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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廉租房招标文件模板.doc

  • 上传人:w****g
  • 文档编号:2597106
  • 上传时间: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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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 招标 文件 模板
    资源描述:
    工程名称: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 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HYZB-433-4-X号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豪江建设开发(盖章) 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盖章) 二〇一二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编制及提交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 协议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投标确保金退还要求及表格 附: 资格后审文件 一、总则 二、投标申请人须知 三、联合体要求 四、资格后审合格条件 五、资格后审评审标准 六、资格后审程序 七、最终投标人确定 八、资格后审评审过程保密 九、监督管理 十、《资格后审申请文件》 十一、附件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和 要 求 1 1.2 工程名称 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 2 1.2 工程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 3 1.2 工程规模 本标段包含:17#面积为10,371.48㎡,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构; 18#楼面积为10,817.71㎡,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构; 19#楼面积为11,263.94㎡,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构;地下车库(DH至DQ交D7至D20),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 4 1.2 资金起源 中央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资金和区县自筹 5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6 1.3 质量要求 达成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7 1.6 工期要求 日历工期360天 8 2 招标范围 此次招标活动提供设计施工图中廉租房17#、18#、19#楼、地下车库等工程平基土石方、基础、主体、室内装修、给排水、通风及防排烟、喷淋、消火栓、消防报警、电气、防雷、动力及照明安装等施工内容和招标期内招标人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它补遗资料、技术交底。 9 3 投标人资质等级 含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拟派本单位项目经理含有一级(含)及其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 10 4.1 购置招标文件 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在开标时缴纳资料费用:500元/本,售后不退 11 3.1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2 10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捌拾万元(80.00万元)现金 开标前1个半小时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 13 4.2 招标文件确定书回复 开标前1个半小时内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向招标代理人递交招标文件确定书 14 6 踏勘现场 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15 13.8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6 26.2 最高限价 73899361.78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580357.92元。 17 26.2 低价判定标准值 具体详26.2 18 14 投标使用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 19 4.4/17 技术答疑 递交质疑截止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含)前投标人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匿名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领取答疑资料截止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含)前投标人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区公开答疑,投标人自行下载 20 12 投标文件组成 商务部分:《关键项目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含综合单价分析表)书面文本和电子光盘。《施工方案》电子光盘 技术部分:《施工方案》书面文本 投标函部分:《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实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资格审查部分:《资格后审申请材料》及原件 21 4.5/21 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月15日9:3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接标人:王老师 联络电话: 22 4.6/23 开标会 开标时间:2月15日9:30时正 开标地点: 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23 26 具体评审 详“开标、评标和定标”第26款要求 24 26 定标措施 详“开标、评标和定标”第28款要求 25 37 履约确保金 中标价10%(现金,不计息),借款为中标价15%(借款时间1年,由业主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十二个月期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作为计算费率计息(不计复利),并在满十二个月后30天内一次性全部退还(包含利息)。 26 时间 本文件全部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7 全部身份证复印件必需原样大小黑色复印,不得采取彩色复印。 28 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必需无在建工程,不然无投标资格。 29 一家企业只能投一个标段,不得同时投多个标段。 二、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重庆豪江建设开发经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授权,是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确定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最终项目业主;现就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经过公开招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并负担项目施工建设。 1.2招标文件编制依据,项目实施依据、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招标方法、投资性质、招标目标。 (1)招标文件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条例及文件要求。 (2)工程名称: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 (3)工程地点: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 (4)工程规模:本标段包含:17#面积为10,371.48㎡,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构; 18#楼面积为10,817.71㎡,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构; 19#楼面积为11,263.94㎡,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构;地下车库(DH至DQ交D7至D20),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 (5)招标方法:公开招标。 (6)资金起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资金和区县自筹。 (7)招标目标:经过招标确定中标人负责以下工作: ①工程施工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 ②负责组织工程完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负责质量缺点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给商保修工作管理;建设工程所包含全部保险险种和完成协议约定其它事项。 (8)相关单位解释: ①本文件包含业主、招标人、发包人(方)均指项目业主----重庆豪江建设开发。 ②本文件包含中标方(单位)、承包方均指----中标人。 1.3质量要求: (1)达成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推行承包人质量责任和义务。 (3)严格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1.4工程技术要求 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标材料、设备、施工必需达成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要求。 1.5工程施工图名: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房三期工程。 1.6工期要求:日历工期360天。 2.招标范围 此次招标活动提供设计施工图中廉租房17#、18#、19#楼、地下车库等工程平基土石方、基础、主体、室内装修、给排水、通风及防排烟、喷淋、消火栓、消防报警、电气、防雷、动力及照明安装等施工内容和招标期内招标人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它补遗资料、技术交底。 3.投标人资格确定 3.1 在经过资格后审合格投标申请人; 3.2 投标申请人必需书面认可本招标文书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3.3 符合以上两款即为投标人,可参与本工程招标活动。 4.日程安排 4.1 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等。在开标时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用:500元/本,售后不退。 4.2 投标人开标前1个半小时内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递交招标文件确定书,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3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4.4 递交质疑截止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含)前投标人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匿名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质疑。领取答疑资料截止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含)前招标人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区公开答疑,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未按时上网或下载相关资料而造成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重庆豪江建设开发 联络人:陈在鹏 联络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 联络人:殷老师 电话(传真):、 4.5投标人将密封投标文件于:2月15日9:30时前送达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招标代理机构收存,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6 本工程开标会于2月15日9:30时整在监督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二楼)组织公开开标。 5.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投标人负担其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所包含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4项和第4.3款要求踏勘现场,方便投标人获取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需全部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协议项目标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足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推论、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许可,可因踏勘目标进入招标人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所以使招标人及其人员负担相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和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发费用和开支负担责任。 6.4假如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给予支持,但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第二章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编制及提交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 协议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最高限价计价审核汇报书、投标确保金退还要求及表格 附:资格后审文件 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按相关要求所发出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澄清 8.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和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了解上偏差内容等,应根据第4.4款中相关提交质疑所要求截止时间,立即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不管是招标人依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是依据投标人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全部将按第4.4款所明确时间和方法给予回复。招标人相关澄清招标文件任何形式文件全部将作为招标文件正当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不管投标人对全部招标文件(含第7款所述全部内容)是否认真阅读,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对全部招标文件已不存在疑义并已充足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足考虑到本招标工程所存在多种风险。 9.招标文件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修改将以网上公布形式递交给全部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招标文件为准,对全部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分企业责任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在收到修改后招标文件和网上公开答疑后应向招标人办理相关签收统计(在参与开标会验证身份时以确定书方法确定收到修改后招标文件和公开答疑),不然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均以网上公布内容和书面形式相同后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终发出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回复意思解释均不含有法律约束力。 9.4招标人确保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最少10日前以网上公布形式发给全部投标人。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能够视其修改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网络形式通知投标人。 10.投标确保金:捌拾万元(80.00万元) 投标人按前附表12项要求将投标确保金提交到指定帐户,未按要求要求或超出要求时限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全部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 第三章 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 11.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和投标相关全部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汉字。使用其它语种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汉字译文。对资料了解将以汉字译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本工程使用币种均为人民币。 12.投标文件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组成。 12.2技术部分包含内容: 投标人按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施工方案》书面文本。 12.3商务部分包含内容: (1)《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书面文本; (2)《工程清单报价书》(含综合单价分析表)书面文本; (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电子文档统一装入《工程清单报价书》(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电子光盘内。 (5)《施工方案》电子光盘。 12.4投标函部分包含内容:《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实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5资格审查部分内容:资格后审申请材料及原件。 