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及项目审计咨询服务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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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项目审计咨询服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CCG--003 招 标 人:浙江外国语学院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企业 7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编写 四、投标文件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授予协议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投标表格(格式) 第五部分 辅助资料表(格式) 第六部分 资格证实文件 第七部分 服务方案及质量确保方法 第八部分 评标措施 招标公告 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浙江外国语学院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企业为招标代理机构,就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项目审计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国符合条件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CCG--003 二、项目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项目审计咨询服务 三、招标方法: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负担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行政楼、教学楼群二、图书馆、同声传译会议中心及对应室外隶属工程等包含服务类、施工类、货物类、专业配套工程等全过程造价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咨询服务(不含完工决算审计)等事宜,包含项目标建筑安装工程概算约为23286万元,本项目建设工期约24个月。 五、投标人须含有资格条件: 1、含有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2、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自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委托协议签署时间为准】,含有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业绩证实材料:委托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购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售价: 时间: 7 月 29 28 日至 8 月 6 5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早晨:9:00-11:30 下午:13:30-17:00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企业(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上宁巷1号建华创业园7-102,西溪数码港对面) 标书售价(元):每本 500元 (售后不退) 标书出售联络人:贺先生 联络电话: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时间: 8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2、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新世纪大酒店4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 8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2、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新世纪大酒店4楼会议室 九、投标确保金及交付方法: 投标确保金:0元 交付方法: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企业浙江分企业 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三墩支行 银行账号: 注意:银行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为保障到帐汇款提议合适提前2~3天。 十、其它事项: 1、投标人购置标书时应提交资料: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责任人)授权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等(需提供原件核验,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以后潜在供给商仍然能够购置招标文件,但该供给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采购组织机构能够不予受理、回复。 3、潜在供给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无偿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给商注册要求。 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络电话: 。 5、采购人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 ,地点:杭州市文三路140号 。 6、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十一、联络方法其它事项: 1、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2、联络方法: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企业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上宁巷1号建华创业园7号楼102室 联络人:贺先生、孙女士 联络电话:、、 传真: 浙江外国语学院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企业 7 月 28 日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项目审计咨询服务 2 招标内容 负担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行政楼、教学楼群二、图书馆、同声传译会议中心及对应室外隶属工程等包含服务类、施工类、货物类、专业配套工程等全过程造价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咨询服务(不含完工决算审计)等事宜,包含项目标建筑安装工程概算约为23286万元,本项目建设工期约24个月。 3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含有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2、此次招标不接收 联合体投标 3、自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委托协议签署时间为准】,含有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业绩证实材料:委托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0元,投标确保金需由投标人基础帐户转入以下指定帐户。 交付方法: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企业浙江分企业 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三墩支行 银行账号:895 注意:银行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为保障到帐汇款提议合适提前2~3天。 5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6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本一份。 7 购置招标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企业(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上宁巷1号建华创业园7号楼102室,西溪数码港对面) 8 招标文件 答疑时间 各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将书面材料于 月 日16:00前传真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企业(传真号:),同时将疑问电子版发送至。招标人仅对投标人提出合理疑问给书面回复。 9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截止时间: 8 月 17 日09 :30(北京时间)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新世纪大酒店4楼会议室 11 投标使用期 90天 12 开标 开标时间: 8 月 17 日 开标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新世纪大酒店4楼会议室 13 评标措施 综合评分法 14 履约确保金 本项目履约确保金为 :壹拾万元整。在协议签署后中标人以保函或汇兑形式缴纳。审计服务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15 注意事项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投标人如发觉招标文件及其评标措施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反应,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质疑。 该项目中标公告期间,投标人不得经过非正当路径、更不得经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要求评标委员会(包含其它相关人员)应该保密相关内容。即便由此取得资料并作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依据。 注: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如和前附表不一致,以本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为了选择经验丰富、资信业绩良好、技术力量有保障中介机构,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标准制订本招标文件。 1.2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列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浙江外国语学院 2.2“招标代理”系指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企业。 2.3“投标人”系指参与投标单位。 2.4“服务”系指前附表第2项所列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4、投标费用 4.1不管最终结果怎样,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和准备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组成 5.1招标文件包含: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部分 服务协议关键条款 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投标表格(格式) 第五部分 辅助资料表(格式) 第六部分 资格证实文件 第七部分 服务方案及质量确保方法 第八部分 评标措施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等。