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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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招标管理措施 二〇一三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二章 机构设置、职责及程序 - 3 - 第三章 招标范围 - 5 - 第四章 招标条件及招标申请 - 9 - 第五章 招标方案编制和审批 - 11 - 第六章 招 标 - 13 - 第七章 投 标 - 19 - 第八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 21 - 第九章 中标公告及协议签署 - 28 - 第十章 监督和罚则 - 30 - 第十一章 资料管理 - 33 - 第十二章 非招标项目相关要求 - 33 - 第十三章 附则 - 3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落实XXX,规范XXX(以下简称“企业”)招标活动,确保招标工作正当、有序、有效进行,愈加好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服务,结合企业工作管理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招标工作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老实信用”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境保护优先、性价比最优标准。 第三条 企业招标工作实施统一制度、归口审查、严格监督标准。 (一)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步骤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教授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统一选择招标中介机构。 (二)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相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企业相关部门审查。 (三)严格监督:企业组织各类招标活动须严格根据招标程序进行,企业纪委及相关部门严格监督招标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第四条 招标工作实施“回避”制度。 (一)部门回避:招标部门不能负责项目实施活动,项目实施部门不能组织招标活动。 (二)工作人员:招标领导小组组员和评标小组组员和投标单位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利害关系,在招标活动中应主动回避。 第五条 房屋建筑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项目标招标,标准要进入当地政府有形市场进行招标。工程设备安装、设备及物资采购、计划设计、技术引进等项目,由企业按本措施组织招标。 第六条 招标标准上要直接面对生产企业,大宗物资、大中型设备必需面向生产厂家招标采购。含有条件,实施网上招标。 第七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含有自行招标条件项目,由企业自行组织招标;不含有自行招标条件,企业在集团企业代理企业准入目录中依据实际情况选择代理机构。 第八条 企业实施集团企业评标教授管理制度,每次评标(或资格预审)前二十四小时内,由企业招标主管领导和监督组在评标教授库中进行随机确定评标教授。 第九条 对国家非强制性招标项目,企业根据集团企业协作企业准入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协作企业准入目录,由招标办负责实施,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实施。 第十条 招标工作实施保密制度。在进入招标程序后,凡参与招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相关人员在企业未公告中标结果之前,任何参与招标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或和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员泄漏招标过程中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法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 企业监察部门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对相关招标投标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据企业制度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章 机构设置、职责及程序 第十三条 企业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组成以下: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 成 员: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询价组、质量技术组、法律事务组、监督组等主管领导组成。招标领导小组基础职责为: (一)负责企业招标管理工作,决定招标工作中重大事项,监督和协调相关工作; (二)根据国家相关招标政策要求,审核企业招标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程序及管理措施; (三)审查和同意企业招标项目标招标方案; (四)负责指导、监督、检验和考评企业招标工作; (五)受理投标单位投诉,协调处理相关招投标事宜; (六)完成集团企业交办包含招标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及质量技术组、询价组、法律事务组、监督组四个职能小组。 (一)招标办关键职责为: 1、依据集团企业和本单位招标制度,组织本单位招标工作,确保招标过程程序正当。具体组织编制招标方案、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报审等招标工作; 2、督促协议签署、推行等工作; 3、建立本单位招标管理信息档案,定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4、负责招标日常管理工作,处理招标工作中相关事项; 5、完成招标领导小组交办其它工作。 (二)询价组关键职责为: 1、负责制订本单位价格询查制度,建立价格信息库; 2、招标项目标市场价格查询,向招标办提供招标项目标市场价格信息; 3、对招标项目标价格组成和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提出提议; 4、询价标准上不得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 (三)质量技术组由工程管理部、设备动力部、科技部、物资采供部、品质保障部、生产保障部、安全保卫中心、信息中心、销售部等部门组成(依据项目内容确定),关键职责为: 1、负责对标物相关技术、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实施标准或技术参数进行制订和审定。 2、检验招标项目质量技术落实情况。 3、负责向招标办推荐潜在投标人。 (四)法律事务组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关键职责为: 1、根据集团企业及企业协议管理制度,对招标项目协议进行审查; 2、负责招标工作中法律法规事宜及相关法律事务。 (五)监督组由监察室负责,关键职责为: 1、监督招标工作实施情况; 2、负责受理招标活动中相关投诉; 3、向招标领导小组即时提交监督汇报。 第十五条 招标工作程序 (一)项目单位提交招标申请; (二)招标办接到项目单位“招标申请”后,立即分送询价组、质量技术组; (三)询价组对招标项目进行市场价格咨询调研,了解市场最高价和最低价及相关信息,并将其意见提交招标办; (四)质量技术组对招标项目相关规格、技术、质量、安装、环境保护实施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提交招标办; (五)采取邀请招标、商务谈判,根据管理权限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招标办编制招标方案抄送监督组,并按管理权限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招标方案同意后,招标办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抄送法律事务组进行法律审核; (七)监督组对潜在投标单位考察、资质审核、评标教授抽取进行监督; (八)招标办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需对全部报名单位及其资质情况单独登记不得拒绝,报名后资料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并确定合格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 (九)招标办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副本交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协议管理制度要求签署协议。 