13.工程报价、计价、结算 13.1报价范围: 此次招标活动提供设计施工图中廉租房14#、15#、16#楼、地下车库等工程平基土石方、基础、主体、室内装修、给排水、通风及防排烟、喷淋、消火栓、消防报警、电气、防雷、动力及照明安装等施工内容和招标期内招标人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它补遗资料、技术交底。 13.2最高限价计价标准: (1)人工综合工日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第10期公布永川地域价格进行调整。 (2)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第10期并结合永川地域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3)取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计取。土建工程地下车库及13-20#楼为一类工程,1-12#楼为四类工程;消防报警系统为一类工程;给排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为二类工程;照明防雷、弱电、防排烟系统为三类工程。 (4)C35及以上标号混凝土按商品砼计算,其它按自拌砼考虑。 (5)填方全部按利用方计,余方外运按1KM基础运距和增运1KM考虑。 (6)挖沟槽土石方按人工挖考虑。 (7)挖孔桩长度土方深度暂按10.00米,土方深度暂按6.00米计算,石方深度暂按4.00米计算。 (8)车库和塔楼划分以±0.00为界,±0.00以上计入塔楼,±0.00以下计入车库。 (9)1-12#楼依据业主回复,外墙第一层按面砖计算,其它按外墙涂料计算。 (10)灶台按800.00元/套暂列,二至四标段地下室门、防火卷帘门因设计不详各按20.000.00元暂列,室外环境部分健身器材按15.00万元暂列,详见暂列金额明细表。 (11) 二标段室外道路工程按900万元暂估。 13.3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费包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专题费用、税金及风险费等全部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协议中另有要求。 13.4安全文明施工专题费用 (1) 安全文明施工专题费用:严格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要求》“渝建发[]158号”文件合格标准要求实施。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题费用, 由招标人依据“渝建发[]158号”按合格标准计算,暂定金额580357.92元,结算时再根据“渝建发[]158号”文件给予调整。《施工投标承诺书》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题费用必需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不然投标承诺书无效。安全文明施工专题费用由各投标人根据渝建发[]158号文之要求在费用总价表前单列并收取税金。 (2) 安全文明方法费要求和内容、提取支付方法和违反约定造成损失赔偿等条款,根据现行规范性要求实施,做到专款专用。 13.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情况,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同意。 13.6材料采购:本工程材料标准上由中标人采购(招标人和中标人另有约定除外),采购时须由招标人、现场监理和中标人认质认价。 13.7工程价款调整 (1)材料价差调整标准: 钢材、有色金属制品、水泥、预拌砼、页岩砖、砂石材料根据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进行调整并进入结算,调整金额为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信息价算术平均值和最高限价汇报采取《重庆工程造价信息》10期公布材料价格(地方材料取公布永川区价格)相对照:如差额在±5%以内不作调整;如差额超出±5%,只调整超出±5%部分差额。调整关键建筑安装材料价差不作为计取各项费用基础。 (2)人工价差调整标准: 人工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永川地域人工价格算术平均值进行价差调整,调整金额为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永川地域人工价格算术平均值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10期公布人工价格差额。调整人工价差不作为计取各项费用基础。 (3)工程计量时,若发觉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和工程变更引发工程量增减,应按承包人在推行协议义务过程中完成工程量计算。对因承包人本身原因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返工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4)当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及关键工程内容描述不符,发、承包人应按新项目特征及关键工程内容确定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 协议中已经有适用综合单价,按协议中已经有综合单价确定。 ② 协议中有类似综合单价,参考类似综合单价确定。 ③ 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实施。 (6)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工程变更,引发方法项目发生改变,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方法费中已经有方法项目,按原有方法费组价方法调整;原方法费中没有方法项目,由承包人依据方法项目变更情况,提出合适方法费变更,经发包人确定后调整。 (7)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费用,发、承包人应按以下标准分别负担对应费用并调整工程价款。 ①工程本身损害、因工程损害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和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损害,由发包人负担; 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负担对应费用; ③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必需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13.8工程暂估价(如有) 工程暂估价范围和金额随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或最高限价一同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13.9工程完工结算 工程完工结算按第13.9款实施,相关内容按以下要求调整: (1)工程清单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2)取费标准: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计取。土建工程地下车库及13-20#楼为一类工程,1-12#楼为四类工程;消防报警系统为一类工程;给排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为二类工程;照明防雷、弱电、防排烟系统为三类工程。 (3)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定工程量、协议约定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以发、承包人确定调整综合单价计算。 (4)招标范围内方法项目费包干使用,不进行调整。 (5)其它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要求计算: ①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定数量和协议约定对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②暂估价中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人最终确定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最终确定价计算; ③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人确定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④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人签证资料确定金额计算; ⑤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和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应在对应项目标工程价款中。 (6) 安全文明施工专题费:按渝建发[]158号文要求合格标准结算。 (7)规费和税金: 规费是指依据重庆市政府或市级相关权力部门要求必需缴纳,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费用。关键包含: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若出现本条未列项目,应依据重庆市政府或市级相关权力部门要求列项。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要求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3.10工程结算总价=(C×E)+(F + G)×P + K+M。 C——中标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 E——工程施工中对应部分实际结算工程量(不含因承包人原因引发新增部分)。 F——按第13.9款第(1)条至第(5)条要求计算新增方法项目费(不含因承包人原因引发新增部分)。 