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陵县工山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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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南陵县 工山镇高 标准 基本农田 建设项目 招标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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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工山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南陵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 招标编号: 皖B1130247 二O一三年十二月 23 南陵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投标 善 意 提 醒 1. 各潜在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我中心购买、领取招标文件,开标时须提交经中心项目经办人员签字的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 投标人领取本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包括澄清、修改、补遗、工期、质量、技术要求、控制价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字用章和封装投标文件。 3. 投标、诚信保证金应尽可能提前汇入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指定账户,并在开标前凭银行相关凭据到中心一楼大厅窗口换取投标、诚信保证金收据。开标时不能提交县招标办开具的收据,则视投标人未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人对质疑提交时间、澄清、修改、补遗发放时间、答疑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安排如有异议,请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代理处并说明原因,否则,视为默认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时间安排。 5. 投标人在投标当日,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0分钟到达投标地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检查、准备好开标及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证照原件、相关材料等,以防止因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接收或被评为废标,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 投标人报价应慎重,既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竞标。对中标后不履约或不按规定要求履约的,除扣除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外,还将根据《南陵县招标采购活动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限制在南陵县招投标市场的投标行为,记入黑名单。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第七章 《南陵县招标采购活动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制度》 第八章 《南陵县政府招标采购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皖B1130247(告) 1.招标条件 南陵县工山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 南陵县工山镇,该项目主要内容为沟、渠、路、土地平整等农田水利配套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柏一村)预算控制价为213.75万元;二标段(童村村)预算控制价为392.93万元。一标段项目计划工期为40日历天,二标段项目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如同时中多个标段的,则只能按中标价的大小顺序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质: 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项目经理: 各标段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4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并准备投标事宜。如需图纸,另行与我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7条。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我处投标现场办理报名及缴费手续。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上午10:00整,地点为南陵县政府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人民币):各标段投标人均需提交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其中: 一标段需提交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4万元)及诚信保证金壹拾叁万元整(13万元); 二标段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捌万元整(8万元)及诚信保证金贰拾叁万伍仟元整(23.5万元); 须在投标截止前以银行转帐、电汇或汇票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不含分公司或办事处账户)汇入到我处指定帐户,投标截止前资金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芜湖日报》、南陵县招标中心网站、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及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南陵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 地 址:南陵县籍山路县人武部大楼东端 邮 编:241300 联系人:居然 电 话(传真):0553-6839708 网 址:http://www.nlzb.gov.cn 南陵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及预算控制价 南陵县工山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工程预算控制价:见招标公告。 2 现场踏勘及 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联系人:李明锋 联系电话:13866358035 投标人应于2013年12月18日上午12∶00时前将书面投标疑问递交或(传真)至我处,我处将在南陵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lzb.gov.cn)公开发布答疑回复。 3 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4 建设规模 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5 质量要求 合格。 6 工期要求 投标人自报,一标段项目不得超过40日历天,二标段项目不得超过60日历天; 7 保质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壹年。 8 招标范围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全部内容。 9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10 资金来源 土地项目专项资金。 11 付款方式 无工程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完成总工程量60%后,付合同价的30%,完成总工程量90%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决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一年)满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12 投标人资质要求 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3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要求 各标段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4 对投标人的 资格审查 下列证照原件需在开标前交验,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到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一、身份证件和相关票据原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身份证件; 2、南陵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3、南陵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开具的报名费票据。 二、资质原件及其完整的影(复)印件: 1、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本单位任职半年以上的劳动人事合同; 2、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查看有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单); 3、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副本; 5、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投标单位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注:资质原件提交评委会审查,评委会审查结束后退还。 15 投标有效期 56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投标保证金和 诚信保证金 (人民币) 见招标公告,须投标截止前提交指定帐户。 17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8 投标文件份数 分标段编制,商务标1式5份(其中1份正本4份副本),技术标编制要求见正文。投标文件在开标会上递交。 19 投标地点 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南陵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1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4日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 20 开标地点 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南陵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1 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4日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 21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有效最低价法,详见第三章。 2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中标价的5%。 履约保证金交纳:投标人在项目中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履约保证金账户。