第十六条 依法必需招标项目,项目单位不含有自行招标条件,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 第三章 招标范围 第十七条 企业招投标管理范围包含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一)工程招标范围:包含新建、改扩建,大修和技改等项目标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维修和其它各类土木工程建设施工和附带服务。 (二)设备、材料招标范围:包含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等货物及大件运输等附带服务。 (三)服务招标范围:包含项目计划、勘测、设计、监理、调试、评定、勘探开发、安评、环评、职业病危害评价、物流运输等各类服务项目。 第十八条 除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外,其它项目进行招标标准为: (一) 施工项目单项协议估算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 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单项协议估算金额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生产性原辅材料,标准上以年度需求计划总金额为50万元以上材料进行框架协议招标,招标确定单价及估计总价,不确定数量。协议承接部门按月份或按季度消耗数量采购。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其它服务项目,单项协议估算金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单项协议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要求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五)企业认为需要招标项目。 第十九条 室内装饰装修项目进行招标标准为: (一)施工、设备、材料、设计、监理单项协议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 (二)单项协议估算价低于三十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一百万元以上。 第二十条 依法必需招标下列项目应该公开招标: (一)国家和省、市关键建设项目;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项目; (三)法律法规或集团企业要求应该公开招标其它项目。 第二十一条 含有下列条件之一,经企业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许潜在投标单位可供选择; (二)采取公开招标方法费用占项目协议金额百分比过大。 有本条项所列情形,属于国家及陕西省要求需要推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依法必需招标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做出认定;其它项目由企业招标领导小组认定。 第二十二条 含有下列条件之一,经企业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能够不进行招标: (一)包含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集团企业及企业商业秘密; (二)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 (三)不可预见、非企业过失引发紧急情况所需要应急项目不宜招标; (四)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五)需要采取不可替换专利或专有技术; (六)本企业含有对应资质,且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七)承包商、供给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 (八)经二次招标未成功; (九)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不然将影响施工或功效配套要求;十二个月内或一个项目建设期内,在原协议主体和中标单价不变情况下,若有原协议工程内容增加且增加价值在中标价20%以内;十二个月内或一个项目建设期内,已进行招标设备、材料购置项目或服务项目,在相关条件无改变情况下,确需增加购置数量或服务内容,且中标价20%以内; (十)属于期货交易;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其它特殊情形。 第四章 招标条件及招标申请 第二十三条 招标项目必需含有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组织实施: (一)已列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复,资金已落实新建项目; (二)基础设计已审查,招标所需技术标准、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已经确定; (三)已列入企业年度技改、技措、大修计划或预算安排生产所需设备、材料。 第二十四条 对工程进度有较大影响建设项目所需长周期设备和对基础设计编制有影响建设项目设备,需在基础设计审查前开启订货工作,须含有以下条件: (一)该设备所包含工艺参数和设备设计文件抵达基础设计深度,并确保在项目基础设计审查时不再发生改变; (二)完成相关工艺审查; (三)编制完成设备询价文件和技术规格书。 含有以上条件后,建设单位负责对拟订长周期设备和影响基础设计编制设备进行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及设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长周期设备清单和设备概算,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复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单位须科学、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六条 招标项目不得以下列行为之一,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投标。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提供有差异项目信息; (二)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和招标项目标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和协议推行无关; (三)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采取不一样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给商; (六)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全部制形式或组织形式; (七)以其它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 第二十七条 含有招标条件项目由项目申请部门向招标办提交招标申请,并附立项批复文件或批复资料。 第二十八条 招标申请书包含招标申请表及招标技术要求,其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含项目背景资料)、采购计划文件、规格型号、数量、标段划分、质量实施标准、技术规格书、工程量清单、图纸、项目预算、投标单位资质要求、交货期、拟推荐单位等内容。 工程类招标项目由申请部门向财务资产部提供招标范围及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财务资产部出具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或概算)。 