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图规划方案设计标准规范详细规定实用基础手册.doc
《总图规划方案设计标准规范详细规定实用基础手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总图规划方案设计标准规范详细规定实用基础手册.doc(4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总 图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规 定 实 用 手 册目 录一、建设用地分类_ 2 二、建筑容量控制_ 2 三、退让道路红线_ 4 四、退让基地边界_ 5 五、控制建筑高度和面宽_ 6 六、总图布局要求_ 6 七、总图出入口设置_ 7 八、总图绿地面积_ 9 九、汽车、自行车停车位_ 10 十、建筑朝向和间距_ 10 十一、民用、高层建筑防火间距_ 13 十二、车库建筑防火间距_ 15 十三、厂库房、变配电站防火间距_ 18 十四、人防出入口和采光窗井防火间距_ 20十五、道路及消防车道_ 21十六、消防回车场地_ 22十七、消防登高场地_ 22十八、室外消防给水_ 22十九、区内管线部署_
2、25二十、入口坡道范围设置要求_ 25廿一、入口坡道坡度设置要求_ 26廿二、总图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深度_ 26廿三、总图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深度_ 27廿四、总图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深度_ 29廿五、计划关键指标计算规则_ 31廿六、计划关键术语解释_ 32一、建设用地分类1、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多种类型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含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用地。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用地。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
3、用地。2、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用地,不包含居住用地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体育用地(C4),指体育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含学校等单位内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抢救设施等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含中学、小学和幼托
4、用地(该用地归入居住用地)。 3、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生产车间、库房及隶属设施等用地。第一类工业用地(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础无干扰和污染工业用地。第二类工业用地(M2),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工业用地。第三类工业用地(M3),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工业用地。4、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隶属设施等用地。一般仓库用地(W1),指储存通常货物一般仓库用地。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专用仓库用地。 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隶属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
5、)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供给设施用地(U1),指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不包含电厂、煤气厂用地(纳入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U2),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和其它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U3),指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指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施工和维修设施用地(U5),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6),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二、建筑容量控制1、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即建筑密度(D)和建筑容积率(FAR)控制指标总称。应小于以下要求:(1
6、)中心城内环线以内地域,建筑密度为20%,建筑容积率为0.4;中心城内外环线之间地域,建筑密度为18%,建筑容积率为0.35;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域新城、中心镇、通常镇和其它地域,建筑密度均为18%,建筑容积率均为0.3。(2)其它低层居住建筑:中心城内环线以内地域,建筑密度为30%,建筑容积率为0.9;中心城内外环线之间地域,建筑密度为27%,建筑容积率为0.8;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域新城、中心镇、通常镇和其它地域,建筑密度均为25%,建筑容积率均为0.7。 (3)多层居住建筑(含洒店式公寓):中心城内环线以内地域,建筑密度为33%,建筑容积率为1.8;中心城内外环线之间地域,建筑密度为30%,
7、建筑容积率为1.6;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域新城,建筑密度为30%,建筑容积率为1.4;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域中心镇、通常镇和其它地域,建筑密度均为30%,建筑容积率均为1.0。(4)高层居住建筑(含洒店式公寓):中心城内环线以内地域,建筑密度为25%,建筑容积率为2.5;中心城内外环线之间地域,建筑密度为25%,建筑容积率为2.0;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域新城,建筑密度为25%,建筑容积率为1.8;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域中心镇、通常镇和其它地域,建筑密度均为30%,容积率均为1.0。 (5)多层商业、办公建筑(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中心城内环线以内地域,建筑密度为50%,建筑容积率为2.0;中心
8、城内外环线之间地域,建筑密度为50%,建筑容积率为1.8;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域新城,建筑密度为50%,建筑容积率为1.6;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域中心镇、通常镇和其它地域,建筑密度均为40%,建筑容积率均为1.2。(6)高层商业、办公建筑(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中心城内环线以内地域,建筑密度为50%,建筑容积率为4.0;中心城内外环线之间地域,建筑密度为45%,建筑容积率为3.5;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域新城,建筑密度为40%,建筑容积率为2.5;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域中心镇、通常镇和其它地域,建筑密度均为40%,建筑容积率均为1.2。(7)低层工业建筑(含通常通用厂房、仓储建筑):中心城内环线
9、以内地域,建筑密度为60%,建筑容积率为1.2;中心城内外环线之间地域,建筑密度为50%,建筑容积率为1.0;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域新城、中心镇、通常镇和其它地域,建筑密度均为40%,建筑容积率均为1.0。(8)多层工业建筑(含通常通用厂房、仓储建筑):中心城内环线以内地域,建筑密度为45%,建筑容积率为2.0;中心城内外环线之间地域,建筑密度为40%,建筑容积率为1.6;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域新城、中心镇、通常镇和其它地域,建筑密度均为35%,建筑容积率均为1.2。 (9)高层工业建筑(含通常通用厂房、仓储建筑):中心城内环线以内地域,建筑密度为30%,建筑容积率为3.0;中心城内外环线之间地域
10、,建筑密度为30%,建筑容积率为2.0。 2、建筑容积率折减率(J)要求以下:(1)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折减率为20%;(2)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小于3000平方米,折减率为15%。(3)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小于7000平方米,折减率为10%。(4)建筑基地面积大于7000平方米小于15000平方米,折减率为5%。(5)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小于25000平方米,折减率为10%。(6)建筑基地面积大于25000平方米小于30000平方米,折减率为15%。3、对难以分类实施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一样性质建筑建筑面积百分比和不一样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
11、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4、建筑基地未达成下列最小面积,不得单独建设:(1)低层居住建筑为500平方米;(2)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000平方米;(3)高层居住建筑为平方米;(4)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5、建筑基地未达成上述要求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计划实施,城市计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等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2)因城市计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3)农村地域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成上述要求面积。6、原有建筑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经超出要求值,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