投标人所缴纳的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补齐差额。中标人凭银行转账凭证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据,领取中标通知书。 退付程序为:在项目实施完毕,经业主单位竣工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项目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及业主单位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申请表(可在招标中心网站下载)、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由招标办审核后办理退付手续。 23 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中标价与低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差额(中标价高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无需缴纳风险保证金)。 投标人在项目中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风险保证金汇入风险保证金账户(同履约保证金账户)。 风险保证金的退付程序为: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办理退付手续,分三次进行,第一次为工程进度达总量的50%时退付30%,第二次为工程进度达总量的80%时再退付30%,第三次按合同约定全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等级后全部退清。每次退付时,须提供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同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表)和反映工程建设进度的文字及图片资料等,经招标办审核后办理退付手续。 2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40%,由中标人支付。 25 新增 各建安企业在南陵县招标采购中心投标并中标后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26 项目班子要求 各投标人应承诺(附承诺书),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若造成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上访事件,招标人有权扣罚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处以30万元违约罚款。 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约定人员和数量全部到场。且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经招标人同意,且处以30万元的违约罚款;其它主要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经招标人同意,且处以5万元的违约罚款。主要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此项纳入月度考核。 在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在施工现场,现场实行签到制,如遇特殊情况要请假必须申请招标人批准,未经招标人批准同意,项目经理缺勤一天罚款0.5万元,其他人员缺勤一天罚款0.2万元。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详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企业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此条采用有效)。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施工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5.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3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投标人及其代表对由于现场踏勘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和损坏,以及任何其它的损失、损坏费用负责,招标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第七章 《南陵县招标采购活动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制度》; 第八章 《南陵县政府招标采购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政办[2008]57号)(参见南陵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lzb.gov.cn政府法规栏相关内容)。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规定网址(http://www.nlzb.gov.cn)发布(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应在参与投标报名后密切关注上述规定网址公布的信息,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由于没有及时关注招标人在规定网址公布的信息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8.2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和资料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规定网址(http://www.nlzb.gov.cn)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由于没有及时关注招标人在规定网址公布的信息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9.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开发布的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通知给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语言文字)。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 11.2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函; (3)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4)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包括以下内容: l 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 l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 l 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 l 主要材料用量表格式; (5)有关附表; (6)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复印件。(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7)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须按Excel格式提供),供评标委员会审查。电子文件须储存在光盘(或U盘)上,并加贴投标单位名称,封装在投标文件内。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在评标时电子文件能被打开,电子文件和投标书不一致时,以投标书为准。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予退还。 (8)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或者说明。 11.3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承诺; (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4)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 (5)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安全文明措施; (8)质量保证及承诺。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须分标段分别编制技术标、商务标。 12.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3技术标编制及装订要求 12.3.1为充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本次招标技术标须按以下要求进行编制: 12.3.1.1技术标文本一式四份,不分正、副本(封面只打技术标3个字,字体为宋体初号,上下左右居中竖排),其中一份在封面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其余三份不盖章不签名; 12.3.1.2除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相关图表可以使用A3白色复印纸外,其他内容用纸(含封面封底)统一使用A4白色复印纸,文本内容每页26-31行(A3纸不限),字体采用宋体,字号采用四号、小四号或小三号; 12.3.1.3文本页面设置为纵向(A3纸不限),页码设在页脚;不得出现重页、缺页;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志(含彩色用纸)或内容。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13.2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投标报价。土源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予补偿。 注:投标单位在编制各标段工程进度计划时,须严格执行进度计划,每七日为一时间阶段向业主提供工程进度,如第一次未完成工程进度,将进行约谈;第二次未完成工程进度,将罚款5万元;第三次未完成工程进度,投标人自行离场,并清理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13.3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1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3.5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将不予结算及支付。 13.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施工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7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不得出现某项单价重大让利,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13.9各种功能性实验费、检测实验费均列入报价。功能性实验费包含闭水试验等全部检测费用。同时招标人正常的、按常规需要的必须检测、试验的项目费用也由投标单位承担,包干使用,今后一律不予调整。 13.10沟塘填埋、土方开挖回填、土方运输等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选定施工方案,必须确保沿线管(杆)线的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3.11挖沟槽、基坑土方时,投标单位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自行考虑降、排水、支护等费用,列入报价中,今后一律不予调整。 13.12投标报价中,税金按3.41%计取,人工工资按不低于57元/工日计取,为不可竞争费。 13.13措施项目费和临时工程费总价包干,不作单价分析。如出现未完工工程,竣工决算时将同比扣减。 13.14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4、投标质疑 14.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和澄清要求,否则,视为认同。