货物及服务类招标项目预算(或概算)由申请部门提供,财务资产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招标办接到项目单位“招标申请书”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其招标申请书有效性,对不符合招标条件或填报不完善申请书,招标办不予受理。 第五章 招标方案编制和审批 第三十条 招标办依据招标申请书,编制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关键包含:项目名称、立项批件、预算(或概算)、招标范围、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资质要求、标段划分、交货期及招标申请附件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方案报企业招标领导小组或集团企业审批。 限下项目标招标方案由企业招标领导小组同意; 限上项目标招标方案,由企业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集团企业同意。 第三十二条 上报集团企业审批招标方案范围(限上项目)为: (一)土建工程项目协议估算金额5000 万元以上; (二)安装工程项目协议估算金额(含材料费用)1亿元以上; (三)重大计划、技术引进项目协议估算金额3000 万元以上; (四)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协议估算金额1000 万元以上, (五)工业装置设计项目协议估算金额5000 万元以上; (六)设备招标采购协议估算金额万元以上/台.套; (七)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协议估算金额(含材料费用)5000万元以上; (八)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项目协议估算金额3000 万元以上; (九) 工程监理项目单项协议估算金额万元以上; (十)中介服务资产评定、项目评价、项目审计、保险业务等项目单项协议估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 (十一)采取EPC/PC 方法建设项目,土建工程项目和安装工程项目协议估算金额(含材料费用)2亿元以上。 第六章 招 标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方案取得集团企业或企业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招标办按要求程序组织招标。 第三十四条 企业依据招标项目标具体情况,选择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一)委托招标项目 (1)由招标办填写《委托招标代理申请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集团企业准入目录中推荐三家以上资质符合项目要求、业务能力强、服务立即代理机构为受托方,报企业主管领导同意。 (2)招标办和代理机构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上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计价格[]1980号)下浮40%收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3)招标办将经审核招标方案交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报招标主管领导同意。 (4)代理机构在国家指定公开媒体上公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5)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组织现场踏勘、开标、评标等工作全部由代理机构负责,招标办代表企业和代理企业协调招标工作。 (6)监督组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自行招标项目 依据本措施招标办组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工作。 第三十五条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法分为资格预审及资格后审。凡大型复杂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或EPC项目,招标办在发招标文件之前,须组织法律事务组、质量技术组、监督组及其它相关部门对投标单位资质资信进行审查。 (一)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由招标办公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同时发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发售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资格预审措施分为有限数量制及合格制。通常情况使用合格制,潜在投标人数量多则采取有限数量制。 (3)资格预审内容具体包含: 1、含有独立签订协议权利; 2、含有推行协议能力,包含专业、技术资格、许可证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它物资设施情况,行业业绩和管理能力,经验和对应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资格条件。 (4)资格预审合格单位,招标办负责向其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不足3家,重新公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组织两次仍不满足3家以上合格单位,由招标办向招标领导小组请示采取其它非招标采购形式。 (二)资格后审 凡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后审,通常在初步评审步骤进行。 第三十六条 招标办负责编制自行招标招标文件,经质量技术组、法律事务组、财务资产部审核,各审核小组在两个工作日内把审核意见反馈给招标办。 第三十七条 招标文件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标基础概况,资金起源实际情况及项目标审批情况,对投标单位资信、资质要求; (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技术资料和规格、设计要求等; (三)交货、完工或提供服务期限、质量等级要求; (四)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投标确保金、履约确保金要求; (五)投标书编制要求及其送达方法、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使用期; (六)开标时间、地点和评标依据、标准、程序、方法等; (七)其它必需事项。 第三十八条 招标文件通常格式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协议关键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 招标人可依据项目标具体情况对招标文件格式进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 自行组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由招标办负责编制。招标公告应该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标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和获取招标文件措施等事项。 招标公告须在陕西省指定招标公告公布媒体:“陕西采购和招标网(.com)”和“三秦城市报”同天同内容公布。 第四十条 招标办从公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五日。在文件发售期内,潜在投标人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实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它公告中要求资料,到招标公告载明地点购置招标文件,无特殊情况招标办发售人员不得拒绝。招标文件发售期满,招标办不得向逾期购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发售文件。 