十一条 考评权重确实定(一)当企业目标值优于或等于
7、国资委目标值时:考评权重=基准权重;(二)当企业目标值劣于国资委目标值时:(三)考评权重最低不低于基准权重50%,最高不超出基准权重。任期内三年年度经营业绩考评结果指标考评权重等于基准权重。第十二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评计分企业责任人任期经营业绩考评综合得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加率指标得分+不良资产比率基础指标得分+任期内三年年度经营业绩考评结果得分或企业责任人任期经营业绩考评综合得分=任期内项目完成情况指标得分+任期内三年年度经营业绩考评结果得分其中:(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加率、不良资产比率等指标计分:当指标实际完成值优于企业目标值时,公式
8、取“+”;当指标实际完成值劣于企业目标值时,公式取“-”。(二)在任期内项目完成情况指标中若有特殊用户核定指标,则考评权重等于基准权重,对应该项指标得分按企业实际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情况评定。(三)任期内三年年度经营业绩考评结果指标计分以企业责任人三年内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评分数加权平均值乘以权重所占百分比计算。第四章薪酬和奖惩 第十三条 依据企业责任人经营业绩考评得分,确定绩效年薪和任期奖励金。年度经营业绩考评和任期经营业绩考评最终止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第十四条 薪酬兑付(一)基础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待年度经营业绩考评结果确定后发放;任期奖励金在任期
9、考评完成后发放。基础年薪分配系数确实定。被考评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分配系数为1,担任总经理、副董事长,分配系数为0.9,其它被考评人平均分配系数为0.75,个人分配系数在严格考评基础上,由董事会依据企业各责任人责任和贡献确定,包含董事会组员本人,应给予回避。(二)基础年薪、通讯补、车改津贴、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和社会保险费按在岗时间支付和缴存。企业责任人岗位发生改变,应在30天内将工资关系转到新任职企业,并按新任职务标准支付和缴存,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调离市属国有企业,调离下月停发(停缴存)。(三)企业责任人薪酬总额为税前收入,其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依法代扣代缴。第十五条 年度薪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珠海市 市属 国有企业 负责人 业绩考核 制度 样本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