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递交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全部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风险,并可能造成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6、招标文件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前附表”中所述截止时间之前收到对招标文件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同时将书面回复发给每个投标人(回复中不包含问题起源)。 7、招标文件修改 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3天,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并对其含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定。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合适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编写 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确保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以使其提供资料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不然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9、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授权书 (3)辅助资料表 表1:投标人情况表 表2:拟负担本项目服务组织机构 表3:拟投入本项目标服务团体人员表 表4:拟投入本项目标服务团体责任人情况表 表5:近三年履约行为调查表 表6:确保金信息表及凭证 (4)资格证实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体组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4)业绩证实材料复印件; (5)服务方案及质量确保方法: 1、 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方案 2、 资金控制方案。 3、 项目管理审计方案。 4、服务质量及确保方法。 5、投标人认为有必需提供其它资料。 10、投标报价 10.1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投标报价依据《浙江省物价局相关深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通知》浙价服【】84号文件要求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优惠报价,资金使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参考《浙江省物价局相关深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通知》浙价服【】84号文件要求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一定百分比报价。 10.2 投标报价服务内容应包含(1)全过程造价控制、(2)资金使用控制、(3)项目管理情况审计(不含完工决算审计)。 10.3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报价上限价为: 150 万元,投标报价超出上限价做无效标处理。 11、投标确保金 11.1投标确保金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之一。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确保金。 11.3投标确保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依据本须知第11.8条要求没收投标人投标确保金。 11.4投标确保金能够按前附表要求任何一个方法在投标截止前缴纳或汇款到招标文件要求银行帐户,并在投标时出示缴纳凭证。 11.5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18条要求视为非响应性文件给予拒绝。 11.6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按要求原额(无息)在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投标人。 11.7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在签署协议后,给予无息退还。 11.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采取弄虚作假方法干扰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 (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协议。 12、投标文件使用期 12.1投标文件从递交之日起,使用期为90天,使用期不足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给予拒绝。 12.2特殊情况下,在原递交投标文件使用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其投标确保金将不会被没收。接收延长使用期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许可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对应地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1条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将在延长了使用期内继续有效。 13、投标文件签署及要求 13.1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13.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本一份(密封在正本内)。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假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3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均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采取胶装装订,任何以活页装订投标文件,招标人将给予拒绝。 13.4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需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进行签字。 四、投标文件递交 14、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和“正本”或“副本”或“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 月 日 时前不准启封”字样。投标人另应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投标确保金一起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递交:“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开标一览表”累计3个密封袋密封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应由专员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识后,按招标公告中指明时间和地址送至投标地点。因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识和递交,或其它一切非招标人原因造成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前附表”中要求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中指明地址。 15.2招标人能够按本须知第7条要求,经过修改招标文件合适延长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截止期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截止日期。 1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不予受理: 16.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16.2投标文件未密封。 17、投标文件修改和撤销 1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能够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后送达成招标人。 17.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 17.3在截止期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承诺书格式中确定使用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根据本须知第11.8条要求被没收。 17.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五、开标和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代理将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与,参与开标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开标前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护照,下同)原件,投标人授权代表还必需同时出示投标授权书原件(或说明投标授权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以证实授权代表身份和被授权范围,并由招标人代表验证确定。 18.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主持。根据本须知第17条要求提交了“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8.3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1)投标人代表未能在本标段开标会议结束前参与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授权代表在本标段开标会议结束前未能出示有效投标授权书原件; (3)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识别;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申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 (5)投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或不以自己名义提供投标确保金;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7)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要求其它无效标情况。 18.4开标时,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责任人、其它尤其说明等。 19、投标文件澄清 19.1为有利于对投标书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许可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2条要求校核时发觉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0、对投标人资格审查 20.