第四十一条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二十日。 第四十二条 招标文件售价根据不超出招标文件编制、印刷成本标准;招标办参考项目估算金额以每套300-元标准向投标方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出售费用由财务资产部收取,财务资产部向购置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出具正式财务收据,款项列支招投标专题费用,此项费仅用于和招投标相关其它业务开支。 第四十三条 招标办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它部门或和招标项目相关人员,不得向投标人解释和澄清招标文件。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在开标前向招标人缴纳投标确保金(以收到时间为准),金额不超出招标项目估算价2%。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应该和投标使用期一致。 投标确保金应该从投标人基础账户转出,不然,视为未提交确保金。投标使用期满后,投标人无恶意投标、围标、串标、中标后不和招标人签署合相同扰乱企业市场行为,招标办书面通知财务资产部,由财务资产部直接将投标确保金退还给投标人。 第四十五条 不管是委托招标还是自行招标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标准上进行无标底招标。为了预防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分析投标价是否合理,可设“拦标价”或“上限控制价”。 (一)“拦标价”由财务资产部编制审定,企业项目主管领导同意。 (二)对项目预算较大工程类招标,财务资产部可委托第三方编制工程量清单,为确保投标价格合理性,由两个以上专业机构分别编制 “拦标价”,财务资产部审定,企业项目主管领导同意。 (三)招标办在开标前三日向全部合格投标人,公布“拦标价”。开标后,凡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投标将被拒绝。 第四十六条 招标办工作人员不得向她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数量和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相关招标投标其它情况。 第七章 投 标 第四十七条 投标人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单位责任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一样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要求,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四十八条 投标书通常由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组成。 (一)技术标书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单位概况及业绩介绍、相关投标说明; (2)投标单位关键人员素质、技术装备、工艺技术水平、产品性能等和其实施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3)施工组织方案,计划(交货期)工期确保方法,和技术确保、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控制方法; (4)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签定技术协议中关键技术参数,及其确保方法。 (二)商务标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商务报价及其组成和测算依据、说明; (2)商务协议中关键条款认可及优惠条件承诺和其它必需事项。 第四十九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它组织能够组成一个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以一个投标单位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该就中标项目向招标单位负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 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载明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标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应该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八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十一条 开标应该在招标文件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该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地点。 第五十二条 招标办负责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办应不予接收: (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第五十三条 开标会议由招标办组织,财务资产部对投标确保金缴纳情况给予说明,监督组现场监督。会议主持人、唱标人、统计人等由招标办工作人员担任;招标办对开标过程进行统计,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派代表参与开标。投标人未派代表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第五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已到,递交投标文件单位不足三家,开标会议应停止;招标办将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并上报企业招标主管领导,重新组织招标。 递交投标文件单位超出三家,招标办根据开标程序组织开标会议。 第五十五条 开标会议通常程序及内容为: (一)介绍出席招标会招标人代表。 (二)宣告按要求时间投标单位名单。 (三)项目责任人介绍此次招标项目标概况,招标公告公布媒体、招标文件发售情况及投标情况。 (四)监标人宣告开标会纪律。 (五)宣告开标会议工作人员名单(唱标人、统计人、监标人)。 (六) 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监标人和投标人共同检验)。 (七)开标、唱标、统计:唱标人对每一个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全部内容报价、供货时间等连续唱标两遍,由统计人立即进行公布,投标单位对唱标结果签字确定。招标办不得接收开标会后投标单位价格澄清请求。 (八)开标会议结束,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第五十六条 由招标办和监督组,在集团企业和企业教授库中随机抽取评标教授。招标办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评标教授参与评标。对不能按时参与评标教授,招标办和监督组重新更换评标教授。和该招标项目相关人员,在开标、评标、定标之前,要对抽取评标教授名单保密。 第五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要求: (一)评标委员会组员由企业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库教授组成,组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不得少于组员总数三分之二。 (二)评标教授要求: (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含有高级职称或含有相同专业水平,从事高新技术领域工作教授以上条件可合适放宽; (2)熟悉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3)能够认真、公正、老实、廉洁地推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负担评标工作。 第五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公正进行评标。 (二)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办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依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全部招标文件有效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对初审合格投标文件技术、商务等进行综合评审,出具评标汇报。不得对招标文件要求标准和评标措施进行修改或不按评标措施进行评标。 (四)对所出具评标意见负担个人民事责任。 (五)根据评标工作时间和强度,获取劳动酬劳。 (六)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包含招标、评标相关信息。 第五十九 评标措施 (一)评标措施通常包含: (1)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2)综合评定法; (3)性价比法; (4)法律法规许可其它评标方法。 (二)依据招标项目标技术及质量要求等情况确定评标措施,评标措施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方法中所设定各项指标和计算公式,由招标办依据招标项目标实际情况确定,且设定指标分值要量化和细化。 第六十条 评标程序、步骤: (一)监标人向评委会宣告评标纪律。 (二)招标办向评委会介绍项目情况。 (三)评委会推举一名责任人为评委会主任。 (四)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措施进行评标。 (1)评标委员会组员对自己评审投标文件作出独立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分标准和措施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及量化评分并签字确定。 (2)招标办搜集各评委评审意见,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对各评委评分情况现场汇总。 (3)招标办根据评分结果,拟制评标汇报,并按得分最高前三名(得分高低排序)交由评标委员会组员审阅复查确定签字。 (4)监督组人员对评标汇报审查无误后签字;招标办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六十一条 在商务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委会评议,应予废标: (一)投标人未提交投标确保金或确保金金额不足、投标确保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或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而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 (四)两份以上投标文件内容雷同或多数投标人投标报价雷同;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为有恶意低价或有意抬高价格; (五)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 (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和资格预审时不一致、资信文件不齐全、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弄虚作假;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八)投标报价超出“拦标价”; (九)单位责任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十)招标文件中要求应予废标其它情形。 第六十二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一)利用伪造、变造或无效资质证书、印鉴参与投标; (二)伪造或虚报业绩; (三)伪造项目责任人或关键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实,或中标后不按承诺配置项目责任人或关键技术人员; (四)伪造或虚报财务情况; (五)提交虚假信用情况信息; (六)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引人误解其它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十三条 在技术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评委会评议,应予废标: (一)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显著不符合关键技术条款(参数); (二)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通常参数超出许可偏离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 (三)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响应和事实情况不符或虚假投标; (四)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 第六十四条 中标单位投标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中标: (一)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而且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低于成本价除外)。 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认为全部投标全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否决全部投标,并形成书面汇报交招标办存档,招标办重新组织招标。 第六十六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描述不清楚地方,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答疑,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和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以中标为由要求投标人答应部分附加条件。 第六十七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得分多少标明排列次序出具评标汇报,推荐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第六十八条 招标办依据评委会递交评标汇报,上报企业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领导小组组员集体会议讨论确定中标人,并当场形成定标会议纪要。中标人确实定通常应在评标汇报提交后十五日内,最迟在投标使用期结束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确定。 定标会议纪要为招标汇总资料组成部分,须由招标办负责留存保管。 第九章 中标公告及协议签署 第六十七条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招标办在“陕西省采购和招标网”上公告招标结果。公告内容包含: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中标候选人排序、质疑方法和要求、联络电话。 中国招标公告三日,国际招标公告五日;公告期间,如有质疑,招标办负责解释;如有投诉,监督小组调查处理。公告期满无投诉,由招标办请示主管领导后向中标单位签发 “中标通知书”,向招标申请部门签发“中标确定函”。 第六十八条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办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企业协议承接部门签署协议,协议标、价款、质量、推行期限等关键条款应该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在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或履约保函),中标单位应该提交。履约确保金不得高于中标协议额10﹪。 假如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实施,招标办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经企业招标主管领导同意,可将协议授予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对不签署协议或提出附加条件中标人,招标办视其情节提议企业将其进入 “黑名单”,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六十九条 中标人可根据协议约定或招标单位书面同意,可将中标项目标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和含有对应资格条件企业。