12、层。7、中心城内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计划等相关要求前提下,可按以下要求增加建筑面积:(1)核定建筑容积率小于2,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开放空间,许可增加建筑面积为1平方米,但增加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出核定建筑面积20%。(2)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2小于4,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开放空间,许可增加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但增加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出核定建筑面积20%。8、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空中人行廊道凡符合下列要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范围。(1)廊道净宽不宜大于6米,廊道下净空高度大于5.5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
13、行公交车辆城市支路廊道下净空高度可大于4.6米。(2)廊道内不得设置商业设施。三、退让道路红线1、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建筑,后退道路根本边缘线大于30米,后退匝道边缘线大于15米。2、道路交叉口四面建筑物后退道路计划红线距离,多层、低层不得小于5米,高层不得小于8米。3、在宽度小于24米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其后退道路计划红线距离为:(1) 建筑高度小于24米,后退3米;(2) 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60米,后退8米;(3) 建筑高度大于60米小于100米,后退10米;(4)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后退15米(除经同意具体计划另有要求外,下同)。4、在宽度大于24米道路两侧
14、新建、改建建筑,其后退道路计划红线距离为:(1) 建筑高度小于24米,后退5米;(2) 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60米,后退10米;(3) 建筑高度大于60米小于100米,后退15米;(4)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后退20米。5、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关键出入口后退道路计划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6、村镇、城镇范围以外公路计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宽度为:国道、快速公路两侧各50米,关键公路两侧各20米,次要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两侧各10米。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7、河道计划蓝线两侧新
15、建、扩建建筑物,退让河道蓝线距离不得小于6米。8、高速铁路两侧建筑工程和轨道中心线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干线两侧不得小于2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不得小于15米,铁路两侧围墙不得小于10米,围墙高度不得大于3米。9、铁路两侧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危险品仓库和厂房离中心线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10、沿磁悬浮交通线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其后退中心线距离不得小于50米。11、沿地面高架轨道交通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不得小于30米,沿地下轨道交通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应符合轨道交通管理相关要求。12、通常地域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距
16、离:500千伏30米,220千伏20米,110千伏12.5米,35千伏10米。13、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范围,即电缆向两侧延伸各大于0.75米。14、建筑物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和隶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计划红线。 15、学校关键教学用房外墙面和铁路距离不应小于300米,和机动车流量超出每小时270辆道路同侧路边距离不应小于80米,当小于80米时必需采取有效隔声方法。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四、退让基地边界1、多层、低层居住建筑关键朝向面,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域,按该建筑高度0.5倍退让基地边界, 其它地域按0.6倍退让;退让最小间距,浦西内环线以内和其它地域,多层居住建筑均不得小于9米
17、,低层居住建筑均不得小于6米。2、多层、低层居住建筑次要朝向面,浦西内环线以内及其它地域,均按该建筑高度0.25倍退让;退让最小距离,浦西内环线以内及其它地域,多层居住建筑均不得小于4米,低层居住建筑均不得小于2米。3、高层居住建筑关键朝向面,浦西内环线以内及其它地域,均按该建筑高度0.25倍退让。退让最小距离,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域不得小于12米,其它地域不得小于15米。4、高层居住建筑次要朝向面,浦西内环线以内及其它地域,均按该建筑高度0.2倍退让;退让最小距离,浦西内环线以内及其它地域,均不得小于12米。5、非居住建筑关键朝向面,退让最小距离,多层不得小于5米,低层不得小于3米,高层按该建筑
18、高度0.2倍退让, 退让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2米; 6、非居住建筑次要朝向面,低层、多层退让最小距离按消防间距控制,高层退让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5米。7、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其离界距离按关键朝向离界距离控制。8、低层独立式住宅关键朝向离界距离按该建筑高度0.7倍控制。 9、地下室退红线距离为埋深0.7倍,但其最小值大于3米。10、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要求进行控制。五、控制建筑高度和面宽1、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控制高度(H),不得超出道路计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1.5倍,即:H1.5(W+S);2、沿路高层组合建筑高度,按1:1.5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总面
19、积(A),小于或等于建筑基地沿道路计划红线长度(L) 乘以道路计划红线宽度(W)和沿路建筑后退距离(S),即:AL(W+S)。3、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视点距离应大于或等于3倍建筑高度,且其视角大于60度。因现实状况条件限制难以按3倍建筑高度视点距离控制高度,视点距离可合适缩小,但不得小于2倍建筑高度。4、建筑物雨蓬、阳台、招牌、灯饰等可外挑,但离室外地面净高不得小于3米。5、一幢多层住宅总长不得超出55米(上海建委下文预防沉降不均)。6、建筑高度小于24米,其连续展开面宽总和小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60米,其连续展开面宽总和小于70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其连续展开面宽总和小于
20、60米。7、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要求。8、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相关净空高度限制要求。六、总图布局要求 1、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成片开发地域,必需编制具体计划,经同意后实施。2、居住区计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围环境、路网结构、公建和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内在联络,组成一个完善、相对独立有机整体,并应遵照下列标准:(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2) 组织和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21、(3)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发明安全、平静、方便居住环境。3、居住区空间和环境设计,应遵照下列标准:(1) 计划布局和建筑应表现地方特色,和周围环境相协调。(2) 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污染和干忧。(3) 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和美化环境。(4) 重视景观和空间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和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5) 公共活动空间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和人活动之间相互关系。(6) 在关键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计划范围内进行住宅建设,其计划设计必需遵照保护计划指导。居住区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总图 规划 方案设计 标准规范 详细 规定 实用 基础 手册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