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1、对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1.1在具体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要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2、对投标文件具体评审 22.1在具体评审中,算术错误修正标准以下: (1)假如用数字表示金额和用文字表示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金额为准; (2)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正错误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报价,在取得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3、进入具体评审投标人少于3家,如招标人认为有效投标能满足浙江外国语学院工作需要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投标报价仍有竞争性,则能够继续评标和推荐中标候选人,不然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4、评标措施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六、授予协议 25、协议授予标准 25.1除本须知第17.5条和23条要求外,招标人应将协议授予按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投标人。 26、招标人接收和拒绝投标权利 26.1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行为不负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招标结果。 27、中标及中标通知书 27.1此次招标产生中标人数量:1家 中标候选人为评标综合得分最高,综合得分相同时,报价得分高者优先;报价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记名投票决定排序(不得弃权)。 27.2在投标使用期届满之前,招标人将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中标人。 27.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协议组成部分。 28、协议协议书签署 28.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人要求时间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协议书和廉政协议书(如有)。 28.2假如中标人没有根据招标人时间要求签署协议协议书和廉政协议书(如有),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取消原来准备授予投标人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评标综合得分排序另行确定中标人。 29、其它 29.1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29.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未包含其它事宜将在协议中给予明确。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及格式 附: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GF——0212)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浙江外国语学院 咨询人(全称):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 2、服务类别和时间:负担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行政楼、教学楼群二、图书馆、同声传译会议中心及对应室外隶属工程等包含服务类、施工类、货物类、专业配套工程等全过程造价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咨询服务(不含完工决算审计)等事宜,包含项目标建筑安装工程概算约为23286万元,本项目建设工期约24个月。 二、本协议措词和用语和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条件及相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按优先解释次序排列): 1、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协议书;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实施中共同签署补充和修正文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件;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标准条件; 咨询人同意根据本协议要求,负担本协议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委托人同意根据本协议要求期限、方法、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五、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咨询人开始接收咨询所需资料并开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之日开始实施,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之日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捌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委托人四份、咨询人四份。 委托人:(签章) 咨询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含有以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一方,和其正当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负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一方,和其正当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本咨询业务相关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适用是中国法律、法规,和专用条件中议定部门规章、工程造价相关计价措施和要求或项目所在地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一样语言文本发生不一样解释时,以汉语协议文本为准。 咨询人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关资料,包含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及负担本协议业务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协议专用条件中约定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推行协议期间,向委托人提供服务包含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依据协议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要求,咨询人应增加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推行协议期间或协议要求期限内,不得泄露和本协议要求业务活动相关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和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第三方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该在约定时间内,无偿向咨询人提供和本项目咨询业务相关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该在约定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回复事宜做出书面回复,咨询人要求第三方提供相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达。 第十条 委托人应该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代表,负责和咨询人联络。 咨询人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造价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汇报。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和本咨询业务相关问题进行查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问询工程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 2、委托人有权叙述对具体问题意见和提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协议推行其职责,或和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协议并要求咨询人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咨询人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使用期。如因非咨询人责任造成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出约定日期,双方应深入约定对应延长协议使用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该推行建设工程造价协议中约定义务,因咨询人单方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该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问题不能立即查对或回复,造成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推行,由咨询人应负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或其它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赔偿因为该赔偿或其它要求所造成委托人多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该推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约定义务,如有违反则应该负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假如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它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赔偿因为该赔偿或其它要求所造成咨询人多种费用支出。 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因为委托方或第三方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连续时间,则咨询人应该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影响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时间应该对应延长,并得到额外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则应该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应该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因为非本身原因暂停或终止实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增加恢复实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协议通知或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新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酬金,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件约定方法计取,并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假如委托人在要求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要求支付之日起,应该向咨询人赔偿应支付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要求支付期限最终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假如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该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标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货币币种、汇率由协议专用条件约定。