分包方不得再次分包。总承包方和分包方负担连带责任。 中标人不得向她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她人转让,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 第七十条 协议承接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不得违反招标文件约定,不得改变采购质量、数量、单价、工程量、付款方法、履约确保金等条款。 第七十一条 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办代表企业和代理机构进行业务联络和协调,行使业主权利和义务。招标期间业务往来全部以指定联络人(招标项目责任人)和联络方法(函件、传真、邮件)进行。相关部门对招标工作澄清、咨询必需经过招标办来进行工作衔接。 第十章 监督和罚则 第七十二条 企业招标领导小组、监察室应该依摄影关要求对招标工作监督、检验。对不能正确推行职责人员,依据情节给对应处罚或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组成违法犯罪,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在招投标活动中,参与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监察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一)将应该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法规避招标; (二)收受投标单位财物或其它好处; (三)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 (四)和投标人串通投标、串通投标报价; (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中标候选单位以外,确定中标单位;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在全部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单位; (六)招标办、相关业务部门违反本要求,怠于行使对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七)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和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行为: (一)在开标前,开启其它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通知投标人,或授意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组员名单等应该保密信息; (三)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或对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授意; (四)组织、授意或暗示其它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发明条件或提供方便; (五)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投标人进行区分对待; (六)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第七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串通投标报价、串通投标行为: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 (三)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 (四)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企业等组织组员投标人,根据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之间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可从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一致等方面进行认定。 第七十六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以她人名义投标行为: (一)经过转让或租借等方法从其它单位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 (二)由其它单位或其它单位责任人在自己编制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 (三)项目责任人或关键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四)投标确保金不是从投标人基础账户转出; (五)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她人名义投标其它行为。 投标人不能提供项目责任人、关键技术人员劳动协议、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实材料,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要求情形。 第十一章 资料管理 第七十七条 招投标活动资料根据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招标办负责招投标资料搜集、整理、归档。具体包含: (一)招标前期资料:职能小组及相关部门向招标办提交书面意见,招标申请书、技术规格书、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二)招标评标资料:投标文件,开标签到表,评委名单、开标统计;报价汇总表;评标汇报、评标标准、评分比较一览表、评标汇总统计、废标原因,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三)招标后期资料:招标领导小组定标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全部相关招投标原始往来函件; (四)需要归档其它资料。 第十二章 非招标项目相关要求 第七十八条 非招标项目标适应范围 (一) 凡符合本措施第二十八条全部项目及企业招标限额以下但技术要求复杂或事先无法确定规格型号工程、货物、服务项目,可采取商务谈判方法进行采购。 (二) 企业招标限额以下技术要求简单明了、规格型号明确工程、货物、服务项目可采取询价方法进行采购。 其中工程估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项目、货物(生产用原辅材料除外)采购估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项目、服务类估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项目,由招标办组织询价,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业务管理部门采购; 工程估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项目、货物(生产用原辅材料除外)采购估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项目、服务类估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项目,由各业务管理部门自行组织询价,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业务管理部门采购。 生产用原辅材料询价参考《企业物资采购细则》。 第七十九条 适用商务谈判项目,由招标办负责组织,参考邀请招标要求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一)商务谈判由招标办牵头,质量技术组、询价组、监察室及招标项目申请单位组成3人以上谈判小组和投标单位共同进行协商,签署技术协议和商务谈判统计。 (二) 谈判标准上进行无标底谈判,谈判响应人多轮报价程序。 第八十条 商务谈判参考邀请-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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