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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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资料文件范本 甲方: 乙方: 20**年**月 56 / 56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资料文件范本 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场秩序,保护供需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监控工程造价,将拟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依据有关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关于规定拟定。 1.0.3 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1.0.4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50万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1.0.5 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协议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关于资料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1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 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关于的还有招标前筹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协议阶段。 1.2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 对于主机设备和协议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监控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 对于协议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3)、(4)、(5)均核备。 2 招标前筹备阶段 2.1 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详细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依据有关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详细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详细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设立 c)银行贷款意愿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 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建议或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 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备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备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协议,以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 招标实施阶段 3.1 招标组织机构 3.1.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设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文件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监控系统 招标人(项目法人): 3-5人 包括主要投资方 主管单位: 2人 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 1人 招标代理机构: 3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国家开发银行贷费用目,开行1人) 其中 组长 :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理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 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 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设立。 3.1.2 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第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 技术组 5-7人(单数) 主机设备: 7人/专业 聘请专家 4人 招标代理机构 1人 招标人 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辅机设备: 5人/专业 聘请专家 2人 招标代理机构 1人 招标人 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 商务组 3-5人(单数) 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 2-3人 招标人 2-3人 组长、副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 3.1.2.3 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咨询顾问进行咨询。 3.1.2.4 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文件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资料文件的保管。 3.1.2.5 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 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 招标资料文件 3.2.1 招标资料文件的编制 招标资料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文件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协议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监控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所有资料文件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所有资料文件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协议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文件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资料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文件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有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文件资料。 3.2.2 招标资料文件的审批 3.2.2.1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监控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资料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资料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 2周 审查确认 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资料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资料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3.2.2.2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资料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资料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 2周 审查确认 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资料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3 招标资料文件的出版 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资料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 3.2.4 对3.2.2.1的招标资料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3 第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第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报告,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详细日程安排,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 发布招标通告 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招标通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办公地址;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办公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资料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资料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资质预审,则要发布资格/资质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资质预审资料文件。经资格/资质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 资格/资质预审 3.5.1 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资质预审。 