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要,咨询人在协议约定外外出考察时,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须另聘教授帮助,在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负担,在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费用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协议约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约定以外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相关任何酬劳。 咨询单位不得参与可能和协议要求和委托人利益相突任何活动。 协议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协议而引发对损失和损害赔偿,委托人和咨询人之间应该协商处理,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依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措施和要求: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相关工程造价计价措施和要求。 第三条 本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和内容: (一)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1.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2.制订造价控制实施步骤,对承包人报送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3.依据施工承包协议、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4.参与造价控制相关工程会议; 5.负责对承包人报送每期完成进度款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期付款提议书; 6.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7.帮助业主立即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费用,对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汇报; 8.帮助业主办理工程完工结算; 9.提供和造价控制相关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它咨询服务。 (二)全过程资金使用控制 1、帮助业主和施工单位和银行三方签署资金使用控制监管协议; 2、帮助业主监管施工单位设置本项目标资金专户; 3、配合业主一起对本项目资金专户资金使用正当性、合理性进行全过程监管控制。 4、审批权限: 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从基建专户支付各类款项,均须报咨询人和业主签批。 5、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提交由项目经理签字《付款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咨询人主管审核→业主主管审核→银行拨付,需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包含:(1)施工单位提交由项目经理签署《付款申请书》3粉(咨询人、业主、银行各一份),(2)需提交协议协议复印件3份(业主、咨询人、银行各一份)和原件一份备查,(3)协议约定户名和银行帐号,(4)特殊原因供货方提供户名和银行帐号和约定协议条款不相符时,必需出具书面证实并加盖公章3份(咨询人、业主、银行各一份)。由咨询人、业主签批后银行才能按监管协议实施。 (三)全过程项目管理情况审计 审计内容包含: 1.建设工程管理方面内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情况; 2.推行基础建设程序情况; 3.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情况; 4.概算确实定和调整情况; 5.工程招标和设备、物资、服务等采购情况; 6.各类工程协议管理情况; 7.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8.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9. 其它需要审计内容。 审计程序包含: 1.制订审计项目计划; 2.依据审计项目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 3.审计组编制审计项目审计方案; 4.在审计实施前,发出审计通知书; 5.组织实施审计,获取充足、相关、可靠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中期审计汇报或审计提议书; 6.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出具审计综合汇报。 第四条 咨询人应在签署协议 7 天内向委托人提供咨询造价咨询业务相关专业人员名单、全过程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实施方案等资料。 第五条 具体服务要求 咨询人应成立项目咨询服务小组和审计组,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不得更换项目组责任人和关键审计人员;因不可抗力原因确实需要更换项目责任人时,必需取得委托人同意并不得降低造价咨询资格标准。委托人不要求审计人员常驻现场,依据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审计需要,立即派审计人员到现场提供造价控制服务和审计取证。在独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后,立即和招标代理编制相关材料进行查对,尽可能降低差错。在工程施工期间,相关专业审计人员必需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例会及技术经济协调会等工程会议;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及委托人其它临时通知(通常提前一天通知),相关专业审计人员必需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参与会签;即使无上述事件发生,也必需确保审计人员每七天出勤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对变更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联络单,咨询人应在收到资料起5天内提出书面造价咨询意见;对变更金额在30万元以下联络单和进度款支付,咨询人应在收到资料起3天内提出书面造价咨询意见;对于复杂情况造价咨询,咨询人可申请合适延长造价咨询时间,具体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确定。 审计人员应做好工作日志,反应审计全貌。审计人员应该对审计工作中关键事项和审计人员专业判定进行统计,并获取充足、相关、可靠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审计组如遇关键事项,应立即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汇报。建设工程项目标各个关键阶段(如招标阶段、主体施工阶段等)基础结束时,审计组应出具中期审计汇报。对于跨年度审计项目,年度终了,审计组应出具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2个月内,咨询人应出具审计综合汇报。中期审计汇报、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和审计综合汇报应对建设工程项目标总体情况和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做出总结,对相关审计内容作出客观评价,指出建设工程管理中存在问题并提出改善提议。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 7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回复事宜做出书面回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假如渎职,同意按以下措施负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在扣除税金咨询费范围内)。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金额,支付咨询人正常服务酬金: 1、双方签署委托协议后15日内预付本协议总价10%;2、进度咨询费按30万元/六个月支付,支付至协议价80%时暂停,3、咨询人出具审计综合汇报后支付至协议价90%,4、实际咨询费根据本项目工程结算总造价同百分比调整,在本项目全部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14日内支付余款。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和咨询人应立即协商处理;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可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一) 种方法处理: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1. 咨询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工程项目责任人及其它审计人员开展工作,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委托人对项目服务人职员作质量不满意,有权要求咨询人调整。不然,委托人有权利终止协议,并不负担违约和赔偿责任,但须结算已发生工程投资金额同费率咨询费。 2. 咨询人应在协议签署前向委托人提交人民币10万元履约确保金,履约确保金用于确保咨询人按协议推行其全部义务,咨询人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委托人将扣除咨询人部分或全部履约确保金: 2.1 咨询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投标时指定项目责任人及造价咨询人员从事委托项目标咨询服务,委托人将扣除咨询人履约确保金50%。 2.2 咨询人未按约定派造价咨询人员到现场服务,每缺勤1人次扣款1000元,累计扣款不超出履约确保金总额;因为缺勤而造成损失,由咨询人另行负担损失赔偿责任。 2.3 咨询人应按要求期限内完成造价咨询并提出书面造价咨询意见,因咨询人原因造成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扣款1000元,累计扣款不超出履约确保金总额;因为逾期而造成损失,由咨询人另行负担损失赔偿责任。 2.4 咨询人咨询服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委托人造成损失,或组成犯罪,委托人将扣除全部履约确保金,并取消咨询人本项目服务资格。 2.5-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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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区 建设 工程造价 控制 项目 审计 咨询服务 招标 文件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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