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规则.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 海事 委员会 电子 规则
- 资源描述:
-
内容为网络收集 仅供参考 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那么 1.适用范围 本规那么经当事方同意援用后适用。 2.定义 a. “运输合同〞:指任何全部或局部经由海上运输货物的协议。 b. “EDI〞:指电子数据交换,即通过电讯传输进行贸易数据交换。 c. “UN/EDIFACT〞:指联合国行政、商业、运输电子数据交换规那么。 d. “传输〞: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文电通过电子传输作为一个发送单元共同向外传递,其中包括标题和结尾数据。 e. “确认〞:指一次传输,其传输内容看上去完整、正确、但并不阻碍由该内容所引起的重新考虑和修改。 f. “密码〞:指经当事方同意为确保传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而采用的任何技术上适当的方式,如一组数码和/或字母。 g. “持有人〞:指享有根据本规那么第7条a款所列权利并拥有有效密码的一方。 h. “电子监督系统〞:指用于检查计算机系统中所记载的交易手段,如贸易数据日志或跟踪审核。 i. “电子储藏〞:指电子数据的临时、中期或永久性储藏,包托此数据的替代或原始储藏。 3.程序规那么 a. 在不与本规那么冲突的情况下,1987年“电讯传输贸易数据交换行为统一规那么〞将指导本规那么当事方的行为。 b. 本规那么项下的电子数据交换应符合联合国行政、商业、运输电子数据交换规那么的有关标准。但是,当事方可使用为所有用户接受的任何其他商业数据交换方法。 c. 除另有协议外,运输合同的文件格式应符合联合国编排图例表,或与此相仿的国内提单标准。 d. 除另有协议外,一项传输的接收人除非在其接收后发回确认,否那么无权根据该传输内容行事。 e. 因当事方之间发生由于实际传送数据所引起的争议时,可利用电子监督系统证实接收的数据。有关争议数据以外的、涉及其它交易的数据应视为贸易机密不予提供检查。由于作为电子监督系统检查的一局部而不可防止地暴露非争议数据,当事方应信守机密,并不向外界披露或挪作它用。 f. 任何货物所有权的转让都应视为私有情报,不应向与该货物运输或结关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披露。 4.收讯的形式和内容 a. 承运人在接收到托运人提供的货物之后应按照托运人说明的电子地址给予托运人一接收到货物的电讯通知。 b. 该收讫电讯应包括: i. 托运人姓名; ii. 货物说明,包括描述和保存,如同为签发一个书面提单所需求的一样; iii. 接收货物的地点和日期; iv. 援引承运人的运输条款;和 v. 用于日后传输的密码。 托运人必须向承运人确认收讫电讯,根据该确认电讯,托运人便成为持有人。 c. 根据持有人的要求,一旦货物实际装船,收讫电讯的地点和日期应及时更新。 d. 上述b款〔ii〕、〔iii〕和〔v〕中所含信息,以及根据本规那么c款所更新的装运地和日期应如同该收讫电讯系书面提单的一局部一样具有效力。 5.运输合同条款 a. 业经同意和谅解,无论何时当承运人援引其运输条款时,该运输条款将成为运输合同的一局部。 b. 该条款必须级够向运输合同方随时提供。 c. 当该条款与本规那么发生冲突或不致时,适用本规那么。 来自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6.适用法律 运输合同应受任何强制性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制约,如同已签发书面提单一样。 7.支配和转让权 a. 持有人是唯一可以向承运人采取以下行动的一方: i. 要求放货; ii. 指定收货人或指定任何其它替换被指定的收货人,包括持有人自己; iii. 向另一方转让支配和转让权; iv. 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对货物的其它事项向承运人发出指示,如同一个书面提单持有人一样。 b. 支配和转让权的转让按以下程序进行: i. 由现持有人向承运人发出其意欲将支配和转让权转让给一新的持有人的通知; ii. 由承运人确认该通知电讯,并据此 iii. 向被建议的新持有人发送本规那么第4条除密码以外的所有信息;之后 iv. 由被建议的新持有人通知承运人接受拟被转让的支配和转让权;据此 v. 承运人销毁现用密码,并向新持有人发出一新的密码。 c. 如果被建议的新持有人通知承运人其不欲接受该支配和转让权,或在一合理时间内未能通知承运人其是否接受,那么将不出现支配和转让权的转让,据此承运人应通知现持有人,同时现密码仍保持有效性。 d. 按上述方法进行折支配和转让权的转让应如同在书面提单项下转让权利一样具有效力。 8.密 码 a. 密码对各个持有人各不相同。持有人不得转让密码。承运人和持有人应各自保持密码的平安性。 b. 承运人只负责向最后一个他给予密码的持有人发送确认的电子信息,该持有人亦利用此密码保证包括该项电子信息的传输内容。 c. 密码必须独立,并与任何用于鉴别运输合同的方法,和任何用于进入计算机网络的保密口令或识别相区别。 9.交 货 a. 承运人应将拟交货的地点和日期通知持有人。根据该项通知,持有人有义务指定一收货人,并给予承运人充分的交货指示,并利用密码加以核实。如无人被指定为收货人,持有人本人将被视为收货人。 b. 如果承运人证明自己已合理克尽职责核实自称为收货人的一方确系实事上的收货人,那么承运人对误交不负责任。 10.要求书面单证的选择 a. 在交货前的任何时候,持有人有向承运人索要书面提单的选择。此份文件须在持有人指定的地点得以提供,除非在该地点承运人没有提供这份文件的便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只负责在离持有人指定地点最近的,并有其便利条件的地方提供此份文件,由于持有人采用上述选择而造成延迟交货,承运人不负责任。 b. 在交货前任何时候,承运人有向持有人签发书面提单的选择,除非采用上述选择会造成过分延迟交货或扰乱交货。 c. 根据本规那么第10条a或b款签发的提单应包括〔i〕本规那么第4条收讫电讯中〔除密码外〕列明的事项;和〔ii〕声明书面提单业已签发,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那么项下的电子数据交换程序也已终止。上述提单的签发应根据持有人的选择,或载明凭提单上指名的持有人指示,或载明交于持单人。 d. 根据本规那么第10条a或b款签发的书面提单将销毁密码,并终止本规那么上电子数据交换程序。持有人或承运人对该程序的终止并不解除运输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本规那么产生的权利、义务或责任,也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根据运输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或责任。 e. 持有人可在任何时候要求承运人按本规那么第4条要求发送一份打印的收讫讯件〔除密码外〕,并加盖“不可转让复件〞字样,发送该打印件并不销毁密码,亦不终止电子数据交换程序。 11.电子数据与书写效力等同 承运人和发货人以及此后所有采用本程序的当事方均同意载于计算机数据贮藏中的可用人类语言在屏幕上显示或由计算机打印的业经传输和确认的电子数据将满足任何国内法或地方法、习惯或实践规定运输合同必须经签署并以书面形式加以证明的要求。经采纳上述规定,所有当事方将被认为业已同意不再提出合同非书面形式的抗辩。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规则.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2580149.html