3.5.2 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3.5.2.l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圆满履行协议的能力,详细应符合下列条件: 3.5.2.l.l 具备独立订立协议的权利。 3.5.2.1.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备设计、制造、质量监控、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资质和能力。 3.5.2.1.3 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2.1.4 业绩 a)具备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3.5.2.1.5 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成停业,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1.6 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沟通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可证的厂商。 3.5.2.2对于3.3.2.1.6款中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资质预审合格的厂商;而对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3.5.2.l.l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资质审查。 3.5.3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文件和资料文件资料:’ 关于资格/资质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关于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协议情形(包括履行情形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形; 其它资料文件和资料文件资料。 3.6 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资质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资料文件。 招标资料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 招标资料文件的澄清 招标资料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履行。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天前履行。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资料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 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资料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 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资料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投标资料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资料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 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拟定标底的,标底可依据有关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场供需价格情形,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 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资料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建员和关于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终止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建。 投标人检查投标资料文件(含补充或修改资料文件)的密封情形,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资料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资料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 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详细负责组织沟通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依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资料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资料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资料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资料文件);评标详细做法依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11.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文件资料 3.11.2 投标资料文件的澄清 3.11.3 初评 3.11.4 祥评 3.11.4.1 技术评标 3.11.4.2 商务评标 3.11.5 综合排序 依据有关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资质进行复审确认。 3.11.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建情形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建议或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 3.12 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形的报告,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报告,确认投标人资格/资质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 定标 3.13.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监控系统(DCS): 依据有关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报告,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3.2 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依据有关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文件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 签订(草签)协议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项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资料文件规定的协议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协议、协议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协议价格、协议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协议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预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 3.15 协议生效 3.15.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监控系统(DCS): 协议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所有协议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份)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关于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协议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 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协议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4 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 4.1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的领导、审查、沟通协调和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2 项目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1 一般规定 1.0.1 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1.0.2 评标应依照招标资料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本办法第4、 5、 6、 7、 8、 9款规定了评标一般应考虑的内容和办法。 1.0.3 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投标人负担招标资料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资料文件、包括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出的对原投标资料文件的正式书面澄清资料文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0.1 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的评标小组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 2.0.2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 2.0.3 评标小组一般由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及聘请的专家组建,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专家一般不少于2/3。 评标小组可依据有关情形分商务组利和技术组。