G——按第13.9款第(1)条至第(5)条要求计算因非承包人原因引发新增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 K——包含按第13.7款要求计算工程价款调整费用、按第13.9款第(6)条确定实际结算安全文明施工专题费、按第13.9款(5)条确定其它项目费用、按第13.9款第(7)条确定规费和税金累计四部分。 P——中标价/最高限价。 M——招标范围内中标人投标方法项目费。 13.11投标报价说明: (1)本工程投标报价按工程招标范围自主报价,工程暂定金额(假如有)在报价中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实施,不得做任何下浮,不然为废标。《工程量清单投标价》编制表格格式必需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要求表格,《工程量清单投标价》中投标价及相关子项累计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投标报价必需相同,不然报价无效。评标计算得分时仅采取《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中总报价作为依据,但报价必需符合以下标准,并在协议中实施。投标总报价不能超出最高限价,不然为废标。投标时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按本招标文件提供清单量计算,不得作任何改动,不然为废标。《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中相关项目标报价不能超出本招标文件提供单项工程最高限价,不然为废标。 (2)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每一子目全部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许可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标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需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结算和支付。 (3)除非协议另有要求,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和总价均已包含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协议工程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和协议文件中明示或暗示应由承包人负担全部责任、义务和通常风险。 (4)按基准日期前法律、法规要求,承包人因承包本协议工程缴纳多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负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 (5)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依据专用协议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要求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要求,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全部本协议要求其它保险保险费均由承包人负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6)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 (7)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通常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每个子现在应参见协议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相关内容。 (8)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协议条款效力,也不应免去承包人按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点责任。 (9)安全文明施工专题费用按第13.3款要求实施。 (10)图纸中所列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依据。 (11)暂列金额 工程量清单中给出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子目应按协议条款要求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12)计日工 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零星工作计价。计日工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①人工费:用于计日工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抵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和工班一起工作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含承包人开支全部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和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要求以其名义支付费用;还应包含承包人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统计、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监督费用;和和上述相关全部其它费用。 ②材料费:用于计日工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含承包人管理费用、利润和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花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运输费用将根据计日工计价表中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 ③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往返旅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对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含折旧费、大修费、常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和全部管理费、利润、和和所使用设备相关协调费用。 (1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投标报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投标报价必需相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电子文件和书面文本必需相同。不然报价无效。 14.投标使用期 14.1投标文件使用期为从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本工程投标使用期为90天,在此期限内,全部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使用期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要求,而不会所以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期投标人应对应地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所以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要求。在延长久内第15.3款和第16款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 15.投标担保使用期 15.1投标确保金在投标文件使用期满后6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假如按第14.2款要求延长了投标文件使用期,对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则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也对应延长。 15.2未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 15.3投标确保金退还: a:未列入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在开标后3日内退还,并办理完成转出银行手续。 b:中标人以外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告期满无异议后3日内退还,并办理完成转出银行手续。 c: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协议签署立案并送区公管办后3日内退还,并办理完成转出银行手续。 d: 投标确保金退还至投标人基础帐户。 1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1)在投标文件使用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按第34款要求签署协议书;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17.答疑 17.1除非招标人另行通知召开标前会,不然根据第4.4款、第4.4款要求办理。投标人应根据第4.4款相关时间安排以网上质疑方法将质疑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第4.4款相关时间安排以网上答疑形式向全部投标人做出澄清和解答。答疑及补遗书(假如有)有效性要求根据第9.3款、9.4款要求实施。 17.2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理由。 18.投标文件格式及其签署 18.1投标文件包含第12款中所要求内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必需毫无例外地使用本招标文件统一投标文件格式(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增页)。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有效。