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修正或澄清,并统一答复各投标人。 15、工程造价调整 15.1材料价格按各投标人了解的市场价列入标价,合同期间不作调整。 15.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发生下述情况据实调整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工程造价。 a、甲方与监理现场共同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照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按实调整; b、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照下述计价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项目执行《水利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0501-2007)的规定。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按投标报价执行(不考虑主材调整)。对不均衡报价项目的增量和变更,工程决算时,按不利于 施工单位的计价方法进行计价。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20项所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人拒绝任何以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17.2采用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 接受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开户名称:南陵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南陵县支行 帐 号:20000 20940 32103 00000 018 17.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归国家所有,由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代缴国库。 (1)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2)因违纪违规被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招标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违反招标采购规定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6)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7)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以他人名义及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9)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10)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1)拒不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故意以捏造、虚构事实等方式进行恶意投诉的; (1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7.4无违反上述诚实信用行为的:未中标的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即予以返还(无息);中标的,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或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经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鉴证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8、投标替代方案 18.1 投标人所提交的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19.2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投标函、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报价汇总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9.4 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9.3条款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9.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部分除外)。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分标段将投标文件商务标(含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和技术标分别按要求份数装订成册,并分标段分别密封,在外包封上相应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同时标明工程名称(注明 标段)、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2投标人应将上述商务标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密封袋分标段再包装在同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外包封上写明:工程名称(注明 标段);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2.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 22.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款的规定以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3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需密封送达投标文件递交同一地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字样;撤回投标文件应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通知招标机构。 22.4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再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本须知第27条规定除外)。开标后,投标人若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的(第20.2条款除外);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凭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或身份不符); (5)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要求交验证照、票据的。 24.3当投标单位不足3家时,为防止抬标、串标,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现场提交,否则,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从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评标办法 详见第三章。 (七)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其投标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且是经评审的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9、中标通知书 29.1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须知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29.2 在按照本须知第31条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并按照第30条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该中标通知书将形成合同的一部分。 29.3 中标信息,未中标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南陵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29.4中标单位需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40%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0.4中标人若为外来施工企业,须在南陵注册登记为独立核算法人单位,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县城建委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31、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 31.1中标人在项目中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汇入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账户。投标人所缴纳的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不足部分需补齐差额。中标人凭银行转账凭证换取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收据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不足部分须补齐差额) 接受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同接受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31.2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由县招标办统一集中管理。 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的具体退付程序为:项目实施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表(可在南陵县招标中心网站文件下载区下载)、项目合同、业主单位签署的验收报告(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提出退付申请,招标中心管委办审核后,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直接退付中标人。 31.3中标人未能满足第31.1款的要求,则招标人将按南陵县政府办印发的《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2、腐败和欺诈 32.1在招标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南陵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要求招标人、投标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为此,南陵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针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知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2.2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拒绝该授标建议。 32.3如果管理部门认定一个公司在南陵县招标采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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