每个组设组长l一2人,负责召集及评标建议或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2.0.4 受聘专家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且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技术专家应熟知本专业关于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状况;经济专家应熟知关于法律、法规,有实际商务工作经验。受聘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从电力设备评标专家库中聘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2.0.5 招标人可依据有关实际情形,为评标小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开评标小组专家的指导下,履行投标资料文件关于资料文件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2.0.6 技术组和商务组应相对独立工作,但技术组有义务向商务组提供其评标所必须的资料文件资料,商务组也有义务与技术组核对投标人的投标范围等内容。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工作应在评标后进行一般按下列程序: 3.1.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文件资料 3.1.1.l 评标小组各分组分别阅读示书整理资料文件资料,详尽列出主要技术数据、性能和商务条款对照表及偏差表。 3.1.1.2 对投标资料文件中不满足招标资料文件要求、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3.1.2 澄清 3.1.2.1 依据有关情形,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一般以召开澄清会的形式进行,经批准也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澄清。 3.1.2.2 澄清后应以有效的书面资料文件(有授权人签字或法人公章及日期)作为投标资料文件的有效补充材料。 3.1.2.3 澄清不得对原投标资料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3.1.3 初步评估3.1.3.1如对投标人的资质没有进行预审,首先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资质审查排除不合格的厂商。 3.1.3.2 评标小组对投标资料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资料文件是否对招标资料文件做出厂实质性的响应,投标资料文件与招标资料文件有无实质性偏差,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资料文件。对于投标资料文件与招标资料文件的主要技术和商务条款有实质性差异和/或背离或价格超出标底值规定范围(一般为+5%或-5%,以详细值可依据有关设备品种的情形而定)的投标人应予以排除。但进入详评阶段的投标人一般不应少于两家。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均超过标底值5%时应按废标处理并重新招标。 3.1.4 详尽评估 对投标资料文件的详尽评估按两条线进行,即技术详评和商务详评(见5款和6款)。 3.1.5 综合评标 (见6款) 3.1.6 编写评标报告 (见7款) 3.1.7 定标 (见8款) 3.2 对于某些大型及复杂设备的公开招标,可采用先开投标资料文件的技术部分和不含报价的商务部分,经过对投标资料文件的澄清后,投标人报价,再开价格标。之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评标。 4 技术评标 4.1 评标因素 评标内容应依据有关设备特点确定。一般为容量/能力(满足招标资料文件要求)、经济性能(热耗、电耗、效率)、供货范围(含备件)、可靠性、主要参数和重要性能招标、寿命(包括易损件)、结构/配置特点(包括材料)、运行特性、检修条件、服务、制造质量和供货业绩多。 4.2 技术评分 4.2.1 评标因素中未能以金额合理计算的,一般采用打分的办法。设备可靠性一般按其近三年的情形考虑。可靠性评估时可参考电力部可靠性中心发布的关于数据制造质量评估可参考电力部成套局每年编发的关于设备质量问题资料文件资料。以及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部门发布的资料文件资料。 4.2.2 依据有关各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情形,选择其主要内容作为评标因素。评标因素的选取应从实际效果出发,但不宜过多。 4.2.3 依据有关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权重,技术评分采用百分制。 4.2.4 详细评标因素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小组可依据有关工程实际情形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并须经招标人确认,此工作一般应在开标前履行。 4.2.5 技术评标的最终评分,取所有参加评分专家独立打分的平均值。 4.3 经济计算 4.3.1 凡可以金额合理计算的评标因素均应按其保证值计算成金额。投标人提出的保证值,应有同类设备的实测数据证明,否则评标专家应分析其保证值的可信度。 4.3.2 按已确定的单位容量/能力的价值折算因能力差异而使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3.3 经济性能 4.3.3.1 按汽机热耗、锅炉效率及其它设备效率的差异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3.3.2 依据有关电耗(厂用电率)的差异按“成本法”或“煤耗法加补偿装机”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份额。 4.3.4 对投标人的详尽供货范围和进口部套件进行确认,提交商务组。 4.3.5 当采用6.1.3.2和6.1.3.3款规定的办法进行综合评标时可将按52款的方法计算的各投标人设备技术评分差值合理换算为金额。依据有关投标总价、技术复杂程度由评标小组确定的每一分值的金额。 5商务评标 5.0.1 投标人应校招标资料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若报价币种与招标资料文件规定不符,则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不同币种的报价按开标前一天国家公布的汇率(卖出价)折算为招标资料文件规定的币种报价。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0.2 对各投标人的融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现值法折算至同一基准。 5.0.3 以设备到达安装现场为基准折算各投标人的运输、仓储、税、保险费用。 5.0.4 调整各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备品备件)至同一基准。增加或减少的供货范围的设备价格按本次招标其它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或最新相同或类似设备协议价格或估价折算,调整投标价格。 5.0.5 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费用等折算至同一标准。 5.0.6 依据有关各投标人报的价格增长指数调整交货年度至同一基准。 5.0.7 按招标资料文件规定,计算其它需评估的商务费用。 5.0.8 以报价为基础,计算出商务评估。 6 综合评标 6.1 综合排序 6.1.1 依据有关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技术组和商务组的组长等共同进行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听取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6.1.2 进行综合评标时应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6.1.3 综合排序原则 6.1.3.1 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估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评分不同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6.1.3.2 评标价格高且技术评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也低时,排序可采用下列方式: 当技术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当技术评分有关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 价格“相近”和分数“相近”尺度由评标小组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可监控在评标价和技术评分的1%-2%范围内。 6.1.3.3 对技术评分和评标价格,当有条件时也可以转换成同一形式进行综合排序。 6.1.3.4 当技术评分相近,价格也相近时,评标小组提出评标建议或意见,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决定。 6.1.3.5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资质应进行复审确认,并将复审确认结果写入评标报告。 7 编写评标报告 7.0.1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建情形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和推荐建议或意见及资料文件资料审查情形等。 8 定标 8.0.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按电力工业部电计[*]23号文的规定定标或报批。 9 保密原则 9.0.1 参加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关于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9.0.2 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评标情形和评标结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9.0.3 评标小组建员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报告评标情形的权利和义务。 9.0.4 在综合评标前,商务组和技术组不应互通关于价格和技术评分的信息。 9.0.5 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资料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该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使用者评标履行后如数交还。 9.0.6 如违反上述规定,应追究关于人员的责任。 1. 定义 1.1 项目法人 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 1.2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称为招标人。