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企业劳动保障专项规章新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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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xx工程有限公司 内 部 劳 动 保 障 规 章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福建省xx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维护福建省xx工程有限公司和员工双方合法权益,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合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涉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涉及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员工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步应当履行完毕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步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派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诲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取条件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普通应当年满18周岁(必要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体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要是本人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取员工,不收取员工押金(物),不扣留员工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9条 公司十分注重员工培训和教诲,依照员工素质和岗位规定,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诲,培养员工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0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补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商定。 第11条 公司对新录取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期限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涉及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我司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2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3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要经员工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公司项目部劳动合同(短期)必要经员工本人、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章生效。由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商定,从其商定。 第14条 在我司持续工作满以上员工,可以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不批准续延除外。 第15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涉及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 (2)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导致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被劳动教养; (6)公司依法制定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她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告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恰当工作(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到合同; (4)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她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我省、市关于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告知员工,另多支付员工一种月工资补偿金(代告知金);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步支付员工半年工资医疗补贴费。患重病增长50%,患绝症增长100%。 第1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根据本规定第23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根据本规定第22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某些丧失劳动能力;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符共筹划生育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她情形。 第19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违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违约金商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员工违背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商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补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取员工所支付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双方另有商定按商定办理; (3)对公司导致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商定其她补偿费用。 第20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合同对提前告知期另有商定从其商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公司导致经济损失尚未解决完毕,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规定补偿公司损失。 第2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结: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 (2)劳动合同商定终结条件浮现;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失踪、死亡;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她情形。 终结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从其规定。 第22条 员工在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共筹划生育规定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情形除外)。 第23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提前30天告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在合同期满前书面告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结劳动合同告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结劳动合同手续。 第24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经济补偿支付原则按员工在我司持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种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步,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涉及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补贴、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6条 公司 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原则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期工作制或综共计时工作制另行规定。 第27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17:30 第28条 公司依照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普通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9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 员工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1条 员工其她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有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长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有丧假3天;员工配偶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予以3天以内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有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长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种婴儿增长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来生育第一胎)增长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长产假35天,产假期间予以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持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种白天和一种晚上,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 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盐都市最低工资原则,最低工资不涉及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 公司实行构造工资制,员工工资总额涉及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基本工资(原则工资)涉及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工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 员工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法定倍数。 第35条 按劳动法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150%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200%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300%加班工资。 第36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 公司以钞票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种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结劳动合同步,在解除或终结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经济补偿金。 第3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种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按劳动合同商定原则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种工资支付周期,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原则不低于最低工资原则80%。 第4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合计不超过半年,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80%。 第41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合计超过半年,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原则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第42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原则80%。 第43条 因员工因素给公司导致经济损失,公司可以规定员工补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某些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原则。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惩罚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某些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原则。罚款和补偿可以同步执行,但每月扣除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原则。 第44条 员工依法享有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45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规定代扣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补偿给公司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惩罚罚款; (6)劳动合同商定可以减发工资; (7)依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工资或费用。 第46条 单逐渐改进和提高员工各项福利待遇,改进员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长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7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承担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48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49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医疗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医疗安全操作技能。 第50条 公司实行安全责任制,分管院长(或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对全公司安全问题负责。 第51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她特殊待遇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2条 员工必要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准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要自己签到,不得委托她人签到或代替她人签到; (4)、有事、有病必要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端旷工; (5)请假必要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状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她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种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告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告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辞职获准后,凭办公室签发《离职告知书》办理移送手续。 第53条 员工必要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公司,必要按规定佩戴胸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医疗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悲观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卫生习惯,不随处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倡导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禁止挥霍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怀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除外; (12)、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54条 员工必要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要做好医疗设备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保证设医疗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医疗设备时,必要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安全; (3)、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既有异常状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有关医务技术人员解决,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状况,要及时采用应急办法,并及时将状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仓库消防通道,必要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她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要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有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要按规定放置在安全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手术室、药库、仓库禁止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合,并充分注意烟火。 (1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顿机械、器具、物料及文献等,确认火、电、气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55条 为增强员工责任感,勉励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体现先进、成绩突出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6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怀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她员工榜样者,予以通令表扬。 第57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员工,除予以通令表扬外,另予以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一种或一种以上奖励: (1)、对于医疗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详细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运用品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 (3)、遇有灾变,敢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急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她明显贡献; (6)、其她应当予以奖励。 第58条 为维护正常秩序,公司对违规违纪、体现较差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5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诲无效,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后来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种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予以辞退: (1)、委托她人签到或代替她人签到; (2)、无合法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进入公司; (4)、擅离职守或串岗 (5)、悲观怠工,上班干私活; (6)、随处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 (7)、挥霍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 (9)、非医疗机械设备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 (11)、对患者服务态度恶劣,给社会导致影响;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 (13)、在禁烟区吸烟;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17)、有其她与上述情形情节相称情形。 第60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诲无效,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种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予以辞退: (1)、无合法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负责人工作安排; (2)、未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工作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 (4)、运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 (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 (6)、将公司内部文献、帐本给公司外人阅读; (7)、擅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 (8)、有其她与上述情形情节相称情形。 第61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诲无效,予以辞退: (1)、一种月内合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合计旷工超过10日; (2)、提供与录取关于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取; (3)、违背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挥霍原材料,导致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导致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 (5)、违背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 (6)、有其她与上述情形情节相称情形。 第62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导致经济损失,除按规定惩罚外,还应补偿相应经济损失。对员工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20%。-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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