《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书面文档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拟派造价员执业印章,封面必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电子光盘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未按18.1款要求全部要求签字盖章、增项或缺项,经济标不参与相关评审。 18.2 投标文件文字除必需填写内容外均需采取打印。必需填写内容使用不褪色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楚易于识别。不然,视为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18.3技术部分中《施工方案》要求: 《施工方案》面页采取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协会、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制订《施工方案》面页;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人公章沿密封线对折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方案》均不得显示投标人企业名称、人员、负担或在建过建设工程名称或有隐含企业名称内容和字样出现;不得编制页眉、页脚和页码;不得出现显著痕迹,《施工方案》装订后,在装订线一侧采取合适宽度白纸包裹书脊,然后将《施工方案》面页粘贴于首页前作为封面,《施工方案》底面用A4空白白纸粘贴。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尤其标(注)记。 《施工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取A4白纸;字体:仿宋GB2312;字形字号:常规4号;字体颜色:黑色;进度计划图和总平面部署图(假如有)采取A3号图幅;全部图表内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施工方案》电子光盘不得出现任何印鉴和签字。 18.4 违反上述第18.3款将对其《施工方案》不予评审,其《施工方案》符合性评审不合格。 19.投标文件密封 19.1 投标文件袋使用必需使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协会、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制订“投标文件大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投标文件大袋”表面注明所参与投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联络电话,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定并加盖公章。 19.2“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投标文件大袋”必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1)第12.2款内容装入统一“技术部分”袋中,必需密封但不加盖任何印章。 (2)第12.3款内容装入统一“商务部分”袋中,必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2)第12.4款内容装入统一“投标函部分”袋中,必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3)本招标文件要求骑缝章均由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组成。 19.3投标文件袋中不得再装入除第19.2款要求内容以外内容,同时各袋内容不得混装。 20.投标文件份数 (1)技术部分:《施工方案》书面文本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2)商务部分: 《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书面文本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含综合单价分析表)书面文本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电子光盘一式三份; 《施工方案》电子光盘一式三份。 (3)投标函部分: 投标函书面文本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实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面文本一份。 (4)资格审查部分: 资格后审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1. 投标截止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所要求时间和地点将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投标文件提交。 21.2招标人若按第9款要求以补遗书方法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则投标人全部权力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约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此次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标,报经原审批部门同意能够不再招标;其它项目,招标人能够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21.4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和任何补充资料,招标人全部将拒收,由此而造成一切后果(包含取消投标资格)均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22.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第19款相关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2.3投标撤回通知书可采取传真方法,但传真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此传真; (2) 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法人印章; (3) 很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 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2.4不符合第22.3款之要求传真件均作无效处理。 22.5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6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全部要求、要求格式制作、要求装袋和提供要求数量投标文件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经济标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则经济标不参与相关评审;如技术标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则技术标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如未按要求要求装袋则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招标文件,直接退还投标人。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二楼)进行公开开标,邀请永川区检察院、永川区监察局、永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永川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全部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参会人员参与开标会议。当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投标文件不足三家则招标人有权依法重新组织招投标活动。 23.2投标申请人参与开标会要求; ①注册地在重庆市范围内投标申请人,必需是该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参会; ②注册地不在重庆市范围内投标申请人,若在重庆市范围内有经工商注册分企业,必需是该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参会,或投标申请人分企业责任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作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会; ③注册地不在重庆市范围内投标申请人,若在重庆市范围内没有设置经工商注册分企业,必需是该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负责本项目标项目经理(和参与资格后审时项目经理相符合)作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会。 ④投标申请人参会资格不符合以上要求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权。 23.3 按要求提交有效撤回通知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其退还给投标人。 23.4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应该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介绍参会监督人员和招标人代表; (2)、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定投标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如不足三家投标人参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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