即(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 1.3 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相应的电力设备成套和招标资质,受项目法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即(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1.4 潜在投标人:指有意愿参加投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1.5 投标人: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 1.6 预中标人:经过评标而选定的进行协议谈判的投标人。 1.7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协议的投标人。 1.8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关于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 1.9 评标小组: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聘请专家和关于单位人员组建,负责详细评标工作。 1.10 需方: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即项目法人,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署和执行协议阶段称为需方。为便于招标资料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协议,在招标资料文件第二、三卷中称招标人为需方。 1.11 供方;在招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协议阶段称为供方。为便于招标资料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协议,在招标资料文件第二、三卷中称投标人为供方。 1.12 程设计单位。负责本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即 (工作设计单位名称) 2.工程概况 2.1 工程依据 (填写主要批准资料文件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 2.2 资金来源 (填写本工程投资构成、比例、币种等) 2.3 工程规模 (填写本工程规模情形和本期工程装机容量、台数等) 2.4 工作办公地址 (填写本工程的地理位置) 2.5 系统概况 (填写本工程各主要系统和/或有关系统概况,附图见附件15) 2.6 有关设备概况 (填写与本招标设备有关的设备位置,附图见附件15) 2.7(总)平面布置图 (简要说明厂/场区布置和本招标设备的位置,附图见附件15) 2.8(主)厂房布置 (简要说明(主)厂房布置特点和本招标设备布置,附图见附件15) 2.9 交通运输 (简要说明本工程所在地的交通运输情形,包括水、陆、空) 2.10 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给出水工程计划、形象进度图表) 3.招标范围 (招标设备名称)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文件资料以及关于的技术服务等。详细内容详见第二、三卷。 4.投标人资质 4.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圆满履行协议的能力,详细应符合下列条件: 4.1.1 具备独立订立协议的权利。 4.1.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备设计、制造、质量监控、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资质和能力。 4.1) 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1.4 业绩 4.1.4.1 具备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l~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1.4.2 或主机设备有4.1.4.1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4.1.5 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成停业,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6 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电大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沟通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可证的厂商。 4.2 对4.1.6款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资质预审合格的厂商;4.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应按4.1.1至4.1要求进行资格/资质审查。 5.招标资料文件 5.1 招标资料文件的组建 5.1.1 标资料文件由第一卷《投标须知》、第二卷《协议条款》和第三卷《附件》组建。 5.1.2 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所有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资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 招标资料文件的说明和澄清 5.2.1 招标资料文件的说明和澄清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 5.2.2 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____天前履行。 5.2.3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则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标前会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__天前履行。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资料文件发出后_天之内提出。 5.2.4 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资料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 5.3 招标资料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资料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_____天前作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6.投标资料文件 6.1 投标资料文件的组建 6.1.1 投标资料文件由三卷组建。格式见招标资料文件及其附件详细内容如下: 第1卷 1、投标人承诺函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入资格/资质、资信证明资料文件 Ⅰ. 关于投标人资格/资质的声明函; Ⅱ.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Ⅲ. 生产许可证、关于鉴定材料; Ⅳ.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Ⅴ.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Ⅵ.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Ⅶ. 银行资信证明; Ⅷ.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协议情形(包括履行情形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Ⅸ.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形; Ⅹ. 其它资料文件和资料文件资料。 4.投标保函 第2卷 协议条款 1 定义 2 协议标的 3 供货范围 4 协议价格 5 付款 6 交货与运输 7 包装与标记 8 技术服务与联络 9 质量监适与检验 10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1 保证与索赔 12 保险 13 税费 14 分包与外购 15 协议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6 不可抗力 17 协议争议的解决 18 协议的生效 19 其它 附件 第3卷 附件 附件1 技术规范 附件2 供货范围 附件3 技术资料文件资料及交付过度 附件4 交货进度 附件5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6 价格表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联络 附件8 分包商料购部件情形 附件9 大件部件情形 附件1O 履约保函 附件11 投标保函 附件12 投标人资格/资质审查资料文件 附件13 差异表 附件14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附件15 招标资料文件附图 附件16 投标人承诺函 附件1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18 投标人关于资格/资质的声明函 6.1.2 投标人所作的所有有效补充、修改资料文件,均被视为投标资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2 投标资料文件的编制 6.2.1 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依照投标资料文件第一卷6.1所规定的格式和第二、三卷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资料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资料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资料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资料文件对招标资料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资料文件与招标资料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附件13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6.2.2 投标资料文件的语言 投标资料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6.2.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_____天。若遇特殊情形,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投标人应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此时投标人未能对投标资料文件进行任-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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